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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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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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板】目录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3 医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麻醉药品管理2.1 麻醉药品采购2.1.1 麻醉药品采购需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进行,应按照药品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1.2 采购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麻醉药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2.2 麻醉药品储存2.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质量的要求。

2.2.2 麻醉药品应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麻醉药品不混存,防止交叉感染和误用。

2.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背景的医务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使用。

2.3.2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需要和规范操作程序执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2.4 麻醉药品管理2.4.1 麻醉药品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记录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情况。

2.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精神药品管理3.1 精神药品采购3.1.1 精神药品采购需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进行,应按照药品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1.2 采购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精神药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3.2 精神药品储存3.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质量的要求。

3.2.2 精神药品应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精神药品不混存,防止交叉感染和误用。

3.3.1 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背景的医务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使用。

3.3.2 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需要和规范操作程序执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2篇)目录(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的目的与原则2.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3.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与处方1.医生的资格与权限2.处方的开具与调剂3.患者的权利与义务四、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采购的流程与要求2.储存的条件与要求五、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安全与风险控制1.安全措施的落实2.风险控制的方法与途径正文(篇1)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医疗工作中常用的药物,它们的使用对于病情的缓解和治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些药物也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国对于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十分严格,旨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精神药品是指能够影响人的精神状态、意识、情感和行为的药物,如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等。

麻醉药品是指能够使患者失去疼痛感觉和意识的药物,如手术麻醉药、镇痛药等。

这两类药物在医疗工作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的目的与原则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确保这些药物的使用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严格控制、规范使用、保障安全。

2.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生的资格与权限只有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药房有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签字留样。

(3)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使用的药物的种类、剂量、作用和可能的不良反应,有权要求医生开具处方,并有权拒绝未经医生开处方的药物。

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药房作为医院内重要的药品储存和配药中心,必须严格管理其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潜在的滥用和依赖风险,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管理要求、供应链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详细介绍药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定义1. 麻醉药品: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物,包括麻醉药、镇痛药和麻醉辅助药物等。

2. 精神药品:指用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包括镇静安眠药、抗忧郁药、抗精神病药和镇痛药等。

三、管理要求1.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风险等级划分存储区域,并设置专门的存储设施和保管人员。

2. 药房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的准入要求。

3. 药房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领用、配药和归还程序,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4.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盘点,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5.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核对和复核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6.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货和报废制度,对过期、损坏或无法使用的药品予以妥善处理。

7.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对使用药品的患者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供应链管理1. 药房应与供应商签订严格规范的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要求,并约定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2. 药房应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药品质量和供应能力,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及时调整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3. 药房应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严禁采购假冒、劣质和过期药品。

五、监督检查1. 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药房的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供应商合法经营和药品质量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具备一定药理作用的特殊药物品类,对于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各国普遍建立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以确保这些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输和防止非法使用。

本文将以我给的标题为题,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的定义和分类麻醉药品是指能够使人丧失意识和痛觉,以及减少或排除肌体运动能力的药物。

根据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的需要,麻醉药品可分为全身麻醉药物、局部麻醉药物和镇痛药物等。

各国通常将其列为受控药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 麻醉药品的管理原则麻醉药品的管理原则包括:准确掌握药品的流向,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建立健全的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程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及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等。

3. 麻醉药品的销售和配送管控麻醉药品的销售和配送是整个管理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各国通常会建立相应的销售和配送管控制度,包括麻醉药品的销售许可、配送监管、销售记录和报告、配送渠道掌握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麻醉药品的销售和配送在法律和监管的范围内进行,防止非法销售和滥用。

4. 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审查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是麻醉药品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医疗机构和手术中,麻醉药品的使用需符合医疗需要和最佳实践,合理计量、控制用药剂量,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评估。

同时,对于一些特定的麻醉药品,还需要进行特殊审查和监管,以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

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改善情绪和行为状态的药物。

根据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的需要,精神药品可分为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物和抗焦虑药物等。

由于其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各国普遍将精神药品列为受控药品,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 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监管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是精神药品管理中的核心内容。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23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 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需要报损时, 由药库填写报损单, 报药剂科主任审核, 经麻醉 、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批, 方 可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立案。
第12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置保险柜,实施双 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 药房调配窗口、住院 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配置必要防盗设 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步骤都应该指定专员 负责, 明确责任。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3页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 实施双人、双锁保管, 建立交接班 制度, 交接班有统计。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含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留应该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5页
三、对出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统计,内容包 含: 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 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6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 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固定基数做出要求, 在药剂科 立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同 意。 二、药房应该固定发药窗口, 有显著标识, 并由专员负责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5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一、凡开具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经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

二、药师必须经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三、除需长期使用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____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四、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用量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长期使用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人,建立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____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药师应当对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月编制顺序号。

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____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____年。

七、医院必须有专职的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药剂科各班组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八、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存放区域、标识何贮存方法的相关规定)九、药剂科对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____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十、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____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____明编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出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需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全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替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管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IV.如何正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篇1正文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指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特殊作用的,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精神药品包括镇静剂、兴奋剂、致幻剂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1.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精神类处方,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处方,由医院临床科室负责管理。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1.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

2.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量和使用时间使用。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使用记录、处方、用药情况等。

4.严禁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邮寄、托运、出租、借用、转让、赠与、接受赠与等行为。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6.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篇2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审批、生产和供应I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监管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违法使用和处理篇2正文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中国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这些药品包括一些精神类药物和麻醉类药物,如镇痛药、麻醉剂、抗抑郁药等。

这些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也不同,精神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而麻醉药品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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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
各科室
三、内容
(一)管理要求
1、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麻醉科、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并认真落实其职责。

各部门实行的麻精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库、药房、麻醉科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管理,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同时执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窗口“六专管理”。

药剂科每月组织检查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药剂科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处方的开具与调剂、报损与销毁等规定。

4、对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类精神药
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或的经营单位采购,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处方开具及留存等方面予以规范。

(二)采购与验收
1、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

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须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医院须设立专柜储存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

库房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

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应设置专区储存,储存保管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必要时给与通风、温控及除湿措施,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2、各相关科室、病房储存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领取部门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凭上次领用药品的空瓿领取本次的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在专用账册上双人复核签字。

二类精神药品的领取,应由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应当面验收点清并签字。

(五)处方开具与调剂
1、处方开具原则
(1) 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处方管理办法》,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2)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3)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4)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5)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6)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

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7)凡在我院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病历,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开方医师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8)除需长期使用麻醉或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9)医师须要求长期使用麻醉或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2、处方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或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确定患者需要使用麻醉或一类精神药品。

医生与患者共同签署《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持签名并有医师盖章的知情同意书、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委托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留药房存档后方可到药房领取药品。

3、处方用量
(1)除需长期使用麻醉或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2)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在处方诊断栏中注明理由。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6)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4、处方权获得
(1) 按照规定,每年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2) 医师取得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开具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调剂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

(3) 医务部须将具有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和签名留样及时在药剂科存档。

5、处方调配
(1)门诊药房设置固定发药窗口,有专人负责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发放。

(2)对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3)药师应当对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4)药剂科须根据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 3 年。

(5) 使用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 收回的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麻醉药品处方及一类精神药品至少保存 3 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2 年。

(六)报损与销毁
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七)监督管理
1、药剂科每月将本院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进行清点。

2、一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部门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科负责人,医务部,主管院领导,医院立即上报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相关管理部门。

(八)法律责任
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按有关罚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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