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八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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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解读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解读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正文】近日,新证券法正式颁布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新证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解读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首先,新证券法加强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手段。

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机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

同时,新证券法也规定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和处罚措施,有效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证券法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惩治。

内幕交易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之一。

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同时,新证券法还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和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三,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新证券法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增加了相应的处罚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此外,新证券法还建立了市场禁入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主体,可以采取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强化了市场信誉的约束力。

最后,新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

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中间环节,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职责,并加强了对其的监管力度。

同时,新证券法还增加了对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的机制,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打击内幕交易、加大处罚力度以及强化对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新证券法将有效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行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其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本文将对新证券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探讨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

二、新证券法的主要变化1.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包括优化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调整债券发行审批流程等。

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新证券法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大了对虚假陈述责任的追究。

此举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大新证券法明确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对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增强市场活力。

4.监管执法手段完善新证券法强化了证监会的执法权限,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5.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新证券法推动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包括强化科创板功能、支持创新企业发展、优化退市制度等。

这将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三、新证券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1.上市公司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任。

2.证券中介机构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其严格履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职责。

证券中介机构需提高业务素质,防范合规风险。

3.投资者新证券法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投资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素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新证券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迈向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新《证券法》解读.

新《证券法》解读.
防范证券市场风险。 三.以投资者为本,多管齐下,构建证券市场投资 者保护制度 。 四.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色,充分吸收国外证券市
场的发展经验 。
五.统一协调两法修改,对两法调整的法律边界进
行清晰界定,完善了证券法律体系 。
第三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预 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和复核体制
一 、 关 关于 联发 人行 员人 的、 修上 改市 内公 容司 及 其
6. 修改终止上市条件
① ② ③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 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修改为“在 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责任。
2. 完善禁止“市场操纵”有关规定(第77条)
新《证券法》解读
主要内容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法》修改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一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两大关键词

规 范 发 展
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 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一 、 关 关于 联发 人行 员人 的、 修上 改市 内公 容司 及 其
1. 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① ② 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作者:汪涛/范柏乃/徐金发历时六载,易稿数十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1998年12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以135票的高票数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依法治市的崭新阶段。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700万投资者、近900家上市公司、两个交易所、股票市值达2万多亿元的大市场。

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发展快、时间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股票上市审批制有诸多弊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够真实、非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屡禁不止、中介机构违规经营、欺诈投资者等。

这些现象总起来说是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导致的,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250 余件证券法规和规章,但由于它们是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系统性和约束力均显得不足。

《证券法》共12章214条,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是一部系统、完整、有较强约束力的专业性法规,它的诞生对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市场运行机制有序化1.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使一级市场供求趋于平衡《证券法》出台前,由于全国244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237家兼营证券业务,在一级市场占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份额,其中信达信托、海南港澳、人保信托、中经开均是一级市场的主力机构,同时,券商无论大小均可从事一级市场业务,使一级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为争夺有限的一级市场业务资源,低水平甚至恶性竞争现象日益严重。

《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此外,在第119 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试论制定《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对市场的影响

试论制定《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及对市场的影响

经过10多年的证券市场实践,历时5年之久的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终于在1998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它把我国多年来的证券市场的实践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保持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一、制定颁布《证券法》的意义1.高风险的证券市场需要有一部权威性的证券法江泽民总书记在为《证券知识读本》所作的重要批语中指出:“中国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存在有证券市场。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证券市场需要用法律来规范。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点,在整个证券市场中显得尤为重要。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必须用法律来规范证券市场运作。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高风险的“游戏”必须要有权威性的规则来约束、规范和调整。

因此,我们首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尽快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法》,将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以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证券市场风险,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2.跳跃式扩张的证券市场更需要有一部行之有效的证券法我国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一个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个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据统计,目前共有股票总市值2万多亿元人民币,股民有3800万户,每天的交易量100亿元左右。

截至1998年底,仅上海证券所股票(含A、B股)发行总值已经从1997年的975.37亿元基础上增加了20%以上。

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总值也较去年末增加了100多亿元,作为反映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最直观的指数,与发行总值相对应的是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的阶梯增长和两市市价总值的跳跃上升,据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530家,1997年末增加到745家,1998年末已突破850家。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摘要:I.引言- 介绍证券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II.证券法新旧对照- 旧证券法的概述和主要问题- 新证券法的修改内容和亮点- 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影响III.证券法修订的意义和作用-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IV.结语- 总结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性和影响正文:I.引言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案,这是自1998 年证券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II.证券法新旧对照旧证券法自1998 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旧证券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投资者保护不够充分、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

新证券法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增设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投诉处理等制度,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

2.规范市场秩序。

新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监管,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强化了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监管。

3.完善监管机制。

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了行政、民事、刑事等多层次的处罚体系,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

III.证券法修订的意义和作用证券法修订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1.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新证券法优化了上市条件,为优质企业提供了更多上市机会,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能力。

2.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

新证券法完善了监管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资本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新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的转型与影响

新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的转型与影响

新证券法:中国证券市场的转型与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证券市场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变革。

近期,中国政府颁布了新的证券法,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证券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迈向更加规范、透明和健康的发展道路。

下面将探讨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首先,新证券法强化了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该法律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将给予更加严厉的制裁。

这将有助于减少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更严格的监管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新证券法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该法律为证券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创新空间。

它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数字化和信息技术在证券市场的应用,促进证券市场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这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工具和渠道,丰富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新证券法还加强了对新兴产业的支持,为科技公司和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第三,新证券法加强了投资者保护。

该法律明确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原则和机制。

它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此外,新证券法还加强了投资者救济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维权途径。

这将提高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水平,减少投资风险,增加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最后,新证券法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该法律鼓励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这将为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更多的外部资源和国际资金,提升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国际投资者也将更加便利地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与全球市场的融通发展。

综上所述,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强化了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推动了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加强了投资者保护,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这将为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提高市场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

《证券法修订亮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证券法修订亮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证券法修订亮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简介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修订。

本文将就最近一次对证券法进行的修订进行分析,探讨修订后的亮点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亮点1. 强化信息披露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尤其是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

这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2. 加强投资者保护新证券法强化了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这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投资者信心。

3. 鼓励长期投资修订后的证券法鼓励长期投资,其中包括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对于长期投资者的激励措施。

这有助于减少市场的短期波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4. 增强监管力度新证券法增强了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这可以有效减少市场的风险,提高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

对企业的影响1. 提升企业信息披露水平企业需要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管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符合修订后证券法的要求。

这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2.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新证券法对于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减少违法风险。

3. 增进企业长期发展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更多地注重长远发展规划,减少短期盈利导向。

这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4. 加强合规意识企业需要加强对于证券法的学习和理解,做好内部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这有助于企业避免违法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证券法的修订对于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企业应当根据新法律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完善内部制度,增强合规意识,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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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八大影响
前言
2019年12月28日,新修改的证券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的“升级版”证券法出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新《证券法》十四个章节、二百二十六条的内容中,笔者选取了认为将会对证券行业影响深远的八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交易所直接决定企业上市命运,但并非随便上!
新《证券法》最重要的改革,也是市场和有关方面最关注的,就是正式确定全面实施注册制,并对发行上市的监管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由证交所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由证监会最终履行注册程序。

在注册制下,证交所直接决定企业上市命运,而发审委审核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否在注册制下企业就可以随便上呢?其实并不是。

注册制≠不设门槛或者不用审。

理由有2:
1、在注册制实行已久的美国,针对本地企业的注册制是实行美国州实质性审核+美国联邦的形式审核,并非单纯的形式审核。

和实行注册制的香港一样,也会在证交所层面有聆讯和问询阶段,并且每年都会有拒绝上市申请的例子。

2、科创板已平稳试行注册制1年多,我们可以看到,也存在不少被上市委否决或者被证监会不予注册的案例,甚至还有在各方压力下主动撤材料的案例。

所以,即使实施注册制也会存在门槛,但注册制带来的更市场化、更高效、上市更简便、上市难度放低、更注重信息披露确实对市场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非公开发行政策或要松绑,未来市场可能迎来新一波定增业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自出现以来就收到了上市公司的欢迎,成为了被使用次数最多的再融资方式,但在2017年至今,非公开发行的数量、规模、价格和结清等情况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但在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取消了对非公开发行的大部分限制,而此次的新《证券法》对于必须履行注册程序的范围只涵盖了公开发行,对于非公开发行并未提及,并且兜底条款只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那么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是否需要注册?将来怎么办?
从目前的政策动向看出,未来非公开发行政策应当是朝着“松绑”的方向进行的。

未来或许会实行更加灵活、自由的非公开发行制度,至少目前的新《证券法》是留足了空间的。

但笔者猜测,对于非公开发行的监管,至少在一段时期内还会按照注册程序来监管。

这个可以参照香港,目前联交所上市的企业非公开发行只需要公司内部履行决议程序即可,并不需要申请注册或核准。

三、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对实控人/直接责任人、证券公司和专业人士的惩罚加重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公司和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实行“双罚制”。

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除了公司内部人员,对于保荐机构的罚款上限也从收入的5倍提到了10倍,对保荐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直接从3至30万提到了50万至500万。

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进行了完善。

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四、公募债券松绑,未来将迎一波公募债发行潮
新《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募债券发行条件中,取消了公开募集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这对于公募公司债和可转债而言,都将迎来新的爆发。

鉴于之前对公募债券的限制较多,部分企业也可以发行私募债,但从过往的数据来看,私募债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规模都比公募债逊色很多,而相对私募债的发行人,符合公募条件的发行人条件一般更为优质。

但是,在过去,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始终是公募债券无法超越的“高度”,部分优质发行人,只能借助成本更高、发行难度更大的私募债券融资。

因此,此次取消40%的限制将使得市场迎来一大波公募债发行潮。

五、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有亮点的安排。

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是证监会下属的一家专门从事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机构。

新《证券法》赋予其代为征集股东投票权、主持证券纠纷调解的权力、支持投资者诉讼以及自己以股东身份向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等权利,并且还不受证券法对于持股比例和期限的限制。

所以一旦发生散户股东维权事件,投服中心可能就直接出面了。

六、投资者适当性责任更严格,证券公司业务风险提高
新《证券法》在第八十九条中对于投资者正式进行了区分,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而对普通投资者,给予了更多的保护:“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

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就要求证券公司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因此证券公司在销售产品的时候,需要履行更为完备、更为严格的手续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因此证券公司业务风险有大幅提高。

七、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人数合法化,员工人数不计入200人限制
在新《证券法》出台以前,执行的口径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中明确的原则基本一致,即员工个人直接持股或者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是要穿透计算至每个员工计算人数的。

所以实操中受制于人数限制,股东或者员工之间不得已而采用代持、“抽屉协议”等做法。

新《证券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但是这个“依法”的内容是什么?目前尚不明确,但是可以参考下科创板的做法,即只要满足“闭环原则”或合法备案,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只算一个股东主体。

未来的做法或许或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八、引入行政和解制度
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书面申请,承诺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期限内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
良影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被调查的当事人履行承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这条确认了证券监管领域的行政和解制度。

这条主要是考虑到调查违法行为,不仅耗时长久、取证难、并且调查成本也很高,并且还存在处罚错误的风险,因此可以和解是相对更为经济和更有效率的做法,并且也能达到威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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