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8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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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案例一:这个承包合同能这样修改吗?案情介绍:在某乡村,村长将一荒芜的果园承包给村民黄某,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由黄某承包果园,每年上交村里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10年。

黄某承包果园后,动员全家起早贪黑,在果园里辛勤劳作,精心栽培,很快果园就起死回生,果树上挂满了果实。

村长一见果园经营得如此好,今年的收成一定很好,就眼红了,决定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

村长未与黄某协商,单方面将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费提高至每年上交10000元,并将承包期缩短至2年。

还通知黄某,如果不按此合同履行,将解除合同,收回果园。

村长将新订立的果园承包合同交与黄某签字,黄某拒绝。

村长就派人将黄某强制押到村委会,强迫黄某在新合同上签字。

后来,黄某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园的果子全部摘走,黄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有法律依据吗?2.村长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3.请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村长的行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反了哪条原则?☆案情分析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2、村长强行订立新的果园承包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生效都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条件,村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而且还因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导致该新果园承包合同变为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村长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3条平等原则和第4条自愿原则的规定。

平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合同法》第58条中的请求权性质探析

我国《合同法》第58条中的请求权性质探析

我国《合同法》第58条中的请求权性质探析作者:呼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3期摘要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应该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分别讨论。

当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因为区分原则的作用,物权效力并不直接恢复原状。

因此,不能适用物权请求权,而只能适用不当得利请求权。

在意思主义模式下,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一致,则发生物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而对于有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如果存在信赖利益则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没有信赖利益就应适用侵权责任。

关键词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区分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作者简介:呼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基础教育系讲师,研究方向:民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71-03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法规赋予了请求权人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请求权,第一是要求返还财产,第二是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对于这种请求权的性质问题,学术界的认识并不统一。

对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有学说认为其是不当得利请求权,还有学说认为其是一种物权请求权。

而对于赔偿损失,有学说认为其依据侵权请求权成立,还有学说认为其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成立。

学说的差异必然导致实践中对返还财产的范围,赔偿责任大小的不同认识。

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进行检讨。

一、理论争议焦点探析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那么当事人已经履行的给付就处于不确定状态下。

《合同法》第58条就是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对于权利人的一种救济。

无论是那种学说都认为当事人之间应该返还财产,而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种返还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物权请求权,那么说明给付物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以下是根据该规定制定的劳动合同模板中可能包含的相关条款:
第八十五条赔偿金支付
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应按照未支付工资金额的100%支付赔偿金。

2. 加班费支付: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应按照未支付加班费金额的200%支付赔偿金。

3. 经济补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应按照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额的100%支付赔偿金。

4. 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的计算应基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基数,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5.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提出赔偿金要求后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6. 争议解决: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支付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8. 本条款的解释权: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解除。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法58条的适用理解(共8篇)

合同法58条的适用理解(共8篇)

合同法58条的适用理解(共8篇)合同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曹守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5月13日公布施行。

该解释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重大举措。

现就《合同法》解释(二)起草的背景和对该解释中的若干问题简要论述如下:一、法释[2009]5号起草的背景(一)承前启后。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开始实施。

针对《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

近10年司法实践的检验,证明该解释是完全符合审判实践需要的,该解释的颁布实施,一方面大大推动了《合同法》的实施,维护了《合同法》的效力和尊严,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各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形势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在这样的情势下,经过多方调查、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颁布了《合同法》解释(二)。

因此,该解释是对《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和合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的一次集中的梳理和应对,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意识、与时俱进的集中体现。

(二)恰逢其时。

当前,根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仍未见底。

总的来看,国际金融动荡有可能持续较长时间,世界经济也有可能经历较长的低迷和调整期。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58条规定篇一: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合同无效的含义和承担责任的依据(一)、合同无效的含义合同无效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无效,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

合同相对无效,就是合同暂时发生效力,但可因撤销而无效,也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发生合同原来的效力,需要补充要件才能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

二是狭义的无效,只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

通常所称的合同无效,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的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是无效的。

(二)、合同无效的类型合同如果欠缺上述生效要件,就可能导致无效,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形式(一)、返还财产采用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使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双方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在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

如果原物不存在,则应将原物按一定的价格标准折价返还,至于具体什么标准,因无统一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做法不一,有按合同约定价的、有按标的物成本价的、有按签约时市场平均价的、有按无效处理时的市场平均价的,上述做法均有一定道理,采用哪一种方式更好更合理,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由法院按公平原则,不使任何一方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获利。

合同法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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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最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合同法》的全文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约自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可以订立合同,自愿约定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合同的效力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诚实信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第四条【公共利益】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订立】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订立,对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形式的,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六条【要约】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一方向另一方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被要约人可以承诺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第七条【还价】要约人有权对要约内容进行要约变更,被要约人可以承诺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第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可以随时撤销要约,但是要约已经到达被要约人时,撤销不得以对方为明示或者默示的受理表示为撤销。

第九条【要约的效力期限】要约的有效期限由要约人确定,没有明确约定的,由一方确定;但是,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要约的接受】被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合法;(二)有对合同内容的共同意思。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解释。

第十七条【明示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其明示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十八条【合作诚信原则】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58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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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8条xx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58条【1】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释义】本条是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到底会产生些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本条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本条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存在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没有订立合同时的状态下的情形而返还财产就是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所以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不过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作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就不应适用返还财产这一原则在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对于返还财产这种民事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l)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予以确定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2)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者以实物代替货币(3)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2.折价补偿本条中规定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条规定了以返还财产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可分为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法律上的不能返还主要是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即当一方将受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取得该项财产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知道或者没有责任知道该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善意第三人就可以不返还该原物并且该原物也是不可替代的此时该当事人就不能返还财产他就必须依该物在当时的市价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事实上的不能主要是指标的物灭失造成不能返还原物并且原物又是不可替代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应当依据该原物当时的市价进行折价补偿没有必要返还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当事人接受财产是劳务或者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以钱款返还;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计算以钱款返还(2)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的利益由于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则该方当事人可以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3.赔偿损失本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凡是因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合同法法条xx第五十八条【2】法条原文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条文义解释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无效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不发生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无效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民法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相应的责任本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本条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一、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实际得到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交付的费用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返还财产的目的使因合同无效而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没有合同关系之前的状态消除无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在财产关系上所造成的影响首先这不是一种过错责任不要求返还财产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的因素其次返还财产应当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必须恢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前的财产状况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二、折价补偿本条中规定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条规定了以返还财产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如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经失去其原有的价值;又如有形财产已经变形、毁损、灭失等不能返还法律上不能返还如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经取得了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当事人接受财产是劳务或者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以钱款还;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算以钱款返还(2)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的利益由于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则该方当事人可以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3.赔偿损失本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凡是因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当双方在合同无效中都有过错并且都有财产或者财产利益的损失时可以相互请求赔偿就相同的损失数额进行折抵之后对所余部分进行赔偿。

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法第58条合同范本。

标题,合同法第58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范本:甲方,(委托方/出租方/买方等)。

乙方,(受托方/承租方/卖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出租/委托……(具体内容),乙方同意购买/承租/接受委托……(具体内容)。

第二条合同内容。

1. 甲方应当提供给乙方……(具体内容)。

2. 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具体内容)。

第三条合同履行。

1. 甲方应当在……(具体时间)之前完成……(具体内容)。

2. 乙方应当在……(具体时间)之前支付……(具体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具体内容),应当承担……(具体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具体内容),应当承担……(具体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具体内容)。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在起草合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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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8条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58条【1】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到底会产生些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本条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
本条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存在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没有订立合同时的状态下的情形
而返还财产就是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所以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不过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作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就不应适用返还财产这一原则在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
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
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
(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
对于返还财产这种民事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l)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予以确定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
(2)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者以实物代替货币
(3)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
2.折价补偿本条中规定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条规定了以返还财产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不能返还可分为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法律上的不能返还主要是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即当一方将受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取得该项财产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知道或者没有责任知道该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善意第三人就可以不返还该原物并且该原物也是不可替代的此时该当事人就不能返还财产他就必须依该物在当时的市价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
事实上的不能主要是指标的物灭失造成不能返还原物并且原物又是不可替代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应当依据该原物当时的市价进行折价补偿没有必要返还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接受财产是劳务或者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以钱款返还;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计算以钱款返还
(2)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的利益由于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则该方当事人可以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赔偿损失本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凡是因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五十八条【2】
法条原文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文义解释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无效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不发生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但是无效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民法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相应的责任本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本条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一、返还财产
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实际得到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交付的费用
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
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
国家
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
返还的情形
(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
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
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目的使因合同无效而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没有合同关系之前的状态消除无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在财产
关系上所造成的影响
首先这不是一种过错责任不要求返还财产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的因素其次返还财产应当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必须恢复到当事
人订立合同前的财产状况
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
二、折价补偿
本条中规定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条规定了以返还财产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财产是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
事实上不能返还如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经失去其原有的价值;又如有形财产已经变形、毁损、灭失等不能返还法律上不能返还如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经取得了所有权
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当事人接受财产是劳务或者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以钱款还;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算以钱款返还
(2)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的利益由于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则该方当事人可以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赔偿损失
本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凡是因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当双方在合同无效中都有过错并且都有财产或者财产利益的损失时可以相互请求赔偿就相同的损失数额进行折抵之后对所余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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