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协会管理制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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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

4、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

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协会辖区渠道及附属建筑物的完好及安全运行,依据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辖区内的灌溉工程包括:(注明所管支斗渠名称及附属建筑物),其管理权和使用权为本协会会员所有。

第二章工程管理的实施
第三条本协会的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支渠及渠系建筑物由协会统一管理,斗渠以下渠道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组管理。

第四条在灌溉期间,用水户代表、执委员成员均应巡堤护水,用水组(或分会)必须组织劳力对所辖堤段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渠道安全通水。

第五条灌溉前协会应对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渠道及建筑物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第六条每次放水结束后,用水户代表(管水员)要对辖区内渠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垮塌应及时组织用水户修复。

大的安全问题,上报协会执委会组织维修。

第七条支渠及其建筑物维修或更新由协会制定方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批,所需资金按用水组(或分会)受益面
积分摊。

第八条斗渠以下渠道维修、配套、改造由用水组(或分会)制定方案,经用水组(或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所需资金由各用水户按受益田亩分摊。

第九条本协会新建灌溉工程由执委会负责规划设计,会员代表大会审批,并与乡村政府协商后组织实施,资金与劳务由新建工程的受益者按灌溉面积分摊。

第十条渠道绿化实行分级管理,由用水户代表与执委会成员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按照协会章程完成灌溉工程维修的义务,任何会员不应拒绝。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农民用水协会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登记、自治、互利、民间组织的法人,在利用水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技术服务和经济协作作用的农村水利组织。

农民用水协会在农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协会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和水资源管理的复杂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下面将重点介绍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

一、农民用水协会的组成和管理机构农民用水协会的组成应由本村的水土流失治理会、经济发展合作社、农村水利站、农民代表和农村互助组成员等组成。

管理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个层级。

成员大会是农民用水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预算,决定重大事项等。

理事会是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和处理协会的各项事务;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协会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农民用水协会的资金管理农民用水协会作为一家法人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管理能力。

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助、会员缴纳会费、水资源利用收益等。

在资金使用方面,协会应及时、公开、透明地报告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做到用款专户、用款件严格保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农民用水协会应当制定有关会费收取、财政补助及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并对核算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审计,及时公布财务报告,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公正、透明。

三、农民用水协会的水资源管理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协会会员的水资源利用,其管理内容包括水库、河流、水渠等水源。

协会应制定详细、科学、规范的水资源利用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农民充分享受到水资源利用的权利,同时保护水资源,避免水污染。

协会还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利用、排放和污染情况,加强对水资源的巡查和监测,以加强对农民用水的服务和保障。

四、农民用水协会的技术服务和培训农民用水协会作为一支承协会组织和政府技术扶持的农村技术服务队伍,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提升农民的技术水平,加快农村水利建设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工程管理、灌溉、财务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工程管理、灌溉、财务制度

用水户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灌区农民全体用水户自愿参加、依法依规、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管理和农业灌溉服务的群众性,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发证、金融部门开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

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核心,以“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为宗旨。

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改善灌溉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灌溉成本,促进农业稳产高产、节水高效、会员增收。

第四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水利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指导、协调下,依法开展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灌溉管理和经营活动,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一)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运行、调度、管理、维护。

(二)负责向用水户供水并收取农业水费。

(三)负责筹集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合理调配劳力,搞好工程维护和建设。

(四)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从事与水利及灌溉服务有关的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以渠系(支、斗渠)水文单位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灌溉用水户经自愿申请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协会所管辖工程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人会的程序是:(一)用水户(个人)提出申请;(二)协地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审查通过;(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用水权;(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推荐、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三)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监督执委会成员依章办事的权利;(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用水协会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效率,我农民用水协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农民用水协会的会议、管理、财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农民用水协会的宗旨是加强农民之间的团结,推动农田水利事业发展,促进农民自身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农民用水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出。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财务管理和档案记录等。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八条农民享有合理用水的权益,协会通过加强合作与沟通,向政府争取农田用水的合理配置,维护会员的权益。

第十条协会协助会员解决水权转让、许可证申请、扩建用水工程等问题,保障会员的正当利益。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稳定;(二)按照合理用水的原则,科学利用水资源,遵守用水计划;(三)保护水源环境,不随意污染水资源;(四)不损坏农田用水设施,若有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报告;(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按照本规章制度的约定,定期向协会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依靠会费、赞助费和经营收入等支持资金,保障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根据财务状况及时编制和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报表,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严禁将协会财务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六条会员有下列违反协会规章的行为之一的,将被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会员资格:(一)不按时缴纳会费;(二)未经批准私自改造农田用水设施;(三)违反用水计划,私自占用和挪用水资源;(四)有意损坏或破坏农田用水设施。

2、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依照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协会按照经济上自立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系。

第四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五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领导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第六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依据留存联作为入账凭证及时入账。

第七条协会按照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八条面向本协会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九条协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第十条协会将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收支状况每年要向用水户公开。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撤销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由协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农民用水协会是在本地区内以发挥农民在灌溉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农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组织。

本协会的名称为“农民用水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农民用水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依法维护会员的权益,维护本地区的水源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组织会员进行水利防灾减灾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集体灌溉管理,维护本地区的水源安全。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农民用水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履行授权的职责。

2.组织会员参与本地区水资源规划、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

3.组织会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维护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

4.组织会员进行有效的集体灌溉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效益,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

5.组织会员进行水利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灾抗灾的能力。

第四条协会的组织形式本协会为全体农民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无偿会员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经过民主选举,选出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理事会选出主席和秘书。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主席和秘书分别由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推荐1人,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享受本地区的水资源等福利。

2.会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本协会的决议执行,积极参加集体灌溉、水文测验、防灾减灾等工作。

3.会员要关心、管理和维护灌区的水资源,遵守灌区用水规定,不得违规用水。

4.会员要严守机密,保守本协会的机密资料,做到言行一致,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第六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1.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协会的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协会的经费支出情况;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制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选出协会主席和秘书,管理协会财务。

附二农民用水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附二农民用水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附二农民用水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附二农民用水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一)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思贝U 弟一早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本协会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本,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接受财政、农发、水利、民第四条政等部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帚一旱业劣汜J圭I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一)全面负责协会辖区本协会以渠系(支、斗渠)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用水户)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一)选举(二)审查、通过执委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审查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四)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五)划分协会用水小组;(六)负责制订用水小组的运行规则。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委会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委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

代表大会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

第十七条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执委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聘用协会工作人员;(四)制定与监督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五)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修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六)全面负责本协会范围执委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执委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环境,提高农田灌溉效益,依法管理并维护水利设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农民用水行为,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民用水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由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自然人组成。

第三条农民用水协会的宗旨是: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科学节约水资源,维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提高灌溉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自治管理、民主监督、协作联合的原则,依法对农民用水行为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管理、服务农民用水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原则。

第六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用水技术和设备,推广高效灌溉,提高农业水效益。

第七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依法规范农民用水行为,防范灾害事故发生,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积极宣传水资源节约利用、水文文明用水的重要性,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倡导水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理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农民用水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民用水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农民用水协会的理事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农民用水协会的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农民用水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由理事长任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确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参与管理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障协会财产安全。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十五条农民用水协会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有权了解协会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农民用水协会会员有权依法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

第十七条农民用水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义务,遵守本规章,参加协会的活动,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保护水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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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协会执行委员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灌溉管理制度
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二、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

三、每年灌溉前由用水组汇总统计各类作物种植面积。

四、每轮期灌溉前由协会根据水管站下达的配水计划,向各用水组下达各组轮期配水计划,各用水组织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轮期农户用水计划。

五、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先开票后放水原则,由供水单位实施。

六、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七、科学调度,合理配水。

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八、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

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

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八、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

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或采沙取土。

九、严格依法管水。

对违章用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本协会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本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

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五、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六、按照财务主管部门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七、对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八、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九、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凭证、帐薄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费征收
一、正常灌溉水费征收。

水费征收单价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执行。

二、超计划灌溉水费征收。

以用水组为单位,凡是用水量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按政府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超计划灌溉水费(无此项规定的,协会不得擅自执行水价标准)。

三、水费征收实行开灌前预交,全年灌溉结束后结算的办法。

四、各用水组在开灌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计划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程序向用水户收取预交水费,并上交供水单位。

五、各用水组在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协会的规定,按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标准向用水户结清全年灌溉水费,并由协会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

六、对于水费收取率低于规定额的用水组,长期拖欠水费或拒交水费的用水户,按本协会奖惩制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止供水、暂缓供水、征收滞纳金等措施
水费的上缴和使用管理
七、协会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帐,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八、水费上缴。

收取的水费除按规定作为协会管理费外,根据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量和政府部门和政府核定的供水单位的水价格,按供水合同规定每轮期向供水单位交清水费。

九、经政府核准进入协会供水成本中的协会管理费等,在征收水时一并收取,由协会保管使用,其开支范围须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十、按规定留存协会的水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
2、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
3、工程管理护费,包括工程小修、维护,小型设备维修、润滑擦刷等所需经费,不包括工程大修、更新改造经费;
4、协会使用水费开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帐务公开,民主监督。

执委会会长职责
一、执委会会长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在用水者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按章程及大会通过的决议行使权力,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向本协会会员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供水单位的有关规定,依照代表大会的决议修改本协会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和规章制度。

三、代表协会向供水单位反映用水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并力争得到妥善解决。

四、对本协会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审批各项开支,不得违章违纪。

五、建议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根据新的情况决定新的工作计划及方案,并通过新的决议。

六、每年年末向用水者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七、负责召开执委会会长、副会长会议,安排日常工作。

八、对副会长及工作人员予以支持、检查。

执委会副会长职责
一、按照用水者代表大会章程负责灌溉管理工作。

二、适时与用水组协商制定年度或每轮供水计划。

三、及时向供水单位报送本协会年度和每轮灌溉用水计划。

四、安排每轮灌溉顺序、时间,并协调记录好放水过程中用水组之间的交接。

五、负责灌溉中分段计时、测定流量,并及时计算水量,做好记录。

六、负责工程设施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七、向会长或用水者代表大会报告灌溉和管理工作情况。

八、按分工做好协会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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