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价格调研课题的通知
陕西省2014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一览表

2014 年我省公办高 中招收择校生的比 例由 20%降为最高不 超过本校当年招收 高中学生计划数(不 含择校生数) 的 10%。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 不得再收取学费。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 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 号, 陕价行发„2011‟124 号。
e.“211 工程”和“985 工程”学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 础上上浮 10%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工 程等 9 个专业按 5200 元/生学年收取;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 程等 3 个专业、自动 化等 4 个专业分别按 6000 元 / 生 学 年 、 5500 元 / 生 学 年 收 取。
计费单位 元/生学分 元/生学分 元/生学分 元/生学分 元/生学分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不超过 80(180 个学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不超过 100(180 个学分) 陕价行发„2005‟88 号, 不超过 96(235 个学分) 陕价行发„2006‟73 号。 不超过 380(总学分数不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 号, 高于 80 学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不超过 800(总学分数不 陕价行函„2006‟67 号, 高于 40 学分) 陕价行函„2006‟69 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最高不超过 5500 陕价费调发„2000‟78 号, 最高不超过 9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 陕教资„2006‟53 号。 础上上浮 10% 9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 号。
陕价行发2014年88号文附件

陕价⾏发2014年88号⽂附件F o r p e r s o n a l u s e o n l y i n s t u d y a n d r e s e a r c h;n o t f o r c o m m e r c i a l u s e 螄附件:螁陕西省执⾏政府指导价的⼯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螀序号莈收费项⽬袃计费基数膂收费费率(‰)薂备注羀≤500膀万元芇501—1000羄万元蚂1001—3000罿万元莇3001—5000莅万元腿5001—8000螈万元蒇8001—10000蒂万元袁>10000万元薇1袂⼯程设计概算编制艿(审核)蕿项⽬总投资蚇1.5 芃1.4 肁1.2 芈1.00.9 0.8 0.72 编制⼯程量清单及计价⼯程造价 4.3 3.8 3.3 3.1 2.8 2.6 2.33 ⼯程量清单计价(不含清单编制)⼯程造价 2.0 1.8 1.6 1.5 1.3 1.2 1.04 施⼯图预算编制⼯程造价 3.2 3.1 2.5 2.3 2.1 2.0 1.6预︵结︶(1)基本收费送审⼯程造价3.8 3.4 3.0 2.7 2.4 2.2 2.05 算审核︵查︶(2)效益收费核减(增)额5%6 ⼯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程造价10 9 8 7 6 5 47 ⼯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标的额10 8 8 8 6 6 58 竣⼯决算编制(审核) 项⽬总投资 2 1.8 1.8 1.8 1.5 1.3 1.29 单独计算钢筋或铁件钢筋、铁件量10元/吨说明:1、单独“编制⼯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付。
3、⼯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4、⼯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5、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例如:某⼯程编制⼯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4.3‰=2.15万元;(1000-500)×3.8‰=1.90万元;(3000-1000)×3.3‰=6.60万元;(5000-3000)×3.1‰=6.20万元;(6000-5000)×2.8‰=2.80万元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价格进行调查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价格进行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陕价药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价格进行调查的通知(陕价药发〔2011〕109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解中药材价格变动情况,我局决定对部分中药材价格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及内容本次调查范围为大宗常用的60种中药材,具体品种见附件一、二。
调查内容为药品生产企业采购的最高、最低价,药品经营企业的采购、销售最高、最低价。
调查生产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三。
调查年度为2009年、2010年、2011年1-7月。
二、调查要求1、药品生产企业填写生产企业中药材价格调查表(附件一),药品经营企业填写经营企业中药材价格调查表(附件二)。
没有使用或销售的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无”。
备注栏中按中药材的等级填写统货、优等。
2、各调查年度最高价采购发票复印件一张。
3、附表一、二未列的中药材,如调查企业使用、经营数量多,价格波动大,可在调查表列品种后续报。
4、中药材价格上涨原因分析。
5、以上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于8月20日前报至陕西省药品价格协会(联系人:杨晓琳,联系电话:************,地址:西安市西五路68号物华物业415房间,邮编:710006)。
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报至邮箱:sxypjg@。
6、调查需要填写的表格可在陕西省医药价格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
中药材价格调查是合理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调查数据,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附件1:生产企业中药材价格调查表附件2:经营企业中药材价格调查表附件3:调查企业名单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附件一:生产企业中药材价格调查表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二:经营企业中药材价格调查表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企业中药材价格调查表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三:调查企业名单。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陕价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价办发〔2013〕48号)各处室、单位:现将《省物价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2013年4月28日陕西省物价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深入扎实搞好这项活动,切实提升机关能力作风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具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调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赵正永书记的指示和省委的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四个把握、四个提高”。
1、坚持结合工作,把握内容重点,在调研质量上求提高。
按照省委要求,调研要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前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二是群众对社会风气和党风廉政建设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什么。
三是群众对党员干部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什么。
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本部门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结合我局实际,把调研内容分解细化,充分融入到实际工作当中,努力做到与价格监管水平结合起来,在推动资源性价格改革上搞调研;与价格服务质量结合起来,在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上搞调研;与加强机关能力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上搞调研;与职能转变和提高效率结合起来,在机构改革上搞调研;与廉政建设和正风肃纪结合起来,在“阳光物价”建设上搞调研。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5.21•【字号】陕价成发[2003]66号•【施行日期】200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陕价成发[2003]66号2003年5月21日)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国家计委颁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25号令,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将于200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标志着价格成本调查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对完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贯彻落实好《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推动全省成本监审工作全面开展,提高价格管理水平,现就认真做好成本监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宣传《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是成本调查工作的一次创新,也是价格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2年6月1日《陕西省政府定价成本审核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成本监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市、县(区)没有按规定把成本监审业务委托给成本监审机构办理,使成本监审工作流于形式。
各地应通过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扎扎实实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同时,也要组织广大干部向有关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宣传,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给成本监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省成本监审工作指定由各级成本调查队承担,未设立成本调查队的市、县、区指定由价格认证中心承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成本监审机构的组织建设,健全机构设置,加强业务力量,给监审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1.20•【字号】陕价办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陕价办发〔2010〕1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省物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省物价局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省物价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以加强物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为主题的调研活动。
现将开展这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价格工作积极促进和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这个主题,牢固树立着眼于发展,服务于发展,有利于发展的工作理念,从加强物价干部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入手,推动全省物价工作开展,促进全省物价工作出亮点,上台阶,迈新步。
二、目标任务开展加强物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调研活动,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省物价干部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使价格工作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通过自下而上地开展调研活动,摆问题,找差距,查原因,提出改进干部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的措施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价系统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能力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讲勤廉、业务精、出实绩的高素质物价干部队伍。
三、方法步骤整个调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研阶段。
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到3月15日结束。
具体调研提纲附后。
要求各市、县3月15日前上报调研材料。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22
•【字号】陕价服发[2014]9号
•【施行日期】2014.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4〕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开展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调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及内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进行。
二、国家现行政策有: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
三、时间要求:请各地于1月28日中午12时前务必将调研资料电子版报省物价局,邮箱:***************。
联系人:杨建斌87291134
杨永太87291454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开展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略)
陕西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2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陕价检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陕价检发[2012]7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近年来,我省部分旅游市场商品、服务等价格相互攀升,部分景区、旅行社、旅游服务单位价格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游客反响强烈。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2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点》的通知(陕价检发〔2012〕11号)精神,省局决定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组织和时间此次大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检查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各地按照省有关分工管辖规定,对所管辖的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
旅游景区按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进行检查。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省局将在检查期间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督查。
二、检查的对象和时限检查对象:游览参观点;景区停车场、索道、观光车、电瓶车等交通服务单位;景区内餐饮和商品零售单位;旅行社;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针对游客的延伸服务单位;旅游专线客运车辆服务单位。
检查时限: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朔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是否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是否存在越权定价行为。
(二)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景区服务收费是否存在擅自定价。
(三)6个月以下的临时展览门票、讲解费等需备案的收费是否按程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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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价格调研课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价研发[2013]12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价格调研课题的通知
(陕价研发〔2013〕12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价格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开始凸显。
最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对价格改革的方向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这都对价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价格决策和价格管理的主动性、科学性、前瞻性,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也为了锻炼队伍、摸清家底、研究业务、储备政策,我们拟定了一批价格领域研究课题,现予以印发各地,供大家在2014年
开展调查研究时参考。
各地、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和业务分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要求,在调研方法上做好四个结合:把我省价格管理实际和全国价格管理政策相结合,把价格管理和经济发展大局相结合,把价格实践总结和价格理论创新相结合,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
要领导带头,组织力量,落实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价格矛盾比较集中、群众意见比较尖锐的环节和地方,选择一至两个调研课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直接获取第一手材料,扎扎实实地做好调查研究。
附件:2014年重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