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依据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职能地位,负责全面监督工程施工,监管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产品中,一般都有所谓的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一般为一到两年,其目的在于保证业主在使用过程中的权益,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因此,在保修阶段,监理工作至关紧要。
其责任不仅在于引导建设单位及承包商行使维护和修理保养等职责,同时还需要对可能存在的缺陷适时监测、记录并提出整改看法,确保业主获得本身应得的权益,同时降低因维护和修理、更换等费用带来的损失和纠纷。
建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可以保障建筑产品的质量,降低建筑项目的质量风险,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进展。
二、监理工作职责1.就保修期内建筑产品保养管理供给后期服务建议;2.对保修期内发觉的缺陷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符合产品整体形象调和的合理化的整改看法;3.对缺陷进行记录,编制完整的记录报表,并适时交付给建设单位及承包商;4.对缺陷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其得到适时解决,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工作要求1.整改看法:监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建筑产品的技术标准,针对缺陷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建议,并应确定整改方案及要求承包商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2.记录报表:缺陷报告应认真记录缺陷现象、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影响,并针对性地编制相应表格。
3.监测情况:对已整改的缺陷进行监测,监测周期应维持在6个月以上,记录监测到的情况。
4.服务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产品,应供给全方位的后期保养维护注意事项、使用说明和建议等。
四、监理工作流程1.发觉缺陷监理应在保修阶段实施常规巡查,适时发觉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建立认真的记录。
2.建立记录报表监理应依据发觉的缺陷建立完整的记录报表,包括缺陷的性质、程度、影响,检查时间等认真信息。
3.提出整改建议针对缺陷,监理应提出符合技术标准、合理的整改建议,并要求承包商依照提出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1、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1、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3、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控制的监理措施
2.1、当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将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监理工作。
2.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并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
2.3、监理将设专人与建设单位代表保持联系,了解工程保修期内质量信息。
2.4、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维修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维修计划实施整改并验证处理的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2.5、协助建设单位按保修合同的规定结算保修抵押金。
2.6、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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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及措施

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及措施我司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在监理缺陷责任期内配置足够的监理人员,以确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圆满的完成相关监理任务,使本工程真正让业主满意、让使用单位放心。
(1)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1)及时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对使用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与确认。
2)对属于因承包施工过失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及时通知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无偿修复。
3)对不属于原工程承包商施工过失所引起的缺陷,将向项目业主说明情况,并提出有关解决的建议。
4)对所需修理的质量缺陷,严格进行现场旁站监督,确保所修理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5)当属于原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而原承包商拒不履行时,监理工程师将建议项目业主,根据原合同文件所约定的处理方法,另请他人进行修理至合格质量标准,其所发生的费用在原承包商的保修款中扣除,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将作出客观公正的证明。
6)当缺陷责任期终止,经检验无工程质量缺陷后,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商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签署工程最终支付证书,报项目业主批准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1)严格按合同文件约定,对照检查承包商留驻现场保修人员及所备特殊材料的数量与质量。
2)与本工程项目匠管理、使用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全面了解工程使用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项目业主及原工程承包商。
3)与承包商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络,及时沟通有关保修信息。
4)对使用单位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质量缺陷发生的原因,认定其相关责任方。
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通知责任人及时派员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以确保给用户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5)采取合同措施,对违约责任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6)对违约人,将采取向建筑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以督促其认真男自己的职责。
7)认真协助项目业主选定后备修理力量,确保其修理工期令使用方满意、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对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另行委请的修理单位,所提供的质量缺陷修理报价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前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建筑施工完工后,一般都会有一定时期的保修阶段,即缺陷责任期。
在这个期间,监理的工作尤为重要,它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排除缺陷,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因此,建立完善的保修阶段监理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理工作制度保修阶段监理任务1.对施工单位保修期间维修、修补、翻新、更换工程质量负责。
2.对施工单位保修期间的翻新、加固、扩建等变更工程进行监管,确保变更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3.对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性能测试,确保设备保养得当,用于检验项目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4.对施工单位进行统筹协调以及协助施工单位整改缺陷的工作。
监理工作的流程1.监理人员应在保修阶段开始前,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流,明确其在保修阶段期间的监督工作流程和策略。
2.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频次对施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维护工作。
3.监理人员应向业主提交详细的监督报告,并且标明监督记录、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相关措施等细节信息。
4.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解决争议及相关的事宜。
监理人员的职责1.确认施工单位所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资格和要求。
2.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要求进行确认,确认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重做。
3.对施工单位在维修、翻新、变更、后续扩建等方面进一步监督,检查它是否符合资源值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4.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同时制作并妥善处理必要的文件和报告、交流方式等。
监理人员的能力标准1.具有相关的设计、建筑、工程学、质量控制、监理及安全措施;有工程工作经验;具备问题解决的能力,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具备探究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擅长交流和沟通,能够与施工单位、维护人员和业主进行协调和协商,建立良好的沟通途径。
3.具备监督能力,能够全方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维护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结尾建立完善的保修阶段监理制度,将对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明标、维护和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仍将按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做好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保修阶段满后,我监理部将积极配合业主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做好施工期间及保修阶段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利于审计工作的进行。
第一节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一、工程状况的检查1、例行检查时间在项目投入使用的第一个月按时行检查,到第三个月无异常情况,可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2、检查的方法与内容监理工程师将采用访问调查法,调查用户的使用情况;用目测法观察、检查装饰、给排水等工程的外观质量,用仪器测量法检查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等状况。
二、质量问题的鉴定平时对工程状况的定期回访检查,是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手段。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从质量表现的形式入手,结合观察、访问、量测的各种数据分析事故的成因,鉴定质量缺陷责任。
1、监理人员到场后首先检查和记录业主提出的工程缺陷,调查分析工程质量的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2、监理人员监督、检查承包单位修复工程质量缺陷部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4、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核实承包单位的修复费用,确认无误后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当工程出现较多质量缺陷时,本公司将重新组建项目监理部以原项目监理部人员为主,再次进场进行工程质量缺陷期整改工作,完成质量整改工作直到达到重新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6、监理人员应做好工程保修期的工作记录和资料收集,报公司总办验证。
7、本公司将组织跟踪检查工程保修期合同履约情况,确保质保期监理服务质量。
8、工程缺陷期满后,我公司将质保期的资料收集整理交业主存档。
利于后期工程质量的维护和保养。
三、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维修。
并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的所有资料归档整理,书写清楚,订成册,交业主有关部门保存。
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在竣工或部分竣工后,一旦签发交接证书即进入保修期阶段监理;应同施工阶段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现场监理。
1、定期组织回访
监理部将定期主动地了解工程使用情况,组织安排责任单位进行回访。
2.及时调查缺陷
接到业主的通知后,监理部2天内及时组织承包商、设计单位调查缺陷情况和产生原因,必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质监机构和具相应资质部门参加。
3.分清缺陷责任
对保修期内的投诉,本监理部2天内组织承包商查明投诉原因,根据施工合同等确定质量缺陷责任的归属,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解决方案,督促尽快予以实施。
4.限时整改监控
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保修期质量缺陷的整改时限,一般约定为7天,复杂或工作量较大的不超过14天。
5、确认缺陷修复质量
对承包商(或另委托第三方)按保修合同规定进行的缺陷修复,其修复质量由本投标人机关监理部与业主(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与)共同检查签认。
6.保修期的延长处理
经处理的工程局部的保修期应作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应为上述局部工程因质量缺陷(或损坏)而未能使用的时间。
7、保修责任证书解除
保修期到期,签发解除保修责任证书,并签发退还剩余保修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制度在本工程竣工后,监理应协助业主做好下列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使工程尽快投入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应配合业主在保修期内,做好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的返修工作事宜,特制订本制度(一)、协助业主组织和参与联动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监理人员要审定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工程的保修期限必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三)、驻地办在工程竣工后,指定1—2名监理人员兼管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在保修期,监理人员约请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定期向用户进行回访听取用户的意见,查询和调查现场、对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确认、商讨进行返修的事项。
(四)、保修期间,施工单位接到修理之日后1 5夭必须派人修理,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
施工单位如不能近期修理,业主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修理,因原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修费用。
业主在保修金内扣除,监理人员确认。
(五)、施工单位在进行质量修理时,监理人员要实施旁站监理。
修理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员要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认可后,才能结算和退还保修金。
(六)、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金额的支付办法所支付的保修金。
业主应告知监理人员,以便在保修期满后,业主与施工单位结算和退还保修金时,监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七)、出现质量缺陷时,监理要会同业主等单位确认责任方,维修工程的经济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业主负责;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及措施5

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及措施一、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并作好回访记录。
1.在保修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设立维修服务小组,并报监理人员核实。
2.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3.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责任单位予以维修。
责任单位自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应当在两天内到达现场。
责任单位未按时到达,建设单位自行维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负担。
4.做好保修起工程回访工作(1)工程竣工验收时用时,现场维修服务小组应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维修,并向用户提供工程保修书,工程使用、保养说明书。
(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进行以下回访:竣工回访、计划回访、季节性回访、保修期回访,并做好详细的回访记录。
(3)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4)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维修措施并督促实施。
(5)建设工程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出现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质量责任:(6)属于施工单位采购或者经其验收同意使用的,由施工承担质量责任:(7)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8)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接道用户投诉后,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与用户商定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
(9)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10)在服务过程中,要求负责维修的人员做到不扰民,并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优质的服务,让用户100%的满意。
(11)监理人员负责跟踪保修完成的效果。
(12)维修完成后,应有监理人员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后交用户,用户同意接收后由用户签署工程保修单,最后交项目监理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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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
在本工程竣工后,监理应协助业主做好下列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使工程尽快投入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应配合业主在保修期内,做好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的返修工作事宜
(一)、协助业主组织和参与联动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监理人员要审定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工程的保修期限必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三)、监理部在工程竣工后,指定1—2名监理人员兼管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在保修期,监理人员约请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定期向用户进行回访听取用户的意见,查询和调查现场、对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确认、商讨进行返修的事项。
(四)、保修期间,施工单位接到修理之日后1 5夭必须派人修理,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
施工单位如不能近期修理,业主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修理,因原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修费用。
业主在保修金内扣除,监理人员确认。
(五)、施工单位在进行质量修理时,监理人员要实施旁站监理。
修理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员要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认可后,才能结算和退还保修金。
(六)、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金额的支付
办法所支付的保修金。
业主应告知监理人员,以便在保修期满后,业主与施工单位结算和退还保修金时,监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七)、出现质量缺陷时,监理要会同业主等单位确认责任方,维修工程的经济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业主负责;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竣工验收后,我们将派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各1名配合委托人做好交房工作,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监督承包人对质量问题的整改修复。
(九)、保修期内,将安排负责人在房管部门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维修工作结果。
(十)、参加工程保修期限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