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留印鉴变更财务章法人章印鉴更换
更换银行印鉴申请书

尊敬的XX银行:您好!我是贵行开户单位XX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贵行规定,现将我公司银行印鉴变更事宜申请如下:一、变更原因1. 我公司财务人员变动,原财务负责人因离职,现需更换预留印鉴。
2. 原预留印鉴已使用多年,存在磨损、变形等问题,影响印鉴使用效果。
3. 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银行账户管理效率,我公司决定更换银行印鉴。
二、变更内容1. 原预留印鉴:财务章(印文:XXXX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印文:法定代表人姓名)2. 新预留印鉴:财务章(印文:XXXX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印文: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三、变更流程1. 我公司已按照贵行要求,将新印鉴样本提交贵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我公司将按照贵行规定,办理新旧印鉴更换手续。
3. 更换完成后,旧印鉴将同时失效,新印鉴将正式启用。
四、承诺1. 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新印鉴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等情况。
2. 我公司承诺,如因新印鉴更换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行完成印鉴更换工作,确保银行账户资金安全。
敬请贵行予以审批,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附件:1. 新预留印鉴样本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特此申请!XXXX公司(加盖单位公章)X年X月X日备注:1.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我公司留存一份,贵行留存一份。
2. 如有未尽事宜,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沟通。
感谢贵行对我公司业务的大力支持!此致敬礼!。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降低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留印鉴是指在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印模,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我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以及在我行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等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户单位预留印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简称个人名章)。
其中预留印鉴中留存的个人名章为代理人时,该单位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对代理人的授权书。
(二)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应和其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三)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姓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存款人为自然人的,其预留印章为该自然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开户单位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使用简称时,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第五条开户单位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章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
第六条开户单位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开户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除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外,应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开户单位负责人签章(字)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代表证、营业执照正本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
中国银行预留印鉴变更流程

中国银行预留印鉴变更流程
中国银行预留印鉴变更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
原预留印鉴卡原件。
变更印鉴申请书,通常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原印鉴章。
新的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等)样本。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门出具的新印章刻制证明(部分地区可能需要)。
2.提出申请:
到开户行填写《变更银行预留印鉴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所有相关资料。
3.审核与更换:
银行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对申请文件和新旧印鉴的核验。
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在系统中注销原预留印鉴信息,录入新的印鉴信息。
客户需在银行提供的空白印鉴卡上分别盖上新旧印鉴,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将启用新的预留印鉴。
4.完成变更:
银行完成变更手续后,会将新的预留印鉴卡返还给客户作为凭证,并通知客户自变更之日起,旧印鉴失效,所有业务均应使用新的预留印鉴。
5.注意事项:
在印鉴变更期间,尽量避免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确保变更过程顺利进行。
若有特殊情况,如遗失印鉴,还需要按照银行规定提供丢失声明等相关材料。
请根据实际情况与中国银行当地分支行联系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由于银行业务规则可能会更新,请以中国银行最新的服务指南为准。
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预留印鉴的刻制、使用、保管、变更和注销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印鉴的安全,防止遗失、被盗、滥用等风险;(二)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印鉴管理责任,落实相关人员职责;(三)审批规范原则:印鉴使用、变更、注销等环节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四)监督制约原则:加强对印鉴管理的监督,确保印鉴使用的合规性。
第二章印鉴种类及用途第四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
第五条各类印鉴的用途如下:(一)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二)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财务收支、资金调拨、税务申报等财务活动;(三)法人代表章: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职权、签署文件等。
第三章印鉴的刻制、启用及保管第六条印鉴刻制:(一)公司需向具有资质的刻章单位申请刻制印鉴,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二)刻章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和公司资质,确保印鉴刻制的准确性;(三)刻制完成的印鉴,由公司指定人员领取。
第七条印鉴启用:(一)公司应将印鉴启用通知报送给开户银行;(二)开户银行在收到通知后,对印鉴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启用。
第八条印鉴保管:(一)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保管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印鉴保管室;(二)印鉴保管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三)印鉴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印鉴带出保管室。
第四章印鉴的使用及审批第九条印鉴使用:(一)印鉴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二)印鉴使用前,需填写《印鉴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三)使用印鉴时,应确保印鉴的完整性,不得损坏、涂改、伪造。
第十条印鉴审批:(一)印鉴使用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二)审批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核实印鉴使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确保印鉴使用的合规性;(三)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印鉴使用审批表》交由印鉴保管人员执行。
XX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完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结算的审核依据,预留印鉴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确定并统一印制。
第四条空白印鉴卡片纳入本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其领用、使用、作废、销毁按照《XX银行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启用的印鉴卡须指定专人保管,遵循“谁保管,谁负责”原则,严禁将印鉴卡出借他人。
管理员临时离岗,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入保险柜(箱)保管,管理员变动严格交接手续。
第六条预留印鉴须清晰、明了、易辨别。
已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机构,预留印鉴同时还必须符合《XX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身份证件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受理第八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款人名称可以依法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第九条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其预留印鉴为“个体工商户***”字样印章。
第十条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记载的投资人个人签章。
第十一条未使用电子验印系统和支付密码器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原则上一式二张,正面加盖存款人的预留银行印鉴,背面加盖存款人的单位公章。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的真伪。
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
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
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一、财务印鉴范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法人、会计主管章)、会计私章、出纳私章。
二、财务印章管理1、刻章项目部成立,基本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印鉴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刻制,后交由项目综合科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保管财务印鉴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单位或项目法人章)由专人或委托授权人保管,银行预留印鉴(会计主管章)由出纳保管,财务私章由财务人员自行保管。
3、使用财务部门所使用的银行汇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务专用收据及上报税金、银行等部门文件资料需要盖章使用时,由财务经理或负责人审批后,并登记《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后方可盖章使用。
财务人员私章主要用于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加盖处。
4、废止、更换废止或缴销的财务印鉴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交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遗失财务印鉴时应由财务印鉴保管人员调谐《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综合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财务印鉴时必须登报申明。
更换财务印鉴时应由财务印鉴保管人员以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部按批示处理,如需要填写《财务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财务印鉴。
5、责任(1)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权私自使用,但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利,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而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保管负责人付部分责任。
(2)单位或项目法人私章的保管着者本人或委托授权人。
单位或项目法人私章是单位或项目银行支付印鉴,本人或委托人无用作其他用途的权利,须依据财务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负责负全部责任。
(3)项目严禁个人将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印鉴章独立带离项目部使用,如遇需要带出办公使用,需保管人与办事人一同前往监督使用。
中国银行公司换印鉴章流程

中国银行公司换印鉴章流程
一、内部申请
1. 公司在需要更换印鉴章时,应由公司财务部向银行提出内部申请,并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
2. 申请书应注明更换原因、新印鉴的名称和规格等信息,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证明文件
1. 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银行会审核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并核实公司提供的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旧章销毁
1. 在银行审核通过后,公司应将原印鉴章交回银行,由银行进行封存或销毁。
2. 旧章销毁过程需要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进行,确保旧章无法被再次使用。
四、签署协议
1. 在旧章销毁后,银行会与公司签订《印鉴更换协议》。
2.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印鉴的保管、使用和责任承担等。
五、领取新章
1. 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领取新的印鉴章。
2. 新章应由专人保管,并按照协议规定使用,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启用新章
1. 在领取新章后,公司应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启用新章。
2. 在启用新章后,公司应继续使用旧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直至全部更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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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一、须向开户行出具以下内容:
1.原预留银行印鉴卡(如遗失,请开立单位证明,说明丢失原因,并注明:“有因此引发
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等字样)
2.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3.变更印鉴申请书
4.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6.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8.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授权书、授权书可参照“法人授权书”格式。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公安局收回旧公章的收条或报案回执或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1)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公司名称变更企业需
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遗失印章的需提供遗失登报公
告、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2)遗失情况下,首先需要登报办理印章遗失声明,其次到公司注册地派出所报案关于印
章遗失的事宜,由派出所出具印章遗失报案回执,再次由企业提供者执照副本,法人
身份证和企业出具的刻章申请书,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办理印章刻制和备案手
续.
3)登报材料: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遗失情况说明加盖公司法人章及法人签
名到《四川日报》或者《成都日报》办理遗失声明。
10.公安局的刻章卡原件、复印件
二、
1.变更预留印鉴中的个人签章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的身份证件及其授权书、授权书可参照“法人授权书”格式。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预留印鉴是非法人或负责人印鉴的,需提交预留印鉴授权书,
可参照公司业务授权书板块下的"预留印鉴授权书"格式,和被预留私章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填写资料:
1.客户在柜台领取空白印鉴卡一套三份,加盖新旧印章、单位公章.
2.变更印鉴申请书,加盖新旧印章、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四、所带印章:
1.财务章
2.私章
3.公章
4.所换的旧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