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及新闻发言稿
反垄断讲座心得体会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反垄断的讲座,主讲嘉宾是一位资深的法律专家。
这次讲座不仅让我对反垄断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对市场竞争、经济秩序和个人权益保护有了全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让我对反垄断法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它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反垄断法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在讲座中,专家详细阐述了垄断的定义、垄断行为的分类以及反垄断法的具体内容。
我了解到,垄断行为不仅包括传统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包括经营者集中等。
这些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通过学习反垄断法,我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和防范这些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讲座让我对市场竞争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竞争中,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
然而,垄断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导致资源错配、创新不足等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竞争,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讲座还让我对个人权益保护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反垄断法不仅保护消费者权益,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垄断行为中,消费者往往成为受害者,而企业也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我们可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公平的待遇。
在讲座的最后,专家还分享了一些典型案例,让我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反垄断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这些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反垄断法不仅是一纸法律,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力武器。
总之,这次反垄断讲座让我受益匪浅。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反垄断法的重要性,认识到了市场竞争和个人权益保护的价值。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更加关注反垄断法的相关知识,努力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解读反垄断法

解读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一项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工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国纷纷出台和完善了相关的反垄断法,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背景、原则和应用。
一、反垄断法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或操纵价格等手段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开始关注和制定反垄断法,以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反垄断法的原则1.禁止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则是禁止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通过垄断地位滥用的行为、限制竞争的行为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等。
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的具体行为,并对违法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2.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禁止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合理的价格。
3.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还致力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打破垄断市场结构,反垄断法鼓励新进入者的加入,增加市场竞争的活力,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反垄断法的应用反垄断法的具体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合并和收购垄断企业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的合并和收购行为的审查和管制机制。
通过对合并和收购行为的监管,可以阻止垄断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保护其他竞争企业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2.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些垄断企业常用的手段,通过限制竞争或操纵市场价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反垄断法规定了对此类行为的禁止和制裁,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监管反竞争协议和垄断协议反竞争协议和垄断协议是阻碍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3年反垄断法学习:三篇心得分享

2023年反垄断法学习:三篇心得分享心得一:反垄断法的重要性
在研究2023年的反垄断法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反垄断法
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垄断行为对
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危害也日益突出。
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心得二: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则
研究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则。
首先,反垄断
法倡导禁止垄断行为,特别是垄断企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反垄断法鼓励并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卡特尔和垄断联合行为的形成。
此外,反垄断法还强调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市场
公平、透明和有序。
心得三:反垄断法的挑战与前景
研究过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了反垄断法所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新的垄断行为形式可能会不断涌现,给反垄断法的实施带来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
合作与协调也变得更加重要,以应对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
然而,
我对于未来反垄断法的前景充满信心,相信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框架
和加强国际合作,反垄断法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保护市场
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就是我在2023年反垄断法研究过程中的三篇心得分享。
通过研究,我对反垄断法的重要性、核心原则以及面临的挑战与前
景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相信这些心得将对我今后的研究和研究工
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律专家咨询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我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法律专家,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就我国当前法律领域的一些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关于民法典的实施我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想强调以下几点:1. 民法典是一部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的法律,涵盖了婚姻家庭、合同、侵权责任、物权等多个方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2. 民法典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认真学习民法典,提高法律意识,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准确的实施。
3. 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对于一些新类型案件,要积极探索、创新司法理念,确保民法典的规定得到充分体现。
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仍然较大,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2.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3.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针对这些问题,我建议: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填补法律空白,提高侵权成本。
2.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维权效率。
三、关于反垄断法实施反垄断法是我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反垄断执法力度不够,垄断行为仍然存在。
2.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执法尺度不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3. 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企业合规意识有待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我建议:1. 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垄断行为。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垄断行为的出现对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反垄断法,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是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总称,旨在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禁止市场上的主导企业以不正当的方式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并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润。
禁止垄断协议是指禁止企业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等协议,严格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
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则是通过对市场上具有潜在或实际影响力的企业的经营资本、技术、人力等方面的集中行为进行限制,确保市场上存在多元化的竞争主体。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执法机构负责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和处罚,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相关的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法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和判决等步骤,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反垄断法的作用和意义反垄断法的最主要作用是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鼓励和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降低市场壁垒,增加市场参与者。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和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垄断行为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这要求各国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加强对跨国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开始就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合作,力求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结语:反垄断法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工具,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反垄断法规解析(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反垄断法规解析1.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公平竞争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
然而,由于某些市场参与者的不当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许多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反垄断法规。
2. 反垄断法规旨在限制和防止市场上存在的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的竞争环境。
它们通过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确保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市场效率和创新,并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权益。
3. 首先,反垄断法规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在没有竞争的市场中,少数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操纵价格、限制供应和排斥竞争对手来获得高额利润。
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阻碍了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
反垄断法规的实施可以遏制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各个市场参与者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竞争。
4. 其次,反垄断法规有助于促进市场效率和创新。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被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不断创新以保持竞争力。
这种竞争压力迫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选择。
反垄断法规的存在可以防止某些企业通过垄断地位来抑制市场竞争,从而推动整个市场向更高效和创新的方向发展。
5. 此外,反垄断法规还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垄断企业往往可以控制市场上的供需关系,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通过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为,反垄断法规可以确保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并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所需的商品。
这样,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6. 尽管反垄断法规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执行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垄断企业往往具有强大的资源和影响力,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来规避法规的限制。
其次,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存在差异,而跨国企业的活动往往涉及多个国家,这给执法机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7. 针对这些挑战,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反垄断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他们应该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
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心得发言

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心得发言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场合发言,我将就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这一话题,与大家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我想强调的是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重要性。
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市场准入门槛高、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明显、市场竞争程度低等特点,容易形成垄断地位。
因此,建立和完善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体制机制,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我认为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非常重要。
监管机构应该独立于行业主管部门,具备强大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知识,能够有效监督和调控自然垄断环节的运营。
针对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具体措施,我有一些建议。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法律法规。
监管法律法规是监管体制机制的基础和保障,只有依法行使监管权力,才能确保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培养。
监管机构应该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队伍,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此外,还应该注重监管机构的学术研究和知识更新,保持与行业发展同步。
再次,应该加强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监管机构应与自然垄断环节的经营者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与企业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监管机构应该定期对自身的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在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过程中,我们还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对象众多、复杂多样,监管难度较大。
其次,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涉及到很多的利益关系,需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的合理利益。
再次,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如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等,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提高监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17•【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全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13年至2022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垄断一审民事案件916件,审结不正当竞争一审民事案件32075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审判,维护市场竞争法治秩序一是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营造公平竞争法治环境。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准确把握竞争政策,保护竞争活力。
围绕民生消费,依法审理生物医药、培训服务、文化消费等民生领域垄断案件,破除市场封锁,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审理公用企业垄断案件,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恢复市场竞争活力。
紧扣实践需求,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并优化垄断案件集中管辖。
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作用,实现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在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审理。
二是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导向,依法规制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先后审结奇虎与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吉利与威马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等一批诉讼标的额高、社会影响大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力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积极适用临时措施,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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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012年5月8日)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垄断司法解释》)的有关情况。
这件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对于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垄断法、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垄断司法解释》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结合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建立了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明晰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含义。
《垄断司法解释》共16条,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垄断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它对于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反垄断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领域。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
纵观三年多来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情况,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从案件所涉领域看,涉嫌垄断行为分布领域比较广泛,传统领域的垄断案件与现代新技术领域的垄断案件交织并存。
被诉垄断行为涉及的商业领域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涵盖交通、医药、食品、家用电器、信息网络等领域。
二是从案件类型上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引发的案件,又有垄断协议行为引发的案件,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引发的案件在数量上仍然占优。
同时,涉及纵向垄断协议的案件在2011年也首次进入民事司法渠道。
三是从诉请赔偿的数额上看,诉请象征性赔偿或者小额赔偿的案件减少,诉请较大数额赔偿的案件增多,目前最大索赔数额多达2亿余元人民币。
四是从原告胜诉率上看,原告在垄断纠纷案件中胜诉率较低,在审结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较少。
这既与原告对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有关,又与垄断纠纷案中原告取证和证明垄断行为较为困难有关。
五是从案件发生的地域上看,案件涉及的地域逐步扩大。
反垄断法实施初期仅有北京、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的相关法院受理过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现在受理过该类案件的法院已经扩大到浙江、山东、广东、广西、湖南、辽宁等地法院。
人民法院通过垄断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积累了初步的司法经验。
由于垄断民事案件通常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对企业和行业均有重大影响,而反垄断法的一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涉及人民法院的操作条款相对比较简单。
尽早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尽快明确受理和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则,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正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成为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正式启动了《垄断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历时三年,中间反复修改并多次征求意见。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通过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受到国内外的较多关注,汇集的修改意见达250余条。
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又经多次讨论修改和研究论证,形成送审稿,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后通过。
二、起草《垄断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在起草《垄断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注意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法律规定。
该司法解释以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基础,结合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对于垄断民事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规定。
二是总结成熟司法经验。
在起草过程中,除了深入总结反垄断法实施之后适用反垄断法审理的案件之外,对于反垄断法实施之前人民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审理的具有垄断性质的纠纷,也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总结了一些较为成熟、认可度较高的司法经验。
对于那些争议较大、尚处于探索当中的问题,未纳入《垄断司法解释》。
三是从国情和实际出发。
既要通过明确规则、便利当事人诉讼来充分发挥反垄断民事司法的功能与优势,提高人们的竞争意识和培育良好的竞争精神,又要避免抑制市场活力,同时还要协调好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保证反垄断法最佳实施效果的实现。
四是体现全球视野和国际眼光。
在起草过程中,比较借鉴了有关国家和地区较为成熟的反垄断民事司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立法和国情进行了适当创新。
三、《垄断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关于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基本类型与原告资格。
《垄断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而引起的诉讼,通常属于侵权之诉;二是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合同之诉,也可能是其他诉讼。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原告的起诉方式。
《垄断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原告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关于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垄断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这就确定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
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由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刚刚起步,由审判力量相对充足、审判经验相对较多的法院集中管辖,更有利于尽快提高审判水平、保证审判质量和统一裁判标准。
《垄断司法解释》参照此前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模式,规定了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的制度。
关于举证责任问题。
从反垄断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原告取证难、证明垄断行为难已经成为反垄断民事司法的难题。
如果不缓解这一难题,垄断行为受害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反垄断民事司法的职能和作用就难以有效发挥。
为此,《垄断司法解释》根据反垄断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法律原则和精神,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专家证据等问题作了解释和细化。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垄断司法解释》区分不同的垄断行为类型,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例如对于明显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特定横向垄断协议,由被告对被诉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同时,《垄断司法解释》还引导当事人通过专家证人、专家意见的方式帮助查明案件事实。
这些措施的引入,对于适当减轻原告的证明难度具有一定作用。
此外,《垄断司法解释》还对垄断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诉讼时效问题等做了规定。
《垄断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人民法院对垄断民事案件审判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人民法院将严格执行《垄断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则,为保障反垄断法的正确实施,为促进市场结构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法释…2012‟5号(201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讨论通过)为正确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条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
第五条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时的案由并非垄断纠纷,被告以原告实施了垄断行为为由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且有证据支持,或者案件需要依据反垄断法作出裁判,但受诉人民法院没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六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同一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被告应当在答辩阶段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供其因同一行为在其他法院涉诉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以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的具体情况,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