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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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

〔2012.5〕黄山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资料黄山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2年5月20日黄山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次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黄山乡人民政府乡长1名,常务副乡长1名。

三、选举黄山乡人民政府乡长、常务副乡长,实行等额投票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采取一次投票方式进行。

一次选举黄山乡人民政府乡长、常务副乡长。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一律加盖乡人大主席团印章。

六、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被选举的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即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应先在选票上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2名;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2名。

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监票员、计票员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推选。

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

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和总计票员、计票员。

大会秘书处可以指定工作人员协助计票工作。

十、会场设投票箱1个,代表按先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再主席团成员,后代表依座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一、选举后,由总监票员、总计票员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定后,由执行主席当众宣布选举结果,并发布大会公告。

乡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委员)

乡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委员)

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2011年月日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代表大会第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进行,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先进行分团差额预选,正式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预选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4名,应选11名,差额3名;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 名,应选5名,差额1名;乡(镇)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五、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党委在各党支部(总支)酝酿讨论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后确定,报县委审批,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后提交大会选举。

六、乡(镇)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县委审批后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大会主席团在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后提交大会选举。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

镇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提名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的截至时间为D月D日上午10:30之前。

提名登记表在截至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得有效。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大会正式选举共印制三种选票,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进行。

一号选票(黄色):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票;二号选票(红色):为××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

三号选票(粉红色):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大会需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三、××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1、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名。

2、选举产生××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3、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7名,主席团组成人员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届乡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

四、××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

五、××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应由提名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签署代表本人真实姓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六、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有效。

七、××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人选,进行等额选举。

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 年月日镇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以下简称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人。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可以是本行政区域的选民。

三、各项职务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联合提名都必须填写《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代表团内联名,也可跨代表团联名,并于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将《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送交大会主席团。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书面向大会提出,主席团应向主席团成员和提名的代表说明;如果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提名者书面撤回提名,所提的候选人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不愿意撤回提名,仍应将所提名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理由,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时预以考虑。

四、从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不是少于24小时。

具体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会议进程决定。

五、镇人大主席、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镇人大副主席、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各多一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xx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2年10月10日第一次主席团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xx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副主席1名,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2名。

人大主席和政府乡长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和政府副乡长实行差额选举,人大副主席正式候选人为2人,应选1人,差额1人;政府副乡长正式候选人为3人,应选2人,差额1人。

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选票分四色印制,大红色为人大主席选票,桔红色为人大副主席选票,粉红色为政府乡长选票,黄色为政府副乡长选票。

第二条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主席、副主席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乡长、副乡长、可以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反对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必须先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O”,不划“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四条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五条投票后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Xxx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Xxx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Xxx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任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乡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一人。

三、人民政府副乡长实行等额选举。

四、人民政府副乡长人选在***乡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选民中提名。

五、本办法所列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时,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表中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代表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为有效。

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合提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不愿意被提名时,大会主席团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代表说明。

六、讨论酝酿候选人在各代表团会议上进行。

各代表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后,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七、本次会议选举选票为一张(大红),有关注意事项应在选票中说明,统一使用大会提供的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其它书写工具。

画票符号要准确工整,字迹清楚。

八、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投反对票的划“×”,弃权不划符号。

表示反对的,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否则为废票。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设监票2名,计票1名,监票和记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推荐。

乡镇一次人代会选举办法

乡镇一次人代会选举办法

***区××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名。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或二、三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列,经过预选的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代表本人的签名。

提名代表要向大会主席团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五条人大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乡(镇)长、副乡(镇)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如果不同意选票所列候选人的,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

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反对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空格内书写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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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投票选举办法
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情况,制定xx乡选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选区应选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应选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

三、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本县(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在家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外出(外来)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举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六、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边的符号栏内画“〇”。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
得用铅笔。

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七、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九、选区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

监票人由选举工作机构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定,总监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在监票人中指定。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选区设计票人 2 名,计票人由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担任,由选区工作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十一、投票结束后,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票箱,当场开箱计票;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应集中到选区中心会场,在监票人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

记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票箱,由投票站工作人员清点选票后,当场密封,由投票站监票员、计票员共同送至该选区最后一个投票站进行计票,记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十二、选举结果经县(乡)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在选举日后的5日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xx乡选举委员会
2011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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