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该类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附表1,一式三份,科室、药房各一份)。
报药剂科、医务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备。
2、科室因实际需要更改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附表2,一式三份,科室、药房、药剂科各一份)。
三、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补充流程: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及时汇报药剂科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要求,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成立精麻药品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加锁储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签字等。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为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处方使用时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字迹清晰,临床诊断填写完整,医师签全名,调配人、复核人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晋江青阳东方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制订本规定。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1.组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医务、药剂工作的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
2.职责2.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2根据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供应、保管、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2.3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2.4指导、监督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5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残损、丢失、被盗、使用纠纷等)和事件处理。
2.6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3.各成员科室日常工作职责3.1医务科负责医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患者《麻醉药品专业卡》办理工作;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基数审定和备案工作;协调、解决医、护、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出现的问题;组织医、护、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2护理部负责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安、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需要使用各种药品来治疗和管理疾病。
然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特别谨慎,因为它们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滥用风险。
针对医院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其合理、安全、规范的使用,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使用的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所有涉及此类药品的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3. 定义•麻醉药品:指用于产生麻醉效果的药品,包括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等。
•精神药品:指用于治疗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安眠药等。
•第一类精神药品:指精神药品中具有较高滥用风险和成瘾性的药品。
4. 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对于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适应症评估和治疗方案制定,确保合理使用。
•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的储存、配送、使用和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安全使用。
•规范操作: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按照规范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和正确。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5. 管理措施5.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控制: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并且严格按照医院的用量计划采购。
•合理品种: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择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避免过度拓展用药范围。
5.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专用储藏室: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专用储藏室,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严格登记: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进出库和使用情况都应进行详细登记,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使用•严格配送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4)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5)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7)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8)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专项检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4)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15)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16)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16)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6)调剂人员职责 (17)处方医师职责 (18)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卫生局审核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Ⅰ 目的
规范化、安全化管理药品,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科。
Ⅰ 制度
一、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
实施“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
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Ⅰ号保险柜钥匙由专职护士保管,按照规定实施药品基数管理。
工作日白天08:00麻醉医师到专职护士处领取当日手术所需麻醉药品,麻醉结束后将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交专职护士查对、处理。
每日17:30专职护士持当日麻醉处方到药品调剂室领取,确保基数正确。
Ⅰ号保险柜钥匙由值班医师保管,班班交接。
早7:30将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交专职护士查对、处理,专职护士收回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补充药品并交班。
三、麻醉药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具有麻醉药处方权医
师的全名签字,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
使用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品名、数量等内容。
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交班手续齐全并签名。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Ⅳ参考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机构和职责1、医院成立主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剂、保卫等部门组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每年至少一次对医护、药学人员进行有关麻醉、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对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成绩、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控记录。
3、每季度由药剂科和保卫部门联合做—次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二条麻醉、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l、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技规定采购,合理库存。
2、医院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资格申请:应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办理印鉴卡,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发给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
3、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
4、购买麻醉、精神药品付款应山财务科采取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第三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1、购买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员报计划给指定的医药公司,该公司按规定送到医院。
2、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而公司无人送药,应由二人同去公司取药,搭乘专用车辆,防止被盗。
第四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1、购入的麻醉、第—类精神药品,药库必须马上由二人当场开封检查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
验收后填写验收登记表,内容应包括:日期、发票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双签名,并在专用帐册上登记入库。
2、数量不符、字迹不清、破损药品不得入库,应由验收清点的二人登记并报告科主任,再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院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既: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指定的药房专们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
并设专用帐册、配备具一定安全设施的双锁专柜保存。
药品的入出库均须两人清点复核,做到日清月结。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帐、卡由药房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2、医务科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3、科室、病区需要储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础药时,应由科室病区主任提交申请,药房主任签字同意后,向药库做借领手续。
并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药库负责人定期到科室病区检查。
4、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瓶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后,并记录。
5、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医院开取药。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1、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单位所在区药监局颁发《麻醉药品使用资格证书》,并将签名字样交药房部备案后方可使用麻醉药品处方权。
2、非临床医生、进修生、实习生及研究生、无麻醉药品处方权者不能开具麻醉药品。
3、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在夜班急救,需给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可开一次量,事后需要由处方医生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销帐。
4、开具麻醉药品需使用药品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处方必须写清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详细住址;病例号、疾病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用法用量及医生签名。
5、无“麻醉药品专用卡”者,使用麻醉药品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注射剂:只限患者就诊时在医疗单位内使用,严禁交给患者带回自用。
每张处方,门诊只限开一次常用量,且应立即注射;住院病人每张处方只限2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癌症止痛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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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该类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置流程:
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附表1,一式三份,科室、药房各一份)。
报药剂科、医务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备。
2、科室因实际需要更改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附表2,一式三份,科室、药房、药剂科各一份)。
三、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补充流程:
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
好登记,及时汇报药剂科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内容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
并有交接班登记。
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
5、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
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
7、临床科室备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1: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
附件2: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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