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大学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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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2012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2012年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

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加9分。

副主席,加8分。

二、院学生会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

(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一《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三、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

学习委员,加2分。

其他班干部,加1分。

四、学院各社团(辩论队,新视点)团长、副团长、成员,分别加6分、4分、2分。

舞蹈队,服饰队,情景剧社,合唱团主要负责人职务加分为6分。

名单如下:舞蹈队:吴子辉;服饰队:高一戈;情景剧社:张亦旸;合唱团:段文美玉注:院团委学生会可依据各部长、副部、班长等干部的平时表现结合中期考核予以评分。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部委加分标准:主席加10分,主席团其他成员加9分,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

六、校青协、社团联合会、大创、青年传媒,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广播台等校团委直属的校级大型社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级别不能低于院学生会主席团)加8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4分,部委加1分。

七、其他校级社团,第一负责人(即社联发布的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中的第一负责人)加4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

成员不加分。

八、职务加分按细则规定只取最高加分,如果一人任多职,则不可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

九、此次奖学金评比,要求各班务必成立评审委员会,同学们上交的各项个人获奖证明,由班级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并依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予以酌情考核和加分。

如若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加分或对某奖项加分存在疑义无法审定,需报院学工组进行审核。

如仍存在疑义,直接交往学校学工部审核确定。

注:此审核程序需严格按步骤进行,即不可跳级进行审核。

十、此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所有。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2012年10月7日2012年奖学金评比集体奖项加分说明一、以下加分计入学科与文体竞赛,即C4栏1、2011年金秋合唱比赛荣获一等奖董煜君鄢然石渥宇段文美玉翟佳卉高维范曾婷林雨柔段昌伯葛政涵邱实李梦琦戈园盛梦露谢愚蒋俊群李林翱廖晖剑赵刚付俊刘雨馨王彤陶芬曾明李佳璇文伊白毕文丽刘迪赵蕾王凯伦涂畅王姝阳刘虹妤闫泽茹郭耀新李国忠彭弦辜子闻罗昊杨建戈峰杨梦晴方圆张震西李卓恒孙声辰夏晓澜孙莹邓雅菲靳梦佳钟柏舟肖松堰肖迪王意唐古拉张湘皓王旭坤耿书培李晗玥庞航宇王野2、2011年金秋服饰荣获一等奖郑成彦金继成何秋劭高一戈董育宏曹雨茜刘陈刁宇翔孙声辰娄展卿夏晓澜邓雅菲王桑田陈莹张晓璐3、2011年金秋舞蹈荣获一等奖吴子辉张亦旸陈瑞德周碧帆祝宸赵刚钟子晨廖晖剑邓景夫王吉阳郭耀新李国忠连伟林彭弦杨光宇张湘皓钟柏舟王旭坤马茂盛陈曦张一楠王晓兰4、2011年情景剧荣获一等奖杨程晨毛鸣浩靳磊苑伟张亦旸段昌伯高一戈孔钰钦王意李虹静张誉千张湘皓陈一夫5、腾飞杯女篮赛(第二名)薛熙林宝妮周萌萌林绮晴李金书黄思耘汪璇赵莹林婧(研一)董姝驿潘柳娟晋艺菡以下几项因未获得名次,不予加分。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第一篇: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09年6月修订)(武大学字〔2009〕24号,2009年7月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设立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评定第五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简称新生,下同)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基础学科奖。

优秀新生奖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评审条件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并一次性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奖学金。

武汉大学研究生加分规则

武汉大学研究生加分规则

附件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4、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说明思想品德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级表彰者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思想品德基本分(包括未受表彰者),基本分上限为10分。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得分项目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注国家级科研成果一1 50 1、科研成果必须是攻读研究生期间完成并获奖的成果, 并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武汉大学。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3、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科研成果及专利是合作项目,可去掉导师进行评分,最多能去1位导师。

4、专利:(1)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尚未拿到证书的,按已获得证书所加分数的70%计算;进入公告期的,按已获得证书所加分数的50%计算。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硕士新生基本奖学金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硕士新生基本奖学金

单位名称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姓 名 录取类别 基本奖等级 金额(元) 陶丁涛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滕芸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段绪金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吴茜 非定向 一等 11000 荣欣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张勇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张超 非定向 一等 11000 胡梦月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李传奇 非定向 一等 11000 谢青洋 非定向 一等 11000 范旭娟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刘欢 非定向 一等 11000 黄正芳 非定向 一等 11000 王秉政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张晨萌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曾维雯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李凯 非定向 一等 11000 田呈环 非定向 一等 11000 陈彦交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冯久伍 非定向 二等 5500 黄瑞 非定向 二等 5500
பைடு நூலகம்
学 号 2011282070140 2011282070141 2011282070142 2011282070143 2011282070144 2011282070145 2011282070146 2011282070147 2011282070148 2011282070149 2011282070150 2011282070151 2011282070152 2011282070153 2011282070154 2011282070155 2011282070156 2011282070157 2011282070158 2011282070192 2011282070205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选F3加分细则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选F3加分细则

12级奖学金评选F3加分细则
一、参加校级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奖的个人,分别加分3、2.5、2、1分。

团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负责人分别加3、2.5、2分,成员加1分;团体获优秀奖的团体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5分。

二、参加院级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奖的个人,分别加分1、0.8、0.6、0.5分。

团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负责人分别加1、0.8、0.6分,成员加0.3分;团体获优秀奖的团体负责人加0.5分,成员加0.2分。

三、金秋艺术节中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队伍(如舞蹈队)成员加1分,若获奖项,按照第一条处理,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不再加分。

四、参加校运会并获得名次的同学,第一名为一等奖,2-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具体加分按照第一条。

五、社团部委加分算在职务加分中,取最高,不重复加分。

(如某位同学是某班团支书加6分,又在某社团担任部委加1分,只取6分)
六、学习先进个人,优良学风寝室,英语先进个人都需要打印名单作为证明。

七、年级活动(辩论赛,篮球赛)获奖班级才能加分,尽量给出证明。

八、志愿者证,参加志愿活动不加分。

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已下发至我校,为了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资格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二、评审依据及相关标准1、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以下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2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各等次分布人数由二级学院自定,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

三、工作要求1、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评审相关的各项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本次评审学校投诉电话为87766861、各学院投诉电话为评审小组组长电话,应并排张贴在醒目位臵并告知学生。

四、工作安排1、各学院于12月1日17:00前完成评审、并将拟公示学生名册电子文档发送至wtc87766861@,经助学管理中心备案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统一为12月2日——12月8日。

2、请各学院于12月6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助学管理中心。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文档)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文档)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表(电子文档)2011年奖助学金评审学院工作报表(纸质表)2011年奖助学金评审班级工作报表(纸质表)3、评审原始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011武大经管科学学位奖学金

2011武大经管科学学位奖学金

姓名
生编号 考
陈琪瑶 李晓蕾 邹韵 何京 张云云 李嘉贝 黎荣 孙雪晴 梁宝允 江瑞 邱新桃 王超 张友恒 付国立 代婷婷 旷玉玲 周姗颖 王斌 孔菲 邹雨洋 王竞葭 张倩 黄希 王小妹 刘荣 翟璐 张力 李孟佳 严敏
考生编号
104861106111072 104861101261093 104861104860134 104861104860117 104861104860120 104861104860121 104861104860122 104861104860123 104861104860128 104861105111113 104861103571110 104861104860163 104861104860158 104861106111109 104861104860157 104861104860165 104861106511075 104861104860114 104861104860113 104861105611092 104861104860140 104861104860141 104861104860143 104861104860145 104861104860148 104861104860149 104861104860101 104861104860092 10486110486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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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

院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加9分。

二、院学生会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3分。

(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一《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
三、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

其他班干部,加3分。

四、学院各社团(舞蹈队,服饰队,情景剧社,合唱团,辩论队,新视点)团长
按院学生会部长加分标准加分,副团长按副部长标准加分,成员按学生会部委标准加分,即分别加6分、5分、3分。

注:院团委学生会可依据各部长、副部、班长等干部的平时表现予以酌情加分或者扣分。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部委加分标准与院学生会标准一致。


主席加10分,主席团其他成员加9分,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部委加2分。

六、校青协、社团联合会、大创、青年传媒,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广播台等校
级大型社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级别不能低于院学生会主席团)加6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2分,部委加1分。

七、其他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加6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2分,部委加1
分。

八、此次奖学金评比,要求各班务必成立评审委员会,同学们上交的各项个人获
奖证明,由班级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并依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予以酌情考核和加分。

如若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加分或对某奖项加分存在疑义无法审定,需报院学工组进行审核。

如仍存在疑义,直接交往学校学工部审核确定。

注:此审核程序需严格按步骤进行,即不可跳级进行审核。

九、此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所有。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
2011年10月8日
2011年奖学金评比集体奖项加分说明
一、以下加分计入学科与文体竞赛,即C4栏
1、2010年金秋合唱比赛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队长:黄希主席团负责人:李青、张北辰
成员(加3分):女高:曾婷、申帆、吴扬扬、高维范、翟佳卉、李娜、周洁、王玉曦、孔钰钦、高一戈、熊雯、杨雯、段文美玉、刘海华、肖程佳、吴强华女低:刘伊林、董雅婷、韩若冰、张娇娇、林雨柔、刘伟、马悦儿、林芊彤、范庆晨、舒晓、赵雅轩、何淼、鄢然、董煜君、刘扬
男高:雷新宁、刘文韬、黄达、吕冠霖、蔡荣徐、雷钊、邱实、葛正涵、段昌伯、胡达闻、王汉川
男低:关富强、陈长、王晓武、何秋邵、盖群、周实、唐科、刘由钦、邹晟、屈博洋
周碧帆、杨晓嫣
2、2010年金秋服饰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队长:靳秋主席团负责人:朱懋
成员(加3分):金继成、何秋邵、高一戈、董育宏、曹羽倩、张植鹏、刘成、郑成彦、郭靖、车轶、靳秋、周清
3、2010年金秋舞蹈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队长:吴子辉姚易彤主席团负责人:李鑫、朱懋
成员(加3分):吴子辉、杨程晨、陈一夫、靳磊、毛鸣浩、段昌伯、张亦旸、刘由钦、赵昭、付博生、周碧帆、黄思学、曹石松、何利琎、马茂盛、陈瑞德、张一楠
4、2010年情景剧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队长:毛明浩主席团负责人:李鑫
成员(加3分):段昌伯、张亦阳、赵昭、高一戈、朱思睿、苏静媛
5、2010年金秋吟诵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周碧帆
成员(加3分):周碧帆、何淼、付博生
6、火炬杯女排赛:(第四名)
主要负责人:赵晓曦
俞清、肖晶、杨乐之、夏涵、柔鲜古丽·艾买提、靳秋、李伟娟、赵晓曦
7、振兴杯足球赛:(第四名)
主要负责人:邵相锋
研究生:闭翔、吴博夫、陈琪俊、罗熙、谢许瑒、王琛
本科生:邵相锋、王野、庞雁升、黄仪灿、国泰盛、张亦旸、车轶、胡达闻、韦广、张一楠、姚燕生、韦昊、袁斌、张开源、沈筱庆、靳磊、陈雄、郭靖
8、腾飞杯男篮赛:(第三名)
主要负责人:李泽凯
成员:陈淇俊,李泽凯,金继成,黄梓豪,付昊苏,谢许瑒,胡明达,黄璐曼,王雨,陈瑜嘉,王子超,宋博
9、金秋展板:
1、创意二等奖:《古色珞珈图》刘菡骊、范庆晨、彭建超、王璐
2、美工三等奖:《2010大冒险》祝捷、黄橙紫、廖佳如、廖佳玉
二、以下加分计入A11栏
1、校级先进班集体:07广告、09新闻2班
主要负责人(加3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2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1分):班级普通成员
院级先进班集体:08广告、09新闻3班
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0.5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0.5分):班级普通成员
最佳人气奖:07广告、08广告
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0.5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0.5分):班级普通成员
2、优秀团支部
红旗团支部(标兵级):无
主要负责人(加5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3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2分):班级普通成员
校级:09广告广设、09广电、10新闻3班
主要负责人(加3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2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1分):班级普通成员
院级:10级新闻1班、10播音
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0.5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0.5分):班级普通成员
最佳人气奖:09级广电、10新闻3班
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0.5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0.5分):班级普通成员
三、新闻先生新闻小姐大赛
新闻先生、新闻小姐按校级一等奖加分;专项奖按校级二等奖加分
四、辩论队加分情况另附有纸质说明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1年10月8日
附一
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
一、具体加分标准(即学生会成员加分上限):
满一年的部长:6分;
不满一年的部长和满一年的副部长:5分;
不满一年的副部:4分;
满一年的部委:3分;
不满一年的部委:2分。

二、补充细则(根据各部长和副部任期表现以及任期考评得分,特制定以下加分补充细则):
1、加6分的学生会成员(部长):无
2、加5分的学生会成员(部长):生活部(郝梦夷),宣传部(程琛),权益部(曹梦雅),媒体技术部(元国璋),体育部(邵相锋、靳磊),实践部(刘健),秘书处(许丹旸,许仲),组织部(陈苏南),文艺部(杨程晨、姚易彤),学习部(叶文宇),礼仪队(闫然、段文美玉),新闻部(郭月彤),外联部(彭雨萌、郑思敏)
3、加5分的学生会成员(现任部长和任期满一年的副部):刘由钦、张亦旸、方紫嫣、盖群、胡笑含、余子扬、郑璐、鲁旻静、王诗堃、林雨柔、王璐、翟家卉、李雯凤、刘晓红
4、其余名单中未涉及到的学生会成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不满一年的副部长4分;
●满一年的部委3分;
●未满一年的部委2分。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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