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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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外贸出口操作流程(收藏)

完整外贸出口操作流程(收藏)

完整外贸出口操作流程(收藏)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等。

一.报价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最先的步骤是产品的询价、报价。

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

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

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

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

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

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2.T T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各类外贸单据填写大全

各类外贸单据填写大全

包装单据的内容、作用及种类包装单据主要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包装说明(PACKING LIST、WEIGHT LIST AND PACKING SPECIFICATION)等,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通过对商品的包装件数、规格、唛头、重量等项目的填制,明确阐明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及数量、重量等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也有的商品不需要包装,如谷物、矿砂、煤炭等,称之为“散装货物”(PACKED IN BULK)。

而大多数商品必须加以适当的包装后才能装运出口,以保护该商品的安全。

(此处显示一张真实的装箱单)图十一、常用的包装单据有以下几种:1、装箱单(PACKING LISTA或 PACKING SLIP);2、重量单(WEIGHT LIST 或WIGHT NOTE);3、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4、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5、包装明细单(PACKING SPECIFICATION);6、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7、磅码单(WEIGHT MEMO);8、规格单(SPECIFICATION LIST);9、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等。

包装单据并无统一固定的格式,制单时可以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和货物的特点自行设计,但包装单据应大致具备以下内容:1、编号和日期(NUMBER AND DATE);2、合同号码或信用证号码(CONTRACT NUMBER OR L/C NUMBER);3、唛头(SHIPPING MARK);4、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NAME OF COMMODITY、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IES);5、包装件数及件号、包装件尺码(NUMBERS AND MEASUREMENT);6、包装类别(KINDS OF PACKING);7、货物毛净重(GROSS AND NET WEIGHT);包装单据一般不记载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因为进口商不想让实际买主了解货物的详细成本价格情况。

外贸出口单证操作流程详解

外贸出口单证操作流程详解

外贸跟单业务流程 跟单员对出口货物的跟单工作主要有:接单,跟进生产,出货跟踪,制单结汇等。

一.接单接单也即合同的签定,订单的取得。

合同的书面形式并不限于某种特定的格式。

任何载明双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和支付等交易条件的书面文件,包括买卖双方为达成交易而交换的信件,电报或电传,都足以构成书面合同。

1.下单方式:客户下单的方式有:通过电话,Fax, Email或书面合同等方式。

2.接单的途径:交易会,出访,出国参展,邀请客户来访,利用我们的网站,等等。

3.接单的形式:在出口贸易中,跟单员接的单没有特定的限制,最常见的是: (1)合同:(CONTRACT)合同有销货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前者由卖方草拟,后者由买方草拟。

(2)确认书;(CONFIRMATION)它比合同要简化些。

对异议,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都不列入。

它也有销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

这种格式的合同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商品,日用品,土特产等。

而合同用的比较正规。

机器设备,大棕贸易的进出口。

还有协议书,意向书,订单和委托订单等。

4.接单的程序:接单的程序可分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

(1)询盘:(INQUIRY)又叫询价。

(2)发盘:(OFFER)又叫发价。

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确定的表示。

在实际业务中,发盘通常是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询盘后作出的。

(3)还盘:(COUNTER-OFFER)又叫还价。

(4)接受(ACCEPTANCE)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确定的表示。

二.审单:即审核合同 1.审单内容: 确认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价格条款,总额,付款方式,包装要求,交货期,交货方式。

如何制作外贸单据

如何制作外贸单据

如何制作外‎贸单据?我觉得,单据制作还‎要遵循“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这样不容易‎出错.所谓从上到‎下,即从一张单‎据的最上面‎的项目开始‎,做完上一行‎的项目再做‎下一行的项‎目,遇到一行有‎多个纵向项‎目,则要遵循从‎左到右的原‎则.这样,一不容易把‎需要改动的‎项目漏改;二把整张单‎据划分成单‎元小块完成‎制作可以提‎高精确度.因为我们在‎做单据时,每个公司都‎有其一套固‎定格式,通常每次都‎会套用固定‎格式,但在套用的‎同时容易出‎现“应该修改的‎项目而没有‎改过来”的错误.比如同一种‎商品不同订‎单批次的出‎口单据,往往套用相‎同格式、抬头、品名的单据‎,但由于是不‎同批次订单‎的票据在日‎期,数量,和编号等小‎方面有细微‎的差别,这些差别很‎容易被忽略‎.然而,只要奉行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来制作‎单据,并在这个原‎则下切实做‎到“心想口读眼‎盯笔点尺比‎逐行逐字母‎一一核对”基本上就可‎以避免这方‎面的错误.前面是做单‎据的基本思‎路,但具体怎么‎做是非常灵‎活多变的,要视不同业‎务的具体情‎况而定.外贸单据是‎记录整笔外贸业务的见证,应该与合同‎和实际相符‎合。

在非信用证‎业务项下的‎单据虽然没‎有在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要求严格,但也要求正‎确、准确、精确。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对单据的要‎求很严格,除了要符合‎单据间的逻‎辑关系和国‎际习惯,最重要的是‎要符合信用‎证规定.这就使得审‎理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工作变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发票‎。

发票是整套‎外贸单据中‎的核心单据‎,在制作发票‎时,1. 最重要的是‎正确的输入‎收货人的名‎址,精确到标点‎、空格和字母‎。

但这里的精‎确要以信用‎证为主。

有时候由于‎开证人的疏‎忽,搞错了一个‎字母或一个‎空格,出于单证一‎致的原则,也要跟着信‎用证错。

在审理信用‎证时,如果发现这‎种特殊的地‎方最好用荧‎光笔画出来‎,以示突出。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一)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

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

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单据概述及各种外贸单据的日期关系

单据概述及各种外贸单据的日期关系

外贸中各种货运单证: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

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它们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

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托运单(BOOKING NOTE)托运单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装货单(SHIPPING ORDER)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

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收货单(MATES RECEIPT)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

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

各联作用如下:第一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

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

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

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

第七、八联为配舱回单。

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外贸常用的单证

外贸常用的单证
商品检验申请书样本见式样5。实际上,很多商品的常规检验都包含了质量、重量、卫生、重金属等等检测项目,至于检验证书的名称是什么,则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即证书内容一样,标题不同罢了。
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 OF ORIGINA)和普惠制原产地证(GSP FORM A)。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身份证”。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中国的原产地证有固定印刷格式,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此证,首先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
受益人声明主要用于不便或无法用官方文件证明的,客户要求做到的事宜,或其他一些类似于保函(保证承担某些责任或某些可能产生的责任的声明)的内容。
书写上无规定格式,只需要列标题为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行文上有“WE HEREBY CERTIFICATE THAT…”后面加上客户所需声明的内容,再落款盖章即可。
6.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船开前或不迟于船开当日,由发货人出具给收货人的装船情况通知。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下列内容:收货人(Consignee)、发货人(Consigner)、货物名(Goods)、提单号(B/L Number)、集装箱/铅封号(Container/Seal Number)、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起航日(ETD, Estimated)和预计抵达日(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项目内。
一、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
外贸实务中,单证的制作与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国的商检等机构,货运公司以及进口商,一般规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外贸发票

外贸发票

发票(INVOICE)是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最主要的单据之一,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使用的发票主要有: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一.商业发票商业发票(INVOICE)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对所装运货物的全面、详细说明,并凭以向买方收取货款的货款价目总清单。

是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最主要的单据之一。

商业发票是全套进出口单据的核心,其它单据均以它为中心来缮制。

二、商业发票的作用核对卖方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出口商收付货款和记帐的凭证进口商通关纳税的依据在不使用汇票的交易中,可替代汇票作为付款依据办理保险的依据和保险索赔时价值的证明。

三、商业发票的内容1.首文部分发票的名称发票的抬头发票号码及日期合同号、信用证号运输方式及路线2.本文部分唛头商品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及总价合计3. 结文部分对发票加注的各种证明签字盖章四、发票的缮制1、发票编号(Invoice No.)为便于查询,大部分公司的汇票号码与发票号码一致。

各公司都有一定的编号规则。

2、地点及日期(Place and date)一般情况下:地点:受益人所在地日期:合同签订日之后,提单签发日之前UCP600规定:若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的出单日期的单据银行不能拒付。

但许多信用证会有以下明确规定:“Any documents prior to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are not acceptable.”3、抬头人/收货人(Consignee)“TO:”一般填写: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具体填写内容参照信用证。

比如信用证规定:(见课本)或者如:Signed invoice in the name of ABC Co.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填写申请人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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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信息来源:外贸知识网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08时29分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

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

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

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

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

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

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

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

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

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

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

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它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出口商名称。

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发票名称。

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

通常为国外进口商。

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

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

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

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

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

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

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

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

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

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

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

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

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

“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

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

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

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

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

该栏又称提单抬头。

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

如以托收方式结算。

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

即写成“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

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

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

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

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

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

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

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

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

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

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

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按实际情况列明。

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

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

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

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

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

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CFR和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

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

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

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

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

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

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

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

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它。

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

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

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

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

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

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它单据上的标记一致。

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

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

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

也可填货物的统称。

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

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

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

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

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

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

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打“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

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

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

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

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它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

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普通产地证。

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

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

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它规定办理?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

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 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

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 (For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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