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院采购麻精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调配制度,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使用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五章回收与报损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剂科负责回收使用过的麻精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报损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报损的麻精药品,确保报损的麻精药品的合理报损。
第六章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制度,由药剂科负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毁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其合理使用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潜在滥用风险,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至关重要。
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各相关科室、病区、手术室等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采购与验收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应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麻醉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四、储存与保管1. 麻醉药品应实行专柜加双锁保管,确保药品安全。
2. 麻醉药品库应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出入库应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 麻醉药品储存过程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五、使用与调配1. 麻醉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3. 麻醉药品调配应遵循“固定基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4)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5)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7)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8)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剂、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疗、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2. 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由具有丰富药品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3. 临床科室设立药品管理员,负责本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采购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执行,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
2. 采购过程中,药学部门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合规。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汇总归档。
五、储存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通风等设施。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相符。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汇总归档。
六、使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2. 药师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核对患者信息、处方内容和药品规格、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安全、有序地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提高企业在药品经营中的规范化水平,特订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部门、岗位以及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人员。
三、定义1.麻醉药品:指国家药监局认定的属于麻醉药品范围内的药物。
2.第一类精神药品:指国家药监局认定的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范围内的药物。
四、管理标准4.1 采购与收货1.企业应从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采购部门应建立完满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供应商的资质文件,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3.采购部门在收货时应依据采购合同和货物清单检查收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全都,确认药品的包装完好无损。
4.收货人员应对收到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
4.2 存储与保管1.企业应指定特地的存储区域存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掌控存储区的进出,并采取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2.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并掌控温度和湿度,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3.存储区域应配备合适的存储设备,如防爆柜、冷藏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存储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并采取合理的分类管理方式,避开混淆和交叉感染。
5.存储区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和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记录全都。
4.3 销售与发货1.销售部门应严格掌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确保销售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销售部门应建立完满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严禁销售给未取得购药资格的人员。
3.销售人员应核对客户的购药资格,并记录相关信息,包含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催眠、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的药品,它们在医疗、科研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然而,由于这类药品具有成瘾性、滥用潜力和危害性,需要严格管理以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管理制度1. 许可和登记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 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剂量、用途和使用时间进行使用。
处方应当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 储存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或者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泄漏等措施。
4. 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人员等,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 废弃物处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6. 信息报告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的数量、流向等。
7. 培训和宣传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危害的认识。
三、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度实施和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的执行情况;(三)定期组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四)处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保管、分发、回收、销毁等。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第九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备查。
第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达医院后,由药学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验收日期等;(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三)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一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保险柜或者专用库房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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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
职责: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
内容:1 公司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笫一责仼人。
2公司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符合GSP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专管人员,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复核、双人双门双锁保管、双人进出专库并登记进出时间和签字。
3 公司应当从指定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公司严格责任区域销售按批准的给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核注核销,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5 公司应将销售给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医疔机构不得自提取。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并每月5号前将上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报表汇总向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7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配送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8公司对过期、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管下实施销毁。
9公司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具有防火设施、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自动记录和保存;如发生丟失、被抢、被盗,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药监局和公安局报告。
10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有效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
11公司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评判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验证。
1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对制度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专管人员进行培训,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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