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指山东省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针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的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山东省制定了计划生育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管理人口的出生、避孕和生育行为,并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监督和保障。
首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指出,计划生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和自愿为原则,尊重夫妻的自主权和民族风俗习惯,促进人口均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晚婚、晚育、多育的规定,鼓励晚婚、晚育、少生,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还规定了努力控制人口出生率和协调人口男女比例的具体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符合政策的夫妻生育只有一个子女,并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条例规定他们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和优待待遇。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后,条例还规定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旨在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人口生育行为,促进人口均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优惠政策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通过条例的实施,可以更好地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夫妻的合法权益,推动人口的科学合理发展。
大学生婚假有几天 大学有婚假和产假吗

大学生婚假有几天大学有婚假和产假吗大学生婚嫁一般有几天呢。
一、大学生婚假有几天
“并没有相关规定”
1.目前虽然达到结婚年龄就可以领证结婚,但是对于还在校就读的大学生来说,年龄到了可以结婚,甚至有段时间大学也在推广,大学生结婚,但是并没有相关的婚假出台。
2.也就是说目前婚假针对的是在业人员,而且基本是事业单位的这种,才会享受到婚假的待遇,这是工作者的福利,而大学生本身在时间上还是比较自由的。
3.所以说大学生婚假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答案也无法给出让大家参考,但是真的是结婚这种大事,可以跟学校相关老师商量请假事宜。
二、大学有婚假和产假嘛
“没有”
1.大学里面如果是在校就读的学生结婚的话,那么肯定是没有婚假与产假的,因为并不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是在校就读的大学生,本身时间就算是自己的,如果真的有必要的话,那么直接是请假就行。
2.当然如果是大学任教的老师或者是其他职员,如果是正规的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都是应该统一享受国家福利的,也就是有婚假与产假的,具体多少看大学以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大学生婚假有几天大学有婚假和产假吗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某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

**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集中精力学习和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的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由在读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生处及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共同管理,协助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校人口计生办,下同)是对在校学生、研究生实施婚育咨询指导、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能部门。
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协助校人口计生办开展在校学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婚姻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学业与婚育的关系,履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并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管理。
将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单位年终考核,并实施一票否决。
第六条符合婚姻条件的在校学生,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应在一个月内持结婚证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
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须一个月内持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生育服务证)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
其情况均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管理。
不按规定到所在学院登记变更备案的或逾期不进行登记备案者,学院可给予通报批评。
学院和校人口计生办不予出具任何婚育证明。
隐瞒不报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女生,入学报到时若已怀孕,必须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由本人申请并获学校批准,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翌年新生报到时,凭学校上一年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暂缓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或校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新生在三个月复查期内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五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在综合测评或研究生德育考核中,其“操行评定”应记为中或差。
(二)学位的授予按《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的;(三)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四)有其他可从轻处分情节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二)在组织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三)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细则两条以上规定的;(四)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五)涉外活动违纪的;(六)违纪群体的组织者、指挥者;(七)曾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八)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情节的。
学校 婚育管理制度

学校婚育管理制度一、引言婚姻和生育是每个人生命中重要的阶段,也是社会发展和繁荣的基础。
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社会组织中,婚姻和生育管理更是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和管理。
本文针对学校婚育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加强学校对教职工和学生婚育行为的管理,促进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及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婚姻管理1.教职工婚姻管理规定:(1)教职工在结婚前需提出结婚申请,并经过学校审批才能结婚。
禁止未经同意私自结婚,否则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2)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同一所学校或同一教研室同时存在夫妻关系的教职工。
若因特殊情况需调配或调离学校,须提前向学校报备,并经学校审批。
(3)教职工离婚后,需及时向学校进行报告,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婚姻管理规定:(1)学生在未成年的情况下禁止结婚。
(2)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同一所学校的学生结婚。
(3)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学生与教职工结婚。
三、生育管理1.教职工生育管理规定:(1)教职工怀孕后,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并经学校的同意才能进行产假。
(2)学校应对怀孕教职工进行健康管理与指导,保障其身体健康。
(3)产假结束后,教职工需提前向学校提出返岗申请,并经学校审批才能复岗。
2.学生生育管理规定:(1)未成年学生禁止生育。
(2)学生怀孕需及时向学校报备,并接受学校的帮助与指导。
(3)学生在怀孕期间可以选择休学或继续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选择提供相应的支持。
四、指导与关怀1.教职工婚育辅导:(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辅导机构,为教职工提供婚姻情感咨询、性健康教育等服务。
(2)学校应加强家庭教育,增强教职工的家庭责任感,并帮助解决家庭纠纷。
2.学生婚育指导:(1)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婚姻家庭教育,普及性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学校应设立学生婚育辅导机构,为学生提供婚姻咨询、生育指导等服务。
五、奖惩措施1.对于教职工和学生的违反婚姻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处理。
(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第三章生育计划管理第四章优生和节育措施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第六章奖励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同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第六条提倡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七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大学生可以结婚吗 在校大学生怀孕政策

大学生可以结婚吗在校大学生怀孕政策大学生结婚可以加学分的传言,大家应该都没少听说。
一、大学生可以结婚吗
可以。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校的大学生只要能满足法定结婚的年纪就可以结婚了。
2、早在2004年的时候,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了,不限制在校大学生结婚。
3、当然大学生结婚这件事情,有利有弊,大学生们一定要深思而熟虑的面对结婚这件事情,毕竟婚姻不是儿戏。
二、在校大学生怀孕政策
能结婚,肯定也享有生育权。
1、国家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只要是女生符合20周岁,男生符合22周岁,那么就可以结婚。
2、既然你能结婚,肯定是能享受依法生子的权益,所以在校大学生的怀孕政策,只要是合法合理的都是可以的。
三、大学生结婚真的能加学分吗
理论上可以。
1、结婚证和离婚证都是属于国家级证书,理论上是可以加2-3个学分。
2、但实际上,各大高校都不支持结婚加学分的政策,因此结婚证虽然属于国家证书,但与技能证书也不相关。
3、虽然国家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但实际上大学只是持了一个不禁止也不提倡的态度,建议学生还是以学习为主,恋爱为辅。
以上就是大学生可以结婚吗在校大学生怀孕政策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生育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并按计划生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的再生一个孩子,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第三胎。
第七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可按计划予以安排:(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县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经主管部门批准收养了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废或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除执行第七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也可按计划予以安排;(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又只生一个孩子,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孩子的;(三)定居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渔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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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综字〔2007〕4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自2004年2月实施以来,对规范学生的婚育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校对原规定进行了完善,形成《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
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关于结婚
(一)符合法定婚龄的在校学生需办理结婚登记或婚姻变更登记的,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提倡晚婚。
(二)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已婚者须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三)在校期间婚姻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等)的学生,须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更改)备案。
三、关于申请生育
(一)要求在校期间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
(二)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女生,须于每年三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生育申请审批表》),本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批准,列入生育计划。
学校不受理当年毕业女生和非在校期间生育女生的生育申请。
已婚女生怀孕后必须休学一年。
(三)经批准生育的女生要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休学审批材料复印件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纳入学校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进行怀孕生育全程的跟踪管理服务。
毕业时要到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离校移交手续。
(四)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要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
(五)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男生要求生育的,由所在院(部)对其婚育状况进行审查后出具证明,到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审核盖章,在其配偶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新生入学时已怀孕者,应暂缓入学,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四、违规处理
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规定的,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五、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制订的《山东大学在校研究生申请结婚和生育的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