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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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自2024年以来已连续10年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

然而,由于能源的高消耗和排放,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国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二、目标设定1.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减少能源消耗。

2.二氧化碳排放量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3.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结构的绿色化和低碳化程度。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加强节能减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行业的限制力度。

建立相关奖惩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节能减排。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发高效节能产品。

2.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能源节约意识。

鼓励居民和企业采取主动措施,如购买节能设备、合理使用能源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加大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

鼓励企业采用新能源发电和运输方式。

加强对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

4.推广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规范,提倡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

鼓励采用节能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推广低碳交通方式,如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

5.提高工业能效和产品能效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和指导,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更新。

推广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标准,提高工业能效。

加强对产品能效的监督,实行能效标识制度。

6.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监测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和减排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

四、预期成效和前景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预计能够实现以下目标:1.能源消耗总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际水平。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6.16•【文号】国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

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

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

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1篇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标“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制定本方案。

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到2015年,全国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10%、10%、10%。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 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转移。

3.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二)加强节能降耗1.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2. 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加强节能监察,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

(三)推进污染减排1.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

2.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3. 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循环经济。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节能减排工作。

2. 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完善政策体系1. 完善节能减排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

2. 制定有利于节能环保的价格、收费政策,激励社会节能减排。

(三)加强执法监管1. 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 加强节能减排监测、监察、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四)强化科技支撑1. 加大节能减排科研投入,推动关键技术攻关。

2. 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技术普及率。

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

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文)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2年8月6日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

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政策解作者:宗边 2011-09-28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50条政策措施,并确定了“十二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请介绍一下制定《方案》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

五年前,《“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一次把节能减排列为约束性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二五”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特别是我国污染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是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分十二个部分,共50条。

二、“十一五”污染减排成功的经验有哪些? 主要有五点经验: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环境保护部党组把污染减排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国二氧化硫比2005年下降14.29%,化学需氧量下降12.45%,两项指标排放量的下降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中得到了体现。

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于2011年8月3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发〔2011〕26号印发。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方案》附有“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等5个附件。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附件:1.“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2.“十二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3.“十二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4.“十二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5.“十二五”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附件1“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备注:“十一五”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除新疆外均为国家统计局最终公布数据,新疆为初步核实数据。

编辑本段附件2“十二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单位:万吨备注: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8%的总量控制目标为2347.6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221.9万吨),实际分配给各地区2335.2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214.6万吨),国家预留12.4万吨,用于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工作。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2年8月6日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

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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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

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

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

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调整能源结构。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十二五”时期,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

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

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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