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2012年的小产权房政策

2012的年小产权房政策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是指在中国住房制度中的一项特殊政策,涉及小规模建设的房屋,该政策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一篇2000字的文章,详细介绍了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的背景、原因、政策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
标题: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的背景、原因、政策内容与影响引言:2012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场政策变革,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小产权房政策的出台。
该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次颠覆性的改革,其波及范围甚广,并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的背景、原因、政策内容与影响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在200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大规模的危机之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平稳市场。
然而,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争议逐渐升级,涉及小产权房的问题开始引起广泛关注。
这些小产权房是指未办理产权证书或不符合法定产权手续的房屋,主要存在于城市的远郊地区。
在这个背景下,政府决定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治理。
二、原因: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与多方因素有关。
一方面,城乡发展不平衡使得人们涌入城市,因此需求超过了供给。
这种需求的增加导致了小产权房的出现。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支持地方企业发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从而产生了大量小规模建设的房屋。
然而,这些房屋由于缺乏法定产权手续,一旦出现问题就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政策内容: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产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政府要求对所有小产权房的产权进行规范认定,并发放正式的产权证书,以确保居民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
政府要求对涉及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核,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完善小产权房的登记和管理制度。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小产权房管理机构,并建立了房屋登记、买卖和转让制度,以规范小产权房的市场流转。
国土部公布小产权房新思路:将主要清理未售房屋

国土部公布小产权房新思路:将主要清理未售房屋【发布日期】2012-3-27 【作者】记者张敏【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小产权房今年或将得到大规模清理。
昨日(3月26日),国土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新思路:先清理后治理。
其中,“在建和未售、侵占耕地的小产权房”是主要的清理对象,其目的在于“杜绝小产权房继续发展”。
而其后的治理工作,则主要针对已售的存量小产权房。
但对于具体的治理方案,国土部尚未拿出详细的办法。
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成员销售的住房,当前的存量规模巨大。
尽管国土部一再强调小产权房的非法性,但长期以来,一直有业内人士建议给予“有条件的转正”。
据悉,在大规模清理的同时,今年国土部还将组织研究选择试点城市,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相关政策。
有望对小产权房的处理形成初步的法规文件。
“非法生存”的尴尬现状一直以来,小产权房都以“非法”的状态存在。
尽管国家明确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但一直以来,小产权房的规模仍在不断扩大。
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1995年~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
但国土部坦言,“目前还没有完整统计全国小产权房的数据”。
尽管如此,民间机构均对小产权房的存在价值颇为认可。
工商联便认为,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研,位于北京郊区县的部分小产权房,其价格仅相当于同地段商品房价的一半甚至更低。
在一名土地专家看来,小产权房处理的难点所在,主要是存量房的处理上。
一方面由于其规模巨大,个别小产权房小区及其配套都已成型,全部拆除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如果保留下来,将是对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的冲击。
“两步走”思路凸显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2010年5月,国土部国家土地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
2012年5月房地产政策动态一览

2012年5月房地产政策动态一览 来源:搜房网[提要] 2012年5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和房地产相关的政策。
禁墅令拖住别墅入市脚步部分销售策略将改变(2012-05-04)近日,在国土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通知》显示,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保障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星级越高财政奖励越多(2012-05-07)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扬州出个人购房奖励政策政府出手加速去库存(2012-5-9)在巨大的楼市库存压力下,江苏扬州开始出手救楼市。
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4‰-6‰不等的奖励,执行期暂定一年。
房产税年内扩围板上钉钉同时考虑保有、交易环节 (2012-5-10)5月9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深圳透露,国务院已经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但具体城市名单、方案还不清楚,“落地还取决于地方政府配合”。
央行:继续支持保障房建设和首套自住商品房消费(2012-5-11)中国人民银行10日发布的《2012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
超八成地方新政过关楼市调控或毁于“蚁穴”(2012-05-14)本轮楼市调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市场对任何风吹草动都格外敏感。
近日扬州出台购房奖励政策和上海酝酿新政的消息再次引发舆论广泛讨论。
据统计,从去年8月至今年5月10日,全国共有33个城市出台楼市新政,其中28个城市获得通过,5个被叫停。
小产权最新政策

小产权最新政策近年来,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小产权房,指的是未经正规程序、未获得法定产权证书的房屋。
由于小产权房存在着不清晰的所有权归属和法律风险,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然而,最近,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从各地方政府发布的文件可以看出,对小产权房的政策逐渐向着规范和合法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最新的政策明确表示,对于已建成的小产权房,要依法依规予以保护。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居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他们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不会在房屋所有权争议上受到侵害。
这也为小产权房的交易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其次,政府对于新建小产权房的发展也有了一些规定。
根据最新政策,新建的小产权房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划和标准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审批和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这将有效遏制非法建设和乱建乱卖的现象,提高小产权房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政府还明确了小产权房的使用期限,大多数地方规定小产权房的使用期限为70年,有利于减少小产权房的不确定性。
此外,政府还对小产权房的转让和交易做出了一些限制。
根据最新政策,小产权房只能在本县区范围内进行转让,且转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无法将其转让到其他地区,避免了小产权房的跨区域交易。
这也有利于遏制小产权房的炒作行为,减少市场的不稳定性。
最后,政府还对小产权房的登记和产权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新政策,小产权房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
并且,政府将建立健全小产权房的产权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这将为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提供一个清晰的解决途径,减少相关法律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最新的小产权房政策表明,政府正在加大对小产权房问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推动小产权房向合法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这对于小产权房的购买者和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他们的权益将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小产权房的质量和安全。
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最新政策

d 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最新政策一)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新“国八条”。
1、各城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国家最新房地产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查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违规行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竞地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6、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7、未如期确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度控制目标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地区须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接受问责;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8、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包含国际新闻媒体。
二)截止6月8日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三次,分别是2月24日、5月18和6月8日,三次都是下调0.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分析年内可能还有一到两次的下调空间三)3月份多地提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但是到5月份的时候超过10个城市松绑公积金贷款,和降低首付,名义上是促进刚需,实质上是吸引客户。
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

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关于城市非法建设房屋的政策。
在此之前,中国城市中存在着大量的小产权房,这些房屋是由村民或个人自行建设的,且没有取得政府的批准。
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的出台,目的在于规范城市非法建设房屋,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取得法定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由居民自行建造,且未取得国家发放的住宅套数指标的非法建设房屋。
二、规定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根据该政策,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只限于原建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建房者的生命周期内,不能转让、出租或出售给他人。
三、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强化对小产权房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非法建设者进行处罚,并拆除违法建筑。
此外,政府还对小产权房区进行整治改造,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
四、合法化措施:政府给予小产权房一定程度的合法化措施。
对于符合居住条件、具备安全标准的小产权房,政府会给予合法化注册,使其纳入住房管理体系。
五、限制小产权房的发展:政府逐步限制和减少小产权房的数量,同时加强城市土地管理,规划土地用途,避免再出现新的非法建设房屋。
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的实施对中国城市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政府通过整治和合法化措施,促进了城市非法建设房屋的治理,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政府限制小产权房的发展,提高了城市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政府应更多地考虑到居民的合法权益,给予更多的过渡期和补偿措施。
另外,政府在整治小产权房的同时,也应关注到居民的住房问题,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确保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2012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政策

对旧住宅区改造模式进行调整,规定全市旧住宅区优先通过综合整治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对于环境非常恶劣、配套设施极其缺乏确需进行拆除重建的,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等,计划受理单位也不再受理市场主体上报的旧住宅区改造申请。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运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部分环节予以了简化。
2012-2-24
央行:2月24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月18日晚8点发布消息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2-2-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5方面对户籍问题进行了规定阐述。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将分为总体目标、改革重点、改革内容及进度、改革保障措施4个部分。
2012-6-7
国土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12-6-8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于7月上旬正式实施。
2012-7-5
央行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规定及解读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规定及解读小产权房可以转让吗?小产权房落户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
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由于“小产权房”不是依照国家规定建造的,购买此类房屋的人的利益也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或集资房不受法律保护,签定的合同无效,卖房方可随时收回房子,买房方可以退房。
单位集资房只能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转让,不能对外转让。
“小产权”、“乡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工业、商业、教育建设,但是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
所以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购买的小产权房无法上市流通,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1、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农村住宅用地职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3、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规定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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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
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参加本次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坦言,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我们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
对于这一建议,国土部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
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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