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难题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难题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文书,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确立权益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凭证。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面临着一些难题。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难题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劳动合同中的问题是劳动合同法执行难题的根源所在。
在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格式不规范一些劳动合同的格式比较简单,没有明确注明合同的有效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详细信息,导致合同解释模糊,增加了劳动法执行的不确定性。
2. 合同解释的争议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存在多种解释,给劳动法的执行带来争议。
例如,加班工时和加班补偿的计算方式,部分雇主和劳动者对此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纠纷。
3. 合同中的附加约定部分劳动合同中存在一些具有不平等性质的附加约定,例如,限制劳动者参与其他竞争性工作、违约金等。
这些附加约定可能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冲突,使劳动法的执行变得复杂和困难。
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难题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意识的不足由于一些雇主和劳动者对于劳动法的了解程度不够,对于合同的规定不清楚,或者对于合同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劳动法的执行出现困难。
2. 执法力度不足在一些地区,对于劳动法的执行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进一步加剧了劳动法的执行难题。
3. 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劳动法中一些条款的表述比较模糊,例如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和违约金的界定等,这给劳动法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解决劳动合同法执行难题的对策为了解决劳动合同法执行难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通过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明确合同的格式要求,加强对附加约定的限制,以及对合同中存在争议条款的解释等方面,为劳动合同的执行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劳动行政执法体系,加大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

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发布于 2009-02-06 11:07:40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组广东省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一直居全国首位的省份,全省法院一向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和调研工作。
今年1月1日、5月1日先后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使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并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和程序衔接的困难。
面对上述严峻形势,我院主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已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详细的研究,并适时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以统一全省劳动争议审判的司法尺度。
随后,调研组分赴东莞、深圳、佛山等劳动争议案件较集中的地区,与当地两级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工会及商会的代表进行了座谈,形成了有关调研报告。
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并在广泛征求我省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6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对于我省企业及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影响(一)在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下,珠三角地区从事订单生产的企业确实面临很大的经营困难《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企业、劳动者、学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存在较大差距,对有关条款利弊的争议不断,并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
据国内外媒体报道,因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外资企业所得税从15%增至25%、人民币升值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东莞等地有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实有利于劳动者,该法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劳动者的维权热情。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 8(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立幼儿园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公立幼儿园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问题与改进建议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公立幼儿园作为培养国家未来花朵的重要基地,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旨在保障员工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下面,我就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问题分析1.合同签订不规范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部分公立幼儿园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如合同内容不完整,条款不明确,甚至有些幼儿园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缴纳不足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部分公立幼儿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社会保险缴纳不足的问题,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3.工作时间与工资待遇不符新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有明确规定。
但部分幼儿园存在工作时间过长、工资待遇偏低的现象,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4.试用期管理不严格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管理有明确要求,但部分幼儿园在试用期管理方面较为宽松,甚至出现滥用试用期的情况。
5.员工培训与晋升机制不完善新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但部分公立幼儿园在员工培训与晋升机制方面存在不足,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
二、改进建议1.规范合同签订公立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要完整、明确,确保双方权益。
2.加强社会保险缴纳幼儿园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工资待遇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工资待遇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提高员工工资水平,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严格试用期管理幼儿园应加强对试用期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同时,关注试用期间员工的表现,确保试用期员工权益。
5.完善员工培训与晋升机制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与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这一制度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书面劳动合同缺失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
这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劳动合同期限短化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降低人力成本。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失业风险时,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3. 试用期滥用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剥削”。
一方面,试用期长度超过法定规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
4. 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
此外,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项目也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5. 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难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6. 劳动争议处理困难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尚不完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
这使得劳动者在遭遇侵权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3. 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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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
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
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
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例如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打起口水仗。
打来那个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干着最危险、最酷、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
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少数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按或不完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些私营企业中,这些用人单位用人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和报酬,没有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
一些劳动者因自身文化素质低,也不懂得用书面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签不平等合同。
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个别民营、私营企业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时,要劳动者交押金、要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等违法做法仍然存在。
三是签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全。
按《劳动合同法》第17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九项必备条款,但有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条款不完整,未提及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必要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签格式化合同。
目前,各用人单位用的劳动合同范本,是从劳动行政部门领取的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书。
不少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基本上全部按格式填写,千篇一律。
实际上各个用人单位情况不一,劳动合同也应该不同,不相同的部分就应该有另外约定的条款,没有另外约定的条款,实际上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职工对《劳动合同法》认识偏差
有些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虽好,但作为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弱势地位无法改变,不可能事事依法与企业经营者较劲,遇到问题时企业总是有办法规避。
他们对《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并不十分乐观。
加之社会保险目前还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接续和转
移,以至相当部分外来工,尤其是农民工对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交纳社会保险的热情不高,呼声不强,直接影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
一些流动性相对较强的建筑、餐饮、酒店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参保率还比较底。
(六)、《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约束不够有效
调研中,不少用人单位谈到颁布《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他们充分理解,但在保障劳动者权利同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许多劳动者就是不守合同,不管企业是否同意,说走就走,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反过来,企业要辞退员工,不仅要提前通知,还要补偿工资。
这一点让企业非常困惑。
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值得进一步探讨、完善。
(七)、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也在大量攀升。
在这种形势下,劳动监察部门承担的职责越来越重要,这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真正执行到位的重要保障。
但从目前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来看,监察网络不够健全,执法力量普遍不足。
无论是机构还是人员,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由于监察力量的不足,接导致监察的力度软化,带来较为普遍的现象是,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人去查处;违法用工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没有相关部门去问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人按《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条例》给予处罚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利益的平衡,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在于用人单位,社会舆论在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中产生了无毒理解,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用人单位的认识偏差
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甚至违法集体裁员;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一个专有名词——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再续定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造成误读误解,担心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永久职工”。
(二)、与《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劳动合同法》虽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不能跨地区自由转移接续,劳动者跨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承担部分,而不能带走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这样就影响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也使《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落不到实处。
又如,劳动保护、年休假等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对一些条款进行了明确界定,但仍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再如,《劳动合同法》与《工会法》需要进一步衔接。
实际操作中,基层工会组织难以有效组织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对话,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中的工会领导本身受雇于企业老板,很少能真正发挥作用,致使部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屡屡发生。
(三)、社会舆论的误读误解
当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时,珠三角“上千家家鞋厂倒闭,更多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以及“关于韩国企业逃走”的新闻类似这样的报到,不少媒体都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了这些企业的厄运,有些文章片面解读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在这样一个宣传北京下,各地很多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开始抱怨这部法律造成企业成本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