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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研报告3篇_调研报告_

税收调研报告3篇_调研报告_

税收调研报告3篇今年下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44号),分别从XX年8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起,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三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通过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对于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三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第一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二是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衫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第二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

具体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四是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五是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第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770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7.9%。

具体为:一是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五是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税务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税务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税务管理调研报告范文(一)调研背景近年来,税务管理在国内越来越受到关注。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税务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如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税收风险管理和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等。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税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内容1. 税收征收效率和公平性通过采集相关数据和与税务部门的访谈,我们了解到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效率和公平性方面的问题。

首先,部分纳税人存在逃税和偷税行为,影响了税收的征收效率。

其次,税收管理部门的人力和技术水平不足,影响了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税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调整。

2. 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是税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调研中发现,一些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如虚假报税、偷税漏税等,这给税收秩序和财政收入造成了损失。

因此,税务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税收风险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3. 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是税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和纳税人对新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适应存在困难,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

因此,税务管理部门需要加强与企业和纳税人的沟通和指导,深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并推动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调研成果根据上述调研内容,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调研成果:1. 需要加强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对于逃税和偷税行为,要增加税务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

同时,加大对税务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技术投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

2. 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测和控制,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3. 需要加强与企业和纳税人的沟通和指导。

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同时,税务管理部门应积极回应纳税人的问题和建议,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4篇)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4篇)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4篇)一、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

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突出,已征用但未开发使用的闲置用地、经营不正常企业用地、个体工商户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纳入监控,正常企业也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胶州市地税局在08年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共清查入库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起征点户数的比例较高,个体假停业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还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二)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比较低。

虽然推行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但诸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所得税管理质量普遍不高。

从一年前3个季度的申报来看,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1101户企业中,零申报户507户,占总户数的46%,其中核定征收126户,查帐征收381户。

(三)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与总机构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

连锁经营店总、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跨区域汇总纳税的总、分支结构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对称,对于总机构是否能够完全将分支机构纳入核算,核算是否准确难以确定,容易形成管理缝隙。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

主要表现是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经营地址与_地址不一致、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法人代表与实际经营户主不一致等。

此外一些应注销未作注销处理户,实际工作中早已人去楼空,或更换了业主后新业主重新」但对原经营户主的登记没有及时注销。

凡此种种,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没有跟上,基础数据没有及时更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税收管理员职责没有完全履行。

每次税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税源,清理出的税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监管的税源,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或者是在巡查巡管过程中往往只看现象、不抓本质,使本应纳入监管的税源没有及时纳入监管,导致了税款的流失。

税务调研报告范文3篇

税务调研报告范文3篇

税务调研报告范文3篇*目录.税务调研报告范文.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税务分局争优调研报告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服务型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征管改革发展的趋势。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对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留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留稽查人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XX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

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

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

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和谐。

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

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1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依法征收入库的活动。

我们通过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体制。

本文立足基层税收征管实践,就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进行探讨。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现状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原则构建的征管体制,经过多年的深化和实践,取得全面成功,从运行成效看,较为科学和严密。

不仅促进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税务部门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现。

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是税务执法明显优化。

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

三是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

特别是在CTAIS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后,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已广泛运用于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

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使税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是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二、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遇到的问题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面临新形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税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

税务系统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多管齐下,把税源管理抓紧、抓实、抓好。

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重要性。

基层国税机关面临新形势,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在外部,国地税之间的税源管理关系不够协调。

最新税务调研报告3篇(精选)

最新税务调研报告3篇(精选)

【篇一】税务调研报告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

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

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

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

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

“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1.存在的普遍性。

“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2.时间的不确定性。

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

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

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

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

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

税收调研工作总结8篇

税收调研工作总结8篇

税收调研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税收调研工作总结一、引言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深入了解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开展了一次税收调研工作。

本次总结将对税收调研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以期对今后的税收征管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二、调研目的1. 了解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流程等;2. 分析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对策;3. 总结税收征管经验,探索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

三、调研内容四、调研过程和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我们设计了针对税收征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问卷,对其进行了调查。

我们组织了专门的调研小组,实地走访了多个税收征管部门,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访谈。

通过这两种方式,我们获得了大量的信息和数据。

五、调研结果和发现1. 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在税收征管部门的组织结构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部分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紧密,导致工作难以顺畅进行。

部分地区的税收征管人员编制不足,工作任务过重,需要加强人员配备。

2. 工作流程和操作方式方面:在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中,存在一定的规范性不足,导致工作效率偏低。

部分地区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

3. 难点和问题方面: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例如跨地区税收征管的协调工作较为困难,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不高等。

4. 改进措施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例如优化税收征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和操作方式,加强地区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等。

六、总结和展望通过本次税收调研工作,我们深入了解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希望税收征管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调研成果,加以认真对待和改进,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银行税收调研报告范文

银行税收调研报告范文

银行税收调研报告范文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来说,税收也是一项必须重视的经营成本。

为了更好地了解银行在税收方面的情况,本次调研以一家银行为例,对其税收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税种及税负情况根据调研结果显示,该银行所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占据了最大的比重,个人所得税次之。

在税负方面,该银行税收占比相较于其他行业属于中等水平。

二、税收规避情况调研发现,该银行在纳税方面具有较高的合规性,没有发现明显的税收规避行为。

银行内部管理和风控体系的完善,使得税务合规成为一种常态。

同时,该银行对于税收政策的法律法规进行跟踪和学习,确保自身在税收方面的及时遵守。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情况该银行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方面表现积极,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内部资金流动,有针对性地利用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使得该银行在缴纳税款的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四、税收筹划情况调研结果显示,该银行在税收筹划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

通过合理的资金结构安排和交易操作手法,该银行有效地降低了自身的税负水平。

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需要在合法范围内进行,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五、税务管理情况该银行在税务管理方面表现良好。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税务职责划分和监督,确保税务事务得到高效处理。

同时,该银行也积极参与税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和讲座,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六、对策建议尽管该银行在税收方面的管理较为完善,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建议该银行加强内部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并适应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

综上所述,该银行在税收方面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税收合规性较高。

然而,针对税收政策的合理利用和税收筹划方面,仍有发展的空间。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培训和与税务部门的合作,该银行可进一步提升自身在税收方面的筹划能力,减少税负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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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在法律实务领域,我国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建设尚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明确的且具有操作性的立法提供指导,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刨析,借鉴国外立法以及理论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对我国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着重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阐述了税收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制度主要是税收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执法主体体系及执法权限间的冲突这两个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税收法定主义在宪法中缺失。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也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目前我国宪法中还没有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第二,缺少税收基本法,税收法律体系配套不完整。

税收法律体系是以效力层次不同的各种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配套不完整,没有形成完整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第三,现代税收执法程序没有完全和真正建立。

税收执法程序是税收执法的
保障,对于行政执法来说,程序就是专为实现法律规定而制定的一套规则、方法和步骤。

我国缺少统一的税收程序法。

已有的税务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不仅零散不成体系,而且互有抵触,无法配套;第四,现行税收立法级次低,立法法规化严重。

税收立法权法定原则,是指哪些机关拥有税收立法权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取决于国家的立法权结构,而立法权决定税收立法的档次和税收法律的性质和效率。

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系以税收行政法规和税收规章为主而不是以税收法律为主,应由税收法律作出的规定而由行政法规等作出。

这就直接导致税收立法的混乱;第五,地方立法权限过小。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对地方税收立法权限限制较为严格。

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仅省一级有极个别小税种的立法权。

过于强调中央的立法权,忽视地方的立法权,影响了地方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

在执法主体及执法权限方面存在两项问题:第一,税收执法主体多元化。

我国税收执法主体过多,执法主体权限缺少法律上的明确划分,对我国税收执法权的规范运作产生极大影响;第二,执法权限划分不明确。

我国还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对税收执法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没有将国、地税两家税收执法主体的权限进行有效、明晰的划分,导致国、地税税收执法权限混乱不清,交叉重叠现象普遍存在,执法成本加大,执法矛盾时有发生。

(二)、阐述了税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构,税收司法保障差强人意。

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司法缺乏独立性,限制了税收司法权的作用发挥。

我国宪法虽然赋予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地位,但在法律层面缺少对司法独立的保护,司法机关特别是地方司法机关在人事制度、人员工资等方面相当程度的受制于地方政府,因而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大量的涉税案件审理受到当地行政机关的干涉的情况;二是税收司法人员培养无长效机制,税务司法力量相对不足。

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司法部门很少有人能够有效进入税收领域,涉税司法解释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这使得司法对涉税案件的处理和裁决很难让人信服,司法权威受到挑战。

二、通过对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税收执法及税收司法制度的研究,借鉴其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

国外法制发达国家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体系完整,程序衔接规范,是我们完善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的有益借鉴。

首先,在税收执法体系方面,国外法制发达国家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第一,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第二,立法机关享有税收立法权;第三,高效的税收执法主体;第四,严格的税收执法程序。

其次,在税收司法体系方面,国外法制发达国家有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一是税收司法审查制度。

国外法制发达国家往往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税
收司法权属于法院,法院在规范税收执法、协调税收法律关系方面起重要作用;二是设立税务法庭和税务警察。

国外法制发达国家设置专门的税收司法机构,为税收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通过吸收国外税收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的建议。

(一)、在健全税收执法制度方面强化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我国现行税收执法制度。

加快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立法层次及水平,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给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二是确立税收执法主体,明确税收执法职权。

通过立法,提高税收执法主体设置及主体权限划分的法律化水平,明确税收执法主体;三是合并国税、地税机构,统筹进行税务管理;四是明确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职责,合并税务稽查局。

理顺各执法主体关系,明确各执法主体职权。

(二)、在构建完善的税收司法制度方面提出四项措施:第一,强化税收司法权,保障税收司法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司法权的前提和核心,税收司法独立是税收司法权正常运行的保障,没有税收司法独立,税收司法权的行使和运转就会举步维艰;
第二,建立考核培训机制,强化税收司法人员素质。


有建立一个长效考核培训机制,培养一批税收司法专门人才,形成一个具有专业技能的税收司法职业群体,才能发挥税收司法的监督制约作用,并强化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税务执法与税收司法衔接机制;
第三,建立税务警察制度,维护税法的刚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应采取适当的模式建立健全适合中国税收司法状况的税务警察保障机制,健全我国的税收司法体系,维护税收的良好秩序,以强化税收执法权威。

第四,提高税务司法专业化水平,成立税务法庭。

为了提高办理涉税犯罪案件起诉、审判的效率和水平,可设立税务法庭,专门审理涉税案件,从速打击涉税犯罪活动。

从而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惩治税务犯罪,充分发挥我国税务司法体系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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