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中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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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官员民主选举程序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建议

中国基层官员民主选举程序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建议

中国基层官员民主选举程序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建议内容提要:关于基层官员民主选举中的提名程序问题,既重要又复杂,实践中经常遇到种种难题,中国目前的法律对之缺乏严谨有效的规范,学术界过去因该问题太具体、操作性较强对之缺乏必要的理论关注。

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完善我国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提名程序做了集中的理论思考,如,为什么需要设立提名程序,提名程序与选举、宪政过程的关系,如何完善提名程序。

文章认为,完善提名程序具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最后,本文对规范我国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提名程序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关键字:;选举理论民主提名程序立法建议一、现行选举法律规定及基层选举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关于我国目前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①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地方人大在选举基层官员时,提名机关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10人以上人大代表书面联名也可以提名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或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第21条)。

正职领导人的候选人一般应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副职领导人应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人数,先预选以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行选举(第22条)。

选举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第20条)。

(县乡两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确定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的得票顺序,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的程序同第22条的规定(第24条)。

补选两级领导人员的正职、副职,候选人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第25条)。

比较县乡两级与省市两级甚至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其提名权主体与提名程序大致相似。

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为广泛而深刻的民主实践。

2021年即将全面展开的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不仅处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奋进第二个百年目标开局之年的时间节点,而且处于疫情风险尚未根本解除和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的时期,更加关乎全局,意义非凡。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其直接选举的方式与西方选举模式最为接近,最易被关注和比较。

可以说,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无论是在理论意义层面还是在实际操作层面都有不同寻常之处,如何依法高效有序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和基层政权建设,是各级人大在疫情大考中磨砺、彰显制度优势必须要交出的一份特殊而光荣的答卷。

一、疫情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深刻影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有着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一)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利好分析。

相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横行肆虐,较早遭遇疫情的中国成为疫情洪流中的“诺亚方舟”,在转“危”为“机”中开拓了新局面,进一步提升了制度优势的认同度。

对比国内外疫情的发展变化,中国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赢得了人民的信赖和拥护,坚定了制度自信,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应用的便捷度。

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对于取得抗疫的关键性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连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都无处遁形,主动投案率大幅提升。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人员进行精准摸排必将给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选民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协同度。

我省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我省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我省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作者:来源:《浙江人大·公报版》2006年第05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课题调研组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

代表选举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对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研究这次县乡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特点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省人大机关秘办会议成员年度调研课题,近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先后赴绍兴、金华和丽水及部分县(市)开展专题调研,通过采取查阅文献、座谈交流、走访乡镇街道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有利条件很多,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对这次选举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关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一、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流动人口大量增加,选民登记工作难度增大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流动量剧增,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突出,选民登记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多,人在户不在。

200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898万,而流动人口目前已达1200万。

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市县外来人口尤为集中,如义乌市外来人口已达82万,远远超过68万的本地人口数。

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选民资格确认程序比较繁琐,选民登记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

二是外出务工经商多,户在人不在。

如上虞市本地人口有87万,外出务工人员已超过15万;经济欠发达的庆元县本地人口19万,也有3万多人外出务工,该县东部13个乡镇有近40%的农民外出打工。

外出人员大多去向难掌握,使发函联系、办理委托投票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三是同一行政区域内人口流动量增加。

城镇国企改制职工分流自谋职业、下山脱贫、旧城改造、学生择校、农村人口到县城打工等情况,都使选民户籍情况更加复杂,容易造成重登、错登、漏登。

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尤其是县乡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标签:县乡人大工作思考一、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

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基础在县乡。

县乡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实现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途径。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基层国家政权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县乡人大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二、县乡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1.少数县乡人大会议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极少数地方县乡党委对代表的政治观、素质观、结构观等把关不严,极少数县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不严,一些地方还出现过选举违规现象;一些地方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加报到半天就结束,程序极其不规范。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少数地方县乡人大会议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

2.少数县乡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存在“虚化” 现象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位模糊化。

对县乡重大事项的决定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知情不充分。

客观现实是党委政府直接将已经形成的重大事项提案提交到人大,之前并没广泛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也没有让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委员们参与、参加重大事项的讨论、调研全过程。

在一些重大决策事项上,往往以党政联合决策代替人大决定权。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问题、成因及思考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问题、成因及思考

突 出 , 家 的老年 人参 加选 举 的难 度 相对较 大 。这 在
随着经 济社会 的发展 和市场 经济 的逐步建立 完 些 问题 的存 在 , 大 了选 民登 记难 度 。 避免 产生 加 为
善 , 民也因利 益关系 的调整 , 选 以及就业 、 生活 、 居住 错 、 漏登 现象 , 多数地方将 选 民登记变成 了按户 口簿
等诸多 因素 , 思想 观念和 民主意 识发生 了新 的变化 , 或原 选 民登 记册 登 记 选 民。 样做 , 然选 民登记 这 虽 使选举工作 面临着更 加复杂 的情况 和问题 。 绪 。尤 其是 县 级 人 大代 表 选 举 普 遍存 在 上 面定 名

错、 漏现象会 避免 , 但部分选 民登记后不可 能参 加选 3选举 工作 中的“ . 三难 ” 问题 难 以掌控 。 即代 表
临的新情况 、 存在 的新 问题 , 就如何 做好新形势 下的 员达 2 %以上 , 的村多达 3 %以上 。 4 有 0 此外 , 因外 地 创业 、 学生择校 等原 因 , 造成人户分 离的问题也 比较 县乡人大换届选 举工作谈 点肤 浅意见 。


县乡人大换 届选举 面 临的主要 问题
2 选 民“ 多一 少” . 两 的情 况比较 突 出。 即外 出务
不 在 各级政权组织 建设 和促进各 项工作 开展起 着重 要作 工 人员多 、 确定 流动人员 多、 家参选选 民少 。据 用 。笔者结合 近几届 县乡人 大换届 选举 的实践 和面 对分 乡镇 的调查 , 村长 期在外 务工 和流 动在 外人 农

员会 主 持, 选 民的组 织 工作 主 要 靠 各村 ( ) 组 员 , 但 居 党 深人 到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的村 、 区 、 社 企业 、 业 单 事 织和 村 ( ) 居 委会 , 而村 ( ) 居 级规模 调整 后 , 个村 的 位 , 选 民的情 况进行 调查摸底 , 一 对 掌握 上 次选 民登 记

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基层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在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基层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阻碍了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

1.1 代表选举制度不完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基层人大工作的基础。

然而,目前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存在着选人方式过于单一、选举程序不规范、选民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

由于选举程序的不完善,导致选举结果不够公正、民主。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监督和制度建设,确保选举程序的公正、民主和透明。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选举制度经验,加强选举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选民参与度,以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1.2 办事效率低下基层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主体,其办事效率直接影响基层民众对人大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在现实中,基层人大办事效率低下、工作推进慢、决策执行力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

这主要体现在基层人大工作中存在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导致工作推进缓慢、决策结果难以落地。

此外,由于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基层人大工作中缺乏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导致工作推进慢、问题处理不力。

为提高基层人大办事效率,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改革。

建立健全高效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

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确保决策执行力强,真正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

1.3 民众参与度不高基层人大的职责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决策权,应该密切与基层民众的联系,听取民意、反映民意,但在现实中,基层人大工作的民众参与度较低。

民众参与度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基层人大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一般民众难以理解和参与,另一方面,也受到基层人大工作的制度设计以及基层干部对民众参与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影响。

要提高民众参与度,首先需要提高基层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民意,反映民意。

关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为了总结上一轮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验教训,为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基础,近期,我们深入部分镇、选区,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就上一轮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情况及做好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查找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我县于20xx年x月至20xx 年x月在全县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过法定程序和积极工作,于20xx年x月x日顺利选出新一届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随后组织召开了新一届县、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县委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依法任命了县、镇选举委员会,并成立了办公室和工作指导组,及时批转和印发了县人大党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正风肃纪,严明纪律风气。

成立了换届风气检查指导机构,组织收看《镜鉴》等警示教育专题片,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三在先”要求,明确五类主体责任。

同时,向每位选民发放了换届纪律规定传单,实现了“四个零”(零投诉、零上访、零违纪、零差错)目标。

(三)加强审核,严把代表“入口关”。

按照代表结构要求,及时分配代表名额,从严掌握干部代表比例,适当增加一线和其他领域代表名额。

成立了候选人审查小组,逐人进行考察审查,严把“五关”(政治关、道德关、法律关、民主关、结构关),确保代表结构和差额要求落实到位。

在当选的县人大代表中,基层一线代表占代表总数的xx%,比上届提高了x个百分点;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xx%,提高xx个百分点;非党代表占代表总数的xx%,提高了x个百分点;连任代表占代表总数的xx%,减少了xx个百分点;下推代表点总数的xx%,减少了x 个百分点。

(四)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制定了宣传培训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召开了全县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各选区普遍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选民知晓度明显提升。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乡镇人大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乡镇人大作为基层人大的代表组织,承担着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乡镇人大的监督力度不够,很难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其次,乡镇人大的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听取报告、提问和参观调研为主,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手段。

再次,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结果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导致监督工作形同虚设。

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存在的问题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容易引发选举不公平、不透明的问题。

其次,乡镇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缺乏竞争,多为干部提名或自荐,缺乏广泛的代表性。

再次,选举过程中存在着干部拉票、利益交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三、乡镇人大工作缺乏群众参与乡镇人大作为代表群众利益的组织,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往往缺乏群众的有效参与。

一方面,乡镇人大工作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缺乏对外公开和群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使得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缺乏了解和参与的机会。

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工作缺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和采纳机制,使得群众的声音难以被反映和解决。

四、乡镇人大议题设置和决策过程不透明乡镇人大的议题设置和决策过程往往缺乏透明性,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乡镇人大的议题设置往往是由政府主导,缺乏民主程序,容易忽视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其次,乡镇人大的决策过程不够透明,缺乏多元的意见平台和民主决策机制,容易导致决策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五、乡镇人大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乡镇人大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是影响乡镇人大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

然而,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乡镇人大的组织能力较弱,工作安排、会议组织和议题研究等方面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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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1]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由于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迄今还存在很多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人民对于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参与和民主选举权利的实现。

随着我国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我国的经济利益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较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顺应这种变化的内在要求,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特别是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也应不断优化和完善,以便能够真正选出代表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人大代表,切实维护好社会各阶层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从不断健全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提高选举效率的目的出发,以改革完善选举委员会、科学划分选区、改进候选人提名与介绍方式等三个重要环节为着眼点,对完善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进行了一些探究。

一、改革完善选举委员会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能否得到充分体现,选举能否取得圆满成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选举制度设计中由谁来主持选举和怎样主持选举。

建立合理的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是进行选举的首要环节。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比较重视选举主持机构,对选举主持机构的构成和运作基本上也都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

在良好的选举管理中,所要求的就是,选举主持机构能够公正地和有条不紊地组织选举。

为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实现选举目的,国外选举主持机构一般具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建立常设的行政组织机[收稿日期]2011-12-03[作者简介]张朝阳(1976-),男,硕士,河南省商丘师范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970—(2012)02—0030—02对完善中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几点思考张朝阳(商丘师范学院, 河南 商丘 476000)摘 要:我国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因此,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对于充分维护和发展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我国目前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为研究对象,并结合我国目前社会实际,主要从改革完善选举委员会、科学划分选区、改进候选人提名与宣传介绍方式等三个重要环节对我国目前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途径进行了一些初步的研究。

关键词:中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完善途径构。

二是这个机构要尽量地保持政治上和行政上的中立。

这是由选举主持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所要求的。

我国新修订的《选举法》虽然增加了关于选举机构的专章规定,但对选举机构要坚持的原则、人员构成、组成人员的数量、资格、任命程序、法律责任等均缺少明确规定。

法律的缺失性和模糊性使得选举主持机构的组建、权力行使等运行环节难以得到有效地规范和运作,在操作中势必会妨碍选举的公平和公正。

为了保证我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顺利进行,达到选举目的,我国必须对选举委员会加以合理的改革。

首先,必须充分重视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构成问题,这是关系到选举委员会的性质,进而可能影响到人大代表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的问题。

应当在选举法层面上就组成人员的数量、资格、产生程序、产生范围做出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统一规范指导全国各地的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避免出现由于根据各地的选举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而出现参差不齐甚至是不合理的现象。

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来确定,以便从根本上确保选举委员会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为进行民主选举提供良好的主持机构。

笔者认为,应当改变目前选举委员会几乎完全由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组成的不合理的传统做法,大力淡化选举委员会的“官方”色彩,大幅度地增加选举委员会的群众基础,注意吸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其他各方面的代表参加,如高等学校中从事法律方面研究的教授、著名律师、法院法官等。

这些人一般都拥有良好的人品素・31・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养和较高的社会威望,比较讲求公平与正义,吸纳他们进入选举委员会,必定会大大增强选举委员会的广泛性、中立性和公信力,对于选举委员会整体功能的发挥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遗憾的是,新修的选举法在这方面仍然缺乏相应规定,今后应该引起国家立法部门的重视。

而新修的选举法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进步,对于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合理现象的出现,必将起到很大的阻遏作用。

其次,应当改变目前选举委员会的临时性特征,保证选举委员会的稳定性和常设性,其成立后要有固定的任期。

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部分国家都设有常设性的选举主持机构,该机构一般由少量的专职骨干人员和选举繁忙期间从其他岗位借调来负责选举工作的大量后援人员组成。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选举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也有利于培养有经验的选举工作人员,对于提高选举效率,实现选举目的必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再次,选举法应统一明确规定关于选举委员会运作时应当坚持的原则、法律责任等一系列相关内容,规范运作方式,强化运作效果,防止权力滥用,应当将其主要功能转换到对选举活动的组织和监督上来,并增强对代表候选人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以及选举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选举委员会还应当努力动员公民参加选举,向公民宣传有关人民代表选举的法律规定、参加选举的条件和程序、代表选举的重大意义等等。

同时,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要加大透明度,各项程序必须公开,不仅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必须公开,其运作过程也必须公开,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允许社会团体、代表候选人等组织选举观察小组观察监督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这样有利于确保选举委员会的中立性和良好运作,有利于提高对选举委员会工作的信任度和认同度,从多方面保证选举的客观公正。

二、科学划分选区选区是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其作用是为了顺利进行选举,方便选民在一定区域内参加选举和统计选票,实现选举目的;同时,选区又是被选出的代表联系选民并履行其职责的基本活动区域。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以及“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因此,选区划分是直接选举中一系列活动的前提,是选举开始前分配代表名额的关键环节。

选区划分虽然是一项治理技术层面的运作方式,但选区大小、地理位置等的不同划分,不仅关系到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还关系到选举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整场选举是否公平公正。

虽然选区划分一般会受到地理因素和行政区划的影响,但不能因此而破坏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区划分时,应该保持在不同选区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致相当,避免出现选举权的严重失衡现象,这样不仅可以保护选举权的平等性,增强选民和候选人参加选举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代表名额的合理分配。

对此,新修的选举法已经增加了相应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对于科学指导各地的选区划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该规定显得比较笼统,难以有效阻止一些地方利用选区划分做文章,笔者认为,我国选区划分的完善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实行以行政区划为选区划分标准我国选举法对选区划分是这样规定的: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在城市多以单位为选区划分的标准。

但以单位为选区划分的标准,存在很多弊端。

首先,从选民利益来讲,选民积极行使选举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好自己的各种利益,现代社会下,单位选民与所属单位的利益联系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十分密切转变为比较疏淡,单位选民的利益已经主要转移到其居住区,因而选民往往更关心居住区的水、电、道路、卫生、环境等问题。

如果仍然按照以往的单位划分选区标准把他们划分到单位选区,那么,他们参加选举的根本目的就会被抹杀,他们的切身利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甚至会使他们弃选。

其次,在进行选举时,单位选民一般是由本单位组织投票活动,这样,单位负责人就可以凭借单位隶属关系等复杂的因素操控本单位的选举,如果某一单位有代表候选人名额,那么该单位的选民一般都会投本单位候选人的赞成票,难以做到自由投票。

“选举与单位挂钩,就掺杂了许多复杂的因素,如上下级关系等人际关系,无法使选民自由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1]以单位为选区划分标准选出的代表,往往要么是本单位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要么是本单位的劳动模范或者先进人物,且他们作为兼职代表,往往将本职工作置于代表工作之上,不利于代表职能的发挥。

再次,当选举真正具有竞争性时,以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为选区划分的标准,会使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演变成单位之间的实力和人力之争。

其结果是,往往大单位会比小单位更具有优势,小单位的代表候选人难以当选,小单位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有损于选举的代表性和公平公正原则。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的选区划分标准,都是以人口自然分布的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划为标准。

参照这一做法,目前在我国应该取消单位选区划分标准,规定按照地域及居住状况来划分选区,且要注意保持选区范围的相对稳定性,防止因频繁的选区划分而影响选举的公平公正。

・32・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二)明确界定“大体相等”的浮动范围我国选举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由于“大体相等”的含义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为了照顾某些人当选,或者为了阻止某些人当选,某些人或选举委员会很容易在“大体相等”上做文章。

因而选举法应明确界定“大体相等”的浮动范围。

国际上也不乏这方面的先例,比如,俄罗斯选举法规定:根据各选区选民数大致相同的原则进行选区划分,代表人口数上下浮动在10%一15%之间。

[2]三、改进代表候选人提名和介绍方式 (一)改进候选人提名和确定方式 提名候选人制度是选举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阶段,提名制度上的不民主将会导致整个选举不民主。

在实践中,如果选举提名过程被操纵控制,选举的结果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控制了。

这是目前影响选举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

所以,选举程序制度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规范的、民主公正的提名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在候选人的提名环节上习惯于强调代表形式上的广泛性、先进性,忽略了代表应有的内在基本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得一些根本不符合代表职务要求,不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被提名,另外也存在政党团体提名候选人所占比例过多的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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