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展业支持
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

要求参加三者险的机动车的范围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的范围是一致的,包括汽车、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为保证三者险制度的落实、施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各负其责。三者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保监会审批。三者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
2007年
中央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
2008年
《关于真实加强村庄基础缔造进一步推进农业打开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稳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总结各地打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阅历和做法,支撑打开首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
保监会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范运用风险经管工具,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
2010年10月28日
通过《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993年11月14日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正式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全国多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试行。
1995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
确立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原则,这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里程碑。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3年8月16H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
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文是最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最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66号)执行。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
该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法律。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社会保险法》做全文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保险制度、缴费、统筹和治理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目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确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方面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3、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两个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4、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等。
缴费标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或收入确定的,缴费方式可以采用单位垫付或个人交纳的方式。
5、统筹和治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治理机制。
社会保险的统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的治理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社保数据的管理等。
二、《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1、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2、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以下劳动关系:(1)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自营个体经营或其他非农业就业的劳动者;(2)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从事各种形式就业的劳动者;(3)参加城市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4)特定群体的劳动者,如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学生等。
2021社会保险法

2021社会保险法摘要:1.引言2.社会保险法的背景和重要性3.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4.社会保险法对个人和企业的影響5.结论正文: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2021 年,我国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1 年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1.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适应这一需求,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2021 年,我国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修订,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活。
2.社会保险法的背景和重要性社会保险法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而制定的。
在我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项目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使得他们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障体系,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3.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2021 年社会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将更多的人群纳入了保障范围,如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
(2)提高了保险待遇。
此次修订提高了各项保险的待遇水平,使参保人员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3)简化了办事程序。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参保人员。
4.社会保险法对个人和企业的影響社会保险法的修订对个人和企业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对于个人来说,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提高了保险待遇,使得参保人员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2)对于企业来说,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增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同时,简化的办事程序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5.结论总的来说,2021 年社会保险法的修订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了保险待遇,简化了办事程序,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指对社会保险法进行具体解释和细化的规定,旨在明确社会保险的实施方式、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国家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这些细则的制定旨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参保范围和条件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和条件。
例如,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细则规定了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年限等条件;对于失业保险,细则规定了失业人员的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等。
2. 缴费标准和方式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细则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比例,以及缴费的时间和方式等。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
3. 社会保险待遇和发放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类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和发放程序。
细则规定了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工伤保险赔偿等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条件。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和支付方式。
4.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细则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使用范围和管理机构等。
细则还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
5. 社会保险监督和违法行为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监督机构和监督程序。
细则规定了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等。
细则还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以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和效果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对于社会保险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

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是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6月18日首次公开发布的草案。
这个草案是一项立法标志,它的通过将会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
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包含了7个章节,其中分别规定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和基本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们来逐一解读。
第一章是关于社会保险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这个章节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的适用对象、保险种类、参保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重点提到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即“权益平等、保障合理、公平共享、共同负担”。
第二章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
这个章节着重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和发放方式等,以及提出了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章是关于失业保险的内容。
这个章节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和发放方式等,并强调要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
第四章是关于工伤保险的内容。
这个章节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和发放方式等,并强调要加强工伤预防和治理工伤事故,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是关于生育保险的内容。
这个章节规定了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和发放方式等,并提出了建立全面覆盖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
第六章是关于医疗保险的内容。
这个章节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和发放方式等,并强调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
第七章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和监督管理的内容。
这个章节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规定,以及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等方面的问题。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系统地规定了当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法草案及解读

社会保险法(草案)及解读8.1 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社会保险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九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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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性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
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社保养老金分析
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
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
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
☐如30岁开始办理社保,当时人均工资为3000元并按照0.6基数缴30年后退休,退休时的人均工资提为6000元,三十年个人缴费为:(3000+6000)/2=4500元(工资平均数)
共缴费=4500*0.6*8%*12月*30年=77760元
退休后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77760/139=559元
基础养老金=(6000元+6000元×0.6)÷2×30×1%=1440元
每月实领养老金=559+1440=1999元,(三年三个月保本)
生活水平为上年度在职工人的33.3%
☐相同方法计算,缴费基数为1时,个人共缴费129600元
每月可领2752元(四年半保本)。
生活水平为上一年在职工的45.4%
还需要补充55%的养老空间
☐相同方法计算,缴费基数为3时,个人共缴费388800元
每月可领6397元(五年保本)。
生活水平为上一年在职工的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