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本制度是为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及防止麻醉药品的滥用,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有麻醉作用或含有麻醉成分的药品的管理及使用。
三、麻醉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严格按照医疗保健的需要使用,使用前应充分了解药品的性质、使用范围、剂量用法、不良反应及应急处理。
2.科学管理:麻醉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加强药品跟踪、检查、验收,保证药品安全。
3.防止滥用:麻醉药品应当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剂,严禁将麻醉药品借给他人,私自买卖药品,泄露药品情况,以及进行非法使用。
四、管理职责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医疗行业中高级职称或等同工作经验,负责管理本医疗机构内的麻醉药品,包括申领使用、存储管理、核装、目录台账的建设等工作。
2.每个医疗机构应设专门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内所有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同时应建立药品使用质量追溯制度,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麻醉药品。
3.医疗机构内的麻醉科医生应为其所在科室的药品使用负责人,负责药品的经济使用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五、麻醉药品管理流程1.申领使用医疗机构内的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申请和批准。
申请人必须是在麻醉药品使用资格条件齐备的力量,必须在使用前对麻醉药物的性质和使用方法进行充分了解。
2.存储管理麻醉药品存放应有确定的地方,并应在每一个容器上标明通用名、化学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期、使用方法、负责人等信息,必要时可加上防虫、纳吸附剂等。
麻醉药品的存放必须加强管理,严防荒废、丢失及泄露。
3.目录台账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目录台账,每个台账应有固定编号,按照种类分类并标明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使用时应做好领用记录和账务处理。
在使用期限或有效期过期以后,应当严格按规定有关程序予以报废或鉴证销毁。
医院住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住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原则。
2.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3. 加强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销毁等工作。
2. 麻醉科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处方规定剂量、途径给药。
3. 临床科室负责对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储存场所进行安全保卫。
四、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的采购:医院药剂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2. 麻醉药品的储存: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房,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使用: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
使用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剂量、途径给药。
4. 麻醉药品的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内容应完整、规范。
5. 麻醉药品的登记:医院药剂科应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详细记录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6. 麻醉药品的销毁:麻醉药品使用后,应由医院药剂科负责销毁,确保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物资,其管理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本医院制定了以下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合理库存管理麻醉药品库存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患者用量进行合理规划,既保证药品供应,又避免积压和浪费。
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账目相符。
三、银行转账支付麻醉药品的采购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四、双人验收管理麻醉药品的验收工作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一人负责核对药品信息,另一人负责检查药品质量。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药品应予以退货。
五、入库验收签字麻醉药品入库时,验收人员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确保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入库单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六、缺少破损登记发现麻醉药品缺少或破损时,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缺少或破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专人专柜加锁麻醉药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专柜加锁,确保药品安全。
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换密码锁,防止非法获取药品。
八、定期盘点对账定期对麻醉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对账工作应由独立于库存管理的人员完成,确保对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九、出入库登记制度麻醉药品的出入库应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登记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十、使用登记本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登记本,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信息。
登记本应定期审核,确保使用情况的合规性。
十一、交接班制度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药品的数量、状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应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确保交接的清晰和明确。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二)一、成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并进行人员分工,责任到人。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地点医药公司采购。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由保管双人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填写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应由专人双人保管,专柜加双锁。
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建立专用帐册,专用处方,购入登记账目清楚。
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中级职称,执业医师资格的开具处方。
2、每张处方:一次剂量不得超过常用剂量,注射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的处方一次不得超过七日量。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日做消耗统计。
做到日清日结,按月汇总。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患者用完的空安瓶需回收,并做记录。
按上级规定销毁。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柜存放处,根据我院的情况放入药方内。
____小时有人值班,预防被盗。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____制定。
(二)按照____文件,国发[____]____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____,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____月____日____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医院麻醉药品保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防止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定义及分类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以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分为以下三类:1. 第一类麻醉药品:包括吗啡、芬太尼、可待因等。
2. 第二类麻醉药品:包括度冷丁、安痛定、美沙酮等。
3. 第三类麻醉药品:包括氨酚待因、曲马多等。
三、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与储存1. 采购:医院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药品管理法执行,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质量。
2. 验收: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后入库。
3. 储存:麻醉药品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负责。
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性质,确保药品质量。
四、麻醉药品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主任审批,医务科备案。
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医师签全名。
2. 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处方单独保存三年备查。
处方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3. 用量管理: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麻醉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用量。
五、麻醉药品的调剂与配发1. 调剂:麻醉药品的调剂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处方进行,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2. 配发:配发麻醉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后配发。
六、麻醉药品的回收与销毁1. 回收: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空瓶、空安瓿应回收至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
2. 销毁:过期、失效、变质或被污染的麻醉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是指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麻醉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麻醉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库房温度应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配送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配送政策,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遵循剂量控制原则。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认真填写处方、病历,并做好用药记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评估患者对麻醉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监管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麻醉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办、经批准后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凭
“卡”向定点批发工作购买;二类精神药品凭医院介绍信向顶点批发公司购买。
转帐付款,专车运输,保证安全。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双人验收入库,双人双锁专柜保管,专用帐目,有防盗
设施;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专人、专帐管理。
专帐保存自药品有效期满后至少5年。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取得麻醉
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开具处方和处方内容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处方调配人员必须有药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
门培训合格,不断学习新的法规,履行其岗位职责。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甑收回并登记,做到处方、安甑、药品与帐目相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变质、破损、过期的必须停止使用,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监督
销毁,详细记录;安甑报废销毁报院领导小组,并详细记录。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应向保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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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内容如下: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
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
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
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
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部门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一)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二)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三)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四)对交回的空安瓿,要认真查对批号,不是本药房所发药品的空安瓿,应当拒绝发药。
(五)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六)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七)空安瓿要按照管理要求,认真进行登记、统计与保管,定期填写销毁记录,并将空安瓿送交药品仓库,经批准后销毁。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
处方内容必须齐全、书写规范,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
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七)药剂人员严禁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八、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三)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五)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