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毒性药品管理1、储存与保管:毒性药品应储存于专门的毒性药品柜内,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环境要求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电源等潜在危险源。
同时,要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2、领用与发放:领用毒性药品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
领取时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发放时要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严禁私自调剂或滥用。
3、使用与监控:使用毒性药品前,医生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确保患者无禁忌症。
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此外,要定期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4、使用管理的要点:(1)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国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2)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3)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4)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5)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5、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不含制剂)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由于红升丹与红粉为同物异名,红升丹被去除,所以原来的28种毒性中药品种就变成27种毒性中药品种。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另外还有2种制剂(非原料药),亚砷酸注射液和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也属于毒性西药(非原料药)。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___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通用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地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管辖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使用、备货、储存、销售麻精药品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分工1.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全面负责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
2. 麻精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制度,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药剂师负责麻精药品的配制和调配,保证其质量。
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备货、储存、销售的麻精药品。
第二章麻精药品采购管理一、采购流程1. 各部门提交采购需求单,药剂师审核后向公司领导班子申请采购。
2. 公司领导班子批准后,药剂师向认可的供应商采购。
3. 采购完成后,药剂师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二、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需保证其向我公司供应的麻精药品可追溯,且符合质量标准。
2. 药剂师对供应商进行备案,备案名单由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确定。
三、存储管理1. 麻精药品应保存在干燥、通风、避光、温度适宜的库房中。
2. 库房应进行24小时监控,保证安全。
3. 库房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盘点。
四、使用管理1. 麻精药品使用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2.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三查”,即查看麻精药品标签、查看使用用量、查看有效期。
3. 根据需要,应进行签名、记录等操作。
五、报废和销毁管理1. 对于过期、失效和损坏的麻精药品,应及时将其报废。
2. 报废应先由药剂师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销毁。
3. 销毁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填写销毁记录。
第三章附则1、所涉及附件如下:1. 麻精药品采购需求单2. 麻精药品供应商备案申请表3. 麻精药品库房日常检查表4. 麻精药品使用记录表5. 麻精药品报废记录表6. 麻精药品销毁记录表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8年通过的法律,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11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的使用规范 • 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 • 特殊情况下的麻醉药品使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安
健康、危害社会。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并定期调整。
02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采购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麻醉药品批发 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麻醉药 品。
验收
麻醉药品到货后,应由专人逐品 种、逐规格、逐批号进行验收。
麻醉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储存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并 由专人负责保管。
紧急情况下的麻醉药品使用
紧急情况定义
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出现剧烈疼痛、呼吸抑制、休 克等紧急状况,需要立即使用麻醉药品进行紧急处理的情 况。
使用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应遵循必要、合理 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 师开具处方,并由专业麻醉师实施给药。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使用麻醉药品应特别关注其生理特点和风险因素,加强监测 和管理,确保患者安全和疗效。
特殊疾病的麻醉药品使用
特殊疾病定义
指某些特定的疾病或病情,如癌症、慢性疼痛、神经性疼痛等,需要使用麻醉药品进行镇 痛或治疗的情况。
使用原则
针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医疗需要,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剂量, 并进行严格的监测和管理。同时应注意评估患者的疼痛程度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 案。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
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
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麻醉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并经本院领导批准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者。
处方医师签名式样分别留存于医教科和药剂科备案核查。
3.开具麻醉药品需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4.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5.对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
患者凭“专用病历”配药。
专用病历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6.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7.麻醉药品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8.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
9.麻醉药品采购按规定采购、双人验收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