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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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章-税法概论

第01章-税法概论
6.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税种合计
税法概述
2005年各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
6.74% 8.51% 3.70%
34.48%
14.07% 13.64%
13.60% 5.26%
1.国内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进口税收 4.营业税 5.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 8.其他各税
共享税一般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税法概述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我国的税务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局
垂 省国局
省地局 双重 省地方政府


管 市国税 直 市地税


县国税 理 县地税
税法概述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 2.地方税务局系统 3.部分地方财政部门 4.海关系统
相关概念
税法概述
(六)减免税 税额减免 免征额――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征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免征额、起征点均不
征税 区别: 征税对象高于免征额,就差额征税,
征税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额征税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分类 (一) 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 (二) 按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税法概述
(二)征税对象 。 课税客体 反映征税的广度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 税基。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包括从量和从价 税源- 税收收入的源泉
税法概述
(三)税率。 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收的眼睛 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1、 比例税率。
优:计算简便公平。适用对商品征税

第一章税法概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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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性。

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法律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国家税法的本质,严格依法纳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一章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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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
n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 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 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第一章税法概论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 形式
含义,规定相同 的征收比例。
形式及应用举例
①单一比例税 率(如增值 税)②差别比 例税率(如城 市维护建设 税)③幅度比 例税率(如营 业税娱乐业税 率)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
n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 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 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 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流转税税法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关税等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所得税的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 法
资源税税法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 分配关系的作用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 税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 资源而课征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等税法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 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资源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车 船税等 第一章税法概论
(四)纳税期限。
n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 定。
n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 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 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 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度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度与征税人之间在征征税方面的权益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迫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方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详细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卦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卦和终止必需依据可以惹起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卦或终止的客观状况,也就是税收法律理想。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维护税收法律关系的维护,实质上是维护国度正常的经济次第,保证国度财政支出,维护征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维护对权益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益享有者的维护,就是对义务承当者的制约。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四、税法的分类五、税法的作用税法在保证国度财政支出、国度微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次第、有效维护征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度权益等方面,都发扬着严重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位置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位置税法是我国国度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度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团体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那么我国税收立法应遵照以下原那么:1、从实践动身的原那么2、公允原那么3、民主决策原那么4、原那么性与灵敏性相结合的原那么5、法律的动摇性、延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中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中央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中央规章〔二〕税收立法顺序我国税收立法顺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经过和发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违法两个方面。

在实践任务中,我们普通按以下原那么处置: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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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1 500×3%+3000×10%=345(元)
或=4 500×10%-105=345(元)
2020/3/15
31
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 40% 00%的部分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 的外国企业、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
202一0/3/15个重要特征。
16
❖ 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 主体和纳税主体。
❖ 纳税主体应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 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广义上, 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
2020/特3/15征。
8
(2)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 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 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 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 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 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 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 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 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第1章 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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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
• 1、构成 ①权利主体(双主体)
•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 B、纳税主体:(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 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 义务并不对等。
• 我国采用属地属人的原则 • 属地—地域管辖权 境内收入征. • 属人—居民和公民管辖权 境、内外收入征.
• 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减免额、起征点均 不征税
• 区别: • 征税对象高于减免额,就差额征税,征税
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额征税
2020/5/8
六、税收法律体系
• 1、概念
•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 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称税收法律体系。(税法体 系)
• 从税收工作角度,常称为税收制度。 • 对什么征、向谁、征多少?何时?何地?按什么手续纳
2020/5/8
三、税收的分类
• (一) 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 税收基本法、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 • 税收普通法,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
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 • (二) 按税法的职能作用 • 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 •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 课税客体 反映征税的广度,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
•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即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
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 • • 计税依据- 税基。计算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和标准。它解 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包括从量和从价 • 税源- 税收收入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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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 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
•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 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见表)
2、税收程序法体系 •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 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 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 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实体法从旧原则的举例:
• 2008年5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 发现,A企业在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没有 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2007年4月 至2008年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是每人每月 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扣除额调 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 • 按照实体法从旧原则,在追缴少扣税款时,对 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按照每人每月1600 元扣除生计费,对2008年3月1日以后按照每 人每月2000元扣除生计费。 • 因此,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 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 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 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 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 超率累进税率,注意征税对象的相对率,方 法与超额累进税率相似.
•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 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7 、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 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
(二)税收立法、修订、废止程序
• 【真题】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 有( )。(2001年) •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 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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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存在于本国境内的财产也进行课税。
特别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某一类或某
几类财产价值,例如土地、房屋、车船、 机器设备等。因此,特别财产税是对物税。 各国政府在这类财产税的征收过程中一般
都只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只对存在
于本国境内的应税财产课征税收。
3.商品税与税收管辖权:
商品税属于对物税,其课税依据是商品
交易额发生的事实,而商品交易的发生有
着明确的地域性,因此,各国一般都按属 地原则确立商品税的税收管辖权,即只
对商品税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不论商
品交易额属于本国居民或公民,还是属于 非居民或非公民,都只对发生在本国境内 的商品交易额课税。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
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 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 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 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 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即使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也会因经济发展 水平、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 改革和调整,但这种改革和调整也总是要
强制性是国家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 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它也是 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相对应的一个特征。 正因为税收具有无偿性,才需要通过税收 法律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既是一种权利,更 是一种义务。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 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 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 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 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 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 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 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消费税条例规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 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 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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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务机构设置 •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 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务局两个系统,逐级建立税务机关。
• • • • •

• •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特殊规定 (1)2001年12月31日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征收管理 权限 (2)2002年1月1日起,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合并新设企业、分立新设企业、事业单位改 制企业、变更登记企业。 (3)2001年12月31日办理工商行政登记,在2002年1月 1日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仍按企业隶属关系,所得税按 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征收管理。 (4)2001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参股 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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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概念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概述 二、税法的概念 三、税法的作用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 律规定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无偿分配,以取 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本质 (二)分配的依据 (三)分配的目的 (四)税收的形式特征
• • • • • • • •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四、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一)1950年,我国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 (二)1958年,第一次税制改革 (三)1973年,第二次税制改革 (四)1983-1991年,第三次税制改革 (五)1993年,第四次税制改革 (六)2002年至今,第五次税制改革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分类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 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等税法。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 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税法。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保护和合理使用 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收入归属 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分类
•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税收实 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 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 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 税收实体法。 •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 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 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 如《税收征管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收入归属 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分类
•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税收实 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 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 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 税收实体法。 •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 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 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 如《税收征管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 超率累进税率
• 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设计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相同,只是累进 到依据为“率”,即是一个相当数。
3.定额税率
• (1)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 (2)分类分项定额税
分类标准


内容效力 基本法(无) 普通法(我国现行税法均属于普通法) 职能作用 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 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征税对象 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资源课税法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办法、规则、 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大 国务院
提出税收 立法议案
审议 草案
公布税收 法律
主席令
表决 通过
总理令
(一)税法实施的表现 (二)税法实施过程中的原则 1、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税收的实施
依法治税 征收机关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分类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 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 国际税法:是指国家之间形成 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 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 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 制定的税收制度。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税收管辖权限分类

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 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 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 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 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
(五)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 度,反映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实体法的核 心要素。 我国现行采用的税率形式主要有比例税 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1.比例税率
• • • • • • • • 1. 统一比例税率 2. 差别比例税率 (1)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2)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 幅度比例税率 4. 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5. 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
• 二、税法的概念 • 税法是国家制度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 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法律特征:义务法 • 综合性
• 三、税法的作用 •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 • • • • •
一 、税法的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平原则 3、效率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全部中央税 共享税 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
• 中央税 • 1.税种的划分 地方税 • 共享税 • 2.税收管理权的划分 • 中央税的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国税局负责征收; • 地方税的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和税务主管部门管 理,地税局负责征收; • 共享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
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等单位和个 人,所以,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三)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 征税的目的物,是税制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是区别税种最主要标志;体现各种税的征税 范围。 1.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 的依据或标准。 2.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是计算应纳税款时使用的价格。
• • • • •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一)含义 (二)税收管理体制的实质 (三)税收管理权限内容 (四)税收管理权限分类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 • • 制定税收法规 • 授权国务院 税法的解释权 • 税收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 • • 税收部门规章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税收条例的解释权 • 税收条例的实施细则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分类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 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 国际税法:是指国家之间形成 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 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 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 制定的税收制度。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税收管辖权限分类

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 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 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 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 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
• • • • • • •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
•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征税主体 行使征税职责的机关(税务机关、财 政机关、海关)
(二)纳税义务人
• 1.纳税义务人 • 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企业法人以 及非企业性法人)。 • 2.负税人 • 负税人是税款的最终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 税人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是分离的,两者是否 一致,取决于税负能否转嫁。 • 3.扣缴义务人
(四)税目
•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 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 并非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没有另 行规定税目的必要。 • 课税对象都比较复杂,需要对课税对 象作进一步的划分,做出具体的界限规定, 这个规定的界限范围,就是税目。
• • • • •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做的规定, 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做的规定, 计税依据与计税价格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采用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额,但如 果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常理由的,采用 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 课税对象与税目的关系 • 课税对象是从一般外延规定征税范围; • 税目则是在一般外延所规定的范围内具体的征1)超额累进税率 以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 用的九级累进税率(见表16-4)为例说明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具体运用 及其区别:

【案例1-1】
• 居民A与B2006年3月份应税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1999元和2001元。 •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A应纳税额 = 500×5%+(1999-500)×10% • = 174.90(元) • B应纳税额 = 500×5%+(2000-500)×10% • +(2001-2000)×15% = 175.15(元) • 假定上述征税采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 • A应纳税额 = 1999×10% = 199.90(元) • B应纳税额 = 2001×15% = 3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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