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消费税稽查实务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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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三)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适用:卷烟和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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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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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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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
应税消费品 烟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汽车轮胎
小汽车
高档手表 木制一次性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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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五、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六、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七、纳税地点 注意: 1. 外地销售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委托加工一般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如受托方为个性经营
户,由委托方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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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如果复合计税,又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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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举例】 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
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900元(不含税价) 组成计税价格=(4000+900)/(1-30%)=7000(元) 应纳税额=7000*0.3=2100(元)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务 《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PPT课件

计税依据
二、从量定额计征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 销售、使用、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税率
由于消费税采用的是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设置税目税率,征 税界限清楚,一般不易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税法对下列情况的适 用税率作了明确规定:
Part three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务
消费税特点分析
消费税特点
01
消费税是特定征收 的税种。
02
消费税是全额征税 的税种
03
消费税是价内税
04
从征收环节看,消费税 是一次性征收,只在消 费品的生产、流通或消
费的一增值税是相同的
06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 费品征收的税
07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征税对象
1.烟; 2.酒;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高尔夫球及球具; 8.摩托车;
征税对象
9.小汽车; 10.高档手表,具体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含)元以上
计税依据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目标是降低销售额,基本思路是:
1. 销售价 格的确
定
2. 包装物 的筹划
3. 生产方 式的选
择
4. 套装销 售的规
划
5. 其他筹
划
计税依据
二、利用包装物的使用性质降低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实行 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 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 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税务稽查应对

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稽查应对
任务三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
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
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稽查应对
从量定额计税依据的稽查 隐匿销售数量。
卷烟计税依据的稽查
混淆卷烟牌号,混淆卷烟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以从低适用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未计算缴纳或未足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白包烟、科研烟(白包烟是指未进入市场流通的简易包装的卷烟;科研烟是指处于 科研试制阶段的卷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评析烟(是指专门用于品质、包装的鉴定、评审的卷烟)、礼品烟、样品烟、促销 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项目三 消检查方法
稽查内容
企业常见涉税问题
纳税义务人和 扣缴义务人
1.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税 种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登记却未申报纳税。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兼营非应税消费品,采取混淆产品性能、类别、名
虚构销货退回业务。
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稽查应对
任务三 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 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 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 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 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实务 《税务会计实务》PPT课件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 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 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 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因质量等原因,由购 买者退回时,经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 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单位连续生产非应 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消 费税的会计核算
应纳消费品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定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 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或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海关核定 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
(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 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 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 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
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 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 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 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核算实务学习情境三消费税纳税实务

04 消费税案例分析与实践操 作
案例一:某企业消费税纳税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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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介绍某企业的经营范围、纳税 义务及消费税纳税情况。
纳税计算
详细阐述该企业如何计算消费 税纳税额,包括销售额的确定
、税率的选择等。
纳税申报
解释该企业如何进行消费税的 纳税申报,包括纳税期限、申
报方式等。
税务风险控制
在计算消费税时,还需要注意不同商 品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以及可能存 在的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
消费税的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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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录电子税务局:纳 税人需要登录当地电子 税务局网站。
2. 填写申报表:在电子 税务局网站上,纳税人 需填写消费税申报表, 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申 报所属期、销售额、应 纳税额等信息。
改革内容
详细解析消费税改革的具体内容 ,如税目调整、税率变动、计税 方式改革等,以及改革措施可能
带来的影响。
影响预测
预测消费税改革对企业、消费者 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并分析
改革可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国际消费税制度比较与借鉴
国际消费税制度概述
简要介绍国际上典型的消费税制度,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的 消费税制度。
制度比较
从税目设置、税率水平、计税方式等方面,比较不同国家消费税制 度的异同点,并分析各自优缺点。
借鉴与启示
结合国际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借鉴与启示,如合理设置 税目、调整税率结构、改进计税方式等,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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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处理的具体步骤。
分析在消费税退税过程中可 能出现的风险点,提出针对 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退 税处理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企业纳税实务03企业纳税实务-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 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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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二)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3、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4、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处理
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任务二 计算消费税 任务三 消费税会计处理 任务四 消费税纳税申报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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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
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 及税率结构;掌握消 费税的计算方法;掌 握消费税账务处理的 方法
能力目标:
能根据经济业务进行消 费税判断;能够准确计 算消费税及进行账务处 理;能够熟练填制消费 税纳税申报表及纳税申 报
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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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消费税税的概念及征 税范围;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 填制及申报;
2
难点: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 算; 消费税视同销售; 消费税会计处理;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的填制
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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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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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消费税会计处理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时由进口者缴纳消费税,缴 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 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 消费税检查专题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消费税检查专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消费税税目的是()。
A.烟叶B.雪茄烟C.烟丝D.卷烟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烟叶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2.根据消费税规定,成品油纳税环节是()。
A.批发环节B.加油站加油环节C.生产销售环节D.消费者购买环节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一定幅度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上述一定期限和一定幅度是()。
A.3个月,20%(含)以上B.6个月,20%(含)以上C.3个月,10%(含)以上D.6个月,10%(含)以上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4.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应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A.卷烟B.超豪华小汽车C.高档手表D.高档化妆品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消费税。
5.在2020年检查下列各项业务时,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普通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才征收消费税;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6.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A.啤酒的批发环节B.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D.高档化妆品的批发环节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CD环节不是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征收增值税。
《纳税实务》第五版课件 《纳税实务》第五版-3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计算方法
二、从量定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移送)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税率表中的单位不一定是常用计量单位,注意换算。
注意: 1.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2.高档手表,包括售价每只在10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手表; 3.游艇,只涉及机动艇; 4.木制一次性筷子,仅指以木材为原料,并且制成后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5.实木地板,含各类规格的 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 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 的素板。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之: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税率
此处的“销售额”基本等同于增值税法中的销售额。
但注意:
①随货销售的包装物,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 纳消费税; ②没收的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③酒类产品 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会计上无何核算, 也不论押金是否返还,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 税务经理提出,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不含税售价9900元,则不属 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无需缴纳消费税。销售每只手表收取价税合计 9900+9900×17%=11583(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应纳 增值税9900×17%=1683(元),税后收益为:11583- 1683=9900(元)。
谢谢使用!
本单元课程到此结束, 课后思考问题请讨论!
课后思考:
❖ 1.某日化厂为了促销,将一瓶洗面奶(市场价50元)、一瓶滋润霜( 市场价60元)、一瓶防晒霜(市场价65元)、一瓶爽肤水(市场价80 元)和一支口红(市场价40元)组成礼品套装出售,售价280元。请回 答:该企业的销售策略是否合理?你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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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消费税稽查实务本专题主要讲授消费税检查方法及检查案例分析,依据的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号)等。
主要内容:一、适用税目、税率的稽查二、应税销售额(量)的稽查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稽查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稽查一、适用税目、税率的稽查消费税税率既按税目设置不同的税率,又对某些产品因等级、功能、耗用材料的不同分别设置差别税率;既有按计税价格设置不同的比例税率,也有按数量设置不同的单位税额。
在企业生产多类产品,且质量、性能、用途又接近的情况下,很容易错用税目税率,造成计算缴纳税款错误。
消费税适用税目、税率的稽查,就是根据消费税税法规定的税目税率表,审查纳税人是否错用税目,据以计算缴纳消费税的税率(税额)是否准确。
(一)检查纳税人有无将高税率产品申报为低税率产品情况。
(二)稽查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三)稽查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情况。
稽查案例:某酿酒厂高税率产品按低税率产品计税,少交消费税案例(一)企业的基本情况某市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万元的国有企业,主要产品为白酒、酒精及饮料。
2010年5月初,市国税局稽查局在选案分析时,发现纳税情况异常,特别是2009年消费税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很大。
5月21日,稽查局决定对其2009年度1月至12月份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稽查过程1.账薄检查。
检查2009年度产品销售明细账,发现各类应征消费税产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产品销售收入达2158万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增幅较大。
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2009年,酿酒厂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的应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
为了弄清情况,检查人员又对产成品账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长了11%,酒精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8%,增长幅度不大。
检查发现企业生产的食用酒精全部计入“产成品——食用酒精”账户,2009年1月至12月份结转食用酒精销售成本102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售成本996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1098万元,与酒精产品销售入明显不符。
由此推断,企业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售与酒精产品销售的问题。
2.外调协查。
检查人员对该厂门市部在内的8个购货单位进行外调,发现销售给本厂门市部的未开票收入,酒厂账上是“食用酒精”,而门市部却登记为“粮食白酒”。
再进一步核对业务的核算情况,发现“销售收入——食用酒精”账页后面单设一账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
经询问财务人员最终查清了该企业混淆产品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
销售明细账的“门市部”账户记载2009年1月至12月份食用酒精销售收入537万元,实际为未开票的粮食白酒销售收入,共少计消费税107.4万元。
(三)违法事实及处理。
对纳税人税目税率的稽查,要针对产品品种多、税率不一的实际,注重对产品投入、产出及销售情况的对比分析,从中寻找疑点,再通过必要的检查,外调有关凭证将问题落实清楚。
该酿洒厂将高税率白洒按低税率酒精记销售,少计消费税。
根据《征管法》第64条规定,决定除令其补缴消费税107.4万元外,并处50%罚款。
(四)案件启示对纳税人税目税率的稽查,要针对产品品种多、税率不一的实际,注重对产品投入、产出及销售情况的对比分析,从中寻找疑点,再通过必要的外调,将问题落实清楚。
特别要注意未开发票以收据做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无错记品名,错用税率的情况。
二、应税销售额(量)的稽查消费税应税销售额(量)的稽查,就是根据消费税税法对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审查纳税人据以计算缴纳消费税的销售金额(量)是否准确。
在税率确定的条件下,应税销售额(量)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正确与否至关重要。
(一)稽查纳税人有无漏记、转移销售收入。
根据平时掌握的市场行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审阅“生产成本”、“产成品”、“销售收入”总分类账,对比分析各个月份的生产、产品库存、销售收入等变化情况,从中找出疑点,发现线索,确定检查的重点。
在生产均衡,产成品库存正常的情况下,销售收入明显偏低的月份,很有可能存在转移或漏记销售收入的情况。
对此可从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人手,以销售收入逐笔核对以便发现问题。
对生产增长,销售收入没有增长,或增长幅度明显低于生产增长幅度的月份,也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核实有无漏记少记销售收入的情况。
对库存产品突然偏高的月份,要以审查核实产成品实际库存为突破口,从中发现线索,揭露问题。
1.审查“生产成本”、“产成品”明细账,看其对应的账户是否正确。
2.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
3.审核往来账户、公积金账户。
4.对一次销售数额较大的业务,要抽查审核“销货发票”、“产品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将原始凭证上的数额与“销售收人”明细账上的数额相核对,如不一致,要进行调整。
对销售单价过低的情况,可以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是否属于低价销售给协作厂家、关系户等情况。
5.对检查期产成品库存较大的情况,可到仓库抽查主要产品,将实际盘存数,与保管员实物账,财会人员的明细账的数量相核对,看是否一致。
若实际库存量小于账面结存量,多半属销售产品既不体现销售收入,又不结转成本的情况,要进一步查证落实。
6.对企业采用以外汇结算销售款的,首先根据销货结算凭证,检查“银行存款——外币户”日记账,或“应收账款”外币户明细账,看企业记入账簿的外币数额是否正确,记账汇率是否符合规定,折合计算的人民币数额是否正确。
然后与“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相核对,看有无漏记、少记销售收入的情况。
(二)稽查纳税人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等关联企业的情况。
(三)稽查销售产品同时收取价外费用的情况。
(四)对销售带包装应税消费品的稽查。
(五)对价款与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应税消费品的稽查。
(六)对以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等交易行为的检查。
(七)稽查扣除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对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可以扣除的是指当期领用生产资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八)对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的检查方法。
对从量定额的纳税检查方法,重点是核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稽查案例:北海啤酒有限公司错用换算标准少缴税款案例北海啤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属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啤酒产品。
根据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北海区国税局稽查局把北海啤酒有限公司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税务稽查。
在对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产成品等账簿检查时,发现企业除了在“其他应付款”账户记载收扎啤罐、酒瓶、展示柜等押金逾期一年未退还应补增值税外。
还存在(1)将生产的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和业务招待未视同销售问题,同时少缴纳消费税。
(2)提取消费税时应按每吨988升换算,但该公司却按每吨1,000升换算,应补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啤酒的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为1吨=988升,而该公司按1吨=1000升换算后申报缴纳消费税,应补缴消费税。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稽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在自产自用环节,企业常存在的问题是: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企业自行消费,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增加辅助生产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或者根本不作账务处理,直接列入商品损耗,偷逃自产自用环节的消费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费的名义发给本企业职工,不申报纳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不正确。
稽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稽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移送使用时是否交纳了消费税。
1.自产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检查。
2.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的检查。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稽查案例:某卷烟厂以自产卷烟发给职工未纳消费税案例(一)基本案情及检查过程2010年3月某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本市某卷烟厂上年度缴纳消费税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产成品明细账,发现该厂2009年12月的产品成本计算表中列明废品损失50000元,原始凭证标明原材料霉变损失,检查人员觉得在冬季原材料霉变的可能性不大,经检查人员深入调查了解,得知该厂春节前曾经给职工分过卷烟,而相关的职工福利费、产成品等账户却没有记载,进一步询问财务人员,企业承认,该厂春节搞福利给职工分了3标准箱卷烟,给关系单位送礼2标准箱卷烟,每标准箱实际销售价格(不含税)为2万元,未低于最低计税价格。
(二)处理处罚结果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检查人员计算应补税款:应补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5×17%=17000.00(元)应补缴从价消费税:20000.00×5×56%=56000.00(元)从量消费税:5×250×200×0.003=750(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除对烟厂追缴少缴税款外,处以少缴税款50%罚款。
(三)案件启示该厂春节搞福利、给关系单位送礼却假报废品损失,不记销售收入,既少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又增加了其他产品的成本,减少了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检查人员根据废品损失发生的季节和春节期间容易发生搞福利的特点,对废品损失发生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检查人员进一步从账外调查发现新的线索,使企业偷税问题得以暴露。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稽查(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的稽查。
1.对受托方的检查。
2.对委托方的检查。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检查。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额抵扣的检查。
稽查案例:隐瞒加工收入,不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案例(一)基本情况及稽查过程某汽车轮胎厂,系国有企业,主要生产各种汽车轮胎。
2009年9月,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7月份“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有一笔收入,数额较大达38万元,较为突出。
摘要业务内容为结转应付款“呆账收入”。
核查记账凭证,其对应账户为“其他应付款——××客车厂”,再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本年无发生额,38万元为上年转入。
核查上年该明细账,全年共有3笔发生额,进一步检查有关记账凭证,发现该38万元的业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附银行收账通知单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