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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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麻醉药品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2、采购渠道必须从具备麻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麻醉药品。

采购时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3、验收与入库麻醉药品到货后,由药剂科专人负责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质量状况等。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将麻醉药品存入专用库房或专柜。

4、储存条件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符合规定的专用库房或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库房或专柜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并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麻醉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二、麻醉药品的领取与发放1、领取申请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时,应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填写专用的麻醉药品领用申请单,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2、领取手续领用人员凭领用申请单到药剂科办理领取手续。

药剂科发放人员应认真核对申请单的内容,无误后双人签字发放。

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

3、发放记录药剂科应建立麻醉药品发放记录,详细记录发放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领用科室、领用人员、发放时间等信息。

三、麻醉药品的使用1、处方权管理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医师应按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2、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使用专用处方笺,书写规范、清晰、完整。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引言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镇痛、镇静、催眠等作用的药物,由于其滥用可能导致依赖性,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合理使用。

本文旨在介绍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实施细则以及监管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防止其滥用,保障医疗需求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生产麻醉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麻醉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生产标准麻醉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六条:原料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经营许可经营麻醉药品的单位必须取得《麻醉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销售管理麻醉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点、计划、实名销售制度。

第九条:采购管理经营单位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麻醉药品,并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疗使用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处方应遵循“一病一处方”的原则,处方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患者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

第五章: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储存条件麻醉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标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四条:运输安全麻醉药品的运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或被盗。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违法行为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予以奖励。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麻醉药品的使用与保管,要严格执行“五专”(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处方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三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

4、麻醉药品处方应严格审核、要求各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医师签名并注明疾病诊断。

审核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逐日登记消耗。

5、患者使用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需将原批号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有专人负责登记数量、监督销毁,并做记录,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收回空安瓿,剩余的应办理退库手续。

6、麻醉药品出入库实行双人核查制度,药品入库须双人验收,出库须双人复核。

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盘存,药库保管人员建立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盘存数量需双人复核签
名。

7、对因破损、变质、过期而不能销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经批准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药品销毁应有记录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8、我院麻醉药品目录:
9、我院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引言1.1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强化公司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安全有效地使用,防范潜在的风险和滥用行为,以维护医疗安全和公司声誉。

1.2制度背景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麻醉药品的使用日益广泛,管理的严密性和合规性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确保患者的安全,遵循法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2.1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的科室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麻醉科、手术室、药房、护士站等相关岗位。

2.2定义解释1.麻醉药品: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于诱导、维持和改变意识状态、产生麻醉效果的药物。

2.管理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管理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麻醉科主任、药剂科主任。

第三章麻醉药品采购与储存3.1供应商选择与评估1.供应商合规: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麻醉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2.定期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

3.2采购流程1.麻醉药品需求评估:由麻醉科等相关科室提出麻醉药品需求,经过合理审批后进入采购流程。

2.竞争性采购: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3.3储存管理1.专用储存设施: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设施中,确保温湿度符合要求。

2.库存监控:实行定期盘点和库存监控,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第四章麻醉药品配发和使用4.1配发程序1.配发申请:各科室提出麻醉药品使用需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审核与发放:由管理人员审核申请,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并指定专人发放。

4.2使用规范1.医师授权: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麻醉医师的授权,并记录在病历中。

2.用药记录:详细记录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药时间、剂量、患者姓名等信息。

4.3废弃处理1.过期药品:定期清点库存,及时处理过期的麻醉药品,防止误用。

2.废弃药品记录:记录废弃药品的数量、种类和原因,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物资,其管理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本医院制定了以下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合理库存管理麻醉药品库存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患者用量进行合理规划,既保证药品供应,又避免积压和浪费。

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账目相符。

三、银行转账支付麻醉药品的采购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四、双人验收管理麻醉药品的验收工作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一人负责核对药品信息,另一人负责检查药品质量。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药品应予以退货。

五、入库验收签字麻醉药品入库时,验收人员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确保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入库单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六、缺少破损登记发现麻醉药品缺少或破损时,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缺少或破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专人专柜加锁麻醉药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专柜加锁,确保药品安全。

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换密码锁,防止非法获取药品。

八、定期盘点对账定期对麻醉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对账工作应由独立于库存管理的人员完成,确保对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九、出入库登记制度麻醉药品的出入库应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登记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十、使用登记本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登记本,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信息。

登记本应定期审核,确保使用情况的合规性。

十一、交接班制度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药品的数量、状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应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确保交接的清晰和明确。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定义及范围(一)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具体包括:1. 阿片类:吗啡、可待因、芬太尼等;2. 可卡因类:可卡因、可卡因碱等;3. 大麻类:大麻、大麻碱等;4. 合成麻醉药类:美沙酮、哌替啶等;5. 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6. 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二)麻醉药品的品种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目录。

三、麻醉药品的管理(一)使用管理1. 医院设立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督工作。

2.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3. 麻醉药品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医生名章。

4. 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实行专册登记,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5. 麻醉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二)储存管理1.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2. 保险柜应加锁,并设置监控设施。

3. 麻醉药品的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如通风、干燥、避光等。

4.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实行专账管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三)采购管理1. 医院应按照年度用药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麻醉药品采购计划。

2.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3. 采购的麻醉药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批文和经营许可证。

(四)销毁管理1. 麻醉药品的销毁应在医院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 销毁的麻醉药品应填写销毁清单,并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签字。

3. 销毁后的残渣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

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麻醉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二)是指对于具有毒性和麻醉作用的药品,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国家或地区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毒麻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存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许可制度:对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药品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许可制度可以确保药品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2. 配置限制:毒麻药品的配方和配置必须遵守国家或地区的配方限制,且必须由合格的医生或专业人员进行配方和配置。

配方限制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3. 药品使用管理:对于使用毒麻药品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包括药品使用的目的、剂量、使用时的监测和记录等,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4. 药品存储和废弃管理:对于存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应的存储要求,如温度、湿度、防火等。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是指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麻醉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麻醉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库房温度应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配送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配送政策,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遵循剂量控制原则。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认真填写处方、病历,并做好用药记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评估患者对麻醉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监管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麻醉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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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负责,医、药、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第二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自查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三条“印鉴卡”管理。

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辖区卫计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专用病历”管理。

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门诊病历患者,首次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采用凭处方给药方式,同时交还空安瓿或废贴(含用过的贴剂包装)。

第五条专用保险柜和基数管理。

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需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患者、使用医生等信息记录。

各部门领用时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采购与验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在验收中发现缺
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七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全部贮存于专用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指定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和药品保管员保管。

第八条调剂部门药品使用管理。

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五专”管理做好相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使用专用处方,用法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

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和调配。

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每天下班(或交接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登记交接班等相关记录并签字。

第九条过期、损坏与销毁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

过期、破损的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统计汇总后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辖区卫生局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条空安瓿、废贴处理。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保管。

经医务科请示主管院长同意后,在保卫科、医务科、药剂科监督下销毁空安瓿、废贴,做好销毁记录并签字,销毁记录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

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须立即报告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保卫部门及辖区卫生、公安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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