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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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25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0()23
【摘要】(2020年11月5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13-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927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通知(沪府办规[2020]18
号)5.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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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内容
沪人社力发(2011)2号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工作,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对应的;
缩短至5年。
具体单位和岗位如下:
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
上海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申请报告

上海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申请报告尊敬的有关部门:您好!我是一名在上海居住多年的年轻人,由于个人发展和生活原因,我计划将上海居住证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现就此向贵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首先,我想说明为什么选择将上海居住证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上海作为我工作和生活的城市,给予了我很多机会和发展空间。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逐渐适应了这座城市的生活,与朋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同时也贡献了一份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因此,我希望能够更加融入这座城市,成为城市的一员,为城市的繁荣和进步贡献更大的力量。
再者,我想说明我对上海城市发展的热爱和期望。
作为一名年轻人,我对上海这座城市充满了热爱和期望。
上海作为我成长的地方,一直以来都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我。
上海拥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创新活力,各行业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为一座国际大都市,上海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层次高,注重人文关怀,营造出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愉悦的城市氛围。
我希望能够更多地参与到上海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为城市增添新的活力和魅力。
最后,我承诺在成为本市户口后,将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履行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我将积极融入本地的社会生活,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
同时,我会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我申请将上海居住证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的报告,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积极支持和帮助。
我真诚地希望成为这座城市的一员,为上海的繁荣和进步做出更多的贡献。
谢谢!此致敬礼。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一、申办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 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受1、2所限;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4所限;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7、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二、申办材料(一)《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三)社保、完税证明:1、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须满7年);2、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下列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2、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3、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沪人社规〔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以下简称“居转户”)通知如下: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推荐表样式见附件),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本细则。
二、关于申办条件(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三、关于激励条件(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手续和流程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手续和流
程
1.缴存公积金: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需要在居住证有效期内连续缴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满2年。
在申请前,需要提前缴存公积金,并确保连续缴存满2年。
3.填写申请表格: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表格一般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居住证办理处或居住证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平台上获取到。
填写表格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4.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申请表格后,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核发所。
核发所通常可以在居住地址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政务中心办理。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给核发所,并等待审核。
5.审核和审批:核发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
如存在问题,核发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
审核通过后,核发所会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上海市常住户口登记申请表》和《居住证回执》。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另外,申请人在居住证到期前办理常住户口手续,以免居住证失效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沪府规〔2019〕4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相关审批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合理规划人口发展,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市房屋管理、税务、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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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0348)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公示。
(二)审批内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准予审批的,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法律效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居转户申报者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
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请文书名称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初审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核:3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各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地址:
2.网上接收
http://218.242.131.171/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咨询窗口与接收窗口一致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一)
(二)电话投诉12333
(三)网上投诉
(四)电子邮件投诉
(五)信函投诉江西中路209号,200002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录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录2
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时间:年月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
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
位盖
章)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
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其中: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
如:“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5、照片: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毕业院校: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
7、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毕业,应填1998.7。
8、所学专业:应与前面已填写的“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相互对应一致。
9、工作单位: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10、工作岗位:以本人从事的工作性质为准,并与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相一致。
担任两个岗位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11、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以聘代评方式获得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2、职业资格: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一致。
13、申请人简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的,从就读全日制大、中专开始填写。
未就读全日制大中专的,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14、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5、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6、最近连续3个缴纳年度每年纳税额、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