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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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药物,对于缓解患者痛苦、保障手术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统一管理。

2. 药剂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3. 医务科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4. 护理部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5. 保卫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被抢。

三、采购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药剂科统一采购,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采购资格。

2. 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储存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储存于专柜中,专柜加锁,并安装报警装置。

2.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

3.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调配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调配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调配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3. 调配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六、使用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回收,并登记回收的数量和批号。

3.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回收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回收必须由专人进行,回收时必须核对患者的用药信息。

2. 回收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 双刃剑
镇痛、药效医疗目的 麻醉、双精重神性药品非医疗目的 药物滥用、毒品
我国麻醉药品监管历史(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 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肃清烟毒的斗争 1950年2月周总理签署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严禁吸食、贩卖、种植和私存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各 种毒品,违者严处;从1950年春起禁绝种植,从根本上铲除 了烟毒来源 1950年11月卫生部公布《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 施细则:指定专门药厂生产;指定中国医药公司负责供 应;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种植、制造、运输或销 售麻醉药品,违者依法论处
麻醉药品临床用量情况变迁(5)
2007.3.8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 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 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 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 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
第二部分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的落实
麻醉、精神药品因其特性始终是受人关注的热点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应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
药品品种和剂型的增加 管制药品目录动态变换:布桂嗪,复方樟脑酊、 利他林缓释剂型,三唑仑、麦角胺咖啡因 药品用量急剧增加,逐年增长
WHO 《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推广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范围扩大,严重慢性疼 痛也可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 吸毒犯罪时有发生 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疏漏:个人骗购、团伙犯罪
我国麻醉药品监管历史(2)
1963年5月,卫生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出加 强麻醉药品管理的通知,各项管理措施更为 严格 1978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及《实施细则》: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师 资格;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限量购用 198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经修正的1961年 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品公 约》后,承担履行公约的义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四、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的责任五、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重要性六、未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文(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在医疗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缓解疼痛、治疗疾病,但同时也存在潜在的风险。

因此,加强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作用,可以改变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药物。

麻醉药品是指能够产生镇痛、麻醉、肌肉松弛等作用的药物。

根据其作用和安全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我国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监管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

四、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的责任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使用。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对医务人员进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五、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重要性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对于治疗疾病、缓解疼痛具有重要意义。

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应遵循医师的建议,按照剂量和时间进行用药,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依赖。

六、未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

目录(篇2)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采购、验收、储存制度2.保管、发放制度3.处方管理制度4.使用与调配管理制度三、具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告四、违反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正文(篇2)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医疗工作中常用的药物,它们的使用对于病情的缓解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IV.如何正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篇1正文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指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特殊作用的,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精神药品包括镇静剂、兴奋剂、致幻剂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1.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精神类处方,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处方,由医院临床科室负责管理。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1.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

2.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量和使用时间使用。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使用记录、处方、用药情况等。

4.严禁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邮寄、托运、出租、借用、转让、赠与、接受赠与等行为。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6.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篇2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审批、生产和供应I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监管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违法使用和处理篇2正文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中国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这些药品包括一些精神类药物和麻醉类药物,如镇痛药、麻醉剂、抗抑郁药等。

这些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也不同,精神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而麻醉药品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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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管理规程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规程1.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时公司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织机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分管安全保安工作副总、分管生产副总、销售副总、人力资源副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组员:质量管理部部长、生产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工程部部长、注射剂车间主任、保安部部长、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主任、麻醉部部长、产品研发中心主任、原料车间主任、销售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财务部部长3.公司各相关部门职责1.质量管理部1.1负责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计划,并监督检查国家及省下达的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1.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生产、使用、检验、贮存、发货、销售、销毁等全过程,按药品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管理,每季度会同人类资源部、保安部、生产部等集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重点有特药生产计划的执行;仓库与车间的特药交接物料的发放、领取;专用账册的管理;车间的监督投料;车间工序交接与入库;监控系统与报警设施的完整性;密码柜、仓库、留样室的管理,发货是否履行手续;购买方档案审核;对销售流向追踪记录;检验留样;留样账务是否相符;销售是否现金交易;运输管理等;检查后进行汇总,列出不足,制定措施,并予以改进,记录存档(见附件)。

1.3负责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取样、留样、退样管理制度并执行。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人力资源部对质量管理部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部2.1负责本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计划和需求计划的申请及本公司研究、生产所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申购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提货、发货和运输,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国家计划进行生产。

2.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安全储存、发放、销毁,并建立特药专用账册,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管理对仓库进行规范管理。

2.3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

2.4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对生产部职责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安部3.1负责整个公司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部位和公司出入口及外围进行重点监控,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

负责与公安机关签订安全报警合同,审核有关录像资料及门禁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和公安机关联系。

3.2负责公司电子监控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并定期检查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设施、门禁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3负责建立公司所有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库(柜)、钥匙的管理人员档案,并定期检查专库(柜)的双人双锁管理情况。

3.4负责对出入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区域的人员、物品与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5负责公司内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押运,外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提货押运,生产现场巡查等。

3.6人力资源部对保安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生产部协同检查。

4产品研发部4.1负责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研制,并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办理。

4.2负责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并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实施,保证产品质量和生命安全。

4.3质量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对产品研发中心的职责进行监督和检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5原料车间5.1负责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进行原料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并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规实施,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5.2负责协助产品研发中心原料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新产品的小试、中放工作。

5.3质量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保安部对原料车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对原料车间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6.注射剂车间6.1负责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进行注射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并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规实施,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6.2负责协助产品研发中心原料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新产品的小试、中放工作。

6.3质量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保安部对注射剂车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对注射剂车间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7.口服制剂车间7.1负责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进行片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并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规实施,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7.2负责对口服制剂车间所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7.3质量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保安部对口服制剂车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对口服制剂车间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工程部8.1负责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硬件设施如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监控设施、防火、防盗设施等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涉及、施工并按要求交付使用,并注意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8.2人力资源部对工程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9.麻醉部、销售部9.1麻醉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只能销售给经国家批准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建立购买方销售档案,并对产品的流向进行追踪记录,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能使用现金交易。

9.2销售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外销,只能销售给经国家批准单位,负责建立购买方销售档案,并对销售的药品流向进行追踪并记录。

9.3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财务部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10.人力资源部10.1负责组织去公司人员学习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等培训和考核工作。

10.2负责各部门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质量管理部和生产部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财务部11.1负责监督公司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时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11.2人力资源部对财务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12.技术部12.1负责生产车间(包括产品研发中心)生产工艺过程中问题的处理,负责监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工艺质量稳定。

12.2人力资源部对技术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4.公司所属各部门和车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将责任在内部分解,落实到个人,个负其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特药管理制度执行,有效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5.公司每季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全面检查一次。

记录归入质量管理部,保存十年。

特殊药品培训管理规程1培训的组织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前培训学习。

1.1在每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各单位在生产前的准备情况,安排有关工作,下发会议纪要。

1.2在每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前,公司车间及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学习一次,学习班(工段)和科室为单位,主要利用搬迁会或科务会的形式进行,强调生产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3各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

考核成绩及试卷交人力资源部归档,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完善培训档案。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规的学习。

2.1国家颁布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后,公司各单位均应组织员工学习,人力资源部负责中管以上人员的培训学习和考试,各单位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培训学习和考试。

2.2考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登记,作为员工培训档案的重要内容。

3.培训内容3.1学习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规、规定、条例。

3.2学习公司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规程(岗位SOP和岗位SMP)3.3本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的基本情况及注意事项,通报上次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记录、账册管理规程(一)仓库1.仓库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使用专用账册,账册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出入库日期、双方当场签字。

2.麻醉药品原料药使用特药物料分类账;麻醉药品成品使用麻醉药成品使用麻醉成品药总账。

精神药品原料药使用特药物料分类账(R-MM-016)3.专用账册应按年限、品种归档,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部不少于5年,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管,生产部仓库主管及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

(二)生产1.生产过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中间体、成品严格管理,制剂车间应当坚持“领料不停产,停产不领料”的原则2.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部下达开工指令开具领料单,仓库保管员凭;领料单办理手续,在安保人员的监督下将领取的原料送到车间,并存放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专柜中,做好记录。

记录应包括领发日期、规格、数量、领料人、复核人等内容,并有给手人签字[见车间物料台账],生产一结束,记录及时归档,保存期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生产车间指定专人保管。

领料单应注明使用该批原料的成品的批号等。

3.建立能反映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要求的批生产记录。

生产车间夜班投料时,由生产部调度监督投料;白班投料时则由质量管理部质监员负责监督投料,并在监督投料人一栏签名。

批生产记录应及时、准确填写,车间审核后交技术部审核,审核完毕后及时送质量管理部归档。

批生产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5后。

4.车间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零盒要及时入专柜,同时作好记录,并有给手人签字。

记录应专用,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并将记录及时归入批生产记录进行管理。

5.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应由双人清点数字或稳重后作寄库处理,作好记录。

(三)检验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取样、留样、进样管理制度,质量管理部严格履行领取检品登记手续,按检品、留样计划进行取样,做好记录,并由取样人与被取样部门的人员双方同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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