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6.18•【字号】厦委发[1998]013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发[1998]013号1998年6月18日)各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肩(公司),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提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出现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避免的一个历史过程。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头等大事,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是党和政府应负的责任。
虽然我市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还会继续增加,要做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
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及《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满腔热忱地做好这项工作。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负责,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加强调控”,并按照“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市经济比较发达和大中型国有企业比其他兄弟地区相对较少的情况,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和再就业问题,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要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劳动力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12•【字号】厦府办[2002]176号•【施行日期】200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的通知(厦府办〔2002〕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根据8月14日召开的全市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3000个岗位提供给本市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具体内容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应清理岗位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和招聘人数报送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长青路191号12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力管理处,邮编361012,联系电话:5327736,传真:5327745)。
附件: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分解情况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二年九月十二日附件: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分解情况一、机关事业单位应清理岗位指标数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下达552个岗位,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
2、未下达任务数的单位仍按154号文件规定清理上报。
3、清理出来的岗位应招聘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
4、具体岗位指标如下:机关事务管理局:35 劳动保障局:27宣传部:20 教育局:60交通局:20 卫生局:70老干局:20 体育局:5市政园林局:80 计委:3文化局:30 公安局:30计生委:10 司法局:10总商会:4 中级法院:3工商局:25 检察院:5广播电视局:20 建设与管理局:5国土与房产局:20 民政局:50二、各区提供岗位指标数开元:200 集美:80 思明:130杏林:100 鼓浪屿区:30 同安:50湖里:160 海沧:。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厦府[2005]37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3.03【实施日期】2005.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厦府〔2005〕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始终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开拓创新,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各类企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努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个方面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对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等39个集体"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春兰等40人“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厦门市思文电器有限公司等11个企业“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颜婉珍等18人“厦门市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各类企业和全体劳动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发努力,扎实工作,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为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及海湾型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厦劳社[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劳社〔2009〕70号)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等文件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以利工作顺利开展,现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规定(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面需要明确的事项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必须先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首次认定之日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限相加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公益性岗位享受的岗位补贴,上述三项补贴享受期限相加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灵活就业形式1、社区劳动组织就业是指居民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及为用人单位提供各种突击性、临时性劳务等,获得一定收入和缴交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厦湖府〔2020〕151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20〕15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2020年11月5日湖里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9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贯彻落实“八项行动”,持续扩大就业岗位供给(一)实施增产增效行动带动就业。
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
按照“一产业(企业)一方案”、“一产业(企业)一专班”,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全力推动第一批“百千”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持续增产增效,积极培育新一批产业(企业)不断滚动接续。
加快亿元以上在建及计划新开工产业项目进度,争取早开工、早建成。
实施新老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全面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场景和新领域应用,增加就业岗位。
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旅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保障供需平衡促进就业。
实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行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增加或提前开展原材料、中间品备货等方式帮扶产业链中下游的中小企业;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加强供需对接,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就近就地加大配套产品采购力度,密切上下游产业关系。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厦湖府〔2018〕148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18〕14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辖区居民就业增收,提高企业用工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7〕3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鼓励提升职业技能(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区各类失业人员、居住在湖里区(以居住证为准)的来厦务工人员、辖区企业在职人员、本区户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高新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区人社部门颁发结业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条件、标准等参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17〕121号)等文件执行。
居住在我区的外来农村劳动力参加区人社部门组织的结业培训,按厦湖府〔2017〕121号标准享受培训补贴,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二)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厦劳社[2006]244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厦劳社[2006]244号)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社[2006]28号)要求,结合我市再就业培训工作实际,更好地推进再就业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程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促进和稳定就业,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
新一轮再就业政策是依照新的就业形势而制定的,是“十一五”期间促进就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策;不仅是上一轮政策的延续和发展,而且覆盖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因此必须充分领会新政策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新一轮再就业政策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使再就业培训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计划,有落实。
二、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
我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和指导下,委托市就业训练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再就业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为确保新的再就业培训政策的落实,使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培训服务和配套工作到位,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承担我市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机构及培训项目:一是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培训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再就业培训工作;二是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办学质量好、诚信度高的培训机构(2006年度再就业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1.22•【字号】厦劳社[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我市2006年实施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已到期,为进一步扶持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及认定(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对象主要转向扶持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1、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居民;3、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以上八种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确认,报送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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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厦湖就领办[2009]3号关于印发湖里区2009年上半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对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了解,现将《湖里区2009年上半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通报内容学习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并按照下半年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湖里区2009年上半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通报二○○九年七月七日(代)主题词:劳动保障工作通报通知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里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7月7日印发湖里区2009年上半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通报上半年,我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深化“拼搏年”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项目、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体系完善1.召开全区工作会议部署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我区各级各部门领导继续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年初,区委、区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门听取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并在3月底召开了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主要精神,总结了我区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部署了2009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完成2008年培训与就业工作责任目标单位兑现了奖励,并下达了2009年的培训与就业责任书。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黄国彬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我区2009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突出重点,确保责任和工作落到实处;要提升破题能力,推进工作持续发展”三点要求。
区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了会议。
2.出台文件制定工作措施和优惠政策。
区委、区政府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相关精神,经过多次调研,征求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认清就业形势,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特别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扶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保障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零风险”,制定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激励办法,使各项政策能充分落到实处。
(二)政策法规落实举措有所成效上半年,在区、街道、社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宣传渠道更加贴近群众,宣传结果更加显现成效。
一是区社保管理中心根据市、区最新出台有关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认真整理宣传提纲,列举了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后享受待遇典型作为宣传个例。
区就业中心及时制定了区委、区政府新出台关于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操作办法,同时对历年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简化办事程序后印刷宣传单3万余份。
区劳动监察大队将最新多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整理汇编成册,特别是对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条款进行摘要整理印刷宣传单。
二是区、街道、社区通过举办专场政策法规咨询活动,参加相关部门专题活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通过各级劳动保障办事窗口、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网站公开政策信息、办事程序;采取工作人员走访辖区居民家庭和生产企业,送政策、送法规上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问逐一给予现场解释。
三是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得辖区许多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思想观念,许多用人单位更加愿意录用本区劳动力;更多被征地人员和城乡居民及时了解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参保,辖区企业和劳动者更加知法、守法,在纠纷发生时采取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力,避免矛盾激化。
(三)各项调研活动推动工作开展为了切实加强对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指导,上半年我区结合当前形势,深入开展了多项劳动保障业务调研活动。
一是调研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区农民工生活工作和辖区企业用工趋势的影响,通过分析当前我区企业用工形势和农民工就业情况,工资收入情况以及生活状况,并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是深入街道、社区针对市、区政府最新出台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行座谈了解,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使参保人员和参保率再创新高。
深入调研对退休老人给予困难资助金补助的实施方案。
三是开展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平台调研活动。
区人劳和社保局组织有关人员通过举办座谈会、深入街道和企业走访了解,寻找合适的试点平台,根据调研结果草拟了“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了“如何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机制促进我区居民就业”、“当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和企业工资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破解劳动关系协调力量不足问题,提高管理服务能力的对策和建议”三个课题专题调研。
(四)培训与就业工作有所进展上半年,我区共完成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32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644人(其中“4050”人员197人),分别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38%,46%(其中“4050”人员就业完成39%);完成被征地人员培训151人,转移就业481人,分别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60%,80%(各街道完成情况见附件)。
1.举办专场招聘会搭设供需平台。
通过联合各街道和社区走访企业、开发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分别针对进城农名工、大中专毕业生、上岸渔民等就业困难对象举办了2场大型招聘会和2场中小型招聘会,共组织333家用人单位,提供8800多个岗位参加招聘(其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征地拆迁指挥部等共19家提供公益性岗位135个,见习岗位150个),组织到场应聘的人员达到23000多人,现场达成用工意向5000多人。
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初显成效。
今年以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面临空前的压力,毕业生就业难的形势凸显。
上半年,我区采取的多项措施有效促进了一部分本区生源毕业生就业。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区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安排本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参加见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实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区人劳和社保局及时制定了全年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摸底建立档案。
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全区的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了全面摸底调查工作,详细了解每个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需求意愿,输入电脑建立信息档案。
全区被调查的大中专毕业生中2008年毕业的有1063人,其中已经就业的有536人,2009年毕业的有1238人,其中已经签订就业意向的有115人。
2008年以来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本科学历的有450人占28.2%,大专689人占43.3%,中专454人占28.5%。
三是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
严格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应优先聘用大中专毕业生。
举办“湖里区生源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共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国有企业、各重点工程指挥部提供298个编外岗位招用我区生源毕业生,同时提供150个岗位安排本区生源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社区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一发放招聘会通知,动员2000余人参加应聘,现场受理报名700多人,通过公开笔试和面试后解决148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3.多渠道多方式推荐、引导就业。
一是指导街道与辖区加强企业合作,在全区推广街企用工合作协议,各街道对新成立入驻的企业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宣传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优先招用本区被征地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加强失业人员就业的后续跟踪,对有可能再次失业的人员及时寻找岗位重新安臵上岗,如禾山街道钟宅社区在原社区保洁公司倒闭时后,及时对接新的保洁工程公司,将原有保洁公司的39名大龄被征地人员全部安臵到新公司就业,避免了这部分人员再次失业。
二是认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截止6月底,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833人,通过政策鼓励、政府引导扶持辖区劳动力积极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转移和再就业。
三是积极鼓励辖区各类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上半年,引导开办社区劳动组织2家,鼓励再就业困难群体开办的个体工商户81家,并积极协助他们兑现自主创业奖励金20.9万元。
4.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劳动技能水平。
一是集中办班培训。
委托培训机构分别在园山、吕岭、高殿、后坑、康泰等社区举办了叉车司机、PHOTOSHOP等13期技能培训班,培训340人。
二是个人需求培训。
继续鼓励本地失业人员按需求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结业后给予按政策报销部分培训费用,共有19人参加了汽车驾照、道路运营许可证、吧台师等技能培训,累计报销培训费2.12万元。
三是推广定向培训。
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失业人员并开展岗前培训,共有3家企业通过开展定向培训录用了46名失业人员。
四是拓展创业培训。
为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上半年共开设自主创业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56人,部分学员已经开始创业,起到1人创业带动1群人就业的良好效果。
五是技能提升培训。
逐步完善农村技能提升培训各个操作环节,按照标准化流程规范操作,确保培训质量。
抓住企业生产淡季,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空闲时间,联合企业开展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上半年,区就业中心与东林电子、迈昕电子等企业合作开设2期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班,培训学员1638人。
(五)社会保障扩面工作有所突破截止6月30日,在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分别达到15.6万、16.1万、15.9万、15.7万、15.5万人;区社保中心按时足额支付各类保险待遇5.03万人次,共计5755.8万元;审核医疗困难补助23人,发放补助金4.5元。
上半年,我区新增313名失地农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累计参保人数达9294人(其中已有4509人办理了退休手续),参保率达87.14%。
累计制作社会保障卡31412张。
1.创新政策推动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区社保中心继续深入街道、社区开展调研,听取基层工作人员、被征地人员意见,力求使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再创新高。
通过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区委、区政府多次上会讨论,最终出台了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贴息贷款政策无限期延长和对参保后死亡的人员所享受待遇未达到投入参保资金额度的,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的投保“零风险”政策,使得逐步到龄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可以继续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同时“零风险”政策消除了被征地人员参保顾虑,增强了投保积极性,有效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区已经超额完成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新增参保220人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