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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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三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三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管理的原则: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

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带给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潜力和管理潜力。

4、享有公司带给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带给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带给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用心推荐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贴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

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带给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选取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状况,确认必须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取。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状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联通代理商佣金政策

联通代理商佣金政策

佣金政策
一、佣金标准方案
1、佣金标准名称及编号
2011标准代理费
2、佣金标准详细内容描述
1、一次性佣金
与“10标准代理费”相比增加了通话时长大于0的条件,即入网首月有通话方可结算20元一次性佣金,零通话用户不结算。

2、分次佣金
分次佣金在用户入网起的第3个月、第6个月计提两次;
通话时长大于或等于50分钟为计提分次佣金的基础条件,以扣除当月欠费的开账收入作为分次佣金结算的判定条件。

即通话时长低于50分钟
的用户不结算。

通话时长大于或等于50分钟的情况下,按相应标准进
行结算;
开账收入为用户的账单收入扣除租机赠送、分月转兑赠送、退补费后的收入。

3、话提佣金
话提佣金的计提时间为用户入网起的第1—18月;
话提佣金的计提比例以扣除当月欠费的开账收入为判定条件,并根据相应标准进行结算,一、二级代理商计提比例略高于三、四级及政企代理
商;
话提佣金的计提基数为开账收入扣除CP/SP费用、信息费、短信类费用(点对点短信、短信网关费、短信包费用)、国际类费用(国际长途、
港澳台长途、国际漫游、港澳台漫游)。

二、无线座机佣金
说明:维系服务佣金=(月租费+市话费+省内长途费+国内长途费+炫铃基本费+来电显示费+一机双号功能费+集团包功能费+亲情优惠功能费+帐务补收费+退补费+特服费+个性化最低消费补收费+套餐最低消费补收费-欠费)*维系服务佣金标准。

维系服务佣金自入网当月开始计提,结算如果小于零默认为零。

渠道代理商政策

渠道代理商政策

渠道代理商政策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合作事项,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成为代理商的条件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警用装备市场和相关产品.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进货款的能力.5.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6.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代理的流程1.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2.申请人必须填写代理申请表.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并留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留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三、渠道体系结构1.渠道分销体系根据业务等级分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签约代理商 2、渠道定义:一级代理商:具备覆盖全国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1500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500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一级代理商具有在全国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二级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省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300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100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二级代理商具有在本省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签约代理商:具备覆盖省以下某个地区的销售能力,签约销售公司自主产品的独立法人.签约代理商不具有独家操作的权利.四、代理产品及服务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签约产品可以是便携数字式频率干扰仪、强光眩目器、双遥控便携式阻车器、多功能强光搜索灯中的一款或者多款.五、销售价格代理商按照本公司的代理价格进行提货,依统一市场价销售,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并应争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六、代理区域代理商销售的区域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并报本公司备案.在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七、销售奖励详见代理商年度销售奖励对比表八、代理政策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九、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跨区域销售.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其亦应遵守该管理制度,及代理商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其如有违反,代理商应向本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名誉赔偿的权利.十、代理商培训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2.在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4.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十一、停止服务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十二、本管理制度为所签代理协议的附件.二〇一一年九月代理商签字:年月日。

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

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

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
为丰富分公司收单商户渠道发展和服务体系,快速扩大业务规模,
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对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如下:
收单市场拓展外包(由我司投放机具)
1、考虑到我司的投放机具以及后续维护和耗材成本,每台终端月
度分润起点确定为20元标准,单台终端如月收入不足20元,由其他终端的可分润部分收益补足。

2、采取阶梯性分润模式:
A、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500台以下,分润按照50%
B、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500台-2000台,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下,分润按照55%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上,分润按照60%T 算;
C、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2000台以上,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下,分润按照60%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上,则按照65%十算;
结算方式
1、按月度分润及年度分润方式进行结算;
2、月度先按50潮润比例进行结算,年底根据代理商完成的任务指标情况确定分润比例档次将未分润比例部分补足给代理商;
2014年3月19日。

代理商结算政策

代理商结算政策

特价结算
(2) 交叉升级结算分支机构代理商 总部直属代理商
代理商
分支机构
审核通过
渠道部
分管领导
商务部
财务部
交叉升级审批流程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特价结算
(4) 交叉升级其他说明
谢 谢!
9、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12、故人江海别,几度隔山川。。13、乍见翻疑梦,相悲各问年。。14、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15、比不了得就不比,得不到的就不要。。。16、行动出成果,工作出财富。。17、做前,能够环视四周;做时,你只能或者最好沿着以脚为起点的射线向前。。9、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10、很多事情努力了未必有结果,但是不努力却什么改变也没有。。11、成功就是日复一日那一点点小小努力的积累。。12、世间成事,不求其绝对圆满,留一份不足,可得无限完美。。13、不知香积寺,数里入云峰。。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15、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16、少年十五二十时,步行夺得胡马骑。。17、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9、杨柳散和风,青山澹吾虑。。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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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订货概述 二、特价商务部
准客户
生产部
审核部门
代理商WEB订货流程图

代理费或佣金计算和结算

代理费或佣金计算和结算

代理费或佣金计算和结算协议书:代理费或佣金计算和结算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代理商或经纪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代理商或经纪人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将其产品或服务推广和销售,并为此目的需要雇佣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商或经纪人,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派和范围1.1 甲方委派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商或经纪人,负责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产品或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履行其代理商或经纪人的职责,并尽力提升销售业绩。

1.3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其他标识进行推广和销售活动,但在使用时应遵循甲方的品牌形象和营销准则。

二、佣金或代理费计算2.1 佣金或代理费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式提供详细说明),双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达成协议并明确计算方式。

2.2 如甲方与乙方达成分阶段的销售目标,双方将在协议中明确这些目标,并约定相应的佣金或代理费计算规则。

2.3 佣金或代理费应在每个计算周期的结束时结算,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结算周期为(具体结算周期,如每月、每季度等)。

三、报告和清算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销售报告,详细说明销售情况、交易金额和相关费用。

3.2 甲方有权核实销售报告中的数据,并保留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审计的权利。

3.3 如乙方有任何未结算或争议的佣金或代理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继续保密所有属于对方的商业、运营和技术信息,不得泄露或对外披露。

4.2 本保密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形:(列举适用的例外情况,如法律要求披露等)。

五、协议终止5.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如一年、两年等),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5.2 如双方都同意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具体提前通知期限,如30天、60天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其他违约方负责承担的违约责任。

渠道代理商结款模式

渠道代理商结款模式

第1条信用管理5.1 乙方选择如下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乙方的选择适用于全年度,中途不得变更:A、月铺。

甲方确定乙方的初始信用额度为万元(所有客户其授信额度不超过销售指标的15%,且不超过去年实际完成额20%)。

B、现款购货。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信用资金支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5.2 若乙方选择月铺购货,则超过授信额度必须现款提货,年末欠款为零。

否则,甲方的信息系统将自动停止乙方的开单权限。

5.3 乙方因突发业务急需或临时周转需要,需要信用额度外的资金支持,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按程序批准后可以给予一定金额和期限的临时资金支持。

5.4 乙方的任何超信用欠款(含超期限和超额度欠款)均不得超过15天。

如超过15天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自第16天起每日按总欠款额的0.02%计算损失赔偿额,涉及诉讼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5 乙方信用额度用完后必须全额采用现款购货,如乙方有逾期欠款的,其用于现款购货的资金应优先被视为对逾期欠款的还款。

5.6 乙方选择月铺方式结算的,或者期间经甲方特别批准变更为月铺方式结算的,保证人应对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因与乙方连续发生的交易产生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乙方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5.7 保证人同意:甲乙双方变更主协议尤其是乙方增加信用额度的,不影响保证人按前述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增加后的信用额度总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以乙方各经销商平台账户信用额度总和为准,如乙方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大于前述金额的,则以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为准。

5.8 保证人同意: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后虽未签订协议,但实际已发生买卖业务的,视为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所涉保证条款对保证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人仍应对之后连续交易产生的甲方债权按前述条款承担保证责任。

5.9 保证人确认:如本协议保证人签字处有两个保证人签字的,则两保证人分别已授权或认可对方在本协议期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变更申请单、对账确认函等双方债权债务凭证上代表自己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确认,即任何一保证人签字即视为两保证人的意思表示,对两保证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代理商返点协议

代理商返点协议

代理商返点协议1. 协议概述本协议旨在规范代理商与公司之间的返点政策,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返点结算方式,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

2. 返点政策2.1 返点计算公式代理商的返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返点金额 = 销售额 ×返点比例其中,销售额指公司通过代理商的销售额,返点比例由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协商确定。

2.2 返点结算周期返点结算周期为每月底,代理商需要在次月10日前向公司提交结算数据,并确认无误后,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返点支付给代理商。

2.3 返点结算方式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选择,通过电汇或支票的方式向代理商支付返点。

3. 代理商的权责3.1 代理商销售责任代理商应积极推广和销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提高销售额,并保证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3.2 数据提交和确认代理商需在每月结算周期结束后的10日内向公司提交销售数据,并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守信经营代理商应遵守相关合同和法律法规,保持诚信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4. 公司的权责4.1 返点支付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额计算返点,并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代理商。

4.2 返点结算报表公司将向代理商提供每月的销售明细和返点结算报表,确保返点数据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4.3 培训和支持公司将向代理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代理商的销售能力。

5. 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守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同意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本协议。

7.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所述即是双方达成的代理商返点协议,为确保双方权益,请各方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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