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的人文关怀
安宁疗护的护士素养与要求

安宁疗护的护士素养与要求
安宁疗护是一种关注患者生命质量的综合性医疗服务,旨在为晚期疾病患者提供舒适、尊严和无痛苦的治疗。
护士在安宁疗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专业知识:护士应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了解各种疾病的病理生理过程、治疗方法和护理措施。
此外,还需要熟悉安宁疗护的理念、目标和方法。
2. 沟通技巧:护士需要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担忧,并提供情感支持。
有效的沟通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焦虑和恐惧,提高治疗效果。
3. 人文关怀:护士应关注患者的心理需求,尊重他们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
通过关爱、理解和尊重,帮助患者度过难关。
4. 团队合作:安宁疗护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医护人员,如医生、营养师、社会工作者等。
护士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其他成员共同制定和执行治疗方案。
5. 持续学习:医学知识和技术不断更新,护士应保持学习的热
情,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安宁疗护你知道吗

安宁疗护你知道吗安宁疗护”,是指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实践,为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患者的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最终达到逝者安详,生者安宁,观者安顺的目的。
起源和发展安宁疗护起源于英国的临终关怀 ( hospice care)。
“hospice”原意是“驿站” “客栈”“救济院”等,是为中世纪基督教信徒朝圣时建立起来的休息或养病的驿站,这些机构大多秉承基督教的博爱精神照顾患者。
1967年,西西里·桑德斯博士 ( Dame Cicely Saunders) 在英国创办了“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 St.Christopher Hospice)”,被誉为“点燃了世界临终关怀运动的灯塔”,也标志着现代临终关怀事业的开始。
中国安宁疗护理念可以追溯到唐代的“悲田院”、北宋时期所设立的“福田院”、元朝时期的“济众院”、明朝时期的“养济院”及清朝在北京设立的“普济堂”等。
这些机构专门照护没有依靠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和穷人。
这些人大多在死亡后也能得到各种仪式的殡葬服务。
这些机构的设置理念与西方临终关怀的思想异曲同工,为现代安宁疗护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前期基础。
中国内地现代安宁疗护起源于1988年7月天津医学院(现天津医科大学)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的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安宁疗护专门研究机构,该中心还建立了中国第一家临终关怀病房,成为中国安宁疗护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1988年10月上海市南汇老年护理医院建立,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1992年5月首届东方临终关怀国际研讨会在天津举办,时任卫生部长的陈敏章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临终关怀事业,并决定将其纳入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其健康发展。
安宁疗护的价值与意义

安宁疗护的价值与意义安宁疗护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服务,它在提供身体护理的同时,更注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情感支持。
安宁疗护的核心理念是尊重和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让他们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感受到尊严和关爱。
安宁疗护的价值在于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
在患者病情无法治愈或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安宁疗护为患者提供全面的身体护理,包括疼痛管理、症状控制、营养支持、康复护理等,以确保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获得最佳的身体护理。
这种综合性的医疗服务可以帮助患者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让他们在有限的时间里过得更加舒适和安详。
安宁疗护的意义在于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抚慰。
面对临终病患,他们常常感到恐惧、孤独和无助。
安宁疗护团队通过专业的心理护理和情感支持,帮助患者和家属面对病情的现实,减轻他们的焦虑和抑郁,增强他们的内心力量,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生活态度,从而更好地面对生命的终结。
安宁疗护的价值还在于提供家庭支持和社会关怀。
在患者的生命走到尽头时,家人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生活负担。
安宁疗护团队不仅为患者提供综合的医疗服务,还为家人提供情感支持、心理辅导和疾病教育,帮助他们理解和应对病情,减轻他们的负担,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和谐,为患者提供一个温馨而温暖的家庭环境。
总的来说,安宁疗护的价值与意义在于综合性的医疗服务、心理支持和情感抚慰、家庭支持和社会关怀三个方面。
通过安宁疗护,患者可以得到全面的身心护理,提高生活质量,感受到尊严和关爱;家人可以得到专业的支持和帮助,减轻心理压力和生活负担,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可以增强对患者的关怀和理解,建立一个更加人性化和关爱的医疗环境。
安宁疗护不仅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更关乎他们的心灵愉悦,是一种深具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值得我们珍惜和推广。
医学人文视角下如何做好安宁疗护

医学人文视角下如何做好安宁疗护摘要:安宁疗护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现代医学被治愈,缓解极端痛苦,维护尊严,直到死亡,尤其是加强终末期患者的适应能力的生理和心理状态的生活,帮助渴望和平完成生命的最后旅程。
安宁疗护利用社会和家庭在身体和精神上照顾和支持终末期患者,同时照顾家庭成员给予心理支持。
现在具体的方法介绍如下。
前言对于终末期患者来说,死亡几乎触手可及。
当身体越来越不受自身控制,药物和器械变得无力时,生命的终结就不可避免地到来了。
临近死亡的心理一般难以平静,终末期患者需要特殊的护理。
安宁疗护关乎医学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在减少患者身体疼痛的同时,更关注患者的内心感受,给予患者“灵性照护”,让患者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旅程。
1.终末期患者的常见心理问题1.1角色紊乱当终末期患者病情确诊时时,病情迫使终末期患者从一个正常的社会角色转变为一个角色。
在临床实践中,很多终末期患者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角色,导致角色冲突。
对事业的责任感,对家庭的依恋,对疾病的担忧,使终末期患者产生恐惧、焦虑。
1.2焦虑焦虑是对恐惧的一种自然反应,大多数终末期患者在患病过程中都会经历焦虑。
“恐惧会发展成无法控制的焦虑,如心悸、出汗、失眠、头痛和头晕,如果不及时有效地解决。
”终末期患者经常会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易怒,不耐烦,发脾气,责怪自己,责怪他人。
”焦虑程度与个体的心理素质、受教育程度、生活经历和应对能力有关。
1.3抑郁抑郁症可导致食欲减退、睡眠障碍、抑郁反应的强度和个人心理素质,对外界反应不敏感的终末期患者更容易患抑郁症。
如果焦虑、恐惧不能及时解除,持续时间过长,容易引起抑郁。
沉重的家庭负担,长期缺乏家庭关怀,缺乏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负面情绪不能及时宣泄也可加重抑郁程度。
2.终末期患者的心理要求除了在临终信息开始时提到的心理支持外,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一般有以下心理需求:一是希望保持形象的完整性。
终末期患者认为,如果自己的形象不像平时,就会影响到别人对待自己的方式,也会影响到终末期患者对自己的认识。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安宁疗护病房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的特殊场所。
为了确保安宁疗护病房的服务质量和患者的舒适度,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人性化的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病房环境管理1、布局与设施安宁疗护病房应布局合理,分为患者居住区、医护工作区、家属休息区等。
病房内设施要齐全,包括舒适的病床、床头柜、衣柜、呼叫系统、空调、电视等。
同时,要配备专门的洗浴设施和无障碍通道,方便患者的日常生活。
2、卫生与清洁保持病房的清洁卫生是非常重要的。
每天要定时进行地面清扫、消毒,定期更换床单、被褥。
卫生间要随时保持干净、无异味。
垃圾要及时清理,分类处理。
3、环境布置病房的环境布置应温馨、舒适,尽量减少医院的冰冷感。
可以摆放一些绿色植物,墙上挂一些温馨的画作或照片,营造出家庭般的氛围。
同时,要注意光线的调节,保证病房内有充足而柔和的光线。
二、医疗护理管理1、医疗团队安宁疗护病房的医疗团队应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团队成员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人文关怀素养,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护理服务。
2、病情评估患者入住病房后,医疗团队要及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疼痛程度等。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
3、疼痛管理对于终末期患者,疼痛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医护人员要准确评估患者的疼痛程度,采取有效的镇痛措施,如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确保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尽可能地减少痛苦。
4、症状控制除了疼痛,患者还可能出现呼吸困难、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
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5、护理操作护理人员在进行各项护理操作时,要动作轻柔、规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
要定期为患者翻身、擦浴、口腔护理等,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三、心理与精神关怀1、心理评估定期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心理评估,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和需求。
安宁疗护服务规章制度范本

安宁疗护服务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宁疗护服务应遵循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公平公正、保密隐私、协同合作的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
第四条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包括:症状控制、舒适护理、心理疏导、社会关怀、文化教育、遗体处理等。
第五条安宁疗护服务应充分发挥医疗、护理、社工、心理、营养、康复等多学科团队的作用,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服务。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宁疗护科(室),明确负责人,负责安宁疗护服务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制度、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和培训机制,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配备适宜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保证安宁疗护服务所需的空间、物资和人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患者、家属、社区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
三、服务内容与流程第十条安宁疗护服务对象为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疾病终末期患者。
第十一条安宁疗护服务流程包括:患者评估、服务计划制定、服务实施、服务评估、遗体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患者评估:由多学科团队对患者的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第十三条服务计划制定: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制定包括症状控制、舒适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计划。
第十四条服务实施:按照服务计划,由多学科团队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五条服务评估:定期对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
第十六条遗体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做好遗体处理工作。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安宁疗护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医学人文视角下如何做好安宁疗护

医学人文视角下如何做好安宁疗护 安宁疗护指的是在临终前为患者提供人文关怀与精神、心理、生理方面的照料,使其不适感与痛苦减轻,生存质量提高,能够更加安详、舒适的离开人世。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安宁疗护得到广泛关注并被应用于临床中,那么在医学人文视角下,应该如何做好安宁疗护呢?笔者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强化沟通能力 在安宁疗护中,沟通能力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即表达能力与倾听能力,对于医护人员而言,将病情告知给临终者往往具有很大难度,若过于乐观的安慰患者则无法起到帮助治疗的作用,但若没有感情的通知又会让其无法承受,因此要想保证患者能够接受并理解坏消息,在和其进行沟通交流时就必须要采取一定技巧与策略。
张某,65岁,女性,确诊为卵巢癌,经检查发现卵巢发生扩散,临床医生实施了手术治疗,将其所有子宫、两侧卵巢、三分之一膀胱与50%结肠切除,术后患者出现肿瘤复发情况,对其实施了化疗,化疗过程中患者出现严重毒副作用,恶心、呕吐,甚至无法进食,因此到本医院接受检查与治疗,对患者开展了CT检查,从图像结果中了解到患者的癌细胞发生转移,引发了肠梗阻。针对上述情况,本医院实施了胃管插管以进行引流,当日引流量达到500毫升,液体为青绿色,次日引流量显著减少,患者的肛门开始排气,其肠胃功能开始恢复,情况稳定后,患者提出出院要求。
经过分析后发现,张某在得知病情好转后患者表现出开心等积极情绪,但由于担心住院及治疗费用,同时没有认识到肠梗阻是因卵巢癌疾病恶化造成的,因此要求及早出院。对于此患者,需要通过沟通使患者了解到自己的病情并加以重视,主要措施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沟通时要尊重患者的隐私,即选择私密空间进行交流,为保证患者感到安全,可让其家属陪伴在身边。二是为患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如检查结果、治疗措施、住院费用、病情等,倾听其需求,协助患者做出判断并正确选择。三是保证实事求是,同时采取一定沟通技巧,沟通开始时告知患者自己很担心,一方面能够让患者意识到事情很严重,使其做好心理准备,另一方面让患者了解到医护人员是和患者站在同一个立场的,使其感到安全;然后问询患者是否有疑问并为其讲解,指导患者复述,确定其理解了讲解内容,若患者没有理解则要详细解答。
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内容

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内容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是一种专门为重病患者和临终病人提供的服务,旨在帮助他们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支持。
这项服务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身体护理、心理支持、痛苦缓解和精神安慰等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的内容。
身体护理身体护理是安宁疗护的重要部分,它包括了许多不同的方面,如定期的按摩、换位、清洁、喂食和喝水等。
这些护理措施旨在帮助病人保持身体清洁和舒适,并减轻身体疼痛和不适感。
此外,安宁疗护人员还会根据病人的特定需求,使用特殊的药物和治疗方法来缓解疼痛和其他不适症状。
心理支持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还包括心理支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病人在临终前常常会感到沮丧、恐惧和孤独,因此安宁疗护人员会提供温馨的陪伴和安慰,帮助病人减轻心理压力,并增强他们的信心和勇气。
此外,安宁疗护人员还会与病人和家人建立紧密的关系,以便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担忧,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痛苦缓解痛苦缓解是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病人在临终前常常会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因此安宁疗护人员会使用各种方法来缓解这些痛苦,让病人感到舒适和安心。
这些方法包括使用药物、按摩、热敷、冷敷、音乐疗法和艺术疗法等。
安宁疗护人员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他们的治疗方法,以便最大程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和不适感。
精神安慰在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中,精神安慰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病人临终前,他们常常会感到孤独和无助,因此安宁疗护人员会利用各种方法来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
这些方法包括与他们进行交流、祈祷、阅读、写作和绘画等。
安宁疗护人员会尊重病人的信仰和文化背景,根据他们的需求和喜好,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精神抚慰和安慰。
总结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服务,它为重病患者和临终病人提供了全面的护理和支持。
这项服务涵盖了身体护理、心理支持、痛苦缓解和精神安慰等方面,旨在帮助病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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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痛所以我存在?
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痛所以我存在?
3.症狀控制的原則是預防痛苦: 各種症狀的預防與控制並重,需預測其發生 而且事先預防,其次才是控制其發生率及強度 。許多人誤以為安寧病房就是:病人痛就給他 打止痛針。這其實是極大的誤解!安寧病房的 疼痛控制必頇有本事讓病人不會痛起來,或是 在病人痛到哀號之前,就應該儘早給予止痛。 如果要等到病人痛得叫破嗓子才有可能獲得一 點照顧,根本就是不及格的安寧病房了。
在現實狀況下,即使病人意識清楚,通常還是由 家屬代為簽署意願書,等到第七條所謂「病人意 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家屬代簽之意 願書才發生法律效力,可是在發生效力前,病人 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造成從事安寧療護 的工作人員明顯的違法事實,這是「徒法不足以 自行」的實例。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過去我遇到一位病人白血病(俗稱「血癌」)末 期同時有愛滋病,本來打算收住安寧病房,護理 長阻止我的理由是護理人員還沒準備好,我問她 :「那什麼時候或者要多久才能準備好?」總不 能在遇到下一位病人的時候,醫護人員永遠都有 這種不合倫理的藉口。
六、難以啟口的道別 談傳染病的隱私權與醫療自主權
如果我們沒有能力照顧就應該去進修與受訓,或 者要求感染科專科醫護人員加入照顧團隊,我覺 得不能因為病人有愛滋病就不承認他是癌症末期 病人。何況並沒有規定癌症末期病人不能同時有 心臟病、高血壓、退化性關節炎、糖尿病、腎衰 竭、慢性阻塞肺病等其他疾病,這些我們本來都 要一併照顧,為何就單獨把愛滋病除外?這恐怕 是醫護人員自己心態上歧視愛滋病人,那就不能 單獨責怪社會大眾觀念錯誤了。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我在全省演講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時,發現許多醫 護人員不知道這個條文,有人會問說:「如果兩 個兒子贊成,兩個女兒反對,應該要怎麼辦?」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施行細則,假設病人昏 迷前沒有立下意願書,沒有配偶而有十個成年子 女,只要有其中一人敢出具同意書就算數。臨床 上當然要面面俱到,因為雖然於法有據但不合情 理,需要召開家庭會議進行溝通以取得共識,不 然只有一票贊成不急救,九票堅持要救,那麼病 人不被急救而自然死亡之後,醫院可能會同時收 到一張感謝函與九張黑函。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尊重「病人自主權」或「家屬決定權」?
在台灣的醫療體系中,病人通常是沒有明確意思 表示欲知病情,就算有,也常是被阻擋或隱瞞, 甚至被家屬聯合醫護人員來欺騙病人。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八條:「醫師為末 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時,應將治療方針告訴 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 時,應予告知。」我個人認為:這條應該用負面 表列法,也就是:「當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不欲 知病情時,可以不告知」,這樣才能真正尊重病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另外,有些病人老人家早已父母雙亡、配偶死亡 ,現在輪到由成年子女做決定,萬一子女有兩派 意見,到底是要多數決或是用否決權制度?在安 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中已有訂定:「 最近親屬有二人以上時,指其中一人依同條第三 項規定出具同意書者,即為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 術。」
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痛所以我存在?
臨床上有另外一種違反醫療倫理的心態。 我遇過有些病人在某個階段還可忍受所以不想 止痛,有病人說:「我的痛代表我存在」、「 我的痛是上帝給我的詴煉」,這時某些醫護人 員會很掙扎:「我明明會做疼痛控制,為什麼 你堅持不讓我們發揮功能而偏要忍受痛苦?」 等到病人撐不住、痛到受不了而一直按鈴要打 止痛針的時候,少數醫護人員的心情變成:「 你之前不是很勇敢嗎?現在怎麼這麼煩!」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末期病人得立 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簽署,應 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 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第五條「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得預立意願書。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 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 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醫療決定會造成社會問題
誰來決定接受或拒絕「心肺復甦術」?和前段所 述理由一樣的,家屬還是決定了病人是否接受心 肺復甦術的下場。可是因為死亡不是單純的醫療 事件,死亡根本上是個社會事件,在「安寧緩和 醫療條例」中的第七條所訂定的最近親屬範圍順 序以及其他規定,雖然是參照民法,可是醫療決 定將來會造成社會問題或家庭衝突,卻是始料未 及的。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但是,條例說:應將治療方針告訴病人「或」其 家屬,所以只要告訴家屬即達成其要件。但是當 病人知的權利沒有受到尊重,病人不知病情的情 況下怎麼可能有自主決定權,那又如何能尊重病 人的自主權呢?充其量也只是尊重了家屬決定權 而已。同樣情形發生在醫療法第五十八條:「醫 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 情、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我說會造成社會問題或家庭衝突的是第七條條文 中的:「前項最近親屬範圍如下:一、配偶。二 、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父母。四、兄弟姊 妹。五、祖父母。六、曾祖父母或三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 意書,得以一人行之;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 致時,依前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後順序者已出 具同意書時,先順序者如有不同之意思表示,應 於安寧緩和醫療實施前以書面為之。」
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痛所以我存在?
4.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利害衝突 擇其中。 倫理原則有時候會互相衝突,例如:對病人 動手術就會造成疤痕,有些醫師會說「好漂亮 的傷口」,我覺得手術傷口再好看,終究還是 會留下疤痕,又不可能變成一朵花。對病人「 行善」的同時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不傷害」, 只是因為我們認定對病人的行善遠超過對他的 傷害,所以我們才敢進行手術。
1.建立良好「病醫關係(patient-doctor’s relationship)」: 過去我們習慣稱為「醫病關係」,現在因為「以 病人為中心的照顧模式」成為趨勢主流,建議改 稱為「病醫關係」。病醫關係就是病人與醫師或 醫療團隊的關係,主要建立在病人對醫師的期待 上,而醫師應該尊重病人知的權利與自主決定權 。病人的責任包括:信賴醫師、遵從醫師、實話 實說等,如此病醫雙方才能兩相得利。
六、難以啟口的道別 談傳染病的隱私權與醫療自主權
所以我在十多年前就已經預測:台灣的愛滋病末 期病人將來應該要有單獨照顧愛滋病人的安寧病 房,要由感染科專科醫護人員來進行安寧療護服 務。因為以台灣的社會觀念,如果目前的安寧病 房收住一位愛滋病末期病人,被其他病人或家屬 知道的話,一定是大家被嚇跑光光,只剩那位愛 滋病人住院而已。
照顧與舒適是最優先的倫理議題
安寧療護的特性包括: 1.疾病無法治癒,只能針對症狀作緩和治療,而 非治癒性治療。 2.病人日漸衰弱可能昏迷,對外界事物反應差。 3.死亡過程中病人有恐懼、焦慮等反應,會影響 其行為,頇給予情緒、靈性的支持。 4.死亡過程為漸進的,而非突發的,處理上有特 殊倫理議題。
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痛所以我存在?
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ຫໍສະໝຸດ 所以我存在?我說這是把病人當成敵人一般對待。 我們應該要以病人為中心、順應病人的節奏、 配合病人的需求:當病人不想止痛的時候,我 們只能守候與等候;當他需要止痛的時候,我 們應該盡力幫他止痛。 千萬要記得:醫護人員是因為有病人才存在的 。
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痛所以我存在?
有些人覺得在一般病房也可以做安寧療護,這在 理論上正確,但現實層面做不到。因為按照醫護 人員的訓練,醫療護理處置必頇分辨輕重緩急, 當我負責照顧兩位病人,一位正在吐血,另一位 是癌症末期病人痛得在地上打滾,我一定要先去 搶救吐血但還有救的病人,假如我有十位病人, 那麼癌症末期病人痛得在地上打滾很可能最後才 被照顧到。所以,我認為一定要設立單獨的安寧 病房,因為在安寧病房裡面疼痛控制是第一優先 。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以及第六條「意願人得隨時自行或由其代理人以 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這三條條文充分 定義了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意願人和代理人的資 格及權利,可惜其先行條文卻列在第八條,如上 段所述,病人無法因此被保障知的權利,所以無 法自行簽署意願書。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四、多數決還是多數暴力 誰的決定才算數?
因為死亡是社會事件,在家族中決定喪葬事宜的 多半是家中長輩,所以父母的決定權強於配偶和 子女。但在條例中,配偶和成年子女的決定權都 比父母強。假如太太說要讓先生接受安寧緩和醫 療不急救,而父母捨不得放棄兒子要急救到底, 或是剛好相反,父母接受不急救,而配偶卻因不 捨而非救不可,根據條例我們可以或只好遵照配 偶的決定,但將來這個家庭絕對不會相安無事, 安寧療護強調「全家照顧」,要照顧病人與家屬 ,會因此無法圓滿達成。
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痛所以我存在?
醫療倫理與解除痛苦
根據美國醫學會(AMA)的醫師倫理守則: 一、醫師絕不能殺人。 二、醫師沒有責任要在任何情形之下,維持所 有病人的生命。 因為醫師不可能扮演上帝,更不可能戰勝死神 。
三、疼痛是大問題 我痛所以我存在?
所以下列三條件共存下可停止治療: 一、病人及或家屬同意。 二、有明顯的醫學證據顯示病人的死亡已臨近 。 三、病人的瀕死期被特別的醫療方法拖延著。 如果我們的醫療是忽視病人的自主權、延長或 增加病人的痛苦來逆天行道,那就違反了醫療 倫理的行善原則與不傷害原則。
安寧療護的人文關懷
東海大學社會系 99-6-11(五)1400-1600 許禮安 醫師 高雄醫學院 醫學系 醫學士 東華大學 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 碩士 高雄市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執行長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理事 衛生署屏東醫院家醫科 兼任主治醫師 美和技術學院護理系 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