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运动的管理,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武术协会遵循“团结、进步、务实、奉献”的宗旨,坚持“发展、共享、担当、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武术活动。
第四条武术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武术协会遵循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民主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武术协会实行“三会一审”制度,即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入会条件和权利义务由各级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申请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条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监督协会的工作,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协会应当认真研究并回复。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利自愿退出协会,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协会,注销会籍并清偿欠缴的会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协会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协会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专业人士担任,负责指导和推动各项武术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武术协会实行会员自愿缴纳会费的制度,并设立专门财务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开展财务核算和审计,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引言:武术协会是一个旨在推广、发展武术运动的组织。
为了确保武术协会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以确保武术协会的良好运营和会员权益的保障。
一、组织架构1.1 武术协会的组织形式和名称。
1.2 协会的章程和宗旨。
1.3 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的分类和入会条件。
2.2 会籍申请和审核流程。
2.3 会费收费和缴纳方式。
三、活动管理3.2 活动的场地选择和安全管理。
3.3 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四、教练管理4.1 教练的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
4.2 教练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4.3 教练的职责与义务。
五、纪律管理5.1 成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5.2 违纪处分和申诉程序。
5.3 比赛规则和体育道德教育。
六、财务管理6.1 协会财务的管理责任。
6.2 财务的收入和支出管理。
七、会员权益保障7.1 会员的权益和福利。
7.2 会员的投诉和申诉渠道。
7.3 会员的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章程修订和解释8.1 章程的修订程序和规定。
8.2 权限和程序的解释和执行。
结语:以上是我们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套规章制度,我们将能够规范和提升协会的运作水平,保护会员的权益,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
每位会员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武术协会环境。
注:该文档所使用的标题为“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文档内容均为虚构,仅供参考。
任何组织或机构根据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协会内部管理,提高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依法设立,以推广武术文化、提高全民健身水平、培养武术人才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条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是协会的基本管理准则,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四条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协会理事会决定,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纪律处分等内容,适用于所有协会会员。
第六条每位协会会员必须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纪律性等教育,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训练等,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团结合作意识。
第八条会员需要遵守协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热爱武术、有实践基础的人员,经过协会的审查,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优秀会员是指在武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人员,由理事会提名,并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产生。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四条会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协会提出退会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五条会员因违规行为而被纪律处分的,可被限制参加一定期限的活动,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在退会前必须交清协会的欠费,并将协会的财产如器材、证件等归还。
第三章活动组织第十七条武术协会每年需制定活动计划,包括比赛、训练、展示等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活动计划需报经理事会审批后,公布于会员,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活动组织者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活动,保障会员的参与度和安全。
第二十条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报告。
武术协会办事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办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协会的管理,明确权责义务,保障会员权益,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为会员提供武术培训、竞赛和交流平台,推广中华武术文化,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及其会员,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修订和管理,协会会员大会批准发布。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和会员的利益。
第八条会员应当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共同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协会应当认真考虑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十条会员应当按时交纳会费,不得拖欠。
第三章协会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组成,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等职务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组成,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财务处,财务处由财务长、副财务长等职务组成,财务处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费用核算。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两类,高级会员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普通会员享有基本会员权益,高级会员享有更多特权。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向协会申请会员资格,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课程和活动参与。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竞赛和交流活动,并能够获得相应证书和奖励。
第十九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会员有权通过协会渠道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协会应当认真考虑并及时回复。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和《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单位会员的审核批准(一)一级单位会员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二)二级单位会员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三)三级单位会员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武术协会和所属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备案。
(四)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可管理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武术社会团体、各种形式的活动站点和任何组织形式的或常年聚集习练的社会武术活动组织,但这些武术社会团体或社会武术活动组织不作为中国武术协会的单位会员。
(五)任何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无权审核批准下级单位会员。
(六)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域审核批准下一级单位会员,否则视为无效。
第三条单位会员审批的时间要求(一)区域性单位会员在接到下一级单位会员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同时指出不予批准的理由。
因资料不完备不予批准的,提交申请的下一级单位会员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补充完资料后重新申请。
(二)区域性单位会员批准下一级单位会员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同时上报上一级会员单位和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第四条单位会员原则上由其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批准,因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可以越级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中国武术协会和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可以直接审核批准。
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接到越级申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先向下一级单位会员核实后方可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五条普通个人会员和少年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普通会员和少年会员的入会原则上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单位会员提交申请。
军人向其所在的部队的单位会员提交申请。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武术文化,推广武术运动,提高全体会员的武术技能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协会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武术文化,促进武术运动的发展,提高会员的武术技能和身体素质,增进友谊,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本协会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会员,包括会籍管理、训练活动、比赛竞赛、会议纪律等方面。
第二章会籍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年满18周岁的武术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训练、比赛、讲座等活动;(二)享有本协会提供的武术教学资源;(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六)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荣誉和利益;(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提高自身武术技能;(三)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开展工作;(四)传递武术文化,推广武术运动;(五)遵守比赛规则,公平竞争。
第三章训练活动第八条训练安排:本协会每周定期组织训练活动,包括基本功训练、套路教学、实战演练等。
第九条训练要求:(一)会员应按时参加训练,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教练请假;(二)训练期间,认真听从教练指导,积极参与,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三)尊重教练,遵守训练场纪律,爱护训练器材;(四)训练结束后,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比赛竞赛第十条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武术比赛,选拔优秀选手代表协会参赛。
第十一条参赛要求:(一)参赛会员需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二)参赛会员需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判决;(三)参赛会员需积极参加赛前训练,提高竞技水平;(四)参赛会员需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协会为参赛会员提供技术指导、比赛服装、交通住宿等支持。
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三条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协会工作、发展规划、比赛安排等事项。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武术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武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会员的行为规范、组织管理和活动安排等。
3.武术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相关规章,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2.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3.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公益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推广武术事业做出贡献。
4.会员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协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或违纪的活动。
三、组织管理
1.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运作。
2.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计划。
3.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财产安全和合理利用。
四、活动安排
1.协会应当定期开展武术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技艺水平和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
2.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会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推广武术文化,服务社会。
五、附则
1.本规章由协会主席团负责执行和解释,必要时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议决定修改。
2.会员在协会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协会有权利进行处理和纠正
并有权利对违反规章的会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3.会员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武协管理制度

武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协会的管理,规范武术协会的运作,保障武术协会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由武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集体自治、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武术协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的各项组织活动。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对武术有特殊兴趣,愿意参与武术协会相关活动的人员;理事会员是指经过选举产生的对武术协会工作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会员有权利参与武术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2. 会员应当遵守武术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武术协会的正常秩序,保护武术协会的名誉;3.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武术协会的相关活动,为武术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想要加入武术协会的人员,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武术协会审批后方可加入;2. 会员有权选择退出武术协会,退出武术协会的会员应当主动向武术协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第七条会员权益保障:1. 武术协会有责任保障会员的人身安全,在各项活动中,尽力为会员提供安全保障措施;2. 武术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会员参与相关竞赛和赛事,为会员提供比赛经验与指导。
第八条武术协会会员的管理:1. 武术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武术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武术协会有权利做出相应的处理;2. 武术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定期对会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武术协会的组织构架:1. 武术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为武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武术协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2. 武术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武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武术协会的章程,负责武术协会的决策和管理;2. 理事会负责对武术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3. 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武术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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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
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5)在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武术馆校称号的武术教学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000人以上);(6)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7)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三)三级单位会员1、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凡受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县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三级专业性会员经地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中等学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1)地市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数在80人以上);(2)经地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800人以上);(3)经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50人以上);(4)各级普通和专科学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80人以上);(5)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80人以上);(6)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四)基层单位会员凡经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包括:(1)县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数在50人以上);(2)经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员在500人以上);(3)经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00人以上);(4)各级普通和专科学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50人以上);(5)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50人以上);(6)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第五条凡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声誉,热心支持武术事业发展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或经推荐,获得中国武术协会荣誉会员称号。
中国武术协会荣誉会员称号分单位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两种。
第三章会员入会管理第七条各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二)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四)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所辖二级单位会员数应达到20个以上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总数达50个以上;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所辖个人会员总数应达到800人以上;(五)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各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要有主管部门,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第八条各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样表附后),提交本协会或组织的章程。
第九条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成为中国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二)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样表附后),提交本人两寸证件照片两张。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一)一级单位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
(二)二级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二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单位会员;(三)三级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上一级单位会员及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三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单位会员;(四)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上一级单位会员及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五)个人会员入会,须向中国武术协会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部门或教学机构的单位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如当地没有相应级别的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可向其所在地上一级的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提交申请。
),经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最终经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并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证书》,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单位会员的权利:(一)区域性单位会员的权利:1、代表本地区和本系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3、监督中国武术协会日常工作的进程;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5、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工作;6、经批准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7、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8、申请举办(或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9、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10、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11、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12、有退会的权利。
(二)专业性单位会员的权利: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2、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3、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4、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5、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6、监督中国武术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7、从事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的维护;8、有退会的权利;9、一级专业单位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协会各项工作议程;(3)经批准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的义务:(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的声誉;(二)认真执行中国武术协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三)积极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四)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武术活动,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武术协会中其他单位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五)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作好各种服务工作;(六)按时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七)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武术组织间的团结;(八)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一)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参加中国武术段位考评,获得相应段位;(五)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六)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七)竞选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组织或上一级单位会员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武术比赛,直至经逐级选拔代表中国武术协会参加国际比赛;(八)对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九)按有关规定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维护;(十)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的义务(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二)积极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三)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四)重德守纪,积极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会费第十六条凡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员,必须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年度会费。
第十七条会费标准:(一)区域性、专业性一级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二)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人民币;(三)专业性的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中,带有经营性的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专业性的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中的非经营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四)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