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医疗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医疗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保养、更新和淘汰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医疗技术管理的责任主管部门是医院管理部门或者专门的医疗技术管理部门。

第五条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医疗技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

第六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保养、更新和淘汰等工作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维修与保养的预防性计划,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维修与保养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确保医疗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和修复。

第十一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设备淘汰的程序和标准,对老化和落后的医疗设备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以上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执行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暂行) (2)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 (21)医疗技术风险及损害处置预案 (2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2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暂行)肿医发〔201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将严格遵照国家建立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务处负责院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工作。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作为审核评价机构,负责对院内医疗技术进行审核评价,并出具审核意见。

医务处根据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及临床应用情况,中止或暂停其在院内的应用。

第四条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前(2009年5月1日前)我院已开展并延用的所有医疗技术,由应用科室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出台的相应的技术规范及时上报医务处,针对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医务处协助并组织科室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对于新增医疗技术,医院将根据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结合科室的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的审核准入,具体规定参照我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第五条科室需建立医疗技术目录,针对正在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梳理,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并设立专人负责定期维护。

对于拟淘汰和废止的医疗技术,须及时上报医务处。

对于可能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条件(如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变异时,需依照我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上报并中止实施该项技术。

第六条对于手术分级管理及针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的授权管理,参照《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执行。

医疗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医疗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医疗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医疗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活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政策,遵循医疗伦理,保障病人权益,推行终身责任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分类与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诊所等。

第七条综合医院是指提供各类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全科门诊、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专科门诊。

第八条专科医院是指提供某一特定类别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心脏病专科医院、儿童医院、眼科医院等。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负责辖区内人口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十条诊所是指提供普通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诊所、专科诊所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除了按照设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医疗活动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医疗科室和诊所,招聘相应的医疗人员。

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对医疗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医疗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意外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医疗管理与质量控制培训,提高医师、护士等医疗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医疗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供足够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医技科工作管理制度

医技科工作管理制度

医技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技科的工作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技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医疗技术服务工作,为医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医技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技科应当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第五条医技科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技科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技术人员、护士等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七条医技科主任负责医技科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技术人员、护士等负责具体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医技科应当建立科室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科室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条医技科应当建立科室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技术服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医技科主任负责医技科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医技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分管特定工作事项,协助处理科室内部矛盾。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熟练掌握护理技术,认真负责,做好护理工作。

第十四条医技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巡回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医技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记录的书写和保存。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医技科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绩效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主要从工作业绩、技术水平、文明礼仪、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工晋升、薪酬调整、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医技科应当加强对技术人员和护士的培训,在岗培训、定期培训、岗前培训等多方面进行。

第二十条医技科应当建立健全门急诊服务管理制度,确保门急诊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医技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处理医疗废物。

医疗技术工作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工作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工作制度汇编一、前言医疗技术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医疗技术分类、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及流程等内容。

二、医疗技术分类根据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程度,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1. 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 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 第三类医疗技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 高风险;(3)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医疗技术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技术应用中的问题。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及流程1.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组织,负责对医疗技术的应用进行论证和评价。

2. 医疗机构开展新的医疗技术,应当事先进行论证,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风险程度以及伦理问题等。

3.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该技术。

4.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技术的相关信息,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5.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技术应用。

医疗制度汇编

医疗制度汇编

医疗制度汇编娄底东方医院二○一四年一月目录1、首诊负责制度3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3、会诊制度34、病例讨论制度55、病例讨论制度实施细则66、危重病例抢救制度77、查对制度78、值班、交接班制度9、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910、手术分级管理与审批制度911、分级护理制度10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013、病案管理制度12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315、医患沟通制度1316、医患沟通制度实施细则1517、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1618、会阴三度裂伤讨论制度1719、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1720、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821、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1822、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1823、产科出血讨论制度1924、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1925、产科门诊工作制度1926、差错防范制度1927、登记统计制度2028、急救药品管理制度2029、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2030、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2131、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2132、产房消毒隔离制度2133、院内感染管理制度2234、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2235、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2236、待产室工作制度2237、母婴同室工作制度2338、分娩区工作制度2339、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340、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244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2442、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43、产前检查常规44、助产技术常规45、产后访视常规46、高危孕妇转诊常规47、产科主任职责48、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49、产科主治医师职责50、产科总住院医师职责51、母婴同室儿科医师职责52、母婴同室责任护士职责首诊负责制度一、凡第一个接待门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病人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三、挂错号与本科毫无关系的病人,可通过挂号室换号转他科就诊,首诊医师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不得推之不问。

医疗管理工作制度汇编(2021整理)

医疗管理工作制度汇编(2021整理)

委员会工作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建立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护理部和科室组成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网络体系。

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讲评,对出现或存在的重大医疗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三、医务科具体实施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下设医疗质量监控小组进行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和监控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医疗质量检查并做出书面总结,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向相关科室通报检查结果。

四、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定时对科室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协助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五、各科室设立医疗质量监控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和质控员组成。

科室质控小组要以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标准,考核方法进行全面的管理考核。

六、病历质控室负责病案的终末质量检查,对每份病案的检查要做好记录,每月采用书面总结向医务科报告一次检查结果,医教办负责在每月医疗护理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

七、医疗质量管理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抢救及交接班制度、医疗护理查对制度、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准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及效劳流程等。

八、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每半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学习、培训和考核一次。

九、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具体方案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全院各专业作风正派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组成。

二、鉴定时由专家库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成鉴定专家组。

三、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要对医务科或护理部上报的鉴定材料提前一天发给有关委员,进行审核。

通过调查、弄清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做出科学结论。

四、处理医疗事故要依据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导我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五、医疗事故鉴定由院长主持,当事人及当事科室介绍情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各医疗机构纷纷建立起完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下面就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一次汇总,以供参考。

一、医疗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医疗技术委员会是医疗机构的专门机构,负责医疗技术的评估、选择、应用和管理。

委员会成员包括医疗技术专家、临床医师等相关人员,由医院领导或相关部门主管任命。

医疗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医疗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的评估工作;2. 制定医疗技术的应用标准和操作规范;3. 组织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 监督医疗技术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医疗技术的选用和应用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择和应用。

医疗技术的选用和应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认可;3. 医疗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三、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是指对医疗技术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和规定。

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技术的操作步骤和流程;2. 医疗技术的操作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3. 医疗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4. 医疗技术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四、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的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包括以下方面:1. 对医疗技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2. 定期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3. 定期开展医疗技术操作流程的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医疗技术信息管理医疗技术信息管理是指对医疗技术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

医疗技术信息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1. 对医疗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档案;2. 对医疗技术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汇报和处理;3. 对医疗技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4)新技术和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9)新技术和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 (11)医疗技术损害处置规定 (12)落后技术、项目淘汰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加强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临床、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

3.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4.内容4.1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4.1.1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1.2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4.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4.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4.2.2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4.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3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流程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医务部。

4.4新技术和新项目论证医务部对各科室报送的《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评估、论证。

4.5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4.5.1一般诊疗技术审批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在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部审核,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开展;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医院审批后,由医务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审核备案。

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科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4.5.2限制类技术审批4.5.2.1提交材料4.5.2.1.1本文第(二)项规定的必备条件有关材料。

4.5.2.1.2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4.5.2.1.3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4.5.2.1.4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4.5.2.1.5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5.2.2限制类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4.5.2.2.1受理申报后由医务部进行形式审核。

4.5.2.2.2医务部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4.5.2.2.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部组织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批准后准许开展临床应用。

4.5.2.2.4科室自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一周内将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资料准备齐全,报送至医务部,医务部审核盖章后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核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务部负责联络和执业登记。

4.6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监督与评估4.6.1新技术和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4.6.2医务部负责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项目负责人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医务部书面报告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实施情况,填写《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接受该项目的患者数量、临床疗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处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对于医疗安全好、有效性好、技术成熟,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般诊疗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满一年后将不再纳入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列为常规技术管理,科室可继续开展应用。

限制类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自准予开展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同时,各科室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全国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

4.6.3各科室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新技术和新项目评奖。

4.6.4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项目申报人须向医务部详细说明原因。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报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6.5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新技术和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交医务部存档备案。

要制定技术规范,以及相对应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急预案,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认真执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技术风险,防止技术损害和医疗事故发生。

4.6.6在实施新技术和新项目前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4.6.7违反本规定,未经准入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6.8违反本法规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6.9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4.6.10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新技术建档制度。

4.7科室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

3.定义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诊断和措施。

4.内容4.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4.2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我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4.3医院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具体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伦理委员会负责拟开展存在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的伦理审议、论证工作。

4.4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技术分为三类:4.4.1第一类为禁止类技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主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4.4.1.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4.4.1.2存在重大伦理问题;4.4.1.3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4.4.1.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4.4.2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

4.4.2.1主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

4.4.2.1.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4.4.2.1.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4.4.2.1.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4.4.2.1.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4.4.2.2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卫生健康委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4.4.3第三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由各专业自行制定目录,报医务部备案。

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

4.5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管理。

4.5.1拟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由医务部审核,报医院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开展。

4.5.2拟新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5.2.1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5.2.1.1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4.5.2.1.2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4.5.2.1.3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4.5.2.2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4.6各科室不得在临床上应用禁止类医疗技术以及未经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限制类医疗技术。

4.7医院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开展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4.8医院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质量安全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与安全。

4.9各专业应当制定本专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4.10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将手术分为四级进行管理。

4.11医院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