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1. 引言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的目的是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细则旨在规范轨道交通安全监理工作,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2. 监理范围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确保轨道交通运行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核查施工单位和轨道交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规;•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监理要求3.1 监理周期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的周期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的运营情况,合理安排监理时间,保障监理的全面和及时性。
监理周期应当不少于3个月,具体周期根据各个轨道交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3.2 监理内容3.2.1 设备监理设备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设备的故障诊断和维修;•设备软件和硬件的管理。
3.2.2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控制措施的检查;•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化;•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建设。
3.3 系统检查系统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信号系统的检查和维护;•通信系统的检查和维护;•控制系统的检查和维护;•车辆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4. 检查方法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的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4.1 定期检查和抽查定期检查和抽查以周期为主要依据,保证轨道交通设备和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定期检查需要严格按照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抽查对象应当随机选定。
4.2 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为了抽查轨道交通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规。
突击检查应当具有不可预知性和惊喜性,以避免轨道交通企业和施工单位针对检查进行准备。
4.3 线路检查线路检查是为了检查轨道交通线路的畅通情况和安全情况。
线路检查需要根据轨道交通线路情况进行,主要包括站点、信号和信号设备、轨道、各种设施等方面。
5. 监理报告轨道交通安全监理需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监理的情况和结果。
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前言地铁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和顺利实施,监理部门应制定出一系列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本文档旨在提供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实施细节和实践经验,为监理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职责和义务监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文件和技术要求施工、材料配合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消除,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向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4.与建设单位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5.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劳动保护、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
实施细节施工前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技术经验进行评估,建立档案;2.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定施工方案,明确技术要求;3.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明确监理人员工作职责和验收报告格式;4.建立施工现场和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检查更新。
施工中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2.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巡查并制定巡查记录;3.对施工材料和构配件进行质量监控;4.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施工后1.对施工单位的防水、防火等重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检查;2.综合审核施工单位的投标、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等方面档案资料;3.对施工单位的验收报告进行验证和归档。
总结地铁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工程,也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
监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是保障地铁工程安全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细节和规范,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消除,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不断提升监理工作水平,将为地铁工程的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方便带来莫大的贡献。
城市轨道交通监理实施细则地铁车站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监理实施细则地铁车站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过程中,地铁车站的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确保地铁车站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需要有严格的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监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质量管理方面进行探讨。
一、监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1. 保障施工安全: 地铁车站的施工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安全必须放在首要位置。
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2. 提高施工质量: 监理实施细则可以规范施工工艺与流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通过合理的监理,可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保证地铁车站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
3. 保障项目进度: 地铁车站建设通常涉及到复杂的施工过程和多方的协调,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可以有效把握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二、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安全: 在地铁车站施工中,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至关重要。
监理应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强调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并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施工场地安全: 监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和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如安全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
同时,监理还要监督施工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 设备安全: 地铁车站施工需要使用大量的机械设备,监理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监理还要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促使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质量管理1. 材料管理: 地铁车站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需要通过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监理应对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进行全程监控,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 施工工艺管理: 地铁车站的施工需要按照一定的工艺进行,监理应对施工工艺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
监理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

轨道交通安全监理细则1. 引言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是关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的监管,维护公共安全,规范轨道交通行业运营,制定本细则。
2.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企业。
3. 监理职责3.1 监理机构的职责(1)负责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在施工过程中遵循安全管理规定。
(3)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全面管理、维修、检修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4)对轨道交通系统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检验。
(5)对轨道交通行业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1)遵守法律、法规,熟悉本细则。
(2)与建设、运营企业及施工、维修、检修单位开展沟通和协调工作。
(3)监督施工单位、运营企业、供货商、技术服务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进行轨道交通系统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督。
(5)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工人安全防护、建筑材料等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和监督。
(6)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
4. 监理要求4.1 轨道交通建设企业的监理要求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在施工前必须提交工程建设申请书、建设方案及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充分配备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防护。
4.2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监理要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设备维修管理,并组织定期的技术检验。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在车站、车辆、走行区等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维护车站、车辆及走行区的结构完好。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执行。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由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情况。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负责选派专职安全人员,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单位所需的安全设备和资金支持,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职责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监理机构提出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轨道工程监理质量实施细则

轨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监理依据 (3)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3)1 施工准备工作 (3)1.1 监理工作流程 (3)1.2 基地进料检查 (4)1.3 轨排组装 (5)1.4 基地钢轨焊接 (6)2 线路基桩 (8)3 铺轨前铺碴 (8)3.1 检查道碴质量 (8)3.2 铺底碴 (8)3.3 预铺道碴 (9)4 无缝线路轨道 (9)4.1 长钢轨铺设 (9)4.2 铺碴整道 (10)4.3 工地钢轨焊接 (11)4.4 线路锁定 (11)4.5 轨道整理 (13)4.6 检查钢轨预打磨 (13)5 有缝线路轨道 (14)5.1 铺轨 (14)5.2 铺碴、整道 (18)6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19)6.1 安装监理准备工作 (19)6.2 无缝道岔铺设 (21)6.3 有缝道岔铺设 (21)6.4 道岔铺碴整道 (21)6.5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 (22)7 道口、防护栅栏 (23)7.1 检查道口铺设 (23)7.2 检查道口防护设施 (23)7.3 检查防护栅栏 (23)8 护轨 (24)8.1 监理工程师检查护轨连接 (24)8.2 检查承包单位检测记录 (24)8.3 核对护轨铺设地段 (24)8.4 检查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距 (24)8.5 检查护轨的弯折部分 (25)8.6 检查木垫板 (25)9 线路、信号标志 (25)9.1 检查标志的数量、位置、高度。
(25)9.2 检查线路、信号标志 (25)10.2 检查轨距杆、轨撑安装 (25)轨道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依据见《质量监理通则》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1 施工准备工作1.1 监理工作流程1.2 基地进料检查1.2.1 钢轨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实物进行观察检查。
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待焊钢轨轨端不钻孔、不淬火,使用旧轨时,应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有关要求。
轨行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01标段轨行区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人:***审批人:日期:2016年月日目录一、工程项目概况 (1)二、编制依据 (2)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 (2)四、轨行区安全防护控制要点 (3)五、轨行区临时用电控制要点 (4)六、施工安全监理方法 (5)七、应急救援措施 (5)八、处罚措施 (6)九、附表 (8)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2.工程范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轨行区区间,石埠站-南职院站区间、南职院站-鹏飞路站区间、鹏飞路站-西乡塘客运站区间、西乡塘客运站-民族大学站区间、民族大学站-清川站区间、清川站-动物园站区间、动物园站-鲁班路站区间、鲁班路站-广西大学站区间、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区间、白苍岭站区间-火车站站区间以及终点站火车站轨行区,共11个区间段。
3.工程项目慨况: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01标轨行区,轨行区包括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0.5米的范围内(含上空),区间、场段内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内(含上空),含其中任何通道和建筑。
是涉及多专业多系统施工的作业区,车站内轨顶排风道下面有接触网,站台墙上有EMCS、FAS、通信、信号、低压配电等专业管线及装修广告灯箱安装等,站台排风口旁有牵引、供电电缆,站台边有屏蔽门施工,下面有轨道交叉作业等,区间在隧道两侧有冷冻水管、给水管、弱电电缆支架及电缆、照明灯具及管线等安装,隧道上面有接触网安装等。
4.监理工作范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01标范围:各区间的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动力及照明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水排水与消防工程;屏蔽门系统的安装工程。
5.工作重点、难点:(1)本项目在地下空间施工,空间狭窄,照明及人员疏散要求高;(2)本项目施工工序繁琐、各工种间交叉作业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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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提要:监理安全控制依据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安全控制要点)安全控制监督责任人员监理安全控制的方法及措施目录一监理安全控制依据二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工作安全控制要点)三安全控制监督责任人员四监督安全控制目标值五监理安全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令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文件的规定,为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履行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安全控制负有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保证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监理细则。
一、监理工作安全控制依据1、国家及有关法律规定,规范、规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沈阳市建筑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沈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J269-200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2002年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TB10401.1-2003和TB10401.2-2003|/J260-2003】2.沈阳地铁《设备监理合同》经批准的施工单位安全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二、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安全控制要点)1.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人员;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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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01标段轨行区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人:张利春审批人:日期:2016年月日目录一、工程项目概况 (1)二、编制依据 (2)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 (2)四、轨行区安全防护控制要点 (3)五、轨行区临时用电控制要点 (4)六、施工安全监理方法 (5)七、应急救援措施 (5)八、处罚措施 (6)九、附表 (8)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2.工程范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轨行区区间,石埠站-南职院站区间、南职院站-鹏飞路站区间、鹏飞路站-西乡塘客运站区间、西乡塘客运站-民族大学站区间、民族大学站-清川站区间、清川站-动物园站区间、动物园站-鲁班路站区间、鲁班路站-广西大学站区间、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区间、白苍岭站区间-火车站站区间以及终点站火车站轨行区,共11个区间段。
3.工程项目慨况: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01标轨行区,轨行区包括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0.5米的范围内(含上空),区间、场段内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内(含上空),含其中任何通道和建筑。
是涉及多专业多系统施工的作业区,车站内轨顶排风道下面有接触网,站台墙上有EMCS、FAS、通信、信号、低压配电等专业管线及装修广告灯箱安装等,站台排风口旁有牵引、供电电缆,站台边有屏蔽门施工,下面有轨道交叉作业等,区间在隧道两侧有冷冻水管、给水管、弱电电缆支架及电缆、照明灯具及管线等安装,隧道上面有接触网安装等。
4.监理工作范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01标范围:各区间的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动力及照明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水排水与消防工程;屏蔽门系统的安装工程。
5.工作重点、难点:(1)本项目在地下空间施工,空间狭窄,照明及人员疏散要求高;(2)本项目施工工序繁琐、各工种间交叉作业频繁。
6. 本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与中易建设有限公司安质监机构:(待定)。
二、编制依据1、《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2、《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3、《南宁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南轨建分发【2015】28号4、《南宁市轨道交通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南轨建分发【2015】28号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1)任何施工单位、施工班组或个人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要得到轨行区调度室同意,且不得超过已批准的作业令指定的时间及范围施工。
施工负责人严格执行作业令,不得违反;否则,违规人员造成后果自负,将按照规定对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2)轨行区的成品、半成品因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的,发现方应主动向监理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以得监理单位组织鉴定损坏程度,落实责任单位和处理措施。
3)有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区段内,不允许交叉作业。
4)在当日施工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机具、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5)施工现场范围内禁止吸烟、酗酒。
6)确保在站台上的设备材料按照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的限界。
四、轨行区安全防护控制要点1)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及时组织施工人员避让工程列车。
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护人员,在工程列车行驶通过时,监护人员负责指挥施工人员将安全防护移动轨行区以外,组织人员、机具避让,确认现场无行车障碍后指挥工程列车通过,工程列车通过后再将防护设施重新设置到位。
2)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坚守岗位,从事专职防护工作。
3)如果施工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时,每个施工点均必须安排防护员,跨区间施工,无论施工点间距的大小,都必须分别安排防护员进行防护。
4)进入轨行区施工人员应着统一的防护服装(有反光条)、安全帽、工作牌、防护灯牌等,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防护原则。
5)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防护员在下洞施工时必须先登记,出洞后要进行注销;6)施工作业使用手推平车等车辆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100米。
7)手推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
8)手推平车使用完毕后必须撤离轨行区。
平车在轨行区停留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溜工作,配备防溜设施。
五、轨行区临时用电控制要点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
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操作。
4)各类用电人员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7)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定额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9)现场严禁使用护套线、花线和简易碘钨灯。
10)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安装应端正牢固,固定式开关箱,其箱中心距地距离宜为1.4-1.6m;移动式开关箱,其箱中心距地距离宜为0.8-1.6m。
11)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①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小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②潮湿和易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六、施工安全监理方法1)严格审核、审批项目总承包单位《轨行区施工安全方案》,督促、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进行自检、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时整改、销项。
3)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器材的质量关。
4)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从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体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明确各级管理层,各部门的施工作业班组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是保障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
5)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有效。
6)建立监理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7)监理人员应每周进行一次轨行区安全生产检查,使用附表:D-c1 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巡视检查记录;七、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总包)应立即组成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其组长、副组长可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程度下达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项目监理部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将负责现场的督促、协调工作。
1)火灾爆炸事故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现场火灾情况,迅速判断火灾原因及发展趋势,制定救援方案,下达到各救援组及小分队,进行科学、安全救援。
当火势难以控制时不得安排救援人员进入火场抢救伤员。
②当有下列情况出现时必须请求消防部门援助●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时;●火灾失去控制,有蔓延的趋势时;●火灾危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时;●火势较大场内设施扑救能力不足时。
2)坍塌、倾覆事故(包括建筑物坍塌、脚手架、大型设备倾覆等)发生坍塌、倾覆事故事故时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判断事故是否继续发展,并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继续发展。
当发现存在着现场人力和设备无法救护的伤员时,应紧急呼叫消防部门援助,确认对救援人员不会造成伤害时,立即指挥救护小组进入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人员伤势较重时立即向急救中心求救。
3)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旦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在第一时间里抢救受伤人员,这是抢险救援的重中之重。
同时,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当有重伤人员出现时救援小组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现有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12或呼叫附近医院援助。
其他相关人员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现场发生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时,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判断事故是否继续发展,并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