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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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会…
性,技术性
社会公示 制度
社会听证 制度
公示板.公示 享有涉及公众利 提高决策透明度
卡.公众宣 益的决策知情 和公众参与度
传单…

听证会
修正、完善决策 决策利民。 集思广益,有科学 依据,有制度保 证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 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 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 基础。
练习(单项) 1、差额选举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 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 争。同时,差额选举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主 要表现为 A A、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 传、金钱交易等情况的发生 B、不能产生让选民满意的结果 C、可能造成竞选秩序的混乱,造成恶性竞 争 D、导致选民与被选举人矛盾激化,不利于 社会稳定
B、从公民的角度来说:①有利于促进 对决策的理解,自觉落实决策;②有利 于提高热情和信心,和政治责任感。
1.2.3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一、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一、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 重要形式
• 城市居民自治--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1)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人大 代表选举) (2)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选举) (3)等额选举 (4)差额选举(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国民主选举的历程
1953年12月,我国进行首次普选,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 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其中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 举,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优点
从 被
等额选 举
局限性


人 的
优点
角 度 来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民主 选举 而产 生 的 。在人 大代 表 选举 制 度 中 , 选 举 权 的普 遍性 、 有 选举 权 平等 、 直接 选 举 和 间接 选 举 、 额 选 举 、 差 无记
名投票( 或秘 密投票) 等原则。选民登记、 选区划分、 代表 名额 、 代表候 选人的提 出与确定、 预选、 代表候选人的 宣传介 绍、 投票选举 、 选举结果的确定、 对代表 的监督和补选等都是这些原则的展开和体现 。 同时, 可将这些原则作为标准来
边 区政 府 民 主选 举 的经 验 特 别 是 新 中 国成 立 后 民主 政 权 建 设 的 经 验 , 建 了新 的选 举 制 度 。 15 年 7 , 创 93 月 中 央人 民政府 委 员会 第 2 2次会 议 通 过 的选 举 法 ,是 新 中
参与性的民主、 代议的 民主 、 慎议的 民主三种口 或者选 I , 举 民主 、 谈判 民主、 协商 民主三种[ 。不管怎么分类 , 2 1 等
文章编 号 :6 2 8 8 ( 0 9 0 — 0 8 0 1 7 — 5 0 2 0 )5 0 2 - 6
在 理 论 上 , 据 划 分 标 准 的不 同 , 主可 以分 为 不 根 民 同形式 . 比如 , 接 民主 与 间 接 民主 , 议 民主 、 数 民 直 代 多 主 和远 程 民主 , 选举 民主 和协 商 民 主两 种 或 者 直接 的和
产状况和居住期限 ,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但是依照
法 律 被 剥夺 政 治 权利 的人 除外 。所 谓 “ 民 ”就 是指 具 ” 公 , 有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籍 的人 。 举法 第 3 重 申了这 一 选 条 规定 , 只是 将 “ 书 ” 为 第 二 款 予 以规 定 , 在 具 体 文 但 作 并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人大代表选举投票规则和方法人大代表选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其规则和方法对于保障代表选举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1.选民资格: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选民应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等基本条件。

2.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选举程序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投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选民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选举机关进行登记,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领取选民证明。

选民证明是选民参与投票的重要凭证。

3.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是选举的重要环节,旨在让选民有更多的选择权,并确保代表的多样性。

候选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名:一是通过政党或者其他组织提名,二是自行申请参选并通过审核。

4.选举组织:选举组织是确保选举投票顺利进行的保障。

选举组织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审核、选民教育、投票组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选举组织应组织开展选举宣传活动,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并就选民的疑问进行解答。

5.选民教育:选民教育是确保选民了解选举相关规则和参选人情况的重要环节。

选举组织应当开展选民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传播选举政策、选举权利和选民责任等信息。

选民应当知晓每个候选人的政治立场、过往工作表现等信息,对每个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6.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应当简单、方便、安全。

传统的投票方式包括纸质选票投票和电子投票。

纸质选票投票通常采用询问式投票,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候选人,然后将选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中。

电子投票方式可以通过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来保证投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监督与公示:选举的公正、公平性需要监督制约。

选举组织应建立监督机制,监督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过程等各个环节。

选举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如果发现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并追究责任。

8.界限划定和代表人数:人大代表选举的界限划定应当根据地域和人口等因素来确定。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或委派专人主持。

分设投票站的要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

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指派一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投票时,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日不能回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人代写。

四、投票起止时间:2011年12月16日8:30-11:00。

五、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六、投票站点设立秘密写票处。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八、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九、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十、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张选票所选出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十一、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

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

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人大代表如何选举高层

人大代表如何选举高层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中央政治局委员将在主席台就座。

在他们后面就座的是其他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成员负责提名国家主席候选人。

在中央政治局委员坐席前,也有一排座位,他们是由主席团选举出的常务主席。

除了主席团成员,其他人大代表的座位每年都会轮换,避免总是坐在后排。

主席团就座主席台主持会议今天全体会上,将有近200人在主席台上就座,他们绝大多数是主席团成员。

本次会议178名主席团成员是在昨天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在近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主席团成员都在150人以上。

主席团人员都是全国人大代表,按惯例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各民主党派人士等。

主席团成员为什么能在主席台上就座,无明确法律规定。

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说,他们就座主席台制度依据是主席团主持会议。

预备会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

按惯例,中央主管组织工作的政治局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准备推荐为新一届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的人,一般会被推选为常务主席。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人数为“若干”,每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并不相同。

本届大会常务主席是张德江等6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主席为9人,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主席为10人。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调整会议日程,就重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

而大会执行主席是每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可以决定代表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顺序。

在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的,必须得到执行主席允许。

主席团提名国家主席候选人说到主席团的职权,作为大会的主持者,一方面决定会议日程和列席名单,以及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另一方面,可以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人选,以及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主席团还有一个特殊职权,按法律规定,如大会期间,要对代表拘留或逮捕,需要报主席团许可。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为了确保代表选举的公正、公开和民主,我国在选举方式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分为两个层次的,即基层选举和全国选举。

基层选举就是在各级基层人大代表中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再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最终产生人大代表。

这种层层推荐、竞选的方式,确保了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在基层选举中,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选举,包括通过推举、竞选和选民评议等方式。

其中,推举是一种重要的选举方式,可以通过群众提名、团体推荐等方式,将合适的候选人推荐给选民。

竞选则是指公民自愿参选并进行竞争,通过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政治观点争取选民的支持。

选民评议是一种通过调查、讨论等方式,评估候选人的个人品德、政治观点和工作表现等,再决定是否选举他们为代表。

在全国选举中,各级基层人大代表通过多轮投票的方式,选举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通过秘密投票的方式,最终选举出代表。

这种多轮投票的方式,有利于在选举过程中筛选出具有较高支持度和领导能力的代表。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制度。

例如,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了选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选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选举监督制度则是在选举过程中设置了监督机构和监督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选举过程中还设立了监票员、候选人代表和监察员等,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此外,在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中,还有一些特殊的选举方式。

例如,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采取的是按人口比例选举的方式,确保少数民族在人大中得到充分代表。

港澳地区代表的选举采取的是间接选举的方式,由特定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这些特殊的选举方式,在维护地区利益和民族团结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基层选举和全国选举,通过推举、竞选和选民评议等多种方式,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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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

论文联盟编辑。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

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

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十四、选举计票完毕,经监票员确认有效后,由计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均应报给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并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为单位公布。

第四十二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区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上款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第四十三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七章选举代表
第四十四条各选区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

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指派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办事处主持。

各选区由选民推选出监票和计票人员,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

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选票上代表候选人的名次,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第四十六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

对确因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利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

对因事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选民,按照本人意愿代写选票。

第四十七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可暂作缺额处理。

第四十八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

确定投票有效后,按选区进行计票,填写选举结果记录单,由监票人员签名,连同选票一并送交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指定的派出机构,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当选的代表是否有效,并向选民公布。

当选的代表,由选举委员会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十九条选举代表的选票要由本级主持选举工作机构或者指定部门封存,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月以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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