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办法(正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220-2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

施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引言

为指导和督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提高安全监理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安全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范围

1.1 本实施办法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

1.2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系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和从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理(管理)工作。

1.3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系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

2.1 本实施办法所称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其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 本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石

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并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特点编制。

2.4 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实施办法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的规定。

2.5 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最好单独取费)。

2.6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安全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所列的内容。

2.7 以《安全条例》为依据,参加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的原则,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

3.1 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健全安

全监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3.1.1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所)监理工作(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部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1.3 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与相关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对接,对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3.1.4 安全监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安全监理人员是指从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或安全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1.5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

培训计划,按计划对监理人员(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及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1.6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定期)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2 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2.1.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2.1.2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负责对安全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安全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3.2.1.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方面的规划或计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1.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

全资质、安全生产业绩及年检情况);

3.2.1.5 审核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作总结和小结或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3.2.1.6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2.1.7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委托单位或业主)报告;

3.2.1.8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3.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2.3.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