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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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岗位责任制

校长岗位责任制

校长岗位责任制校长岗位责任制是指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旨在明确校长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并加强对校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校长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学校的发展。

一、校长岗位责任范围:1. 教育教学管理:校长负责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2. 学生管理:校长负责学生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权益。

3. 师资队伍建设:校长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 财务管理:校长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的经费,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5. 学校文化建设:校长负责学校的文化建设,塑造学校的精神风貌,提高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

二、校长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校长岗位责任制的规章制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长岗位责任制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校长的职责和权力。

2. 设定校长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设定校长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以评估校长的工作绩效。

3. 实施校长绩效考核:学校应定期对校长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校长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4. 加强校长的培训和发展:学校应为校长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5. 建立校长工作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校长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校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校长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校长岗位责任制的意义和作用:1. 明确职责:校长岗位责任制可以明确校长的职责范围和权力,使校长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管理:校长岗位责任制可以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学校的运行,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3. 提高教育质量:校长岗位责任制可以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他负责整个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发展策略,同时也是师生和家长的沟通桥梁。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如下:
一、职责:
1.整体规划和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策略,确定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确保其顺利实施;
2.制定学校的章程、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方案,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
顺利进行;
3.组织和协调学校各个部门的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负责校务公开和报告职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学
校的教育教学状况和工作成果;
5.组织各类会议、活动和庆典,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源配置,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的资金、设
备和人力资源,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7.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9.培养和选拔合格的教职工,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0.解决师生和家长的问题和投诉,维护师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权利:
1.在学校方向、发展策略、目标任务上享有决策权,制定校训、办学理念和核心价值观;
2.对学校各项工作制定和监督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指南;
3.对学校的财务决策和资源配置拥有决定权、监督权;
4.对学校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具有决策权和调整权;
5.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进行整改;
6.调整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职称聘任和行政人员任免权;
7.代表学校对外交流合作,与政府和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协商;
8.进行学校内部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养,制定和实施人员选拔晋升政策。

校长岗位职责与权限

校长岗位职责与权限

校长岗位职责与权限校长是学校的最高领导,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方向,领导整个学校的工作,对学校的一切事务负有终审权和决策权。

校长的职责与权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管理:校长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和监督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他/她要关注教学进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课堂教学、教师培训、学生评价等,同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2. 师资管理:校长要负责招聘和管理教师队伍,制定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并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和岗位职责分配。

校长要关心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供支持和资源,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学校管理:校长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校园安全与秩序的维护,以及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校长要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运行的顺利和有序。

4. 学生管理:校长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学生管理政策和措施,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和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5. 家校合作:校长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参与家长会、学校活动等,了解家长对学校的期望和意见,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

6. 社会联系:校长要保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联系,了解教育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学校的发展策略和管理方式。

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教育改革,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校长在行使这些职责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权限,这些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内部事务具有最终决策权,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资配置等方面。

2. 人事权:校长有权决定教职员工的招聘、调配、培训和奖惩等事宜。

对于任命副校长、校级领导和教师担任重要职务的决策,校长有直接的决策权限。

3. 财务权:校长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包括制定预算、审批支出、管理学校资金等。

4. 教学权:校长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有权要求教师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活动,监督课堂教学质量,并针对教学中的问题进行改进。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一、校长的职责。

1、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校长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学校工作,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制订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依法聘任考核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支持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

6、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8、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9、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好校产和财务工作。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10、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校长的权利1、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2、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有权推荐、批准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

学校校长有哪些职责

学校校长有哪些职责

学校校长有哪些职责学校校长作为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拥有广泛的职责和权力,既是学校的管理者,也是学校的领导者,他们需要承担许多重要职责和任务。

以下是学校校长的一些主要职责:1.教学管理职责:学校校长负责制定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并确保教学质量。

他们需要监督教学活动,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提供培训和支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同时,校长还需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确保学生的学术成就和个人发展。

2.行政管理职责: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管理和行政事务。

他们需要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纪律和秩序。

此外,校长还需招募、管理和评估学校的教职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3.领导与决策职责: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愿景和战略规划。

他们需要与教育委员会、政府部门、家长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争取资源支持和建立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

校长还需要做出重要的决策,解决各类管理问题和学校发展中的挑战。

4.学生管理职责:作为学校的首席教育者,校长负责学生成长教育。

他们需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此外,校长还需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并积极参与学生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6.财务和资源管理职责:校长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学校的经费使用合理和有效。

他们需要与相关机构协商经费支持,制定预算计划,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确保学校的资源优化和发展。

总之,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核心领导者和管理者,他们的职责涵盖了教学管理、行政管理、领导与决策、学生管理、社区与家长关系以及财务和资源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履行这些职责,校长能够有效地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与进步。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分别是什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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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其职责和权利也因此十分重要。

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对学校的发展和师生们的健康成长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分析其在学校中的重要性。

一、职责1.领导学校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他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的教学、科研、文化建设、财务管理、人才培养、校园文化建设、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2.制定学校计划校长需要制定学校的行动计划和发展计划,确保学校蓬勃发展。

校长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计划,让每一个计划都能够实现有效的推进。

3.组建高效的管理团队校长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管理团队,把握学校的行为、发展和未来方向,并做出相应的合理决策。

严格的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还可以保证校园内的安全。

4.维护校园文化校长需要在保证学校发展的同时,积极维护校园文化和校风,为学生提供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同时,校长也应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候,用校园文化的理念来解决问题。

5.完成学校所有任务校长需要确保学校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如招生、财务、组建教师、维护校园安全等。

在学校管理中,校长需要重视各项任务,把学校的重心转移到教育教学上。

二、权利1.决策权校长在学校中有着决策权,决策权是校长在学校中的最大权利。

校长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判断学校的发展方向,让学校的发展更加快速、高效。

2.任免权校长在学校中还具有任免权。

通过评估,校长可以任免教师、领导干部和其他职工,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运用。

3.教学权校长具有教学权,可以监督、花样教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提升教育中的质量和效益。

4.发言权校长有发言权,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师生、家长及社会传递相关信息。

三、总结校长是高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在学校管理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的职责和权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校的发展方向和质量。

通过科学合理地行使权利,校长可以带领学校走向成功,助力学生成长。

校长的权力规则

校长的权力规则

校长的权力规则
作为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拥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责,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长权力
规则:
1.学校行政管理:校长是学校行政管理权的最高行使者,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教育教学计划等。

2.教育教学管理:校长负责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方案、教育教学计划,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
监督和评估。

3.人事管理:校长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聘任、培训、考核、晋升、职务调整、奖惩等。

4.经费管理:校长负责学校的经费管理工作,制定学校的预算、决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对学校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和审计。

5.校务公开:校长需遵守国家有关校务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学校的重要信息、资料和决策过程,为社会监督提供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校长权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还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等。

同时,
校长也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与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关系,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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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四川省中小学校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全省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任用制度,规范我省中小学校长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长是根据中小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学校领导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是指通过签定聘任合同,确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受聘者之间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校长(以下简称校长)的聘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支持和指导校长正确履行职责,完善校长负责制,落实和保障学校依法办学权。

校长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考核,接受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七条校长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校长任期届满或因终止、解除聘任合同等原因离任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作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直接负责所属中小学校校长的聘任工作。

第二章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治校;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中小学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或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六)参加培训。

(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设。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四)维护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八)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

(九)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十一)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章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长拟聘人选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校长拟聘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城镇小学校长拟聘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农村小学校长拟聘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中、小学一级(含)以上的教师职务;(六)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七)具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八)身心健康;(九)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聘任中小学校长应严格执行校长的基本条件。

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十四条全省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含试岗期)。

任期届满,重新选聘。

校长在同一学校受聘相同职务一般不超过三届。

在同一学校任职超过规定届数,但成绩突出的校长,可以聘任到其他学校任职。

校长的交流应坚持有利于实现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原则,合理、有序地进行。

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受聘。

第十五条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应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成立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

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所主管学校校长选拔、聘任、年度考核、解聘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组织实施。

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拟聘职位学校的教职工代表等7-9人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1/3。

第四章聘任的程序第十七条聘任中小学校长的基本程序是:制定公选方案,公布空缺职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等事项,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报批或备案,公示,签订聘任合同等。

(一)制定公选方案。

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根据有关校长选拔的规定和公选职位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指导原则、拟聘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

制定的公选方案须报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对外发布和组织实施。

(二)公布空缺职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等事项。

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拟公开选拔校长的职位和职数、任职资格和条件及公开选拔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三)公开报名。

凡是具备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的形式可以由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也可以本人自荐。

(四)资格审查。

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按照公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分为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

按照公选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六)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评议表达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七)确定考察人选。

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总情况,按照公选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

(八)组织考察。

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派出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工作一般通过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九)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选职数1:1的比例,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十)报批或备案。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十一)公示。

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批准同意的拟聘人选予以公示。

公示期7-10天。

(十二)签订聘任合同。

在公示期,未听到不同意见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聘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员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新聘任校长实行一年试岗期,在试岗期内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试岗期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察,合格者,正式聘任并签定聘任合同。

第十八条在竞聘校长职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任:(一)伪造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奖励等证书;(二)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成员;(三)威胁、恐吓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成员;(四)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聘任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订立聘任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加盖印章以及受聘人签字后生效。

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第二十条聘任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一)受聘岗位名称、工作目标及要求;(二)合同期限;(三)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四)岗位工作报酬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六)违反合同的责任;(七)其他有关聘任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再聘任相同职位:(一)在同一学校连续受聘同一职位满三届的;(二)本人申请不再受聘的;(三)经考核不具备胜任本职工作能力的;(四)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

第六章聘任合同的履行与考核第二十二条受聘校长履行合同的考核和奖惩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德才兼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中小学校长考核的具体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长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聘期届满考核应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根据考核结果,对校长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晋级、评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校长的年度考核通过校长述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校长的聘期届满考核,应通过校长公开述职、民主评议、个别访谈、抽查资料、形成结论、评定等次等程序,检查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全面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立校长任期考核档案。

上级督导部门对学校工作的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工作的考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工作的评议,以及年度考核,均应记入校长任期档案。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校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其先进的办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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