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七项重点整治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公安部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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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贯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问题,我局决定自6月20日起至8月底在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整治重点本次整治要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各地要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把握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要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力争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车辆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落实工作措施(一)广泛开展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宣传驾驶套牌假牌机动车的危害性,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要组织警营开放活动,向群众展示查处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装备、执法手段和整治成果。
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促使违法行为人自我纠正违法行为。
6月20日,各地要举行集中整治启动仪式,邀请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开展统一行动。
总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全省范围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综合施策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综合施策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作者:柯林来源:《汽车与安全》2016年第05期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无牌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与车牌、证件有关的行为。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浅析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和治理的措施。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淡薄。
一些驾驶人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守法意识不强,片面地认为酒后驾驶、闯红灯等显而易见的行为才算违反交通法规,借用他人驾驶证驾车、遮挡号牌等算不上违法。
还有一些车主没有养成文明行车的习惯,不愿遵守交通法规,一心想通过套牌等方式来逃避责任。
侥幸心理、畏惧心理突出。
一些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有的用树叶、纸条遮挡号牌,有的直接把后面的号牌卸掉,被交警发现时就装作不知道,甚至找“小孩千的”“车牌掉了”等理由来搪塞交警、逃避处罚。
还有一些驾驶人对自身的驾驶技能不自信,遇到电子监控就紧张,对监控抓拍和受处罚有较强的畏惧心理,于是想尽办法逃避监控。
违法成本低,方法简单。
在不少驾驶人看来,实施遮挡号牌、无牌无证等投机取巧行为不需要成本,购买假牌、假证的费用比起罚款也低廉得多。
另一方面,目前驾驶证考试日益严格,驾校学习成本也大大提高,有些人不愿意参加学习、考试,而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假驾驶证或用他人的驾驶证,有的甚至直接无证驾车。
识别难度较大,打击力度不够。
部分交警责任意识不够强,认为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比较麻烦,于是对这类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疏于打击。
还有一些交警识假、辨假能力不强,再加上假牌假证的制作技术不断升级,因此发现、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
此外,很多交警忙于疏堵保畅、各种警卫和日常工作,对一些隐蔽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造成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高发。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危害严重严重干扰道路交通秩序。
遮挡、污损、涂抹号牌的机动车,无视各种监控设施的存在,在道路上随意超速,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秩序,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根据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经大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原则,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形成严管氛围,有效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期间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
三、整治重点专项整治的重点是:1.集成指挥平台部级重点车辆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2.研判比对确定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3.1年内2次以上补办机动车号牌记录的车辆;4.群众举报的假牌套牌车辆;5.其他涉牌涉证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6日4月15日)11.确定嫌疑车辆。
一是坚持情报主导警务,对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的业务信息开展一次大排查,梳理汇总近年来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多等异常信息,审核录入交通违法信息发现的违法车辆品牌、颜色等特征与注册登记内容不符的车辆信息;二是车管所要核查近2年补办机动车号牌车辆(1年内2次补办号牌)情况,通过比对机动车登记信息、嫌疑车辆图片信息、通行轨迹信息以及处理过的违法信息,核查确认车辆是否为嫌疑车辆;三是利用综合应用平台套牌管理系统对辖区套牌车辆进行梳理。
22.研判通行规律。
一是对嫌疑车辆根据车辆行驶轨迹、停车信息、违法信息研判车辆通行规律,预判车辆停车地点或可能的行驶区域;二是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大数据建模、车辆图片智能识别等技术研判情报,将嫌疑车辆信息推送至集成指挥平台全网布控,实现精准打击。
“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

“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反《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加倍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策划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激发出我策划这个方案的灵感。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知道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需要精准到位。
就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们有必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旨在打击各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设定1.减少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井然。
3.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工作重点1.严查假牌、套牌、无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
2.严查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
3.严查买卖、租赁、借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2.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3.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违法行为查处效率。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具体实施方案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a.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b.交通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管理,规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c.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2.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a.制定详细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时间、地点、任务等。
b.采取设卡、机动巡逻等方式,加大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c.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3.利用科技手段。
a.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违法行为查处效率。
b.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c.利用无人机、电子警察等设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控力度。
4.加强宣传引导。
a.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一篇: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净化我市交通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支队经研究决定从月日至月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以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实现我市基本消除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目标,强化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工作,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套牌假牌、挪用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三)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四)因车辆号牌被套产生的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五)因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整顿工作领导组。
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支队各处室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组成。
整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主任由……兼任。
各大队接此方案后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整治重点(一)重点违法行为: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号牌不清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3、挪用、套用机动车辆号牌,随车携带其他车辆号牌;4、车辆已经注册但不使用原车号牌、未注册但使用借用号牌、车辆及号牌与公安网注册的信息不相符;5、盗抢、走私、假冒军车等嫌疑车辆;6、制、贩假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七类车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1. 全面提高七类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 严厉打击七类车辆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 规范七类车辆通行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环境。
三、治理范围1. 摩托车: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2. 电动自行车:重点查处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3. 农用三轮车:重点查处非法载人、超载、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4. 拖拉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非法载人、超载、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5. 货运车辆:重点查处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
6. 客运车辆:重点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7. 危险品运输车辆:重点查处非法运输、违规装载、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治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七类车辆驾驶人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对七类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 完善交通设施:优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 加强源头管理:对七类车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车辆质量。
5. 强化联合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治理合力。
6.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七类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七类车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措施。
2. 治理实施阶段(3个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七类车辆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公交管【2013】128号

关于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公交管〔2013〕1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的正确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3年4月18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关于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工作日,下同)内被查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到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后被查处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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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元
3017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第3种行为、《办法》第63条
罚款5元
乱翻护栏
7057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省《办法》第64条
罚款30元
乱闯红灯
2007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89条、省《办法》第63条
罚款10元
3001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62条、89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省《办法》第63条
罚款5元
7311
附1七项重点整治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序号
七项重点整治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标准
其他措施
1
直接使用随意编造信息的假机动车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省《办法》第74条第9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项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500元
扣留车辆,收缴牌证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办法》第68条第2项
罚款100元
乱停车辆
2014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第89条、省《办法》第63条
罚款10元
2015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第89条、省《办法》第63条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500元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并处罚款200元)
扣留车辆,收缴牌证
4
对机动车号牌字母或者数字进行局部变造或者对行驶证的部分技术参数进行篡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省《办法》第74条第9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省《办法》第64条第4项
罚款50元罚款15Leabharlann 元7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省《办法》第69条第12项
罚款200元
“五整治”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五整治”内容
违法行为代码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乱穿马路
2024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条例》第70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63条
2
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已经注册登记的同型号机动车信息,在使用假机动车牌证的同时,对违法车辆的外观、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码等进行仿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省《办法》第74条第9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102号令第10条、第47条)
罚款10元
2025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条例》第70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63条
罚款10元
2026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条例》第70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63条
罚款10元
3005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罚款50元
乱停车辆
8022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时未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泊位线内的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项
罚款50元
乱抛杂物
3022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89条、省《办法》第63条
罚款5元
7060
在高速公路上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500元;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按此标准并处罚款200元)
扣留车辆,收缴牌证
3
以牌证丢失补办、偷盗等形式,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牌证,用于多辆同型号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省《办法》第74条第9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 2条第2项
(102号令第49条)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扣留车辆,收缴牌证
5
未依法申领机动车牌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省《办法》第69条第1项
罚款200元
扣留车辆
6
采取不安装号牌、倒置、安装号牌翻转装置、弯折号牌等形式,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
罚款10元
7023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条例》第63条、省《办法》第68条第15项
罚款100元
8021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时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的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