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文件[001]
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组成原理

实验报告书实验课堂表现实验报告成绩实验总成绩A()B()C()实验名称: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王卫东联系:指导老师:小洋实验时间:2016-2017 (2)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系实验1 位操作实验1.实验目的本实验的目的是为更好地熟悉和掌握计算机中整数的二进制编码表示。
在本实验中,你需要解开一系列编程“难题”——使用有限类型和数量的运算操作实现一组给定功能的函数,在此过程中你将加深对数据二进制编码表示的了解。
2.实验容1.学习Linux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练习常用命令。
2.阅读README文件和bits.c中的代码及注释,然后根据下述实验要求完成bits.c中的各函数代码。
3.实验要求实验中实现的函数代码必须满足下述基本条件(更多具体要求见函数的注释):•只能使用顺序程序结构(不得使用循环或条件分支控制程序结构,例如if, do, while, for, switch等)。
•仅能使用有限类型和数量的C语言算术和逻辑操作,例如如下的操作符,但注意每个题目可能有不同的可用操作符列表,详见具体函数说明。
!~ & ^ | + <<>>•不得使用超过8位表示的常量(即其值必须位于[0,255]中)。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强制类型转换。
•不得使用除整型外的任何其它数据类型,如数组、结构、联合等。
•不得定义和使用宏。
•不得定义除已给定的框架函数外的其他函数,不得调用任何函数。
•特定于浮点数操作函数的额外限制条件:o可以使用循环和条件控制;o可以使用整型和无符号整型常量及变量(取值不受[0,255]限制);o不使用任何浮点数据类型、操作及常量。
上述实验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使得你必须从二进制位的角度考虑数据,进而更清楚地理解数据的二进制表示。
4.实验结果int bitAnd(int x, int y) {return ~(~x | ~y);}int bitXor(int x, int y) {return ~(~(x&~y)&~(~x&y));}int thirdBits(void) {return 2;}int getByte(int x, int n) {return 2;}int logicalShift(int x, int n) {return (x>>n)&~(((1<<31)>>n)<<1);}int bang(int x) {return (~((x|(~x+1))>>31))&0x01;}int conditional(int x, int y, int z) {return (((!!x<<31)>>31)&y)+((((!x)<<31)>>31)&z);}5.实验收获和体会在本次试验中,更好地熟悉和掌握了计算机中整数的二进制编码表示。
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培养方案

32
考 查
1
计算机学 院
32
考 查
1
计算机学 院
考 计算机学
位
Wireless Sensor
2
Networks
课
数字图像处理与分
析
程
Digital Image
2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高级计算机图形学 Advanced Computer 2 Graphics
机器视觉 Machine Vision
信息与网络安全(双
语课程) Information and
2 32
Network Security
前沿技术讲座
Advanced
2 32
Technology Lectures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操作系统 Operating System
数据结构 Data 补修课程 Structure 计算机网络 Computer Network
2
计算机学 选修 院 至少8学分
32
考 查
1
计算机学 院
32
考 查
2
计算机学 院
32
考 查
1
计算机学 院
计
2 32
Software
Development and
Architecture Design
信息攻防原理
Principles of Information Attack
2
32
and Defense
本学科致力于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与 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来促进学科发展。特别是在传统产业改造升 级、软件服务、图形图像处理与分析、物联网技术、信息安全等领域, 完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研究成果。先后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 预研基金、重庆市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及省部级项目100余项,横向项 目10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奖16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教 学成果奖3项;出版专著、教材50余部。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理工学〔2017〕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取得学籍的新生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并确认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下列情况下,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
(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有创业意愿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3年。
(三)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四)其它符合国家规定可保留入学资格情形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重庆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板】

重理工发〔2017〕25号关于印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22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4月1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学校接受非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的科学研究(包括合作研究)项目,以及政府部门按市场机制委托的项目。
第三条开展横向科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
第四条项目的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委托方要求或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六条科研处为项目的服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合同签订、项目结题、验收等过程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指导规范使用经费、编报项目决算等工作。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按相关规定对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和资产入库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监察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横向科研承担监管责任,负责监管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等。
第八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相关规定主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对项目内容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2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ok

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2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ok第一篇: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2 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ok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开课单位: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开课学期:第4学年春季学期学分:4学分学时:64学时(4周,含在毕业设计中)适用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0703)一、毕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本专业毕业实习(4学分)包含在毕业设计(16学分)中,在毕业设计之前进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工程技能和科学研究训练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通过毕业实习达到以下目的:1、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巩固所学专业知识,增加感性认识,扩大知识面。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过程,参加一定的实际操作。
3、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以及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5、针对毕业设计课题进行调研、收集资料,开展专题研究。
二、毕业实习的内容1、结合毕业设计课题进行专题研究,涉及到测控技术、智能仪器仪表设计和测控系统及其工业应用等方面。
2、了解和学习仪器仪表的设计、性能、使用和维护等专业知识。
3、了解测试技术、测控系统、单片机等在实习单位的应用情况。
4、对所在实习单位进行调查:实习单位的规模、自动化水平、效益、仪器仪表情况,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就有关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三、毕业实习的方式1、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参观实习与实际课题开发相结合的方式。
2、允许部分学生结合毕业设计实际情况到相关单位单独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单独实习,必需经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和实习负责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单独实习学生必须有单位实习指导老师的鉴定意见。
3、实习单位的工作性质应该与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相关。
四、毕业实习的基本要求1、实习中,应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保密制度和安全制度,听从企业和学校指导老师的安排,确保圆满安全地完成实习任务。
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奖学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国防三线定向奖学金、贫困生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新生特别奖学金第二条凡高考成绩优异且高中阶段表现优秀,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入学后均有资格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新生特别奖学金分为四等,具体情况如下:(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50分以上的本科生,可获甲等奖1000元;(二)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各类新生可获乙等奖800元;(三)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二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各类新生可获丙等奖500元;(四)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为省级招办认可的艺尖、体尖或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三等奖的各类新生可获丁等奖300元;(五)凡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市招生计划数的前5%名以内者可获丙等奖,在10%名以内者可获丁等奖。
第三条同一位学生满足多项条件时,领取最高额奖金。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第四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努力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l.甲等奖学金:德智体总积分居班级人数5%名以前,单科成绩合格,学校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居班级人数的15%名以前,每人每学年奖励1200元。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建设和维护学校优良的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核资格认定后可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管理,各教学单位配合与实施。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核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考核的要求和安排。
第六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生团体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强调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诚信考试。
第三章考核资格与考核方式第七条每门课程考核前都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终考核。
1.学生缺课(含请假、旷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时数的三分之一,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
2.一门课程缺作业达1/3以上。
3.有实验的课程,未做实验且又未按规定时间补做实验。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并将学生考勤表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随课程教学档案送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三)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考和补考,其相应课程正考和补考成绩均以“无资格”计,取消考核资格的必修课程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第八条学生不得擅自缺考,如患急病或有特殊原因,须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
学生在缓考办理之后应主动了解该门课程在下一学期期初的补考安排并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视为正考成绩,若补考不及格,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学校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交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并成功通过专家组的论证,获准实施。
该计划主要通过由地方财政出资支持有关高校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形式进行。
为了更好地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现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1.申报对象(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对于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对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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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文件重理工发〔2018〕71号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重庆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已经2018年5月18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5月18日重庆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各项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各项支出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任务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部门基本支出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以及自筹经费等支出。
所有支出应当与学校业务活动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支出在学校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学校各项支出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没有标准的应通过一定方法或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确认经费支出的依据。
第二章支付管理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现金使用范围,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规定,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都应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持卡人发生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相关票据作为财务报销依据,不能取得公务卡刷卡凭据的,应提供公务卡账单作为报销依据。
因使用公务卡结算而发生的刷卡手续费支出,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产生刷卡手续费的可以报销。
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应由收款方出具不具备刷卡条件的说明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注明联系方式;不具备办理公务卡条件的教职工,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间发生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应通过校内转账进行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除饮食服务中心外,其他部门办理内部转账需要先到预算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财务报销基本规定第七条财务报销应遵循的原则。
财务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原则。
对同一经济业务活动的开支要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并一次性完成报销,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名目将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进行拆分审批或财务报销,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严禁以虚构经济业务套取国家资金。
第八条财务报销审批规定。
财务报销审批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经费审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办理。
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在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应报上一级领导审批。
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办的事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审批职责,需要授权他人代为行使审批职责的,应填写经费报销审批授权书并及时到财务处备案,见附件1。
第九条开具发票的规定。
开具发票付款方或购买方(俗称发票抬头)名称必须是“重庆理工大学”,否则不予报销;校属独立核算单位不得开具抬头是“重庆理工大学”的发票,应开具单位完整名称,并在校属独立核算单位报销。
非公务活动不得开具抬头是“重庆理工大学”的发票。
第十条财务报销票据相关规定。
发票和收据是重要的报销凭证,是会计资料中具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报销人对提供的票据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取得的票据应真实、合法、有效。
从外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有税务监制章及加盖票据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收据或结算票据须印有财政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单位的结算专用章、收费专用章。
境外取得的票据需注明用途并经外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因电子发票具有可重复打印的特点,为避免重复报销,报销人需要在电子发票背面注明“承诺取得的电子发票只报销一次”并签字。
报销人提交的票据必须有报销人签字,同时还需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
(二)票据报销的时效性。
为真实、准确反映学校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取得的票据应及时报销,票据报销的有效期为自开票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过期票据不予报销。
(三)票据的其他规定。
不予报销票据:假发票、假收据、过期发票、已被禁止使用的发票(或收据)、不合格发票(或收据)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支出的发票(或收据),如娱乐、康体、旅游、医疗、消费卡、充值类、生活用品等方面支出。
严禁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国家资金。
提供虚假发票的,谁提供谁负责。
报销同一单位开具的连号或号码接近的多张发票,将视同为一张发票管理。
发票金额超过10000元的,报销人应在发票所属税务机关网站进行真伪验证,报销时提供发票验证结果。
(四)票据遗失需办理的手续。
票据遗失需提供开票单位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由开票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报销时同时提供由当事人出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票据遗失说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原始凭证,如火车票等,由当事人出具经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票据遗失说明,注明车次、卧铺等级、票价等事项。
票据遗失说明,见附件2。
第十一条财务报销准备。
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需提供经审批后的报销单,需要说明事项应按照财务审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必要的书面说明。
报销人须按照报销单或支出明细表对票据整理归类,从左到右“鱼鳞状”分类粘贴在粘贴单上,整体要平整,中间不要凸起,便于凭证的装订与保存,确保原始凭证各要素清晰可见,最后用燕尾夹汇总固定。
凭证在最左侧装订,签章、金额、说明、备注等请避开此区域。
票据中不能夹杂有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物品。
粘贴单见附件3。
第十二条财务报销办理。
办理报销业务需要登录“数字校园-财务-财务报销”,选择业务对应单据按照系统要求及提示进行填写,科研横纵向经费报销需按照项目分别填写。
打印报销单,按报销单提示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对于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报销单据予以退回,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报销人,报销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取回问题单据,并按照财务人员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完善,逾期不取回的问题单据将被定期销毁;审核无误的单据将在3-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第四章财务报销具体规定第十三条学校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等。
(一)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电脑配件等支出。
报销办公费时需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明细或购物清单。
(二)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包括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印刷费等费用。
报销印刷费需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内容清单。
(三)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包括向财务、审计、法律、设计、战略等专业机构咨询时所支付的费用。
咨询对象为个人的,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放到提供咨询服务人员的银行卡上,不得代发;咨询对象为单位的,报销时应注明咨询内容并提供咨询服务合同。
(四)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五)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保险费(每次一份)、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应发放到出差人员银行卡上,不能代领。
1.差旅费报销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国内机票应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报销时须提供电子行程单、登机牌、公务卡账单明细。
通过电子登机牌登机的,登机小票作为报销附件。
3.参加由外单位主办的会议或培训,报销时需要提供会议通知、培训通知或邀请函;外出调研的,报销时应提供校外调研信息表,见附件4。
会议注册费、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须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4.因公外出办事,由学校派车往返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报销时需提供学校办公室派车证明;租用车辆往返的,租车费用在所属部门用车经费中列支,租车费用与差旅费须同时报销,并提供出租车辆单位派车记录表,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5.由接待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或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按规定发放市内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伙食或已报销了伙食费的,应实事求是,不再领取伙食补助。
(六)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房屋租赁费报销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专用设备租赁费包括租用计算机、服务器等专用设备产生的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租赁合同;网络信息系统租赁费包括租用专用通讯网、云服务器等产生的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其他租赁费是指用于与教学业务相关的除房屋、设备、网络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租赁费用,如场地、服装租赁费等。
(七)会议费。
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校内单位举办或承办会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应一次性集中报销,横纵向课题需提供会议签到表、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
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支出明细表,见附件五。
(八)培训费。
反映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由学校组织的培训,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学校统一提供伙食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校内单位举办或承办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应一次性集中报销,并提供有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学时等信息的说明。
报销培训费需提供培训费支出明细表,见附件6。
(九)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接待时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销时需提供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介绍信、会议通知、情况说明等)和重庆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单,见附件七。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工作餐(含自助餐)不超过60元/人、一般公务宴请不超过100元/人、校级公务宴请不超过150-200元/人。
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的,按照不超过30元/人的标准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及事项。
(十)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等方面的支出。
发票内容笼统的,需提供盖有销售盖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购货清单。
(十一)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劳务费发放等应发放到相关人员银行卡上,不得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不得虚构劳务费发放事由,伪造领款人信息,不得代签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