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与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管理制度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门诊、住院调配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作出规定。
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作出规定。
三、手术室、病区到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调配固定基数”申领,不得突破。
五、手术室、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均应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包括处方、空安瓿)。
六、手术室、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临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具体情况,决定各调剂室、病区“调配固定基数”的调整。
调整后的固定基数药剂科应有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专用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处方各项目不得缺项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四、调剂部门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设立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的监管,以及相关培训、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设立麻、精一药品使用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师、医师等组成,负责本科室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的具体实施。
二、临床使用管理1. 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应遵循医疗目的,严格按照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等规定使用。
2. 医师开具麻、精一药品处方时,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等,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3. 护士在执行麻、精一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核对患者身份、药物信息、给药途径、剂量、时间等,确保用药准确无误。
4. 药师在调配麻、精一药品时,应严格审查处方,确保处方合规、合理,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有权拒绝调配。
5. 麻、精一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6. 麻、精一药品使用后,应按规定进行回收、报废处理,防止流失。
三、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麻、精一药品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处理等。
3. 培训方式: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
4.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现场操作考核等。
5. 考核合格者授予麻、精一药品处方权或调剂权,不合格者暂停处方权或调剂权,待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
四、监督检查1. 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见医院下发文件)。
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科主任负责。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限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药品采购员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准备材料填写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和库存量合理提出年度购用申请表,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法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印鉴,加盖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公章。
上报淄博市卫生局备案审批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其合理使用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潜在滥用风险,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至关重要。
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各相关科室、病区、手术室等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采购与验收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应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麻醉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四、储存与保管1. 麻醉药品应实行专柜加双锁保管,确保药品安全。
2. 麻醉药品库应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出入库应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 麻醉药品储存过程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五、使用与调配1. 麻醉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3. 麻醉药品调配应遵循“固定基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需的药品,但是它们也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因此,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用药合理性,国务院和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实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具体而言,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处方权,组织培训和考核,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和审核管理工作,护理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工作,保卫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等。
除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以确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规定。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等。
医疗机构的分管负责人需要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包括、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等。
确保日常监管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五、对于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的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该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为部门单品种药品库存的上限,在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设置基数及周转柜。
基数参照本部门1周消耗量进行合理设置。
二、各临床科室根据需要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医务科、药剂科审核同意后发放、备案。
三、门诊药房应当设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调配。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开具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执业医师经本院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六、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七、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八、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该仔细核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拒绝调配。
十、临床科室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药品名、规格、药品批号、用药数量、处方医师、执行护士签名(2名),专册登记保存3年。
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3年十二、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药剂科,并记录回收数量、批号。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4)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5)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7)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8)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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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与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
度:
一、门诊、住院等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要求每
班盘点交接班,并有记录。
二、门诊药房设固定发药窗口,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取得麻醉药品处
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药房必须有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
签字留样。
四、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
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痛和
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它剂
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痛和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它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
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
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六、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
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
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七、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
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作记录。收回的空安瓿、废贴应
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启用安瓶后使用剩余的药品
由使用科室管药员负责登记并与药剂专职管理人员共同销毁,做好记
录签名。
八、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对无偿收回
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并进行登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