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机关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城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城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中青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城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1〕12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团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共青团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城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2021年12月31日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城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定(试行)(2021年12月28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31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城市基层团的建设,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基层团组织主要包括街道团组织、社区团组织,以及辖区内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团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市场商圈等新兴领域的团组织。
共青团紧密联系和主导建立的各类青年社团、青年之家等,是城市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延伸和组织依托。
第三条城市基层团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城市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切实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团支部考核方案

团支部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团支部是团组织的基层组织,负责团员的组织管理和团的工作开展。
为了提高团支部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团支部考核方案,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促进团支部的持续发展。
二、考核目标1. 提高团支部的组织管理能力,确保团员的参预度和团组织的凝结力;2. 促进团支部的工作创新,推动团的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3. 加强团支部的宣传工作,提高团组织的形象和影响力;4. 培养团支部的领导干部,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考核内容1. 团支部组织管理能力考核- 团支部组织架构是否合理,各职务分工明确;- 团支部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情况;- 团支部对团员的关心和服务情况;- 团支部的团日活动和团队建设情况。
2. 团支部工作创新考核- 团支部是否有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团支部的工作成果和影响力;- 团支部的项目策划和实施情况。
3. 团支部宣传工作考核- 团支部的宣传渠道和方式是否多样化;- 团支部的宣传内容是否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 团支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4. 团支部干部培养考核- 团支部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机制是否健全;- 团支部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情况;- 团支部干部的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四、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半年或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上级团组织派出考核组进行考核。
2. 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3.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对团支部进行评分,分数越高表示工作越出色。
4.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于团支部内部,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五、考核奖惩1. 考核奖励: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团支部赋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2. 考核激励:对考核成绩普通的团支部赋予激励,如培训、学习资源等。
3. 考核惩罚: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团支部赋予惩罚,如警告、降级等。
六、考核结果运用1. 评估工作发展:通过考核结果了解团支部的工作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 实施

苏州人力资源保障网综合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劳动关系工资收入分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保险职业培训与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法规解读规范性文件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苏人发[1999]19号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苏人发[1999]19号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市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苏州新区组织部、劳动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单位: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1997)5号]及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苏人发(1998)7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能干能工、能上能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
二、全员聘用制的范围和对象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的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和新进人员,均属全员聘用的对象,单位均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岗位的设置岗位设置是全员聘用的前提。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科学”的原则,坚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放编单位要在自主合理用人的基础上)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岗位职责,明确职能,因事设岗。
1.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位设置比例(除管理型事业单位外)根据行业的特点一般应控制在10%-18%左右,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突破。
团委绩效考核办法

团委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1.客观评价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状态,并对工作进行自我总结与反思。
为公平的竞争机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改进提供合理依据。
2.促进团委学生会管理效率的维持和提高,促进团委学生会管理组织目标的达成。
3.开发人力资源,挖掘个体潜能,促使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人力资本优化,提高部门及整个团委学生会协调健康发展。
4.提升成员的潜能,在竞争制度下实现自我价值,并增强凝聚力。
5.最终目的是提高全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效率,创建精英团队,以达到团委的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老师与同学。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对被考核的部门及部门成员一律平等考核,一视同仁。
•对被考核部门及部门成员评价做到实事求是。
2、民-主公开原则•考核的对象、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等要被师生所认同。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以便被考核者得知具体考核情况。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申请复核。
3、目的性原则•评分者应明确考核目的在于进步,不得有私人情绪。
•为达到考核目的,考核期间被考核者不得与考核者有任何交流,由各部门部长监督,否则视为无效.4、量化原则•各选项对应分数A:4分;B:3分;C:2分;D:1分三.考核对象管理与经济学部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四.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五.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主要为互评,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日常表现按考核原则将选项填入前面括号中。
(一)对部长以上级的考核部长以上级考核是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服务,部长以上级考核分数换算成百分制后,超过80分方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PPT答辩,并且考核分数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百分之二十。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苏办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81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繁荣稳定,各项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带头艰苦创业,带领群众共富,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会议强调,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对做好农村工作至关重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一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1.从2009年起,全市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中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评选活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总人数控制在全市村总数的10%以内。
对评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的村党组织书记,市委授予荣誉证书;参照副主任科员工资福利待遇核定档案工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b23635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39.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和城区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水平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的各类深层次矛盾,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大城管”格局,完善城市管理顶层设计1.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
市城管委原则上每月由市长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县级市、区也要加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形成高效有序的“大城管”格局。
2.明确市级城市管理职责。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
市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高位协调、应急处置和综合整治,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有关审批职能和行政执法工作。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的日常事物管理。
第二章机关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务管理机构,配备充足的事务管理人员,确保事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机关需制定事务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明确事务的办理程序和要求,确保事务按照规定进行。
第六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应当做好事务登记、归档、查询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三章机关事务的处理和决策
第七条机关事务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处理和决策,不得拖延或失职。
第八条机关事务的处理和决策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带有个人偏见或私人利益。
第九条机关需要开展重要事务的决策时,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后方可决策。
第四章机关事务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机关事务管理的效果和工作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维护机关事务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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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为虚构,仅作参考。
江苏_努力锻造坚如磐石的基层基础

地 方
图 | 扬州市邗江区团干部走进青年之家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学习宣讲
年社团+青年之家”联动,把社区里大把的“沉默”
青年找出来、聚起来,把青年紧紧地“团”在一起。
持续攻坚、强劲带动,改革不断向基层延伸
如东县青年慈善超市2022年被评为第一批江苏
省五星级县域团属青年社会组织,组织的负责人姚新
玲还有个身份,是团如东县委兼职副书记。
近年来,
江苏各级团组织探索从党政机关、社会组织、金融行
业、非公企业、青年致富带头人等群体中选拔人才,
不断拓宽团干部来源渠道。
这项改革,是江苏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
一个缩影。
全省2021年试点的25个地区新增专职
团干部375人、挂职530人、兼职2220人,增幅分
别达39.2%、736.1%、69.1%,同步出台党建带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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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机关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促进市级机关基层团组织建设,鼓励机关各级团组织的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市级机关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市级机关党工委和团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机关中心工作,以考评促建设,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机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机关团的工作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服务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考核按照“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形成声势,力求实效”的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级机关各级团组织
三、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1.自我考核:基层团组织根据市级机关团工委考核要求和基本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形成自评报告,同时进行自我打分。
报告内容包括:近两年团组织建设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特色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评比材料根据
考核要求和基本标准框架整理,以详实的数据和表格反映考核项目。
2.单位党组织评定考核:基层团组织将自查考核情况及总结上报单位党组织,由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审议评分。
3.上级团组织评估考核:市级机关团工委组成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要求和和基本标准,以及各单位的自评报告、自我打分、评比材料,结合市级机关团工委平时对各团组织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考核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座谈会、民意测验等综合评议方法。
四、考核等次
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等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不达标。
五、考核结果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基层团组织,列入先进基层团组织给予表彰,并向上级团组织推荐表彰。
对不达标单位,将向单位党组织通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附件:《苏州市市级机关基层共青团工作考核标准》
共青团苏州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年3月
附件
苏州市市级机关基层共青团工作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