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条款和费率(上海适用)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B款费率表(2016版)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B款费率表(2016版)
二、调整系数
3、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若同时约定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则取两者调整系数较高值。
不约免赔时该系数值为1.1。
免赔额调整系数
4、个体风险调整系数
个体风险调整系数=公共消防情况调整系数×防灾防损设施调整系数×物业安全管理状
5、规模调整系数:根据渠道上一年度承保客户数量,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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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保险费=(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险金额×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年基准费率×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室内装潢保险金额×室内装潢年基准费率×室内装潢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室内财产保险金额×室内财产年基准费率×室内财产保险金额调整系数)×租房人数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个体风险调整系数×规模调整系数×销售渠道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
四、短期费率表。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条款: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第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八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第三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亦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 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规章一、基准费率及基准保险费(一)主险1.基准费率(‰)特约承保的财产参照上表相似风险的标的确定费率或根据风险情况适当上调。
2.自然灾害调整系数根据各地区暴风雨、台风、飓风及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自然灾害地区费率=自然灾害基准费率×自然灾害调整系数3.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当保险金额超过100万时,可以根据保险金额的高低对费率进行调整,该系数的范围为0.8-1。
4.免赔额调整系数设定免赔额时,根据风险水平的变化进行风险调整,调整系数的范围为0.8-1。
5.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单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对应的费率)费率=(自然灾害地区费率+火灾、爆炸基准费率+外来物体撞击或倒塌基准费率)×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免赔额调整系数(二)附加险1.附加盗抢保险(1)基准费率:0.50‰-1.50‰(2)免赔额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基准免赔额为200元,免赔额高于200元时,可适当降低费率,调整系数为0.7-1.0;免赔额低于200元时,可适当提高费率,调整系数为1.1以上。
(3)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免赔额调整系数2.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1)基准费率0.60‰-3.00‰(2)免赔额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基准免赔额为200元,免赔额高于200元时,可适当降低费率,调整系数为0.7-1.0;免赔额低于200元时,可适当提高费率,调整系数为1.1以上。
(3)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免赔额调整系数3.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1)基准费率:0.2‰-1.3‰(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4.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1)基准费率:0.2‰-2.0‰(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5.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1)基准费率(‰):(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责任限额×对应的基准费率6.附加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保险(1)基准费率:房屋费率的1.2-1.5倍。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一章可保财产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一、房屋及附属设备;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相关生产产品、药品、化妆品;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
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相关本次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
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保险产品简介家庭财产保险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满足客户家庭财产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产品主要覆盖了房屋、家具、电器、珍贵物品等家庭财产的保险需求,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产保障和风险防范。
本合同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合法协议,双方在协议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人的房屋产生的意外损失进行保险赔偿,如火灾、爆炸、地震、洪水等情况。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所持有的房屋一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包括房屋的重建费用、修复费用和财产损失等。
2. 家具、电器保险:投保人通过本合同购买的家具、电器,一旦遭受火灾、盗窃、意外损坏等不可抗力的破坏,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金额进行相应的赔偿,以保障投保人的相关财产。
3. 珍贵物品保险:珍贵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名贵字画、古董、珠宝、奢侈品等。
投保人可根据珍贵物品的实际价值,选择相应的保险金额,以保证在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不同的财产种类、保险金额和投保区域的不同进行测算,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需按照经保险公司确认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四、保险责任的排除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1.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3. 战争、地震、核爆炸等战争性质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4.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和因此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的处理1. 投保人一旦发现家庭财产受损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相关材料,以便保险公司核实损失情况。
2.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申请后,将指定相关机构进行验收和估损,以确定损失的具体程度。
3.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投保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picc家财险综合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产品简介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承保范围有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大部分组成,投保人可以自由选项投保。
房屋及附属设备和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您根据购臵价和市场价自行确定。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以各项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期限条款规定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六种附加险,即附加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爆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
条款解析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臵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家财险的保险条款

家财险的保险条款摘要:家财险保险条款概述I.引言A.家财险的定义和作用B.家财险的投保对象和适用范围II.家财险保险条款详解A.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2.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3.人为损坏导致的损失B.保险金额和保费1.保险金额的确定2.保费的计算和支付C.保险期限1.保险期限的设定2.保险期限的延长和续保III.家财险理赔流程A.报案和受理B.现场勘查和损失评估C.赔付金额的计算和支付IV.家财险的购买和注意事项A.购买途径和注意事项B.投保时的注意事项1.了解保险条款2.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财产状况3.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V.结束语A.家财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B.鼓励消费者合理投保家财险正文:家财险,顾名思义,是一种针对个人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险保障的险种。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财产面临的风险众多,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损坏等,家财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投保人缓解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一、家财险的定义和作用家财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家庭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家财险的作用在于为投保人的家庭财产提供风险保障,降低财产损失的风险。
二、家财险保险条款详解1.保险责任范围家财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如火灾、爆炸、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2)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如家庭电器故障、燃气泄漏、家禽家畜意外死亡等意外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
(3)人为损坏导致的损失:如盗窃、抢劫、恶意破坏等人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2.保险金额和保费(1)保险金额的确定:投保人在购买家财险时,应根据自家财产的实际价值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导致保险理赔时出现不足或浪费保费的问题。
(2)保费的计算和支付:保费的计算依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费率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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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世纪关爱型家庭保险条款该条款由一个主险条款和一个附加险条款组成:1、家庭安宁险2、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家庭安宁保险条款本保险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被保险人可以一并投保,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投保,本公司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灾害损失险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是坐落、存放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以向本公司投保;一、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含租赁)和室内装修材料。
(二)存放于室内的其他家庭财产;1、衣服、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资料;2、农村家庭的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二、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花、鸟、树、鱼、虫、盆景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家禽、家禽及其他家养动物;三、生产营业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产资料;四、违章建筑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五、各种机动及非机动交通工具;六、不属于本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内的其他家庭财产;第三条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支出,本公司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二、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突然塌陷、龙卷风;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三、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五、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器设备因被保险人的自身行为或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本身或部件的损毁;六、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杆、芦席、帆布等简易材料搭建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阳台、天井及简陋屋棚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七、虫蛀、鼠咬、霉变、变质的损失;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盗窃险第五条保险财产范围与灾害损失险的保险财产范围相同。
第六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限在下列条件下的被盗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盗窃、抢劫、恶意破坏,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抢劫盗窃及恶意行为所致损失;第七条责任免除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二、因房门未锁、窗户未关,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损失;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第八条保险期限定为一年,从起保日中午起至保险满日中午十二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险金额第九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按投保险别分别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保险费第十条依照本公司规定的家庭安宁保险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的费率分别计算确定。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保险财产的安全,并按照公安有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灾、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保险单所载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存放地址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本公司申办批改手续。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被盗窃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及通知本公司。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从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后终止保险责任。
赔偿处理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赔偿申请单、损失清单、发票和其他有关单证、以及公安部门和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承保不同险别的保险责任按照保险财产损失当时市场国家牌价,并根据新旧程度按本公司规定的折旧标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分项投保,分项赔偿,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同一保险财产另向本公司以外的保险机构投保,则按本公司承保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
对于灾害损失险中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亦以不超过该险别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八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保险财产被盗由本公司支付赔款后,如破案追回,应当归本公司所有。
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对追回财产的毁损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赔偿以后保险单继续有效,但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加以批注,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如果赔偿金额一次或多次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书面提出要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如果有制造假案、领回破案追回财产隐匿不告等故意行为和欺骗行为,本公司一经查实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不得超过二年。
保险仲裁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一、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管道以及室内存放的物件和器具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爆裂、泄漏、燃烧、爆炸或发生电气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依照我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饲养的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被保险人依照我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定义家庭成员是指法律上存在亲属关系并长期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以外的人。
二、责任免除第一条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对第三者进行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毁;(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失常;(四)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法的执照饲养的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
第二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或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故意行为或家庭暴力;(二)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三)地震;(四)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危险建筑以及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第三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索赔以及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被保险人义务(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尽可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同时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
四、赔偿处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经济赔偿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单方面承诺赔偿或直接赔偿给第三者,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人不应当承担部分的赔偿金额。
五、保险费率年度保险费率为1‰附件2:新世纪关爱型家庭保险费率采用固定保额固定保费的方式:1、灾害损失保险金额人民币80000元,盗窃损失保险金额人民币6000元,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元。
2、灾害损失保险部分费率0.08%,盗窃损失部分费率0.1%,第三者责任部分费率0.1%,固定保费80元。
附件3:新世纪温馨型家庭保险条款该条款由两个主险条款和一个附加险条款组成:1、家庭安宁险(同“新世纪关爱型家庭保险条款”中的“家庭安宁险”)2、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同“新世纪关爱型家庭保险条款”中的“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险”)3、有线电话费意外损失险(我公司已于1998年5月报备)有线电话费意外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遵循投保自愿原则。
第二条凡在电信部门办理了电话登记使用,并己交付电话使用费的有线电话用户均可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负赔偿责任:一、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线、盗码所致的超过正常话费的损失;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
责任免除第四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叛乱、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而无力支付的电话费;二、被保险人依照政府命令或有关法规而向电信部门免交的电话费;三、被保险人或其亲属、雇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和私设附机造成电话费的增加。
四、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保险期限第五条保险期限按月计算:即从交纳保险费的次月约定之日零时起至满一个月后对应日零时为止。
(保险期限与电信部门话费计收期间相应)。
赔偿限额和保险费第六条在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对每一部有线电话承担的赔偿限额为叁仟元。
第七条本公司对每一部有线电话收取一元保险费。
赔偿处理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话费发票、话费清单、损失清单及电信部门指定的鉴定证明。
第九条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时,经查定确属保险责任,从双方确定损失之日起,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性赔偿被保险人话费损失。
第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第三者索赔。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第三者代位行使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按电信部门的规定及时缴纳电话费。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做好电话的维护和保管工作,对电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必须在应该知道之日起15日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和电信部门,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