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合集下载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浙江财经大学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

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 30% + 智育× 60% + 体育× 10%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每一年级按照专业为基础排名。

第三章计分细则第六条德育测评分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1、荣誉奖励加分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志愿者、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副排长、优秀通讯员、先进个人;院级荣誉包括:院社团之星、院先进班级、院先进团支部、院优秀部门、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干事。

若除此外还有获得其它荣誉者,在奖学金评定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相关荣誉必须在该学年内取得,不得重复上报,同一荣誉不得多次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在学科知识上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成绩表现。

包括学习态度、成
绩稳定性、学习进步等。

2. 学习方法:考察学生学习的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运用情况。

包括学习计划制定、学习
时间安排、学习资料整理等。

3. 学习能力:考察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上的表现。

包括思维
能力、推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学习态度:考察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和学习动力。

包括学习主动性、学习积极性、学
习习惯等。

5. 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文化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包括语
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实践能力等。

6. 体育健康:考察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情况。

包括体育成绩、体能测试、身体
素质等。

7. 社会实践: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参与度。

包括社会实践经历、社会
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等。

8. 应对困难:考察学生面对挑战和困难时的解决能力和积极态度。

包括问题解决能力、适应能力、坚持不懈等。

以上是一些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的参考,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调整。

评价细则应根据学校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来制定,综合考虑学科知识、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因素。

同时,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客观公正、多角度评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准确评价的一种方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评价目的1.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知识的掌握,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 提高教育质量: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可以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提供改进教学方法的参考。

3. 促进学校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可以为学校的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生在各个学科中的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素质发展评价:包括学生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评价和素质发展评价的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方式1. 定性评价: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定量评价: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价。

3. 综合评价: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五、评价标准1. 学业水平评价标准: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科标准,对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价。

2. 素质发展评价标准: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3.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将学业水平评价和素质发展评价的标准进行综合,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运用1. 学生指导: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发展规划,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

2. 教师指导: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教师提供改进教学方法的参考,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学校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可以为学校的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待定稿)一、总则1. 综合测评成绩是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及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条件。

2. 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年度总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

系学工办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3. 本条例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各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 综合测评总分包括文化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25%)、综合考评(5%)。

二、文化成绩(70%)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当年综合测评中文化成绩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文化成绩,以70%的比例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三、平时表现(25%)加分部分(一)各类活动(文体类,注:系列活动取最高分)1.校级活动加分: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4、3、2、1.5分。

2.系级活动加分:参加系级各类活动加0.5,获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5、1分。

(二)科研、宣传1.科研类加分(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奖,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4分。

(2)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课题研究,分别加15分、10分、5 分、2分。

(3)学术论文获奖分别获得国家级特等奖 2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5分;省级特等奖 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市级特等奖 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特等奖 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文章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2分。

(如:在《怀化日报》发表文章加10分;在《怀化学院学报》发表文章加8分;在系刊上发表文章加2分)(5)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科研论文,分别加6、4、2分。

2.宣传类加分(1)在院网站上发表宣传政法系或怀化学院的文章加2分,投新闻稿件的加0.5分/篇,一年最多加2分;系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加2分/篇,投稿加0.25分/篇,一年投稿最多加1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全面地了解个体在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为了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测评目的1. 了解学生在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为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依据;2. 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势和潜力;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测评内容1. 学业测评:(1) 学科知识掌握情况:通过考试、作业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2) 学科能力发展:通过项目作业、实验、课堂表现等方式评估学生在学科能力方面的发展情况;(3) 综合能力:通过综合测试、综合作业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品德测评:(1) 遵纪守法:评估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是否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2)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3) 品德修养:评估学生在人际交往、待人接物、自律等方面的品德修养情况。

3. 体质测评:(1) 体能测试:评估学生的身体素质,包括耐力、力量、速度、灵敏度等方面;(2) 健康习惯:评估学生的饮食习惯、作息规律、运动量等方面的健康习惯。

4. 创新能力测评:(1) 创新思维:评估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意识;(2) 创新实践:评估学生在科学实验、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四、测评方法1. 组织考试:通过统一的考试方式,评估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2. 项目作业:布置特定的项目作业,评估学生在学科能力发展和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3.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验考察等,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健康习惯。

五、测评结果1. 综合评价报告:根据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测评结果,编制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2. 个性化发展建议:根据学生的测评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优势和潜力;3. 学校评估: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决策。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2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09年8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指对我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社会工作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的测评。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20%+Z×50%+T×10%+W×5%+G×5%+K×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三条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

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

第四条基本积分(S),满分为70分,按下表计算:评分说明:由全班学生根据过去一学年的表现情况对照上述七项内容给每位同学进行德育互评打分,其分值一般在60~70分之间。

第五条表现积分(S2),基准分为:15分。

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总扣分值不超过15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累计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2分。

(2)辅导员班内点名批评或每写检查1次扣1分,受院、系级通报批评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受警告处分扣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记过处分扣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7分。

(3)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1分。

(4)每旷课1节扣1分;超过3节后每节扣2分。

(5)每旷操1次扣1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2分;(6)迟到每次扣0.0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2分。

(7)早退每次扣0.0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2分。

(8)事假每节扣0.02分;超过10节后每节扣0.05分。

(9)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或实验、实践活动,每次扣1分。

(10)在工作或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视情节扣1~2分,学生干部扣2~4分。

第六条奖励积分(S),奖励积分满分为15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第七条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教育领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全面、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方式,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二、评价目的1. 了解学生的学习成果:通过评价,了解学生在各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通过评价,发现学生的潜能和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3. 提供教学参考:通过评价结果,为教师提供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指导教学设计和教学改进。

三、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对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进行评价。

2. 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评价:对学生在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3. 体育健康评价:对学生的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进行评价。

4. 艺术素养评价:对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和创造力进行评价。

5. 社会实践评价:对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在各个评价内容上的表现。

2. 评价工具:包括考试、作业、实验报告、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体育测试、艺术作品、社会实践报告等。

3. 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特点和评价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

4. 评价周期: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中期评价。

五、评价结果应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和辅导。

2. 教学改进:通过评价结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3. 学校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用于学生的班级分组、学科选修等管理决策。

六、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1. 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过程应公开透明,学生和家长可以了解评价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业、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评价内容1. 学业评价学业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可以通过考试、作业、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价。

2. 思想品德评价思想品德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可以通过班级活动、社会实践、德育课程等方式进行评价。

3. 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生活习惯等方面。

可以通过体育课、心理辅导、健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4. 艺术素养评价艺术素养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艺术课程、文艺活动、评比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5.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

可以通过实验课、实践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1. 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通过描述学生的表现和特点来评价其综合素质。

可以采用文字描述、评语等方式进行评价。

2. 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通过数据和指标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可以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等方式进行评价。

3.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将各个方面的评价综合起来,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可以采用加权平均、综合得分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1. 学业评价标准学业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标准。

可以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来进行评价。

2. 思想品德评价标准思想品德评价标准包括道德品质、思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标准。

可以根据学校的德育方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进行评价。

3. 身心健康评价标准身心健康评价标准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标准。

可以根据学校的体育健康教育方案和心理健康教育方案来进行评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财经法律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权分
1.总分为100分,学习成绩占70%,综合素质占30%。

2.每人年度实际得分=学习分(一年总得分×0.7)+素质分×0.3
二、素质加分
1、考级加分:(择高选择,不能累计加分)
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各加10分;
英语过四级、计算机过二级各加20分;
英语过六级、计算机过三级各加30分。

英语过八级、计算机过四级各加30分。

其它过级者可比照低、中、高级加分。

2、动会加分:(校级)
破纪录的加10分。

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前四名的,分别加8、5、3、2分;第五、六名、第七、八名加1分。

长跑: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以上且坚持到底完成全程的奖励1分,获得名次另加分,标准同上。

运动会投稿加分:每人每篇且被播出的加0.2分。

3、获奖加分标准: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

(2)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3分;三等奖加11分。

(3)市级比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4)校级比赛: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5)系级比赛;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6)班级比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注:集体项目的加分标准同上)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评优加分(获奖者持有关颁奖证件在有效期内办理加分)获国家级优秀奖15分;省级的优秀奖10,市级优秀奖加5分;校级优秀奖加3分;系级优秀奖加0.5分。

PET过级、职业技能及各类资格证书加2分,业余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共产党员加2分。

4、投稿加分:
( 除校、系宣传干部或者成员,班级宣传委员,校报记者,广播站等通讯组织者) 广播站投稿且播出者加0.5分每次;
班报加0.5分每次;
系报加1分每次;
校报加2分每次;
市级报刊加4分每次;
省级报刊加8分每次;
国家级刊物加15分每次。

5、宿舍加分:
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各加3分,寝室长加5分;
被评为系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各加2分,寝室长加3分;
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扣3分,寝室长扣5分。

6、黑板报加分:
非职务行为参与黑板报的,每次加0.5分。

7、好人好事加分:
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有较突出事迹并受学校表彰或认可者,每人每次加1分(以证书为准)。

8、考勤加分:一学期满勤者(公假须盖有关部门公章)加5分。

9、职务加分:
择高选择,但是不能重叠加分,各个社团和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的加分须由其主所在的主管部门考核之后,加盖公章生效。

班级干部加分:
班长、团支书(好~5分,中~3分,一般~2分);
班委及团支部成员(好~4分,中~2分,一般~1分)
以期末民主评议为准,由辅导员老师主持进行。

辅导员助理加分:
辅导员助理(好~5分,中~3分,一般~2分)
学团办助理加分:
学团办助理(好~5分,中~3分,一般~2分)
系团委、学生成员加分:
团支部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好~6分,中~4分,一般~2分)
团支部副书记助理、副主席(好~5分,中~3分,一般~2分)
部长(好~4分,中~2分,一般~1分)
副部长(好~3分,中~1.5分,一般~1分)
干事(好~2分,中~1分,一般~0.5分)
社团成员加分:
社团主席:(好~5分,中~4分,一般~2分)
副主席:(好~4分,中~3分,一般~2分)
部长:(好~3分,中~2分,一般~1分)
副部长:(好~2.5分,中~1.5分,一般~0.5分)
干事:(好~2分,中~1分,一般~0.5分)
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加分:
团支部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好~6分,中~4分,一般~2分)
团支部副书记助理、副主席(好~5分,中~3分,一般~2分)
部长(好~4分,中~2分,一般~1分)
副部长(好~3分,中~1.5分,一般~1分)
干事(好~2分,中~1分,一般~0.5分)
10、晚自习加分:
凡一个学期满40次加10分,未满者每次按0.2分计算.(晚自习加分按考勤员的记录为准)
11、一等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习成绩排名来确定。

12、班级对本班学习成绩按照高低进行排名,排名在本班人数一半以上的方可获得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素质减分
1、考勤方面(包括必须参加的班、校、市、省和国家级组织的活动)
上课:累计旷课14节课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入党、困难补助。

未达14节课者,每节扣1分。

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每人扣0.5分(以老师开始讲课为准);病*事假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按每10节课扣5分。

(未达10节课者不扣分)
(注:不包括住院)
班会考勤:班会缺到者按每次扣1分。

2、违纪方面(由辅导员认定)
在公共场合抽烟者、穿背心、拖鞋进入课堂者,每次扣2分
损坏教室、寝室等公共财物者每次扣2分。

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扣5分。

3、受学校、系通报批评三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取消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四、未尽与解释
1.本规定自09年9月15日起执行
2.本规中未涉及项目另按校、系有关规定执行。

3.本标准执行中可按实际需要增补修改,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在财经法律系。

财经法律系
2009年09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