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服务合同之探析——从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图书馆的角度
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格式合同探析

立财 产 , 它 同时具 备一 定 的组 织机 构 、 固定 的经 营场 所和 名称等 法人 构成 的基 本要 素 , 具 有 完 全 的 民事 主体 资格 , 对 外 可 以独 立享 有 民事权 利 和 承担 民事 责任 。《 民法 通则 》 第三 章 关 于法 人 的规 定 中 , 也把
共 图书馆地 方性 法规 , 进一 步 丰 富 了我 国公共 图 书 馆立 法工作 的经 验 。 目前 , 我 国第 一部 图书馆 专 门
馆 既是 向读者 提供 文 献信 息 服 务 的 主体 , 又 是 文献 信 息 的管 理部 门 , 在 依 法拥 有 文 献 信 息管 理 权 利 的 同时 , 还 承担着 维 护 图书 信息 资料 财产 权 益 和 向读 者 提供优 良服 务 的职责 ; 作 为另 一方 当事人 , 读者 在 享有文 献信息 利用 权 利 的 同时 , 又 要履 行 爱 护 文献 信 息 的义 务 。 因而 两 者 之 间 有 必 要 约 定 权 利 与义 务, 以约 束双方 , 使 双方 的权 利得 到保 障 。图书馆 与
进公 共 图书馆事业 长 远发展 的关键 。
1 公 共 图书馆 与读者 间的法律关 系
尽 管 目前 图书 馆 界 的法 制 理 念有 了很 大进 步 , 但 多数公 共 图书馆 尚未完 全树立 图 书馆服务 的合 同 观念 。有 人认 为 , 近几年 , 图书馆 界 自上而下 陆续 制
读 者之 间对服 务关 系 中权 利 与 义务 的约 定 , 从 法律 角度看 , 实质就 是一 种 民事 合 同法 律关 系 。 2 当前 图书馆 读者 服务合 同存在 的 问题
2 . 1 对 图书馆服 务 合 同的认识 不够到 位
法《 公 共 图书 馆 法 》, 已进 入 征 求 意 见 阶段 。这 表 明, 公 共 图书馆 界盼望 多年 的法律 , 终将 梦想成 真 。
图书馆“一站式服务”模式探析

内 涵 和 必 然
平等地享受图书馆服务 , 不受到任何人 为限 制, 不分职位高 低 ,没有贫富差别 , 只有尊重 与平等 , 读 者可 以静静地徜 徉在知识 的海洋
中一 这是 图书馆人 和读者 共 同的期望 和 愿景 。 服务是 图书馆 的核心价值观 ,图书馆现 代化发展的最终 目的就是提供更好的服务 。 站式 ”模 式使图书馆 的服务方 式发生 了 巨大 的改变: 最终 使用户能 更多地 自主进行 信 息资源的查找 , 直接获得需求满足 , 这是 图 书馆服务的一种进 步 。 一种趋势~ 一 图书馆 服务越来 越重视读 者, 重视读 者对信 息的 自 由获取, 重视读 者的个性需求 , 重视 读者的 隐 私权 利…… 当然 , 开放程度 的加大 , 必然增加图书馆 文献 资源的管理难度 。读者 的自由度增强 、 书在馆内的流动性相应加大 、 读者素质错落 不 齐、读者 的阅读习惯、利用 图书馆的方式 也没有及 时改变 , 致使书刊乱架 、 错序 ; 毁书 、 丢书现象接 连发生 ;工作人员收集 、整理、 上架 等工作量也 随之猛增; 此外 , 图书馆宽松
探索争鸣
2 0 1 3年 7期 ( 上)
图书馆 “ 一
杨 艳
( 西安 文理 学院 陕西 西安 7 1 0 0 0 0 )
摘 要:本 文从 图书馆 “ 一站 式服务 ”模 式的特 点入手 ,。立足 于以人 为本的理念, 为读者提供 公正、平等 、 自由获取信 息的人性化服务, 揭示了 “ 一站 式服务 ”
“
一
图书馆一 站式服务 , 是指通过最简单的 操 作 ,使用户能够一 步到位地 检索 、浏览 、 获取 、阅读 、复制其所需要的信息资源 , 从 而 实现 对各种信 息资 源的有效利用 。 一 站式 服务不是简单 的服务 升级 ,而是基于以人为 本 的宗 旨,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多元 化需 要, 真正体现 “ 读者第一 ,服务至上” “ 节 省读者 时间、提高服务效率”的~种全 新服 务模式 。 1 . 这 种服务把相同学科多种载体 的文献 资 源陈列 于同一物理 地址 , 即一个 阅览室集 中了某一学科或专业 的书、刊 、电子文献等 资 源, 并配置上 网电脑’ 读者在一 个阅览室就 能查 到某一学科 多种 载体 的文献信息 。 2 . 这种服务 只在图书馆大楼总出人 口设 置 门禁监测 系统, 馆 内其他 地方不再设 立任 何安检装置 。 所有 的文献 都可 以跟 随读者在 馆 内进 行 自由流 动 设总服务 台于门禁 内, 实现 图书馆基 本服务 功能, 读者 所需 办的所 有手续均在总服务 台完成即可 。 站式服务 ”是学校 发展的需要, 也是 方便读者 的需要 。 知识经济给社会带来高速 发展 , 学 习型社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素质和文 化水平 , 现有的单一服务形式与理念 已难以 适应整个高校的教育体系 , 无法满足读者 日 益多元化的需求 , “ 一 站式服务 ” 模式, 取消 了传统 图书馆管 理的各种禁 锢, 使 读者进 入 图书馆如同进入超市一样, 能够 自由、 公 平地 获 取所有信息资源 , 令其感到舒适 自由。在 个空 间可以解 决同一性质 的所有 问题。 为 读者节省 了大量 的时间;同时 ,文献 随读者 在馆 内 自由流动, 使 读者能轻 松愉悦 地享有 馆 内资源 。 这 种服 务模式 , 让读者在得到 了尊 重 、关爱 和保 护, 从 而释放 出更 多 的阅读愿 望。
图书馆与读者关系的探析

育人先育 己,优 良的服务 , 需要 良好 的 文 化素质和业 务水平 。读者工作人员应抓 紧
一
五 、丰 富读者 的校 园文化 活 动
图书馆是 大学 生课外 文化 活动 的主 要
场所 。校园文化建设离不开图书馆 ,许 多课
切 时间进行学 习,进行知识 补充 ,及时总 同伴学 习,以扩大知识面 , 提高文化业务素
境 ,和谐 的人 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图书馆的读者服务 工作 直接体现 出图书馆的 方针 、任务 , 性 质、职能。是 图书馆 最生动活泼 、最富有创造性 的工作 。,协调好
图书馆 与读者 的关系,营造 出一种和谐 、友好 的交流气氛,最大限度 地满足读者 的需要 。 关键 词:人 际关系;图书馆 :读者
高 校图 书馆在 帮助 学生们 树立 正确 的 人生观 、 世界观 、 价值观 中起着 暗示 、 熏陶 、 指引 的作用 。它 是每一 位求 知者 忠实 的朋 友、 无 言的导 师,是潜移默化的思想政治教 育的导航员 , 是 广大师生提高素质 、陶冶情 操的力量源泉 。提高 了学生 的综合素质 ,激 发了学 生的学习热情 , 极大地完善 了学生 的
说话彬彬有礼,语言和气可亲 ,反 映了 图书馆员与读者之 间的关 系,也决定 了图书
基地 ,以校园环境利用为重点 ,延伸教育职 能,才能扩大图书馆影响 用普通话 ,高 校 大学生都 是来 自五湖 四海 , 南腔北调各地 方 言都有 , 普通话对人际交往很有益处 ,而 且有 助于大学校 园文 明建设 的提高 。
时开展有益多彩的文化活动 ,并 以图书馆为
图书馆 可 以为学 生提供 适 合 自己特点 的学习资源。图书馆馆藏极其丰富 ,有不 同 类 型的文 献资源。学生 可以根据学 习计划 , 在 图书馆 自由选择适合 自己学 习文献 资源 , 既 可以学 习专业学科知识 , 延伸课堂学 习内 容 ,也可 以根据 自己的兴趣 爱好 , 选择 阅读 书刊, 又 可以根据个人发展 目标 和参 与社会 活动学 习多方面知识 内容 。图书馆里 的名言 警句 、橱窗 、宣传栏 和特有 的学习 氛围可 以 感染 、陶冶大学生的思想、意志 、情感和价 值取 向,对 自主学习有着激励作用 。图书馆 组织的各种有益学习活动 , 为大学生提供 了
图书馆管理服务合同

图书馆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图书馆管理服务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读者服务的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服务范围1. 乙方负责甲方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图书的整理、分类、上架、借阅、归还、盘点等。
2. 乙方负责图书馆的秩序维护,确保读者在借阅过程中的秩序井然。
3. 乙方负责图书馆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图书馆的整洁、舒适。
4. 乙方需对图书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图书的质量与安全。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服务费用1.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2.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3. 如甲方需要额外的服务,双方应另行商定并支付相关费用。
四、服务质量与要求1. 乙方应派遣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图书馆的管理服务工作。
2. 乙方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图书馆管理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3. 乙方应确保图书馆的开放时间符合甲方的规定,确保读者能够正常借阅图书。
4. 乙方应建立图书管理制度,确保图书的借阅、归还等流程顺畅。
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图书馆的管理情况,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图书馆管理混乱、图书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遵守执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
2. 在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
探析当前图书馆读者服务的特点、问题与策略

探析当前图书馆读者服务的特点、问题与策略摘要:图书馆是一个学校中的重要部分,学生在图书馆里获得许多课堂上学习不到的知识,丰富学生的内涵,扩大学生的视野。
图书馆应该以服务学生为其工作的核心,无论是引进新的图书、网络化管理还是将图书分类管理等都是为了服务广大学生,使学生在寻找对自己有用的书籍的时候可以减少时间的浪费,这些都是为了服务广大学生而做的准备。
图书馆应该是一个以“读者至上”的地方,这里给读者提供了一个温馨、安静的环境,使读者能够抛弃外界的喧嚣完全的投入到读书的乐趣中。
本文就是以图书馆的服务特点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来研究图书馆的服务特点与不足。
关键词:图书馆读者服务不足发展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许多学府都对学生的全面发展逐渐重视起来,对图书馆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许多高等学府都将图书馆服务质量的发展放在第一位。
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也为图书馆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使图书馆的管理质量更加的严格,对于服务学生的质量更加的完善。
服务读者、以读者至上等观点不断地实施到图书馆的管理上。
在这场发展与改革的浪潮中,图书馆能否做出正确的变革至关重要。
图书馆作为一种简单的服务业如何为读者制造良好的读书环境,如何满足读者的要求,成为了图书管理人员工作的重心。
面对图书馆的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使图书馆的发展遇到的瓶颈,如何在新时代的条件下,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新一代读者的要求已成为图书馆管理人员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1 图书馆服务特点1.1 两种方式并存印刷书本已经与网络相关联,有许多的书中都包含有一张与书本内容有关的光盘,有的书本后面还含有一些调查问卷形式的表格,方便读者及时反馈对于本书的不满足之处。
图书馆针对读者对这些方式的喜爱,专门的推出了一些新的战略措施,例如:与北大方正等一些网络公司合作,将图书馆网络化,吸引更多的读者,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图书卡,方便读者在网上进行阅读。
使印刷文献与电子文献的发展共驾齐驱。
1.2 读者数量猛增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网络化管理的不断完善使得网络的应用已经进入千家万户,近几年上网的人数几乎都是成倍增长。
图书馆读者参与与协作的案例研究分析总结

图书馆读者参与与协作的案例研究分析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和互联网的普及,图书馆的角色和功能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传统的图书馆不再只是提供纸质书籍的场所,而是成为了一个更加开放和互动的知识共享平台。
在这个过程中,读者的参与和协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图书馆读者参与与协作的案例研究为主线,分析其中的成功因素,并进行总结与归纳。
第一案例研究:图书馆社区读书会在某市公共图书馆的社区读书会中,读者可以共同选择一本书籍进行阅读和讨论。
这种形式的读书会加强了读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仅仅是单纯地接受知识,更是通过交流分享和批判性思考来加深对书籍的理解。
读者可以通过参与讨论、分享读书心得和提出问题等方式,来共同推动读书会的进程。
此外,图书馆也会邀请相关专家和作家参与其中,进一步提升了读者的参与度和兴趣。
第二案例研究:图书馆数字化合作平台一些先进的图书馆已经创建了数字化的合作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读者可以共同参与到书籍的创作和整理中。
例如,读者可以为图书馆提供有关某个主题的资料,或者将自己的创作作品上传至平台,与其他读者进行交流和分享。
这种形式的协作让读者们真正成为了知识的创造者和共享者,进一步丰富了图书馆的资源和内容。
第三案例研究:图书馆众包数字书籍整理一些图书馆将数字书籍整理的工作开放给读者参与,用众包的方式来共同完成。
图书馆会提供一些无主题的数字书籍,读者可以自行选择并对书籍进行分类、标注和整理工作。
通过这种方式,图书馆得以迅速而高效地进行书籍整理工作,而读者则得到了更多与书籍互动的机会。
这种协作模式不仅提升了读者的参与度,也使得图书馆资源的整理更加完善和便捷。
总结与归纳通过以上案例的研究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和总结:1. 图书馆读者参与与协作的案例多种多样,包括社区读书会、数字合作平台和众包数字书籍整理等。
这些案例都突出了读者在图书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2. 图书馆的读者参与与协作模式,极大地丰富了图书馆的资源,提升了读者的参与度和使用体验。
图书馆合同法问题

图书馆合同法问题研究[摘要] 本文通过讨论图书馆合同法的基本问题,对图书馆常规服务和资源建设中涉及的合同法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图书馆在订立合同时能有效避免一些风险。
[关键词] 图书馆合同一、合同法基本问题概述1.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订立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受要约人做出有效的承诺则意味着合同的成立,这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
从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局部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通过司法裁判。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有法定和协议解除两种。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1)有违约行为;(2)无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高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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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与经 济 2 6 箜1期 0 生 5 0
册 0 毫 【 }
对 高校 图 书馆 读 者 服 务 工作 的 几点 思考
刘 雨 舟
( 美 大 学 图书 馆 , 建 厦 门 3 12 ) 集 福 6 0 1 摘 要 : 文 以 高 校 图 书 馆 在 高 等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重 要 功 能 为 着 眼 点 , 做 好 高 校 图 书 馆 的 读 者 服 务 本 就
大 背 景 下 。 书 馆 的 馆 藏 布 局 和 馆 藏 特 色 显 得 尤 为 图
2 以读 者为 本 的服务 理念
以 读 者 为 本 , 是 以 读 者 的 需 求 为 出 发 点 和 归 就 宿 , 到 态 度 亲 和 、 善 , 读 者 当 成 主 人 , 至 亲 做 友 把 甚
人 , 读 者 花 最 少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 到 最 大 的 服 务 满 使 得 足 。 并 把 这 一 服 务 理 念 贯 穿 到 图 书 馆 服 务 的 整 个 过
起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 因 此 , 书 馆 的 内部 环 境 设 图 计要 具有高 雅 、 颖 、 康 的 格调 , 人感 到 爽心 悦 新 健 使 目, 情 舒 畅 。窗 户 采光 和 灯 光 布置 , 壁色 彩 , 心 四 物
品 摆 设 、 彩 点 缀 以 及 桌 椅 高 低 都 要 以 人 体 舒 适 为 色 前 提 。 方 便 读 者 的设 施 安 排 , 到 的服 务 , 诚 的 帮 周 热 助 , 读 者感受 到 “ ” 温 暖 。让 读 者 在 追 求知 识 使 家 的 的过 程 中, 享 图书馆 所给 予的 智慧 和人 文 的关怀 。 尽
1. 2 人 性 化 的 内部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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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馆 工作人 员在 日常工 作 中的一 言一行 直接 代 表 着 图 书馆 , 图 书馆信 誉 的 高低 有 着本 质 上 的 与
关 联 , 应 将 图 书 馆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务 行 为 上 升 到 遵 守 《 同 法 》 关 规 定 的 高度 来 予 以认 识 。 故 合 相 关 键 词 图 书 馆 读 者 服 务 合 同 职 务 行 为 1 图 书 馆 与 现 行 《 同 法 合 藏 书 、 者 、 作 人 员 被 认 为 是 图 书 馆 的 三 大 要 读 工
同一 方 当 事 人 的 图 书 馆 的 角 度 予 以 探 析 。 需 要 说 明 的是 , 处 所 指 的 图 书 馆 既 包 括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图 此
物 , 是物 之外 的另 一类 权 利客 体 , 智 力 成果 的物 而 但
质 载体 则是 物 , 如版 权非 物 , 书籍 为 物 。依 照 现 但 ]
行 《 同法 》 一 百 三 十 七 条 的规 定 , 标 的 物 的 合 第 该 知识产 权并 不 随 同标 的物 的所有 权一 并 转 移 于买 受
人, 这就 是 知识产 权保 留条款 , 其规 范 的 目的在 于保
护 知识 产权 人 的利 益 _ 。其 次 , 中 的交 换 是 以物 : ] 其 =
一
文献 收集 都 离 不 开合 同 。首 先 , 中 的采 购 是 以钱 其
种合 同 , 主体 即双 方 当事人 为 图 书馆 与读 者 , 其 考
换物 , 一种 买卖 合 同 , 移 的 是 标 的 物 的 所 有权 。 是 转
值 得 强 调 的 是 , 力 成 果 由 于 不 具 备 物 质 形 态 , 是 智 不
思表示 一 致 时成 立 , 凡 图书 馆 接 受 赠 与 的 物 品 具 錾 但 有 知识 产权 的 , 除有 特别 的 约定 , 书馆 也 只对 其享 固 图
有 所有 权 而无知 识产 权 。将 通过 上述 采 购 、 交换 、 接 受 赠 与等途 径得 到 的藏 书与读 者联 系在 一起 的是 由
有法 人资 格 的图书 馆与 不具 有法 人资 格 的 图 书馆 统
一
简 称 为图 书馆 , 下 同 。 以
图书馆 向读 者 提供 的 服务 , 者 正 是 通过 这 种 服务 未 读
应对 、 如何 为读 者 提 供 更 好 的服 务 亟 需相 关 法 律 的 规范 。遗憾 的 是 , 今 为 止 我 国 尚无 一 部 《 书馆 迄 图 法》 。考 虑到在 图书 馆 的 日常 工 作 中 占据 中 心 地 位 的是读 者 服务 , 本 文 拟从 合 同法 的角 度 对 图 书馆 故 读者服 务合 同予 以探 析 。图 书馆读 者 服 务合 同作 为
者 服务合 同 。先 就 藏 书 而言 , 书馆 要得 到藏 书就 图 离不 开合 同 , 图书馆 的藏 书来 源于 文献 收 集 , 献收 文 集 是 图书馆 的 日常 工 作 之 一 , 献 收 集 的途 径 主要 文
包 括 采 购 、 换 、 受 赠 与 等 l , 论 哪 一 种 途 径 的 交 接 2 无 ]
虑 到 图书馆 是提 供 服 务 的一 方 当 事 人 , 提 供 的服 其
务 质量 的优 劣不仅 直接 关 系到接 受 服 务 的一方 当事 人 即读 者 的缔 约 目的能 否 实现 , 且 还 与 图 书 馆 的 而 信誉 密 切相关 , 本 文拟 从 作 为 图书 馆 读 者 服 务 合 故
书馆 , 亦包 括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图书 馆 。对 于不 具 有法人 资格 的 图 书馆 而 言 , 作 为 法 人 内部 的一 个 其
部 门而 隶 属 于 具 有 法 人 地 位 的 单 位 , 隶 属 于 大 学 如
换物 , 为互易合同, 依照《 合同法 》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 萋
随着知识 经济 时代 的到来 、 电脑 和 网络 的普 及 ,
读 者 ( 称 用 户 , 下 同 ) 图 书 馆 的 需 求 更 趋 多 元 也 以 对 化 , 对 图 书 馆 而 言 既 是 机 遇 也 是 挑 战 , 书 馆 如 何 这 图
素口, ]而将 这三 大要 素 连 接 在一 起 的 当 属 图 书馆 读
地 位 即属此种 情 形 , 所 订 立 的读 者 服 务 合 同是 以 其 其所 隶 属 的具 有 法 人 地 位 的 单 位 名 义 订立 的 , 图 但
书馆 读者 服务 合 同从 订 立 到履行 同样 都 离不 开 图书
馆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务 行 为 , 本 文 为 论 述 方 便 而 将 具 故
探 索 与 交 流
图书馆读者 服务合 同之 探析
从 作 为合 同一方 当事人 的 图书 馆 的角 度 口 鲁 叔 媛
摘 要 藏 书 、 者 、 作 人 员 被 认 为 是 图 书 馆 的 三 大 要 素 , 将 这 三 大 要 素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当 读 工 而 属 图 书馆 读 者 服 务 合 同 , 者 正 是 从 与 图 书 馆 订 立 的 读 者 服 务 合 同 中 感 受 到 图 书 馆 的 服 务 质 量 读 与 服 务 态 度 , 通 过 读 者 服 务 合 同 达 到 获 取 自 己 所 需 知 识 与 信 息 的 缔 约 目的 。 作 为 读 者 服 务 合 并 同 的 一 方 当事 人 , 书馆 从 读 者 服 务 合 同 的 订 立 到 履 行 都 离 不 开 图 书馆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务 行 为 , 图 图
规定 , 照适用 买 卖合 同 的有 关规 定 。再 次 , 中 的 参 其 接受 赠与 则是 无 偿 的 , 书馆 接 受 捐 赠 的物 品 无 需 图
支付相 应 的对 价 , 为赠 与合 同 , 在赠 与人 与 图 书馆 意 士
朋
的图 书馆是 学 校 的文 献 信 息 中心 , 身 不 具 有 法 人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