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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

试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

试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一、涉检网络舆情概述涉检网络舆情则指民众在网络上对涉及检察工作或检察人员的言谈举止等情况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汇总。

①一般来说,这种倾向性意见多指一些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其主要是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涉检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敏感案件所引起的舆论。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范围网络舆情的产生发展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1)外界信息的刺激。

这些信息一般是违背了群众的普遍理念或心理预期的较大突发事件,甚至还包括一些微小的信息点。

(2)网民的热议与共鸣。

当外界信息与公众的价值观念、历史记忆、物质利益、心理因素发生碰撞后,就会在网络上引起民众的广泛议论或各种情绪性表现。

(3)短期内舆论的迅速升级。

在短时间内,经过反复的跟帖发帖,无数单一的个人观点迅速汇总成能够引起大家共鸣的主导性意见,从而产生了一个具有强大感染力和影响力的网络舆情。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有以下特点:(1)交互性与即时性。

通过微博、博客、社区论坛和新闻点评,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交流观点,使事件迅速在网上膨胀,引起舆论的激烈抨击。

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源于一篇名为《一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名车》的帖子,随后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成为舆论热点。

(2)自由性与非理性。

舆情是民众意见的集合,属于公民个人思想的自由表达,其观点不一定正确合理,更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虽然网络舆论有着传统媒体信息传播无可比拟的及时性与互动性,但在诡异复杂的虚拟世界里,由于信息的发布无需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大量片面性和误导性信息便充斥其中,掺杂着非客观因素与民众的非理性情绪。

此外,还有些网民缺乏责任心与道德感,发表一些与案件事实有较大出入的偏激言论,致使非理性因素掩盖了民众对事件本身的看法,从而将这种情绪扩大到对公平制度、司法机关的整体不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给互联网舆情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自媒体平台让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也扩大了舆论的传播范围和速度。

由于自媒体平台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需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预警。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兴起,舆论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舆情爆发的时间也越来越短。

及时监测和预警网络舆情的变化成为必要。

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的变化趋势,以便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回应。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平台更加注重用户参与和互动,每个人都可以发布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回应和解答公众关注的问题,积极参与舆论引导,以防止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网络舆情的传播范围广泛,主体多元化,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网络舆情的传播和处置。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自媒体平台的合作,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网络舆情的产生和传播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要加强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管理。

由于自媒体平台的开放和自由性,很容易出现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

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核实和甄别,及时纠正和辟谣,提高公众对网络舆情信息的辨识能力,减少虚假信息和谣言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需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预警、加强舆论引导和回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应对和处置自媒体时代的涉检网络舆情,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自媒体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自主创业的个人或组织,利用互联网媒体平台,通过自建或借助平台进行内容生产、网络营销和品牌建设的一种新型媒体模式。

自媒体的兴起,使人们的话语权变得更加广泛和自由,也加快了舆情传播的速度和领域。

在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理过程中,应重视自媒体的影响,采用合适的方法与手段应对。

一、自媒体的特点自媒体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覆盖面广泛,信息量大。

由于媒体越发依赖于网络,自媒体的影响力逐渐超过了传统媒体。

自媒体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并逐渐成为舆情传播的重要来源。

因此,在涉检网络舆情发生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对自媒体进行重点关注。

1.舆情监测舆情监测是舆情处置中最基础的环节。

舆情监测旨在及时了解舆情发展趋势和信息流向,通过对涉房舆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便于制订相应的应对策略。

针对自媒体,应加大监测力度,及时采集数据,分析事件的演变趋势,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对涉检网络舆情做处置。

2.信息分析在涉检网络舆情处理过程中,应对舆情涉及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从而全面了解问题的发生原因、舆情传播渠道、表达情绪等行为背后的核心问题。

当涉检网络舆情牵涉到自媒体时,应关注其发稿人和平台的背景,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确定舆情的信息来源、推动力量,及时掌握用户情感信息和反馈意见,为处理舆情提供科学依据。

3.合理引导针对自媒体所涉及到的涉检网络舆情,舆情处置方需要现场对涉事群众进行引导,尤其对于情绪较为激动的当事人,应进行更加细致、深入的谈心工作,全面了解事态的发展过程,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达到舆情处置的最佳效果。

4.舆情应对建议当自媒体所涉及到的涉检网络舆情被公众关注之后,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建议和预案是十分必要的。

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在第一时间以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实时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并及时回应市民诉求。

同时,采用公开合理的方式加以引导,传递合理的信息,及时调整社会民意,形成公众理解。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每个人都有了发表意见和观点的平台,网络舆情也随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与法律法规有关的网络言论和舆情信息,涉及刑事案件、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

在自媒体时代,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应对涉检网络舆情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

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信息,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机构及时了解舆情动态,做出科学决策。

监测机制应该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保对网络舆情的监测能够依法进行,同时也需要考虑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

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

当涉检网络舆情突发时,需要迅速反应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建立快速高效的协调机制,及时调集专业人员和资源,尽快控制和处置危机。

要善于倾听和回应民众的诉求,通过开展公开对话等方式,增强公众对政府和相关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

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往往较大,因此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舆情的界定、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第四,应加强社会共治,形成多方参与的机制。

涉检网络舆情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单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力量往往难以解决。

需要加强政府、媒体、企业、公众等各方的合作,形成多方参与的机制。

政府要加强与媒体、社会组织等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和规范,提高舆论导向的正确引导。

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公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意见,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是在自媒体时代必须面临的挑战。

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加强社会共治等措施都是有效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途径。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给互联网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通过自媒体平台,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随之而来的是涉检网络舆情的频繁出现,这对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需要通过加强信息核查和辟谣来遏制。

由于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快速性,许多谣言往往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

对于涉检网络舆情,我们首先需要对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所传播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同时也要加强辟谣工作,及时公布事实真相,防止谣言蔓延。

只有通过加强信息核查和辟谣,才能有效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置需要多方合作,形成多层次网络治理体系。

由于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传播者,各类网络舆情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单一的处置手段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为此,我们需要形成多方合作的网络治理体系,在政府、企业、媒体、社会组织等各方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理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方参与的网络治理网络,共同应对涉检网络舆情、保护公共利益。

在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置需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的网络舆情风险,才能有效稳定网络舆情、维护社会稳定。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上的舆情进行大范围、全方位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舆情动向,提前预警和应对潜在的网络舆情风险。

只有通过加强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我们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网络舆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在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置需要强化法制建设和社会责任意识。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轻易成为信息传播者,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各类网络舆情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流程,形成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有效处置机制。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影响力也非常大。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策略。

及时发现并跟踪舆情动态。

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快,不少涉检舆情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上升,对社会治安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威胁。

涉检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发现舆情,进行跟踪和监测。

这可以借助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系统、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热点话题进行实时追踪和分析。

及时了解舆情的发展趋势和传播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策略。

积极回应并传播权威信息。

针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谣言、偏见和误导,相关部门应积极回应并传播权威信息,遏制不实消息的传播。

可以通过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权威的声明和回应,以及利用涉检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迅速传达相关知识和真相,有效疏导公众情绪,避免舆情的进一步扩散和恶化。

涉检部门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司法权威认同,使公众更加理性地对待涉检事件和舆情。

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

在自媒体时代,舆情引导比以往更具挑战性。

网络上存在大量的个人自媒体和非官方媒体,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和发布的无序性给舆情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引导网络舆情,涉检部门应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网络自媒体的合作,建立与之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共同维护网络舆情的秩序和稳定。

要注重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加强对舆情传播的监管和引导,引导网络舆论的合理表达,促进网络舆情的公平、客观和理性传播。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需要及时发现并跟踪舆情动态、积极回应并传播权威信息,以及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自媒体时代的来临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益处,但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迅速,舆情风向转变迅速,因此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自媒体时代的特点、涉检网络舆情的表现形式、应对策略以及处置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自媒体时代的特点是信息传播快速、终端多样、内容丰富。

在这个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信息。

这导致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同时也让网络舆情更容易出现。

由于自媒体缺乏专业审核,虚假、不实信息可能通过自媒体平台传播开来,引发涉检网络舆情。

涉检网络舆情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虚假信息、敏感信息、不当言论、攻击性信息等。

虚假信息可能给公众带来误导和损失,敏感信息可能触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领域,不当言论可能伤害公众感情,攻击性信息可能引发舆论风波。

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涉检网络舆情,我们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预防、监测和引导。

预防是指在信息发布前加强审核,杜绝虚假信息;监测是指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信息;引导是指通过发布正能量的内容来引导公众舆论,提高公众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

在实际处理涉检网络舆情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处置方法。

要及时回应,对于出现的虚假信息要第一时间进行辟谣或澄清,对于不当言论要及时发表观点,并据实回应。

要采取慎重处理的态度,尤其是对于敏感信息,需要仔细权衡各方利益,避免引发更大的舆论风波。

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的处置方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对不当言论者进行惩处。

利用自媒体平台的工具也是一种有效的处置方法。

自媒体平台通常都具有举报、删除等功能,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功能来处理涉检网络舆情,让不良信息得到及时处理。

我们也可以利用自媒体平台开展正面宣传,通过发布正面信息来抵消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新时期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探析

新时期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探析

新时期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探析摘要:近年来,涉检网络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呈增长的态势,不断地冲击着基层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维护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已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涉检网络舆情作为新时期增强执法能力、提升检察公信力所要面对的一项挑战,亟需重视和加强研究。

本文结合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发展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以求有助于基层检察机关更好地应对涉检网络事件。

关键词:涉检网络舆情特点原因应对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普及,我国社会逐步进入了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传达民意、表达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

就涉检网络舆情而言,一般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

在网络开辟出的平民化、广泛化、自由化的“大麦克风”时代背景下,一个普通的事件,经过网络传播的无限放大,便可迅速演变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公众危机。

如何应对网络舆情挑战成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一、涉检网络舆情特点(一)快速传播性。

涉检网络舆情的大部分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形成和传播的速度非常的快,本来很普通、很平常的事件,经过网络高速广泛传播之后,便可以传得沸沸扬扬,满城皆知。

而网民的跟帖、发表评论以及一些网络媒体的恶意炒作,使得舆情更是呈现几何级增长。

例如内蒙古贫困县阿荣旗的女检察长“百万豪车”事件被网民曝光后,网上迅速出现大量关于“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豪车”,并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

(二)消息负面性。

当涉检网络舆情出现时,通过网络这个高速通道,其吸引了大量网民的眼球,大家争相转发、评论等,使相关的负面舆论如雨后春笋一般,一夜之间铺天盖地的卷来,影响社会大众的理性认识看待相关事件,引起社会大众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观点上,甚至在行动上的产生剧烈冲突,进而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社会声誉及公信力,引发公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正的强烈不满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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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收稿日期:2013-05-3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同时,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因此,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力量之一,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介入、调和各类社会矛盾的同时,也必须面对人民的监督,而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媒体的监督越来越成为新的监督热点。

在这一前提下,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媒体、网民的“拷问”,平息各类“新闻风暴”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大众传播时代,传媒作为传播文化、宣传法治进而影响大众思想观念乃至行为的载体和机构,在有意无意之间将每一个人裹挟其中,自然而然成为法治建设中的一股重要力量。

如果说在传统的大众传播理论中,新闻的爆发还存在着一个记者采编、领导审核、媒体刊发的过程,还存在“把关人”这一角色的话,那么,随着自媒体、全媒体时代的到来,拍客、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出现,则使得“人人都是记者”正成为可能,导致任何一个细小的事件都可能马上成为网络热点,并在网络这一“舆论场”中持续发酵。

检察机关处于整个社会这一“舆论场”中,自然也受到网民千万双眼睛的关注,如近几年的“检察官进京抓记者”、“检察官掌掴小学生”、“贫困县检察长开百万豪车”等新闻都曾在网络上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涉检网络舆情也逐渐走进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视野,而如何处置、平息、引导涉检网络舆情也成了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同志曾在不同场合提出要大力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把网络阵地建设当作增强检察宣传工作软实力的重要方面。

在硬件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5年起就提出了“一网五库两类应用和一个门户”的“1521”工程。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也设立了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QQ等,以应对各种网络舆情。

在软件建设方面,全国已有不少地方检察机关提出了网络舆情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如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于2009年6月出台了《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实施办法》。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都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熟悉检察业务和媒体规律的网评员队伍,不断强化对网络舆情的监测、报送、引导等工作。

但这些措施多从领导、机构、平台、网评员队伍建设等宏观层面探讨涉检网络舆情,而在微观层面的舆论引导技巧关注还不够。

为此,本文从网络媒体自身出发,从传播学的视角来探讨涉检网络舆情的引导。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类型网络舆情就是指公众通过网络表达、在网上传播的各种信息、观点、态度和情绪的总和,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

[1]换言之,涉检网络舆情就是与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人员等有关的网络舆情。

按照舆情产生的影响来分,涉检网络舆情可分为正面涉检网络舆情和负面涉检网络舆情。

正面涉检网络舆情多为检察机关的自我宣传,有转载传统媒体上的报道,也有如成都市检察院的百名女检察官集体博客以及时下热门的微博,当然也不排除感谢检察机关为其主持公道的人的主动褒扬;负面涉检网络舆情则多为揭露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公平问题。

按舆情涉及的议题来分,涉检网络舆情可分为检察个案网络舆情和检察现象网络舆情。

前者如“永川宝马撞人者被不批准逮捕”等,后者如一直活跃于网络空间的“检察院反腐败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等。

按舆情涉及的客体来分,涉检网络舆情可分为涉及检察权的网络舆情与涉及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网络舆情。

前者如“躲猫猫”事件、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等,后者如“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记者”、“辽宁女检察官打人事件”等。

当然,网络空间不时出现的反贪反腐线索也是重要的涉检网络舆情,如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通过微博揪出贪腐大案等。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潜在特质网络舆论除了具有匿名性、交互性、即时性、多媒体化等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而正是这些特点的存在给引导涉检网络舆论增加了难度。

⒈网络言论的自抑性。

一些研究认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个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不存在私人或组织利益的冲突,不具有现实社会中摆脱不了的政治经济甚至是意识形态上的群体影响。

[2]因此,他们进入网络后可以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首先,在论坛、微博上,如果网民发表了过激的、违反法律法规的或令版主不满意的言论就可能被版主或网络管理员删除。

其次,即使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人仍然会保持其在现实中的一些心理。

在互联网环境下“社会身份权利只是在表面上被消解,而非在本质上被消除。

”[3](p9)比如:网民为了赢得论坛中其他网民的认可或想在网络中树立某种权威就不可能让自己随意发表言论,而是会千方百计地使自己的观点看起来更有说服力。

再次,技术的威慑力也使得网民不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因为超大型计算机可以记录网民的每一封邮件、每一张帖子。

所以,网民在发帖、发微博时会感觉到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们。

据《麻省理工博客应用状况调查结果》对美国的调查情况显示,55%的受调查者在网上公开自己的真实姓名,20%的人提供真名的变体,36%的受调查者曾经因为发表的网络日志而遇到麻烦,34%的受调查者知道别的博客们因此在家庭和朋友方面遇到麻烦,12%的受调查者知道别的博客们因为发表的网络日志而遭遇到法律和职业的困扰。

[4] ⒉网络舆论中的意见领袖。

在网络传播系统中仍然存在着与传统的传播系统一样的权威。

首先,就信息的发布来说,虽然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人都是记者”成为可能,但门户网站仍然处于中心位置,影响力很大。

同时,许多传统权威媒体通过设立网站、开通官方微博,仍然在网络空间中占有优势地位。

受众通过这些渠道来接受新闻,尽管也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但由于已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及对新闻来源的敬畏,其反馈也是被动的。

[5]其次,就意见表达来说,即使是在虚拟社区中也存在传播中心、舆论领袖。

这些领袖要么是名人、明星、“公知”,要么是一些思维更敏捷、观点更独特而受到其他“粉丝”追崇的人,这些人或者由于现实生活中的名气和地位,或者由于虚拟社区中的言论而成为传播的中心和该社区的主导者。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即网络上的权威在现实生活中本来就具有相当的话语权。

他们在网上传播只不过是加大和延续了其拥有话语的权力。

因此,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原本应该自由讨论的论坛变成了名人权威的答记者问。

⒊被整合的“主流意见”。

由于网络水军的存在,网络伪“主流意见”已经出现,甚至舆论完全可以被一小部分人操控。

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并不完善,很多方面还存在着缺陷,容易被人利用、操控。

例如网上投票系统就有可能存在着一个人重复投票的可能,那么,通过这样的网上投票方式而进行的民意调查就很难说有多大的说服力。

在日常的论坛讨论中,民众的盲目轻信心理也是容易被人利用的,可以说,由于网络的虚拟化,令思想渗透更加容易,谣言、诽谤传播更加迅捷。

另一方面,即使网络舆论没有受到操纵,也不能说网民的意见就代表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见。

例如:曾引起较大轰动的“永川宝马肇事案”,前期的意见是“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对”、“是在放纵肇事者”,甚至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检察官有可能收受了好处”等,这种观点占据了多数,但仔细甄别我们发现,这些发帖者大多不懂法律,认为不批捕就等于不起诉,就等于无罪。

试想,这样的“主流观点”又有多少价值可言呢?除此之外,涉检网络舆情还具有其自身的特质:⑴涉检性。

涉检网络舆情关注的往往是与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有关的事情。

⑵敏感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涉及到职务犯罪查处、公诉案件批捕起诉等职能,因此涉检网络舆情也较为敏感。

⑶干预性。

因为检察机关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普通网民未必知悉,如果处理结果与网民的预期不同,网民就可能形成舆论集团,对检察工作形成舆论压力。

[6]因此,在如何引导涉检网络舆情上,我们既要考虑涉检网络舆情的共性,也要考虑其特性;既要研究其表面特质,更要分析其潜在特质。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除了开通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制定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成立网评员队伍等宏观层面的策略外,引导网络舆情还必须注重微观上的引导技巧。

笔者认为,引导涉检网络舆情,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⒈既不漠视回避也不矫枉过正。

目前,一些单位、一些领导对涉检网络舆情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在涉检网络舆情突然发生时,要么采取漠视的态度置之不理,要么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生硬否认、出尔反尔,更常见的就是拿“临时工”来做“替死鬼”。

①笔者认为,面对涉检网络舆情,应当坚持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涉检网络舆情上报领导并建立起与相关单位的联动机制,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化解网民疑虑。

同样,当涉及到本机关的检察人员的负面网络舆论时,单位领导不加调查就对检察人员进行处罚,或为了尽快平息网络舆论、化解危机而采取矫枉过正的方式对涉舆检察人员进行过于严厉的处罚也是不可取的。

如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书记员王妍因汽车漆被刮而掌掴小学生的事件发生后,辽阳市检察院立即对其作出了停止工作、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可以说,辽阳市检察院的反应迅速、处罚严厉,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该处罚决定经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网上舆论的反弹,部分网民认为辽阳市检察院的处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

⒉切忌虎头蛇尾。

涉检网络舆情出来后,各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立刻指派专人处理,对涉案人员往往就地免职,第一时间平息网络舆论,堵住网民之口。

但风暴一过,相关单位对事情的处理就怠慢下来,要么久拖不决,要么不了了之,甚至过了一段时间再给涉案人员换个职位复出。

这种处理方式也许在一件事上能取到较为明显的效果,但久而久之就会在网民心中失去信任,导致以后再出现此类事情,网民往往会“穷追猛打”,不再相信“正在处理”、“即将公布结果”的托词,这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⒊善于利用网络“意见领袖”。

在涉检网络舆情爆发后,检察机关不要急着与网民特别是极端网民论战,这样只会激化矛盾。

网民的文化程度不一,网上空间充斥谣言、谩骂、攻击,偏激、非理性等声音,而由于网络具有的群聚性、放大性等特点,又使得这种声音迅速被放大。

由于“沉默的螺旋”①效应的影响,持不同观点者通常选择不参与或少参与,这就使得网上舆论越来越倾向于某种“主流观点”。

②要破除“沉默的螺旋”效应,最好的办法是发挥“意见领袖”③的作用,让检察机关的观点、信息、态度通过“意见领袖”之口传播出去,远胜于检察机关自身的辩驳。

一般来说,网络上的“意见领袖”都是活跃于网络论坛、思维敏捷、在网络空间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是大学教授、媒体从业者、自由撰稿人等。

因此,在处置负面涉检网络舆论时,检察机关应多借助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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