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依法操作不违规
延长试用期补充协议

延长试用期补充协议一、协议背景为了进一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确定是否能够长期留用,雇主与员工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延长试用期。
为此,双方签订了本《延长试用期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明确延长试用期的相关事宜。
二、协议内容1. 延长试用期根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员工的试用期将自原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延长至新的约定期限。
在此期间,员工应继续履行原试用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并接受雇主的监督和评估。
2. 期限本次延长的试用期为______(具体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具体时间)止。
3. 薪酬待遇延长试用期期间,员工的薪酬待遇将按原试用期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4. 工作职责员工在延长试用期内继续担任原有职位,工作职责保持不变。
双方同意,在延长试用期内,员工应尽最大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培训和发展延长试用期期间,雇主将继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帮助员工提高工作能力和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与原试用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通知与解释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和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作出。
对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五、附则本协议的一切补充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终止1. 员工在延长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公司设定的工作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雇主有权决定不予转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员工在延长试用期内表现出色,经雇主评估符合转正条件,则可按照公司规定正式转为正式员工。
八、协议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雇主及员工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雇主:_________________ 员工: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常见问题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问

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25问)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二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指出,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其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此理解不足,导致在试用期约定上存在违规行为。
以下就试用期的定义、作用以及如何在劳动合同中正确约定试用期进行阐述。
所谓试用期,亦称适应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双方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期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双方评估是否适合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明确指出,试用期的约定属于可选条款,而非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一旦约定,就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试用期的约定应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强制规定。
2. 试用期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时长应根据合同期限相应调整:____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天;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天。
对于两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可在六个月内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 试用期的约定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独计算。
即试用期结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5.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工种改变的劳动者。
续订劳动合若劳动者工种未变,则不再约定试用期。
6. 试用期不得延长。
双方在试用期内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延长试用期的方式进行考察。
《劳动法》还规定,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试用期的延伸阅读,有观点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无必要。
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

普通员工不能知道的秘密: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案例1小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半年后,公司认为

案例1小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半年后,公司认为近日,赤坎某文化传播公司的3名员工既气愤又无奈,尽管是同一批进入该公司工作,由于工作表现不同,被用人单位通知更改试用期。
2015年12月,小陈、小张、小刘3人同时进入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上班,分别从事文案、业务员及会计工作,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3人的试用期时间均为4个月。
3个月后,公司认为小陈表现不太理想,决定延长其试用期2个月,即总共5个月的试用期。
由于小张在试用期间请了长达1个月的病假,公司无法完成对其正常考察,决定也延长其试用期1个月,使有效考察期恢复到4个月。
而由于公司的老会计即将退休,且小刘的工作表现特别出色,得到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公司决定将其原来4个月试用期缩短为3个月,并即刻转正。
针对公司做出的更改试用期劳动时长,遭到了三位当事员工的反对。
小陈认为,其在公司期间,积极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无违规现象,且延长试用期应与其本人商量。
小张认为,自己请病假也是迫不得已,并且病假期间他也按时完成了企业布置的相应工作,不能简单地以其患病而故意延长其试用期。
小刘则认为,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一方面企业考察他,但另一方面其也有考察企业的权利,目前其尚未最终决定是否继续到企业工作,所以企业不能单方面缩短其试用期。
释法:试用期时间不得随意更改“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合同条款的修改变更必须经合同主体协商一致。
”有多年从业经验的邓律师认为,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进行互相考核、增进了解的特殊阶段,这种考核与了解的权利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对等的,因此试用期一经约定,非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不能由任何一方随意延长或缩短。
在本案例中,小陈和小张均遭到了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情形。
其中,小张是因为其请病假没有按时上班而被延长了试用期,但只要劳动合同中没有试用期患病等相应情况的后延处理约定,员工也可以主张按期转正。
除非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同意后,才能更改试用期限。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1一、目的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略)三、试用期限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
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②轮岗考核合格;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
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2、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大型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

⼤型国企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办法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员试⽤期考核管理,全⾯、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选任中层管理⼈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和履⾏岗位职责情况,根据《党政⼲部选拔任⽤⼯作条例》、《党政⼲部任职试⽤期暂⾏规定》、财政部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指引第3号—⼈⼒资源》第⼋条、《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选拔任⽤暂⾏办法》和《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员选任及管理暂⾏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员,包括:集团总助,部门正、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直管⼆级、三级及代管企业领导班⼦;其他参照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员。
直管⼆级、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建⽴健全本企业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办法,开展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作,并接受集团党群⼯作部的监督。
同职级交流的中层管理⼈员,不实⾏任职试⽤期。
第⼆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各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职责分⼯如下:(⼀)集团公司党群⼯作部为制度的拟定部门和执⾏部门,对集团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办法的拟定和执⾏相关规定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
(⼆)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制度履⾏情况进⾏监督;法律事务部开展监督问责的情况,由审计风控部进⾏监督。
第三章试⽤期限和待遇第四条凡新选任本办法第⼆条所列职务的,均实⾏任职试⽤期。
试⽤期为⼀年,期满不能正式任职的,可延长试⽤期⼀次,延长试⽤期不超过⼀年。
试⽤期⾃任免机关试⽤任职通知成⽂⽇期起计算。
在试⽤期间,履⾏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资待遇。
第五条中层管理⼈员在试⽤期间⼀般不调整⼯作岗位。
确因⼯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试⽤期按新任职时间重新起算。
第六条试⽤期间,因产假、疾病等特殊原因离岗半年以上的,要根据离岗时间延长试⽤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年。
新员工试岗期管理规定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促使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新员工试用期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试用期考核和转正等方面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试用期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3 术语和定义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及岗位技能要求,公司依法与员工约定的试用考察期;新员工指新加入公司,仍处于实习期、试用期、尚未予以转正的员工;员工在集团及公司内部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不属于新员工;4 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的有效监控;负责合理制定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及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负责协助用人部门完成入职引导工作;负责新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及审批、试用期离职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及审批;各部门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工作安排、岗位技能培训及入职引导工作,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绩效考核工作;5 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新员工原则上初次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表现优异者可给予提前转正,但最短不得低于二个月;表现欠佳者可视试用考核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6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6.1.1 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约定;员工试用期薪酬第一个月为950元,第二个月为1700元,第三个月为1400元;第四个月-第六个月为1350元;实习生除外车间实习生薪酬为1050元/月;车间高级技工薪酬第一个月为1800元,第二个月为2200元,第三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工资;员工的试用期不享受公司现金、物质的福利项目;试用期管理6.2.1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6.2.2 在试用期内迟到不得超过3次,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不得出现违规、违纪的行政处分;6.2.3 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者,直接终止试用;考核组织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员工直接领导、部门领导负责对其进行考核;7 试用期转正7.1.1转正类型7.1.1 自然转正:新员工在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满后,部门经理从人资行政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并填写完整予以转正;.2 提前转正: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业绩出色的,经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新员工提前转正的,其试用期不得少于2个月; 7.1.3 延期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因其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等暂达不到所在岗位要求,无法完全胜任现有工作,需延长试用期,延迟转正;新员工延期转正的,经延长后的试用期总计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仍无法到转正考核要求的,终止试用;只限销售顾问及车间实习生试用期满由于部门经理未按时给予员工转正而引起的纠纷,一律由部门经理个人承担全部责任;8 生效本办法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公司办公例会协商一致通过;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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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依法操作不违规
谢炳城王某于2015年4月13日入职某公司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48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5600元。
同年5月,王某父亲生病入院,王某向公司请事假回家照料,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公司批准了王某的请假申请。
5月底,王某返岗。
2015年6月,人力资源部向王某提出,由于王某请了半个多月的事假,公司难以判断王某是否达到该岗位的录用标准,需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王某接受了公司的提议。
随后,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载明了试用期延长至7月12日,双方签字盖章。
同年8月,王某以公司二次约定试用期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5600元。
公司则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补发该工资差额,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的“三个一”关于试用期,有学者认为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也有学者认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別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
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早在1994年9月,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约定,既适用于劳动者初次就业的情形,也适用于劳动者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情形。
这里说的再次就业,应当是指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离职后再次入职到这家用人单位的情形,如果劳动者离职后到别的用人单位入职,相对新用人单位而言,该劳动者属于初次就业情形。
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明确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下简称“三个一”),并且不得用于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情形。
那么,如何理解“三个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在业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值得我们探讨研究。
定性“一次试用期”案例中,经用人单位与王某双方协商一致后延长试用期,是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还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应如何定性,业界有两种主流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里所说的“一次试用期”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终身最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问原因、不分责任、不看理由,采取一刀切的形式,无论是劳动者离职后再入职,还是劳动者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多次,或者在原约定试用期限的基础上延长,都是不允许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其行为应定性为劳动合同变更,而非多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里说的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根据这个定义,延长试用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案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试用期限)进行变更,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应当定性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理解为二次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几点建议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
案例中的情形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某个试用期员工表现平平,但也不是太差,原本约定的试用期没能对其工作能力全面掌握,于是有意向适当延长其试用期再考察一段时间;二是,用人单位对某个试用期员工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件出现,但是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一时招不到更合适的人员进行替补,眼前这个员工虽不符合录用条件,可总的来说也不算很差,于是想延长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再看看;三是,类似本案的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本来可以对王某进行正常考核,可是由于王某请事假半个多月,导致用人单位难以正常考核,于是提出延长一个月试用期。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遇到上述情形时,采取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延长试用期这种“折中”的方式来进一步了解劳动者,符合当下用人单位用工的现实状况。
那么,对于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可见,变更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授权性规范,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向对方提出意向(一般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发出要约,对
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无论哪种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需进一步协商延长试用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延长的相关期限、待遇等,依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充分的沟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对方身上。
任何一方不同意延长的,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延长。
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其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必须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
前者是提出延长试用期的存在要件,只有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已经约定了试用期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延长试用期的意向,后者是提出延长试用期的合法要件,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如果试用期届满再提出延长试用期,则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无试用期的,在用工之日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延長试用期的意向;用工之后,则不得再提出延长试用期,如前所述,约定试用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后,表示放弃了对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权利,不得再向劳动者提出延长试用期。
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该款规定的上限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限期限。
案例中,用人单位与王某订立了三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延长至三个月,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延长试用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新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载明变更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其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保存,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保障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尽量在与劳动者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充分评估考察期限,约定好相对适当的试用期限,尽量避免事后延长试用期的行为。
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依法依规延长试用期,但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点进行规范操作。
文章来源于: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