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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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扩大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范围的批复-商合批[2007]1071号

商务部关于扩大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范围的批复-商合批[2007]1071号

商务部关于扩大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范围的批复
正文:
---------------------------------------------------------------------------------------------------------------------------------------------------- 商务部关于扩大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范围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71号)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扩大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经营范围的请示》(鄂商经〔2007〕77号)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为:
一、承包境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环境工程(固废)专项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二、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三、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请凭此批复通知公司到你厅尽快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6.1条、第6.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林芝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XXX明,董事罗廷元,时任董事徐尹生,监事方宏庄、胡学栋、朱华银,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海涛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林芝,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XXX明,董事罗廷元,时任董事徐尹生,监事方宏庄、胡学栋、朱华银,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海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林芝,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XXX明,董事罗廷元,时任董事徐尹生,监事方宏庄、胡学栋、朱华银,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海涛如对本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凯迪电力 生物质能电厂

凯迪电力 生物质能电厂

分析师: 刘元瑞 (8621) 68751729 anpeng@ 执业证书编号:S0490209080266 联系人: 安鹏 (8621) 68751729anpeng@调研报告:生物质电厂逐步进入收获期事件描述近日我们调研了凯迪电力,就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高管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事件评论第一,生物质发电前景广阔,国家的政策扶持将持续生物质发电作为新兴产业被大力扶植,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发改委07年发布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可达2400万千瓦。

据相关媒体报道,我国各级政府目前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超过170个,总装机超过460万千瓦,其中已经并网发电的项目超过50个,发电总装机已超过200万千瓦。

目前生物质发电在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方面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目前相关政策实施基本到位,大部分生物质电厂可以实现盈利。

并且,十二五阶段仍将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我们预计扶植政策短期内不会取消,保证了行业企业的盈利能力。

目前主要的优惠政策包括:✧ 电价:《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自10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 税收补贴:(1)增值税即征即退;(2)所得税享受收入减计10%的优惠;✧ CDM 补贴:生物质发电作为清洁能源,有望获得联合国CDM 项目补助,按照二氧化碳9-10欧元/吨·年的补贴标准,预计单个电厂可以获得约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补贴。

第二,凯迪电力在行业具有不可复制的优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凯迪控股 05 年就开始对国内的秸秆、稻壳资源进行调查,并与生物质资源丰富的重点县市签订了秸秆、稻壳供应协议,在行业内具有不可复制的优势。

✧ 设备成本优势: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单位千瓦设备平均造价约7000-8000元。

ST金果: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ST金果: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ST金果: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ST金果: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资料证券简称:*ST金果证券代码:000722 公告编号:2010-034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以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0年12 月17 日星期五在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6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军民先生主持,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根据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名称由“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湖南发展”。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根据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的注册地址由“湖南省衡阳市金果路15 号”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 号”。

- 1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资料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改变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司需改变经营范围,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综合开发经营;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资源储备及综合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储备及综合开发经营;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务、环保、旅游等产业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暂定,最终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凯迪电力: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凯迪电力: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3—19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原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众环所”)为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因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引入新投资人,依照新投资人推荐,现董事会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公司对众环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安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在140多个国家及地区设有约700多个办事处,聘用超过152,000名员工。

2011年度全球总收入约229亿美元。

除了提供审计服务外,安永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上市及各项增值服务如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税务咨询、收购合并、信息科技安全、绩效改善以及公司治理方案等,并拥有突出资历。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成立于2004年,是国际“四大”在湖北/华中地区设立的唯一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的专业背景及对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的紧密联系将有利于公司的向外发展与合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国际级的增值服务与支持。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众环所及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了解,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建议。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书面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

3、2013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凯迪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凯迪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成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7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为公司 2013年度审计机构。

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关于聘任刘成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刘成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刘成周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刘成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成周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凯迪电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1月) 2010-01-20

凯迪电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1月) 2010-01-2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所持股份变动的一般规定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凯迪电力:关于2012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凯迪电力:关于2012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3—17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年度报告于201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补充及更正披露如下:一、补充部分:(一)、“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概述一、报告内经营情况回顾”补充了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CDM申报工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对策的内容。

(二)、“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概述 2013年公司工作计划”增加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对策。

(三)、“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补充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四)、“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补充了生物质发电、环保发电和原煤销售的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的内容。

(五)、“第五节重要事项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补充了上市公司大股东-阳光凯迪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相关内容。

(六)、“第五节重要事项九、公司发行公司债的情况”,补充了报告期内支付公司债利息及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的内容。

(七)、“第六节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中,补充了最终控制层面股东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Asia_Green_EnergyPte,.LTD、Prime_Achieve Pte,.LTD的内容(八)、“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54、现金流量表附注中”,补充了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相关内容。

二、更正部分:(一)“第四节董事会报告概述二、2013年公司工作计划3、4、5、6”,原披露为:3、加快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2013年生物质电厂计划并网12个项目,启动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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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9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 2010—4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0年7月14日在公司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分别为陈义龙、潘庠生、李林芝、唐宏明、周忠胜、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审议议案(二)、(三)时,关联董事陈义龙先生、潘庠生先生、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周忠胜、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进行表决。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
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为了公司发展生物质产业,集中主营实现经营战略转型的需要。

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联营公司中盈长江国际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5%的股权。

截止2010年 6月 30 日,公司持有中盈长江25%股权的账面净值为33,909.87万元,评估价值为36,626.78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4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将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6,090.13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详情见公司后续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联交易公告(独董意见参见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十一个下属子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的100%股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收购凯迪控股十一个下属子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100%股权。

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次交易标的净资产合计为5,400万元;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合计为5,402.10万元,与净资产相比,评估增值率为0.04%(平均值)。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价,合计金额5,402.10万元。

2、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详情见公司后续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联交易公告(独董意见参见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电力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归还部分银行贷款,以达到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公司本次拟在境内一次性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1、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规模:发行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期限暂定为7年。

(3)利率:预计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下降两个左右百分点。

(4)还款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6)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和批准: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以落实中期票据的发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章程议案(股本变更)》:
2010年3月3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6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转增股本后原股本36,848万股,变更为58,956.8万股,故提请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条款。

同意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848万元”变更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956.8万元”;
同意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36,848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848万股”变更为“第十九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58,956.8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956.8万股”。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余丹同志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聘任余丹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0年7月14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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