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时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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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木本油料(油茶)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木本油料(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规〔2010〕4号)、《湖北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鄂财农规〔2010〕3号)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木本油料产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油组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有关林业技术规程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应遵循的原则:(一)统筹规划,规模发展;(二)突出重点,效益兼顾;(三)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三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来源:(一)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二)省财政安排和整合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资金;(三)县财政安排或整合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支农资金。

各地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引导,深化支农资金整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整体投入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全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油茶示范基地建设,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落实和完善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组织项目施工管理,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加强项目计划、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协调,负责项目建设组织方案编制、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等工作;林业部门具体负责方案编制和项目规划、项目管理、施工组织、种苗供应、技术服务、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项目乡镇也应成立相应项目办,加强对油茶专业合作社、施工单位和组织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抓好项目建设。

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者:苏晓龙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7期摘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设立,主要是政府考虑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定资金的支持,而设立项目资金,这项资金具有约束性,其目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

随着三农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国家对农村的扶植力度不断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在此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184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之所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主要是因为三农问题在我国显得越来越重要,农村经济的发展,牵动大家的心。

帮助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这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

涉农专项资金在不断增加的同时,管理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从源头分析这些弊端的出现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些弊端的方法。

一、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所面临的问题1.1 财权事权不分,政府部门权力集中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是我国行政体系的改革,各地方政府提供更多面对社会大众的职能服务,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政府部门的财权在不断加强,权力过于集中于上级部门,但事权却难以与之相适应,财权与事权不分,对政府部门有效行驶职能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1.2 部门协调不当,职责不明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存在于政府的多个部门中,在各个部门分配中,专项资金的下达很难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各部门往往更注重本部门的利益。

而在资金的财务管理上,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不够,出现挪用专款,截留专项资金的现象,并对这些现象的出现,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

1.3 对资金的监管不当,人为因素干预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善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体系,监督人员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意识不强,监管方式单一,工作态度随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范文(二篇)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范文(二篇)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范文为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惠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涉农、惠农资金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积极作用,防止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我们集中力量对xx年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建立机构,落实责任按照市、县要求,我乡庚即成立了乡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乡财政涉农资金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由负责具体办公,其余同志各司其职,搞好各自分工的清理工作,乡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其余乡干部协助配合清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自查我们通过指标核对、查看账务、翻阅发票等认真细致的工作,主要对涉农补助、救灾救济、项目建设等进行自查,共清理涉农、惠农资金到位922.58万元,支出694.3万元,在县财政未报账228.28万元。

xx年退耕还林补助38.34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6.03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xx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3.28万元大平台还没有审批支付;救灾救济补助资金19万元,一卡通到户11.4万元、银行转账7.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到户170万元,其中第一批1万元,按要求分别划拨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到青龙、五福、凤凰三个贫困村,余额65万元用于战役遗址保护修缮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转到专项资金帐户,按要求用于项目开支的拆迁及赔偿;第二批70万元,工程还没有结束,未报账划款;财政扶贫资金60万元,分别划拨到园山10万元、后坝30万元、凤凰20万元,并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移民资金45万元工程已经完工,还未验收报账;一事一议资金10.93万元,已到各村帐户并按要求支付划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10万元,按要求和实施方案用于龙池的新村建设;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0万元,按文件要求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用于中坝新村建设。

河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42号、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和扶持重点,结合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确定重点扶持产业和项目县市、区;第四条各省辖市、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第五条围绕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第七条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额度,按照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确定项目县市、区资金额度;“客观因素”包括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耕地面积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绩效因素”为省财政厅对各省辖市和项目县市、区管理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情况的绩效考评结果;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第八条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扶持重点和工作要求,省财政厅提出当年拟重点支持的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环节、项目县市、区以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规模等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逐级下达到项目县市、区,并明确扶持重点、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等;第九条项目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和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确定项目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资金整合内容具体包括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或追加的资金、农口部门和其他部门安排的资金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资金;实施方案经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逐级报省财政厅;第十条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完善意见;项目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编制全省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资金申请,并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财政厅批复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并按预算级次将资金逐级拨付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第十二条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如需调整,须经省辖市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突出本地优势和特色,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必须是优势特色农业的具体品种;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同一主导产业一般要连续支持绩效考评结果差的除外,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区分轻重缓急,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瓶颈问题,对每项主导产业选择1-2个关键环节给予集中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主要产业和关键环节是: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种植业:支持的关键环节是支渠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畜牧类产业主要包括猪、牛、羊、鸡养殖业:支持的关键环节是养殖小区的改造和规模养殖场建设、母牛和犊牛繁育场建设;油脂类产业主要包括花生、油菜种植业:支持的关键环节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产业:支持的关键环节是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果蔬及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果蔬、茶叶、油茶、花卉产业:支持的关键环节是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等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法,避免采用容易形成刚性支出和体制性补助的方式;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并且只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支持方式原则上采用贴息的方式;采用直接补助的,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单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50万元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第十七条获得支农资金整合奖励的县市、区,必须将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第十八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和大型设备以及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建设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可由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当安排,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等方面的支出;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努力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项目工程结余资金,由项目县市、区按照“使用方向不变、主导产业不变、扶持环节不变”的原则,确定资金用途,编制实施方案,逐级报省财政厅批复;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使用单位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程项目的管护机制,加强对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效益;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具体的管理要求,由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五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县市、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为成员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情况,加强交流,衔接工作,并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第二十二条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与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省财政厅和省辖市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县市、区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县市、区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承包制、项目维修管护制、绩效考评制、检查验收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顺利实施;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建立项目档案,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附图片资料报省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省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并将项目总结、核查报告和图片资料上报省财政厅;第六章资金拨付第二十五条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第二十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分批报账,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办法;对于投资数额较大的工程项目,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预拨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资金,预拨资金在项目报账时抵扣;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可按照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第二十七条报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凭据:一采取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办法的,需提供的资料凭据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决算、财政投资评审结论、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款申请单、项目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招标或政府采购文书、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其它合法票据、监理部门出具的竣工工程监理报告等;二采取分批报账办法的,需提供的资料凭据: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需提供项目资金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开工报告、工程预算、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款申请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程预拨资金审批表、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阶段性报账时需提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款申请单、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其它合法票据、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工程完工后报账时需提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款申请单、工程决算、项目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财政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招标或政府采购文书、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其它合法票据、监理部门出具的竣工工程监理报告;支付质量保证金时需提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款申请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工程质量复验单、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和复验报告;第七章资金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制度,重点考核项目县市、区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整合和落实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监督管理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重要因素;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三十条对违规违纪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经查实的项目县市、区,下一年度不得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对违规违纪项目县市、区所在的省辖市,省财政厅在安排下一年度资金时,按违规违纪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扣减,并予以通报;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项目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充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08〕243号同时废止;。

农业财政支出项目验收所需资料(5篇)

农业财政支出项目验收所需资料(5篇)

农业财政支出项目验收所需资料(5篇)第一篇:农业财政支出项目验收所需资料农业财政支出项目验收所需资料各项目单位: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业财政支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财农〔2013〕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验收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资料明确如下:(一)项目验收需装订成册的材料1.封面(xx区县或单位xx项目验收资料汇编);2.前言。

简述项目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等;3.目录;4.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的详细情况(应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或批复逐一进行说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使用具体内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制度措施及项目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等;5.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中期检查报告;6.审计报告;7.项目申请文件(含专家论证意见)、批复文件、拨款文件、变更批复文件等(以上均需正式文件的复印件);8.项目竣工图;9.其他资料:项目施工合同、公示及宣传报道资料;监理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监理情况、监理工作情况、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监理效果、质量检测与评定等。

(二)其他需备查的资料1.项目实施方案;2.招投标相关资料;3.监理工作相关资料;4.项目建前、建中、建后的影像资料;5.管理机制及运行机制相关资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后管护办法等;6.实行报账制相关财务档案、会计账簿和凭证(含区县配套资金、农民投劳筹资证明材料)。

7.固定资产移交单、清册; 8.其他验收资料。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验收有关材料,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篇:项目验收所需资料项目验收所需资料一、单项工程验收资料。

1、环保局出具环保验收证明;2、安监局出具的安全验收报告;3、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验收报告;4、项目下达依据等相关档案材料。

二、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三、项目备案通知书。

村到户增收资金管理制度(3篇)

村到户增收资金管理制度(3篇)

村到户增收资金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做到项目快速确定、资金快速拨付、效益快速发挥。

2、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性。

二、项目扶持范围和内容(一)扶持范围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中有感恩思想脱贫意识强的农户。

(二)扶持条件被扶持户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愿申请;二是有明确的产业项目。

(三)____实施到户增收项目资金。

首先由村两委、工作队运用“四议两公开”的办法确定被扶持的农户、项目和资金。

项目实施后,由乡(镇)政府____验收。

三、项目申报、审批和备案(一)项目申报:1、建立项目库。

村根据产业扶贫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于____月底前建成下年度项目库,同时将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镇____办备案。

2、制定规划。

根据镇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各村依据乡镇年度脱贫计划,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审核确定后,制订____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规划,报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____办备案。

(二)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必须在驻村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以贫困家庭为单位申报,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以户为单位逐户汇总,村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对依托村____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由提出申请的带贫企业或村编制____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报批。

项目所在行政村将审核盖章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镇政府审批。

镇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上报备案。

镇政府资金计划下达后,村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案及项目审批汇总表报镇____办、财政所备案。

四、项目实施管理(一)项目实施。

经镇政府审批后的项目,要实行规范统一的项目操作规定,先公示,后实施。

(二)项目监督。

村建立由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参与的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三)项目公示。

项目贫困户____、项目内容、资金数量等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安排部署,避免涉农资金使用“碎片化”,加强涉农项目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上级和本级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种涉农项目资金,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救灾救济等有特殊用途的资金除外。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及资金:(一)农牧业部门:包括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粮食生产提升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二)林业部门:包括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化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资金、城乡绿化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三)水务部门:包括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四)扶贫移民部门: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建设资金和其它扶贫资金。

(五)财政部门: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

(六)发改部门:包括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七)国土部门:包括“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八)交通部门:包括农村公路改造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九)建设部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十)其他部门:包括生猪调出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资金、体彩福彩公益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卫生院(站)、计生站、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村村通工程”、体育活动设施和农家超市建设资金,农村生态村建设资金等所有涉农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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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支付科技推广费时: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科技推广方案;
(3)根据推广方案,主管部门机构与推广单位、有关乡镇三方签订的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

(4)支出费用应提供的原始单据,分类具体为:
其中:生产资料费。

(1)购买优良推广品种(包括种子、种苗等)、农药、化肥等的税务发票和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所购买种子、种苗等的名称、数量、金额等;
(2)发放给项目区农户(应包括项目乡村名称、农民名单、发放生产资料的名称、单位、数量)的发放清单和农民签字。

培训费。

(1)教材资料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食宿费的税务发票及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教材资料、场地租用、培训设备租赁、食宿费的标准、天数、人数等;
(2)授课教师的职称、课时、标准;
(3)教师和接受培训人员的名单和签字;
劳务费。

1、专家咨询需附专家职称证复印件、工时、标准;
2、专家名单及签字等。

二、支付培训费时: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培训通知(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

(3)培训预、决算;
(4)教材资料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食宿费的税务发票及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教材资料、场地租用、培训设备租赁、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等。

(5)授课老师的职称、课时、标准,并附教师或专家的职称复印件、领取讲课费签字等。

(6)接受培训农民所在乡镇、村名称、农民培训报到名单和签字。

(7)对于委托某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还要有委托培训合同。

三、支付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资金时: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合同书;
(3)取土地点(乡、村)、时间、数量,被取土的乡村
农户签字等明细清单。

(4)土样检测报告。

(5)对农户发放的土壤施肥建议。

(6)税务发票。

四、支付土壤改良、土壤深翻、秸秆还田类项目资金时: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施工合同;
(3)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提供的清单,包括:实施土壤改良、土壤深翻或秸秆还田的时间、地点(乡、村)、亩数,农户姓名以及农户签字(详见样表20)。

(4)税务发票。

五、支付补贴类项目(良种补贴、生产资料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时:
1、良种补贴或生产资料补贴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采购货物的税务发票;
(3)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4)供货合同;
(5)项目区农民领用清单。

包括项目乡、村(家庭住址)、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良种或生产资料名称、亩播种
量、总播种量、总供种量、农民签字等(详见样表19);
(6)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2、农机购置补贴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农户采购农机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3)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4)供货合同;
(5)项目区农民农机购置补贴明细清单。

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所购农机名称、型号、数量、所购农机销售价格(包括农机市场价格、农民购买价格、财政补贴金额)、农户实际获得财政补贴金额、农民自筹资金、农户联系电话及签字等;
(6)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六、支付工程管护资金时: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工程管护合同或协议;
(3)工程管护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申请及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方案;
(4)工程管护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

七、工程建设类报账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到位、项目总投资完成过半后进行财政补助资金报账时,需提供: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项目施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
(3)工程建设税务发票;
(4)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5)工程预决算表;
(7)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项目建设进度验收单;
(9)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到位、项目总投资完成过半情况的证明;
(10)竣工工程移交表;
(11)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
2、一年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时需提供: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质保金提款申请单;
(2)工程质量复验报告;
(3)项目施工单位收款收据。

八、物资设备采购类报账需提供的资料: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物资采购税务发票;
(3)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4)物资设备购销合同;
(5)物资设备明细清单或支出明细表;
(6)物资设备接收单(签收单);
(7)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到位、项目总投资完成过半情况的证明;
(8)竣工工程移交表;
九、项目管理费报账时需提供的报账资料:
1、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
2、相关支出税务发票;
3、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4、若为实地考察类,则需提供考察的请示和预算、领导同意的签字、考察计划、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考察人员的名单和签字、考察支出明细清单(决算)、专题考察报告。

5、若为检查验收类,则需提供检查验收的时间、内容、检查验收报告等。

6、若为召开会议类,则需提供召开会议的请示和预算、会议内容、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和签字、会议支出明细清单(决算)等。

7、若为开展业务培训类,则需提供培训的请示和预算、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和签字、培训支出明细清单(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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