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配套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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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调研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调研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宁经信经合[2013]252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调研工作的通知(宁经信经合[2013]252号)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中国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2〕61号)的部署,全市重点推进6大类11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27个产业园区作为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载体,目前我委与市规划局已共同完成了各载体初步选址工作(见附表一)。

为进一步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指导方向,有效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优势突出、差别竞争、错位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现对宁委发〔2012〕61号文件中涉及的2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的招商引资工作做一深度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完善工作网络。

请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并27个产业园区明确经济合作分管领导及专门联络人员(附表二)。

2、梳理在手项目。

请27个产业园区对在手在谈项目进行汇总(附表三),以便我委加强协调,争取尽早达产达效。

3、明确下一步重点。

请27个产业园区从本园区产业链补链、强链的角度提出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龙头骨干、院校研发平台等前瞻性的招商争取方向,理清今后引资工作的具体路径(附表四)。

4、组织推介活动。

请27个产业园区提出今年下半年及明年的国内外推介活动的打算,以便我委分类指导,集聚资源,重点推进,提升招商引资的工作层次(附表五)。

市委市政府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重视,定期督查宁委发〔2012〕61号文件中各项发展工作的实效进度,我委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汇总此次招商引资调研涉及的27个产业园区材料并上报市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宁政办发〔2017〕136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7日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新兴产业项目引进和企业成长,按照《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分年安排财政出资100亿元设立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以此吸收社会资本组建子基金,将规模放大至500亿元。

为规范基金管理运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政府主导方向: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功能,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探索构建投贷联动机制,实现政策导向和目标。

专业团队管理:遴选专业团队管理,实施“募、投、管、退”全过程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干预子基金具体管理与运作。

市场发现价值:根据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放大基金杠杆作用,以市场方式发现和引进项目,实现可持续运作。

市区联动运作:聚焦产业布局优化,发挥园区项目载体功能,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引资引智引技引才并举,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建设。

做好风险管理:从母基金决策、托管机构治理、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防范资金运作风险。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宁经信投资〔2012〕176号宁财企〔2012〕292号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相关企业(单位):为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助推作用,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

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的范围2012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2、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4、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5、新增规模企业及大企业(集团)奖励;6、“4+8”产业重点投资项目补贴;7、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奖励;8、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9、物联网十大示范工程项目;10、智能电网示范项目;11、新能源示范项目;12、新兴产业“园中园”奖励;13、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14、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15、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经费;16、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发展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上述16项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资料、时间、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2012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为《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经所属地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进行上报。

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出具相应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单位文件(红头)
××××函〔200×〕××号
关于×××贷款×××项目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XX省财政厅:
我单位愿为以下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承诺: 贷款国别:
项目名称:
贷款金额:(大写)
配套资金金额:(如不能确定就填“按转贷协议要求提供足额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来源:
如我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影响了项目实施时,我单位同意省财政
厅对我单位采取财政扣款的方式补足项目所需配套资金,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年月日。

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范文

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范文

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范文
尊敬的_______(合作方名称):
根据我们与您之间的合作协议,经过双方协商,本公司
_______(公司名称)郑重承诺,将为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承诺如下:
1.资金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所需资金_______(具体金额)用于支持项目的各项建设、运营和发展。

2.资金来源:
本公司将通过_______(具体资金来源方式),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确保提供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足额。

3.资金使用:
本公司将确保所提供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发展,遵守项目相关规定和合作协议,严禁挪用资金。

4.资金支付:
支付方式采用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并在项目方提出支付申请后_______(时间)内完成支付。

5.其他承诺:
a) 本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资金承诺,并及时提供相关资金证明文件;
b) 本公司将保持与项目方的密切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项目
实施中的问题;
c) 本公司将秉持诚信合作原则,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可追溯。

6.合作责任:
双方应共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确保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南京市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并按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要求,各司其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以企业(单位)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主要采用政府注资、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贴息、技术设备购置补助、政府资助、政府奖励(以奖代补)、专项经费补助等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资金需求,兼顾支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扶持项目等。

(二)集中财力、择优安排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示范效应和使用绩效。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透明、廉洁、高效使用。

(四)“就高”和“不重复享受”原则。

年度内,对同一企业或单位申报的多个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资助标准“最高”的项目;已享受过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和支持。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方式第六条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在此前提下,按以下主次顺序统筹使用:(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政府投入;(二)推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重点支撑项目;(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扶持项目;(四)全市性工业重大项目及重点工作推进。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将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支持,主要采用政府注资或股权投资等方式。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科技创新载体的意见-宁政发[2012]30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科技创新载体的意见-宁政发[2012]30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科技创新载体的意见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科技创新载体的意见(宁政发[2012]3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市科技创业载体建设步伐,扩大创业产出,现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科技创业载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一)科技创业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等)、加速器、中试用房及各类科技园区,目前大部分由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等主导建设和事业化管理,在培育科技创业企业成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科技创业载体,具有运营机制灵活、投融资方式丰富和服务功能创新的特点,是对现行科技创业载体建设管理模式的有效补充,并显现出独特的优势。

加强对民建民营科技创业载体的鼓励、引导和扶持,形成各类科技创业载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对我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一)认真落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1+8”政策、“科技九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总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探索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的科技创业载体建设途径。

(二)到2015年,全市民间资本自建、民间资本和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联建、民间资本承租运营的科技创业载体,占全市总量的30%,在孵(在园)企业、毕业企业,占全市总量的30%;获得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以上,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为 规范 战 略性新 兴产 业发 展专 项 资金 管理 ,提 高财 政 资金使 用 效益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预算 法 》等 法律 法规 以及 《国务 院关 于加 快 培育 和发 展 战 略 性新 兴 产 业 的 决定 》 (国发 [2010) 32号 )

《“十 二五 ” 国家 战略性 新兴 产业 发展 规划 》(国发 [2012) 28号 )等 文件 规定 ,财 政 部 、国家 发展 改 革委 联合 制定 了 《战 略性新 兴 产业发 展 专项 资金 管理 暂行 办 法 》。现 予 印发 ,请 遵 照执 行 。
障港 口设 施 安 全 运 行 ,充 分 发 挥 港 口设 施 功 能 , 场 、仓 库 、港 区铁 路 与装 卸机 械轨 道 、防护 设施
有 效使 用岸 线 资源 ,依 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港 口 等及其 他 生产 与 生产辅 助设 施 。
法 》等相关 法律 、法 规 ,制定 本 规定 。
第 五条 专项 资金 支持范 围主要包 括 :
创业 投 资基金 等支 持方式 ,并 根据 国际 国 内战 略
(一 )支 持新 兴 产 业 创 业投 资计 划 。采 取 中 性 新兴 产业发 展形 势进 行适 当调整 。
央财 政 资金与 地方 财政 资金 、社会 资金 参股 ,共
第八条 参股设 立新 兴产 业创业 投 资基金 的
阶段 、不 同 问题 ,创 新体 制机 制和 支持方 式 ,并 支持 的重 点工作 、工 程或 项 目,专项 资金 原则上
做好与其他财政政策 、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的 不再 予 以支持 。
协调 配合 ,促 进战 略性新 兴产 业发 展 。
第 四章 资金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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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XXXX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金承诺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XXXX的通知,填写通知标题》(宁经信投资〔2017〕318号,此处填写通知文号,没有文号则不填)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组织申报了2018年XXXX项目申报: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示范新产品补助项目——农业智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此处填写申报项目具体类别——项目名称),现承诺此次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该项目一经获得资金支持后,项目中涉及需要江北新区配套的资金,全部由我公司自主承担,特此承诺。

(法人或总经理签字):
XXXX公司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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