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土地增值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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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法 《税法》ppt

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法  《税法》ppt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项目扣除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
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计入扣除项目);
⑤其他扣除项目。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是纳税人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相关经 济利益
2.算增值率
1.算增值额
(二) 税额计算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3.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100%(含)
40
5
3
100%~200%(含)
50
15
4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取得收入额-项目扣除额 收入包括:
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法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
1995年1月27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房地产炒作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当天,并如实填写《土地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课件

《土地增值税》课件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土地增值税起源于欧洲,最初是 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和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而设立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房地产市 场的蓬勃发展,土地增值税逐渐 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
对低价倾销商品的企业,征收 反倾销税,保护国内产业。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总结词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计算
详细描述
本案例介绍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包括可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税率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二
总结词
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 计算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 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 金额计算出增值率。
确定适用税率
根据增值率确定相应的 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适用税率和增值额 计算出应纳税额。
03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因转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所取得的增值额。
0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分别为30%、40% 、50%和6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法PPT课件

土地增值税法PPT课件

C.外籍个人
D.国有企业
【答案】ABCD
2020/3/25
可编辑
小思考:
17
四、土地增值税税率
(小例算法,收入500,扣除100两种过程; 推导速算扣除数)
级数
增值额占
扣除项目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 30%
0
2
50%-100% 40%
5%
3 100%-200% 50%
4
200%以上 60%

予,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 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有
5、房地交换
2020/3/25
住房,免征。 可编辑
10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6、以房地产 投资、联营
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转让到投资联 营企业,暂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 让,征。
第三,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 外籍个人。
第四,不论部门。即不论是工业、农业、 商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只要有偿转 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020/3/25
可编辑
16
【多选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 ),是土
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A.学校
B.税务机关
2020/3/25
可编辑
12
【答案】ABD。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 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满5年或5年以上的住 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但C选项所述为经营 性房产,不享受免税优惠。
2020/3/25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最新 税法PPT课件)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最新  税法PPT课件)
税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
本章主要内容
7.1 土地增值税概述 7.2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7.3 土地增值税税率 7.4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7.5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难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7.4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
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从形式上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 其他收入。 非货币收入要折合成货币金额计入收入总额。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 税收入。
7.4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
让) 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 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 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 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7.2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3.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6)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7.4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

第十四土地增值税ppt课件(全)

第十四土地增值税ppt课件(全)

减免税手续的期限为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的( )日内。
A.5
B.7 C.10 D.30 Nhomakorabea考点:契税的纳税期限;【答案:C】
□□下列各项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A.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
建筑面积的90%
B..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
算征收?
3.掌握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分步计算法,掌握速算扣除法。
◎◎经典例题(考题)
重点讲清讲透教材【例14-1】~【例14-2】,通过讲解,要求学生理解土地
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和方法。
□□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从收入中扣减的税金及附加有( )。
A.所得税
B.增值税
C.城建税
D.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要素(考点;熟悉)
◎重点:
1.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它有何特点?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4.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为什么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经典考题:(判断题;选择题)
□□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属于( )。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设置“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等账户进行核算。计提土地增值税时,借记“税金 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 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法概述(PPT 36页)

土地增值税法概述(PPT 36页)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 C.抵押期满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
地产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下列行为中, 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中外籍个人等。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 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 “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 征三个方面。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 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例题6·判断题】转让旧房的, 应按房屋的净值、取得土地使用 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 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 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计征土地增值税。( )
【答案】×
【难点归纳1】从不同转让标的看扣除项 目的差异。
新建房地产转让时可扣除:1.取得土地 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 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 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 扣除项目。
【注意】
(1)此项加计扣除针对房地产开发企 业有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 项政策;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 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例题5·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 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 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 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 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 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 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计算确认该商品 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 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的 合计是多少?

最新土地增值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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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4】(200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 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 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 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 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 金额为( )。 A.1500万元 B.2000万元 C.2500万元 D.3000万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扣“两税一费”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外资 扣“一税”(营业税)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扣“三税一费” (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 加),外资扣“两税”(营业税、印花 税)。
•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 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 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 【例题5】(2008年)某国有企业2006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 8000价款万元。2008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 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 000万元,成 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 A.400万元 B.1485万元 C.1490万元 D.200万元
第八节 征收管理
• 一、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 同后7日内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32
• 【答案】ABD • 【解析】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满5年或5年以
上的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但C选项所述为经营性房产,不享受免 税优惠。 •
• 【例题2】(2006年)下列项目中,按税法规定 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欠税单位的房产 C.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增值的房产 D.因为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产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税法》课程PPT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税法》课程PPT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
② 房地产开发成本。
◆纳税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 屋及配套设施实际发生的成 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和开发间接费等。这些成本允 许凭合法有效凭证予以扣除
15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18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 凡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


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
◆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
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
二 ) 税 额


(
③ 开发费用
◆即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 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
◆该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 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 除,而应按《土地增值税实施 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后扣除
16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
③ 开发费用——金额计算 ◆纳税人发生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 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17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 费用和销售费用),按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 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 计算扣除,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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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土地增值税法课件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八讲土地增值税法本讲基本内容框架: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其性质属于特定目的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新增加的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抑制房地产交易中的暴利行为,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财政收入。

本讲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曾经是重点税种。

1998年以后题量和分值均有下降,特别是近两年试卷中本讲多以选择题型出现,2004年试卷综合题中有考点,题量1-3题,分值3-4分。

本讲主要内容: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人(一)征税范围判定标准(二)具体事项判断二、土地增值额确定(一)应税收入(二)扣除项目(三)评估确定三、税率: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四、应纳税额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五、税收优惠六、纳税申报时间与地点本讲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判定,纳税人界定,应税收入种类,增值额确定,税率选择与运用,应纳税额计算,优惠政策等。

本讲难点问题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新建房地产转让与存量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及税额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等。

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人(一)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征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实际工作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2002、2003、2006、2007、2009)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土地使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并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征,出让不征;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如出租)也不征。

▲这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二级市场将土地再转让的行为。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以此为原(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要。

(2)主要是为了抑制炒买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

(3)为了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两种方法)(2004、2005、2008)1.速算扣除率法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分级税率计算法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一)增值额(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是按照税务机关评估的价格,而是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

▲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不作为增值额,而是作为应税收入。

(二)税率应税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如无形资产收入,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对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需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

(四)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2002、2003、2004)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1.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转让金);②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出让金)。

(2)房地产开发成本它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的不同处理方法。

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①扣除的具体比例(5%以内或10%以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②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05)它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0.5‰贴花)、教育费附加。

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应列入管理费用,不得在此扣除,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两税一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用公式表示: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需特别指出的是: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即使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开发与投入就转让,也不允许扣除20%的加计费用。

2.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2009)(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含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004)▲这里所说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如下(2004,2005):(1)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2)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税;(3)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税。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为了支持汶川地震重建工作,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所称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六)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纳税申报时间与地点(一)申报时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

(二)纳税地点(200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即房地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实际工作中,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纳税人是法人时: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时: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应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2007、2009)自2009年6月1日起,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按照如下管理办法:▲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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