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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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规定,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对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首先,民法总则对民事主体的规定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人的尊严和权利的重要性。

在民法总则中,对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保障。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更加注重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也要更加珍惜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其次,民法总则对合同的规定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

在民法总则中,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更加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也要求他人认真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构建一个诚信、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后,民法总则对侵权责任的规定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

在民法总则中,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和赔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强调了侵权行为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和社会秩序的破坏。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更加注重保护他人的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求他人不得侵犯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对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也将更加珍惜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更好地发展自己,也更好地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王泽鉴的《民法总则》是一本非常值得阅读的书籍,它不仅包含了丰富的民法总则理论知识,而且结合了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让我对民法总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这本书的写作方式非常独特,它结合了法学理论和实践案例,将抽象的民法总则概念和规则与具体的案例相结合,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和规则的内涵和外延。

同时,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解读,也能够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法总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适用。

其次,这本书对于民法总则中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例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物权、债权的关系、法律行为等重要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同时也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这本书还注重对不同观点的梳理和评述。

在书中,王泽鉴教授不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也介绍了其他学者的不同观点和争议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客观的评述和评价。

这种写作方式不仅可以让读者了解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同时也能够培养读者的批判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最后,这本书对于学习和研究民法总则的读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了解了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同时也学会了如何运用这些原理和概念来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这本书也为我后续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总之,王泽鉴的《民法总则》是一本非常优秀的书籍,它不仅包含了丰富的民法总则理论知识,而且结合了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知识。

同时,这本书还注重对不同观点的梳理和评述,让读者能够了解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并培养读者的批判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对于学习和研究民法总则的读者来说,这本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文件,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于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性。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谈一谈我的读后感。

首先,民法总则中对于人格权的保护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人格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侵犯人格权的事件,比如侵犯他人姓名权、侵犯他人肖像权等。

而民法总则中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为公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其次,民法总则中对于合同的规定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的法律文书,而民法总则对于合同的规定,为合同的签订、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听到一些因为合同纠纷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而民法总则的出台,将有助于减少这样的纠纷事件的发生。

这让我更加明白了合同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理解了合同对于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性。

最后,民法总则中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而民法总则对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这让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行为应该遵守法律,也让我更加理解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明白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应该遵守法律,也应该为维护社会秩序做出自己的努力。

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能够更加注重法律的学习,让自己更加懂得遵守法律,也更加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精选5篇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精选5篇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精选5篇新颁布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小偏整理了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一《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二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读王老先生《民法总则》,字里行间,通透平实而不晦涩;其结合学说与判例的形式,使人联系实践,易于知解,盖民法总则,乃民法物权法、债法、婚姻法、继承法共有之抽象,提取最小公因式,便于立法之系统、精细。

台湾民法立法例采德国、瑞士、法国之形式内容,更多吸收了德国民法典的抽象概括之优点,立法例上采总则-分则形式,此种形式不紧使民法系统全面疏而不漏又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法律碰撞产生的漏洞,同时在适用上给予较明确的规范价值位阶的指引。

民法总则是分则“形而下”之“上层”,学习民法总则便于体系的掌握民法全面概貌。

为更加细微掌握民法各支流打下基础,由树根及于枝末而水到渠成,笔者品读半月,获益匪浅,于此整理,从头至尾,以点带面,是为巩固所得而留日后温故知新。

全书十二章,盖第一、二章乃偏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

是关于民法渊源与民法解释及漏洞补充的内容,此内容于其《民法思维》对应内容相当,又因此部分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类似之描述早在魏德士《法理学》及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得知,且固认为更加详实。

然绪论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为引入,别开生面。

耶林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但是权利,更是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此番论述,激情而鞭辟入里,其说到的关键词“权利感情”,国家应该培育民众之权利感情,对于国民施行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

其得出的结论是“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其认专制政府蔑视私权,人民盲从,在外国侵略时必将萎靡不振。

然引用文人鲁迅的一句话“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更反思中国和世界历史,多少国家虽处专制,但毅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文明,如晚晴以后的中国。

之所以如此,我认为人民的某些权利感情是与生俱来的,是带有自然法属性的,社会、政治属性之权利固可压抑,但自然属性之权利,断不可剥夺。

人类作为一种独特的动物种群存乎世界,必有其亘古不变之存在,此种存在之维持以某种私权为底线,如生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后,我深刻领悟到我们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和对于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体现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的同时,也体现了监管机关的职责和社会责任。

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在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时,我对于国家法治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入。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公正、平等、自由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学会尊重和遵守法律,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正确性。

精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可以保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避免违法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也是全民法制教育所追求的目标。

其次,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核心思想是公正、平等和自由。

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都不能动摇法律的权威、阻碍正义的实现。

法律也是平等的,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强壮还是虚弱、年轻还是老年,法律都是公正适用的。

法律也是自由的,任何人都有权利享有同等的自由和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时候,突出了其中一些重点内容。

例如,“人民有平等的婚姻自由和家庭自主权”、“人民有健康的生存权和环境权”、“公民听从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爱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等等。

这些内容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不仅是实践中必须遵循的要求,也是我们公民学习的重要内容。

第四,思辨能力对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的提高和完善需要公民参与,需要人们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时,我们也要注意思辨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丰富自己的深层次思考。

这也不仅是学习法理知识的需求,更是公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五,在语言表达方面,我们需要遣词造句准确、简练。

这也是语言规范的一个重要因素。

避免出现语病和错别字,使语句组织更加流畅、形式精准。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语言的规范及措辞的准确与恰当,避免出现不文明用语和负面词汇。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文件,对于我国的民事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的民法体系,理解其中的精神和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规范自己的行为。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和感悟,谈一谈我对民法总则的一些读后感。

首先,民法总则强调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民法总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个人的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这为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完善,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民法总则强调了公平和正义。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民事主体的行为和权利义务的规范都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维护公平和正义。

这也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再次,民法总则强调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诚实守信的精神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而民法总则也在其中体现了这一原则。

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都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欺诈和违约。

这也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让各方能够在信任和诚实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最后,民法总则强调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民法总则也在其中体现了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

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消费保护等方面,民法总则都对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让他们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更多的权利和利益。

这也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对民法总则的阅读和理解,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完善,也更加坚定了我对法治的信心和信念。

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让每个公民都能够在法治的环境中享有更多的权利和利益。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的严谨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民法总则》中,各项规定都经过了精心的推敲和论证,确保了法律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例如,在物权的规定中,对于不动产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包括不动产的种类、权利的设立和转让等,这些规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确保了法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制定过程和严谨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婚姻家庭的规定中,对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

最后,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合同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保障了合同的履行和维护了市场秩序。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作用。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权威性。

同时,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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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有感近日,我们小组读完了曾世雄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对台湾民法深有感触。

人类社会生活在公私两面,为国民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及为社会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

规律后者之法律,为私法。

内容简介台湾地区之法制采大陆法系之体例,法律采以法典、条文之方出之。

私法中最重要者,乃民法典。

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者,大体有其共同观念,认为民法典之文字优美、内容合宜。

此一观念当然同样存在于民法总则之看法上。

民法典之文字优美,从各种不同之法律条文比较观察,当应肯定之。

然而,文字是否优美,并非绝对重要事项,仅止于相对重要而已。

民法典之绝对重要事项,与其他法律条文并无两样,乃其内容是否合中妥切。

民法总则是否合中妥切,包括二问题,其一为民法总则现有规定是否妥切之探讨,其二为民法总则应以何种事项为其规律之内容。

前者属于民法总则含义解释之问题,后者则为民法总则应有架构之问题。

作者简介曾世雄,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学士,高等考试专门职业律师考试合格,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博士,西德富莱堡大学研究。

经历:执行律师业务,服政府机关公职,任台大中兴辅仁教职,现职政大法律学系、法学研究所教授。

著作:1、损害赔偿法原理;2、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3、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4、企业设计法。

读后感“利益衡量,价值判断”贯穿该书的始终,对各种争议的观点,作者分析争议问题的法律关系,各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进行权衡,以期能找出兼顾各方利益的做法。

这是我们进行学习和研究必须牢记的,也是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所在。

正如作者所言,“法律学习,不能见树不见林,如果整天面对的,都是具体的学说争议与实务见解,无视法律背后的原理原则与基本价值判断,就像盲人摸象,对法律永远无法有整体的认知,与健全的法律感情。

”一些问题,理论上进行探讨和区分,固属容易,但在实践中区分却非易事。

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书中称之为要约引诱)的区别,在实践中就较难操作,学者争议也较多。

诸如此类的问题,教授认为,应就个案的具体情况定之,而不能确定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

凡是原则皆有例外,绝对化的理论不存在,解决实际问题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是民法理论运用于实践的不易之处。

台湾地区通说认为,契约系双方互异而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致而构成。

作者认为,该定义,对合伙就不适用,合伙,是二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之契约。

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负担出资的义务,目的不是在交换其它合伙人的出资,而是在经营之共同也;合伙人有其共同经营的目的,而不是“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致”,因此,作者提出“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也就是在通说的概念上去掉了“互异而相对立”。

合同行为,台湾学者多认为系方向相同的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行为。

作者认为,真正的合同行为系同属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之间所为的行为。

似乎作者认为,当事人互相的意思表示合致为契约,而同属一方当事人间的多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合致则为合同行为,此界定与通说的界定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立足点是不同的,通说的合同行为和契约行为可归为作者的契约行为,符合我国大陆不对此两概念加以区分的情况。

但是,作者的合同行为的概念似乎就没必要确立,因此处的合同行为系一方当事人间的共同行为,可以准用民法上其它的共同行为的制度,如共有人间的制度,似无必要增加概念的复杂性和混淆性。

民法上概念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也逐渐被人们接受,肆意缩小或扩大相关概念,必引起适用的不适和混乱。

作者在该书中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议:1.发现问题、提供可能的答案通过外国立法例(包括学说判例)与本国立法的比较,可以从两者的异同中发现本国法律在解释上的问题。

从外国立法例,特别是有关的判例学说,可以为本国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不同的解释方案。

其中的通说或有力学说,对本国相关法律的解释更是具有检讨和参考的价值。

比如台湾民法就共同侵权行为所规定的“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共同”应如何解释,其有相同规定的德国民法与日本民法在判例学说上则采不同见解,前者采意思共同说,后者则采行为共同说。

从德国日本在判例学说上的不同见解,就可发现台湾民法相关规定中存在一个问题,即所谓“共同”究竟应如何解释,同时外国立法例的不同见解也为台湾民法的解释提供了不同的答案以作选择。

2.将本国法的特定法律原则明确化阐明特定法律原则的存在。

对于某些法律原则,外国立法例设有明文规定,以作宣示或重申,而本国法律则未作明确规定,不过这些原则为本国法上的一般性原则的必然推论,或体现于各种具体规定之中。

外国立法例的明文规定,则有助于发现这些原则,或使这些原则更加明确。

比如关于契约原则,德国民法305条明文规定,“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债之关系及其内容之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契约为必要”,台湾民法无此明文,但此原则为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推论,法律未明定,但亦理应予以肯定,德国民法的规定即有助于此原则在台湾民法上的明确化。

又如关于种类之债原则上不构成给付不能的原则,德国民法279条规定,“关于种类债权,债务人对于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主观不能不得免责”,台湾民法亦无此规定。

即便缺此规定,亦不应否定此原则在台湾民法失其存在,理由在于给付既为种类给付,其种类特定部分的给付不能,并不导致该给付的完全不能,自不构成给付不能,德国民法的规定同样有助于此原则的发现及明确化。

3.阐明特定法律概念、规定的规范意义对于一些其解释存在重大争议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外国法的有关规定或学说虽未必能直接澄清有关的争议,但仍可支持特定的解释。

如对于台湾民法上悬赏广告究竟为单方法律行为还是要约,学说上存在激烈争论。

王泽鉴教授则以德国民法的规定、瑞士学说及判例以及日本学说作为支持单方法律行为说的论据之一(“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研究》第2册)。

又学说对台湾民法246条之给付不能是否包括自始主观不能存在分歧,王泽鉴教授则以德国民法的规定及学说上的通说支持其否定见解(“自始主观给付不能”《研究》第3册)。

(二)在法官造法上的功能对于作为法律适用的另一项活动的法官造法,法律比较同样具有相当的功能。

法官造法首先表现为法律漏洞的补充,此外还包括制度的创新。

法律漏洞补充的方法又有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与目的性限缩等方法。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法官造法,法律比较在法官造法的活动中均具有一定的功能。

1.发现问题如同在法律解释中,法律比较在法官造法中能有助于发现问题。

通过与外国法的比较,往往可以发现在许多国内法上未设规定的问题上,外国法则有明确规定;或国内法上有所规定的事项,外国法则未设规定或有不同规定。

外国法与国内法的不同,即能引出这样的问题,即国内法在与外国法具有差异的事项上是否构成法律漏洞,具体而言,即在国内法未设规定的事项是否构成公开的法律漏洞,在国内法有所规定而外国法无规定或有不同规定的事项上是否构成隐藏的法律漏洞。

比如对于债权人于给付不能时的代偿请求权,德国民法规定无论给付不能是否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所引起,均发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德国民法281条);台湾民法则仅规定给付不能是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所引起时,方发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

通过德国民法与台湾民法的比较,可以发现台湾民法之未规定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引起的给付不能时的代偿请求权而不同于德国民法,也因此差异而引起一个问题,即台湾民法之未设规定,是否构成法律漏洞(公开漏洞)。

又如对于无权代理人之责任,德国民法将无权代理人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与无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德国民法179条),台湾民法则未作区分而一律规定无权代理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台湾民法110条)。

基于台湾民法与德国民法的差异,即可引出台湾民法之未作区别规定是否构成法律漏洞(隐藏漏洞)的问题。

由此可见,通过法律比较发现国内法与外国法的不同,有助于发现国内法在哪些事项上可能存在法律漏洞。

2.探寻法律目的,为是否认定法律漏洞及如何补充法律漏洞提供答案法律比较不仅能发现国内法上可能存在法律漏洞的事项,同时也可以为有关事项究竟是否存在法律漏洞,以及在存在法律漏洞时如何补充该法律漏洞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答案;同样,法律比较亦可以在特定问题上是否应通过法官造法进行制度创新,以及如何进行制度创新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答案。

就是否存在法律漏洞而言,其判断标准在于法律的未设规定或有所规定是否构成法律计划的违反,即是否导致法律的特定价值判断未能贯彻。

因此在判断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时,必须探寻法律在相关制度上所应体现的价值判断。

而法律比较即能有助于探寻法律在相关制度上的应有价值判断,比如在上述无权代理人责任的问题上,德国民法179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行为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价值取向在无权代理制度中的贯彻,通过德国民法的此一规定,即可发现台湾民法未就无权代理人责任作区别规定,显然未能贯彻保护未成年人的价值取向,从而构成法律计划的违反,即构成隐藏的法律漏洞。

既然构成隐藏的法律漏洞,自应以目的性限缩的方法予以补充,又通过法律比较,往往可以发现民法上典型的、超越时空的利益价值判断,并作为认定法律漏洞及补充该法律漏洞的依据。

比如王泽鉴教授通过罗马法、普鲁士民法、法国民法以及萨克森民法的规定,以论证对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清偿不生清偿效力,是一典型的、超越时空的利益价值判断,着重于对未成年人之保护,强调未成年人利益应优于交易安全之考虑,并以此作为台湾民法未规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清偿不生效力,构成法律漏洞,并应类推适用法律行为有关规定予以补充的依据。

3.支持法官造法总之,作者运用浅显易懂的语言,阐明了台湾民法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表明了自己对未来民法的希冀,我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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